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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相关资料(doc11页)

一、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是个人取得的收入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者扣除金额后的余额。

    个人取得的收入一般都是现金收入。

如果个人取得的收入为实物的,应当按所取

得实物的凭证上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无凭证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

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个人所

得为有价证券,则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票面价值和市场价格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特殊项目外,都允许从收入中减去税

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者扣除金额,包括为取得收入所支出的必要的成本或费用。

具体

地,针对不同的应纳税所得项目采用三种不同的扣除方法,即定额、定率和会计核算

方法。

对于工资、薪金所得和对企业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采用定额扣除方法,即从

所取得的收入中减去规定金额的费用,其余额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财产转让所得

采用会计核算办法扣除有关的成本、费用或规定的必要费用。

对于劳务报酬所得、特

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则采取定额和定率两种扣除方法。

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因为不涉及必要费用的支付,所以规定不得扣除任何费用。

    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企业应当在“应交税金”账户下专设“应交个人所得税”明细账户,专门用来核算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该账户的贷方登记企业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情况,借方登记企业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情况,其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已经代扣而尚未向税务机关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情况。

    企业按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时,根据代扣税款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有关科目

     贷:

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实际代缴个人所得税时,根据实际代缴金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

银行存款

    由于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确定方法不同,其税率按征税项目分别设置,相应的

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也有所不同。

三、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

    在一般情况下,对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每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除800

元费用后的余额为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在我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

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华侨、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除了上述800元费用外,还可扣除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

工资、薪金所得按照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见表15-1:

    表15-1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                  不超过475元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超过475元至1825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超过1825元至4375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超过4375元至16375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超过16375元至31375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超过31375元至45375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5375元至58375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58375元至70375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70375元的部分          45        15375

    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为: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总额-800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总额-800-3200(适用于外籍人员、华侨、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

    全月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全月应纳税额=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状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1]华远不锈钢公司(中外合资企业)发放4月份工资,中方职工张某当月工资为2400元,则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2400-800

          =1600元

    应纳税额=500×5%+(1600-500)×10%

        =135元

    或者:

    应纳税额=1600×10%-25

        =135元

    [承例1]外籍工程师马克,月工资人民币6200元。

按照规定,对于外籍人员等,除了扣除800元费用外,还应扣除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

则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6200-800-3200

          =2200元

    应纳税额=2200×15%-125

        =205元

    企业当月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款为全部职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额。

    华远不锈钢公司4月份职工工资总额为256000元,根据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为39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应付工资             256000

     贷:

现金              252100

       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3900

    在具体计算应代扣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时,有如下几种特殊情况需要进行

考虑:

    

(一)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费用扣除

    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工作的中方员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凡是由雇佣

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由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照税

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税款,派遣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不再减除费用,以支

付金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税。

    

(二)雇佣单位将部分工资、薪金上交派遣单位的费用扣除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发放给中方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全额计

税。

但对于可以提供有效合同或有关凭证,能够证明其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按有

关规定上交给派遣(介绍)单位的,可扣除其实际上交的部分,按其余额计征个人所

得税。

    (三)境内、境外分别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

    纳税人在境内、境外同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首先要判断其境内、境外所得是

否来源于一国的所得。

如果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所得,无论其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纳税人能够提供在境内、境外同时任职或受雇及其工资、薪金标准的有效证明文件,可判定其所得是分别来自于境内和境外的,应分别减除费用后计税。

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应视为来源于一国的所得。

若其任职或受雇单位是在中国境内,应视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若其任职或受雇单位是在中国境外,应视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依照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按规定征收计税。

    (四)一次领取数月奖金、年终奖金或劳动分红的应纳税额

    按照规定,对于职工一次取得的数月奖金、年终加薪或劳动分红,可单独作为一

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由于对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时已经按月扣除

了费用,所以对上述奖金、年终加薪或劳动分红计税时不再扣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

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

如果职工每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800元,也就是说

平时每月收入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在计算上述奖金、年终加薪或劳动分红应纳税额

时,应当将其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扣除800元费用(如外籍专家等还应扣

除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其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例2]乔绅制衣公司(中外合资企业)发放年终奖金,职工李某应发年终奖

12000元。

李某月工资收入1800元左右。

    按照规定,对于李某取得的年终奖,可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于已经按月扣除了费用,所以上述年终奖应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即:

    应纳税所得额=12000元

    应纳税额=12000×20%-375

        =2025元

    则该公司应代扣代缴李某个人所得税2025元。

    (五)企业为职工(包括其他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

    有些企业,为提高职工收入水平,在劳动合同中就明确规定为职工负担全部或者

部分个人所得税,其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薪金是不含税的净所得或者是含部分税款的

所得。

比如某企业聘用某人担任总工程师,合同规定月薪为税后净所得5000元。

在这

种情况下,在代扣个人所得税时,首先应当将不含税收入换算成含税收入,然后再计

算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

具体又可以分为如下两种情况:

    1.企业为职工负担全部税款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支付给职工的是不含税的净所得。

在计算代扣的个人所得税

时,首先应当将不含税收入换算成含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再计算应纳税额,其计

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当注意:

在上述两个公式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公式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收入

按不含税级距(见表13-1)对应的税率,而计算应纳税额公式中的税率则是按含税级

距对应的税率,下面通过具体例子加以说明。

    [例3]中兴计算机公司(中外合资企-业)聘用王某担任工程师,合同规定月薪

为税后净所得8000元。

2月2日企业按规定向王某支付1月份工资8000元。

    由于支付给王某的工资为税后净所得,所以应当将不含税所得换算成应纳税所得

额,其计算方法为:

    应纳税所得额=(8000-800-375)÷(1-20%)

          =8531.25元

    在上式中,不含税收入额为8000元,查表15-1,其对应的级距为“超过4375元至

16375元的部分”,则其相对应的税率为20%。

    根据上述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8531.25×20%-375

        =1331.25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对于由企业负担的个人所得税应作为企业应付工资,作

如下会计分录:

    借:

应付工资             9331.25

     贷:

现金              8000

       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1331.25

    2.企业为职工负担部分税款

    企业为职工负担部分税款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是定额负担部分税款,另一

是定率负担部分税款。

所谓定额负担部分税款是指企业每月为职工负担固定金额的税

款;而企业为职工定率负担部分税款是指企业为职工负担一定比例的工资所应纳的税

款或者负担职工工资应纳税款的一定比例。

    企业为职工定额负担部分税款的,应当将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换算成应纳税所

得额,然后计算应代扣代缴的税款,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职工工资+企业负担的税款-费用扣除标准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月平均应纳税所得额=(2000×12+48000)÷12-800

             =5200元

    月平均应纳税额=5200×20%-375

           =665元

    年应纳税额=665×12

         =7980元

    应补缴税款=7980-95×12

         =6840元

    则公司在向经理支付效益工资时,应代扣代缴税款6840元。

    (七)退职费收入和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经济补偿收入的计税方法

    对于职工取得的不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的退职条

件和退职费标准领取的退职费收入,按规定不属于免税范围,因而在领取时应作为工

资、薪金所得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于退职费通常是一次性发放,数额较大,而

且退职人员有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而按规定对退职人员一次取得较高

退职费收入的,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并以原每月工资、薪金所得

总额为标准,划分为若干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如果按照上述方法划分超过6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应按6个月平均划分计算。

    [例6]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中外合资企业)职工赵某因某种原因而退职,事务

所一次支付退职费45000元。

赵某在退职前月工资为2000元,则事务所在支付退职费

时应当代扣税款为:

    由于45000÷2000=22.5(个月),超过6个月,所以应按6个月平均划分计算。

    月应纳税所得额=45000÷6

           =7500元

    月应纳税额=7500×20%-375

         =1125元

    应纳税额合计=1125×6

          =6750元

    则事务所在支付退职费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6750元。

    另外,国税发[1999]178号文件规定,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的一次性经

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

具体平均办法为:

以个人取得的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再按规定扣除相应的费用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7]张某在肯特快餐公司工作已经8年,由于种种原因解除了劳动合同,一次

性支付张某经济补偿费32000元。

则应代扣个人所得税为:

    月应纳税所得额=32000÷8-800

           =3200元

    月应纳税额=3200×15%-125

         =355元

    应纳税额合计=355×8

          =2840元

    则公司在支付经济补偿费时应当代扣个人所得税税款2840元。

    (八)聘用外籍专家等不满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

    企业聘用外籍专家不满一个月的,并支付不满一个月的工资的,应按全月工资为

依据计算实际应纳税额。

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实

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如果企业按日工资进行支付,也应以日工资乘以当月实际工作天数换算成月工资,再按上述公式计算应纳税额。

    [例8]奔马汽车销售市场(中外合资企业)销售国外某公司生产的新品牌汽车,为促进销售,合同规定由外商派工程师布尔来指导汽车的销售,其工资由汽车市场自行支付,日工资为人民币400元。

工程师布尔在汽车市场共工作20天,按合同规定支付工资8000元。

则在支付时应代扣税款为:

    月工资=400×30

       =12000元

    月应纳税所得额=12000-800-3200

           =8000元

    应纳税额=(8000×20%-375)×20÷30

        =816.67元

    四、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税方法

    按照规定,对于企业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企业应当按照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

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比例税率计算应代扣的个人所得

税税额。

按照规定,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减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减除

20%的费用。

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项目收入总额-800(或收入总额×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按照规定,纳税人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即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的应纳

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实行加成征收。

具体征收办法为:

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

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为方便计算,对于加成征收的劳务报酬所得,可采用简便方法加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采用简便方法时,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20000以下                  20%          0

    20000元至50000元           30%         2000

    50000元以上                40%         7000

    按照规定,对于劳务报酬所得,凡是属于一次性收入的,均应按次确定应纳税所

得额;凡是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据以确定应纳

税所得额。

    上述劳务报酬所得中的“同一项目”,是指前述作为劳务报酬所得的29项具体劳

务项目中的某一单项,如果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分别按不同项目所得

定额或定率减除费用。

    [例11]华兴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企业)聘请大学教授徐某举办国际法

专题讲座,向其支付讲课费2000元。

则在支付时应当代扣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2000-800

          =12100元

    应纳税额=1200×20%

        =240元

    则公司在支付时应当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管理费用             2000

     贷:

现金              1760

       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240

    [例12]新天地房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企业)特聘某著名建筑设计师

杨某为企业开发的某项目进行设计,设计完成后向杨某支付设计费50000元。

则公司

在向杨某支付设计费时应代扣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所得额=50000-50000×20%

          =40000元

    未加成应纳税额=40000×20%

           =8000元

    按照规定,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应加征五成。

则:

    加成征收应纳税额=(40000-20000)×20%×50%

            =2000元

    应纳税额合计=8000+2000

          =10000元

    则企业在向杨某支付设计费时应代扣个人所得税100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管理费用             50000

     贷:

现金              40000

       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10000

    如果企业向个人支付的劳务报酬为税后净额,即不含税收入,则在计算应代扣的

个人所得税时,应当将不含税收入换算成含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

计算

公式为:

    

(1)不含税收入额在3360元(即含税收入额4000元)以下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

    

(2)不含税收入额在3360元(即含税收入额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对于加成征收的劳务报酬,上述公式中的税率还应当包括加成征收率。

    [承例11]假定华兴公司向徐教授支付的是税后收入,则:

    应纳税所得额=(2000-800)÷(1-20%)

          =1500元

    应纳税额=1500×20%

        =3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管理费用             2300

     贷:

现金              2000

       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300

    [承例12]假定新天地公司向杨某支付的为税后收入,则:

    应纳税所得额=(50000-2000)×(1-20%)÷[1-40%×(1-20%)]

          =48000×80%÷68%

          =56470.59元

    应纳税额=56470.59×40%-7000

        =15588.24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管理费用             65588.24

     贷:

现金              50000

       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15588.24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计税方法

    按照规定,对于企业支付给个人的特许权使用费,应当按照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

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比例税率计算应代扣的个人所得

税税额。

其中,每次取得的收入是指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其费

用扣除办法与劳务报酬所得相同,即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减除费用800元;超过

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

对于个人从事技术转让中所支付的中介费,若能提供有

效合法的凭证,允许从其所得中扣除。

企业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代扣的个

人所得税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项目收入总额-800(或收入总额×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例13]宋某经某商标事务所介绍,将其拥有的某项商标权授予智慧玩具公司

(中外合资企业)使用,使用费为240000万元,同时按协议向商标事务所支付中介费

36000元。

按照规定,对于个人从事技术转让中所支付的中介费,若能提供有效合法

的凭证,允许从其所得中扣除。

则公司在支付该特许权使用费时应当代扣个人所得税

税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240000-240000×20%-36000

          =156000元

    应纳税额=156000×20%

        =312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管理费用             240000

     贷:

现金              208800

       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31200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计税方法

    按照规定,对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以纳税人每次取得的收入额为应纳税

所得额,按照20%的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

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时,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计算

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

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每次取得收入额×20%

    [例14]千里制鞋有限责任公司由华侨林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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