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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仪馆选址

殡仪馆选址

附图

1、郴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年)土地利用图

2、郴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年)道路交通图

3、选址区位图

4、方案Ⅰ功能分区图

5、方案Ⅱ功能分区图

6、方案Ⅲ功能分区图

项目建设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等国家八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民发【2008】203号)的重要体现,是郴州市实现城乡居民遗体安葬公墓化、殡仪服务社会化,推进殡葬事业健康、快速、持续发展的需要,有利于积极、稳步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深化殡葬改革,有利于消除封建迷信思想,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殡葬方式,有利于减轻市民经济负担,提高市民生活质量,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促进社会与经济的协调发展,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的双丰收。

⑵项目建设是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促进殡葬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

现市殡仪馆(香山陵园)位于苏仙区白露塘镇香山坪村松枣坪组地段,占地290余亩,其中殡仪馆区占地74.5亩、公墓山区216.7亩,设计墓穴容量36160座,于2003年建成运营。

该殡葬设施是根据上一版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模选址建设的,规划服务期限至2020年,且现状墓葬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从香花冲原火葬场(原北湖区殡仪馆所在位置)迁移过来的、一部分是因城市建设需要而统筹的散坟迁葬,因此,现有公墓山用地相对于新的城市规模来说明显不足。

另一方面,现状殡葬设施处于原省道1813线旁,是东部城区主要出入口之一,随着新一轮《郴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年)》实施,东西向城市主干道相山大道已建成通车,殡葬设施所在区域已逐步成为近期城市建设的重点地段,现殡仪馆及公墓山所处地址离白水组团及规划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较近,城市可持续发展将受到制约。

因此,搬迁现殡仪馆火化车间和配套新建一处公墓山是符合城市总体规划需要的,一方面有利于改善中心城区环境,树立现代文明的城市形象,加快推进“两城”建设、城市“三创”工作等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在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规范人们的丧葬行为、营造文明和谐的殡葬氛围、促进殡葬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⑶项目建成后,对促进郴州市殡葬事业发展具有示范作用。

殡葬事业是一项社会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事业,主要包括殡葬改革、殡葬服务和殡葬行业管理三个方面。

项目建成后,在殡葬改革宣传教育、殡葬服务体系、规范殡葬行为、殡葬管理制度、殡葬服务社会化等方面具有示范作用。

另外,通过新建殡葬设施,最大限度的实施殡葬资源共享,可有效促进殡葬服务市场化和产业化。

1.3选址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

⑵民政部办公厅民办发【1990】10号关于印发《殡仪馆等级标准(试行)》《殡仪馆等级评定办法》的通知;

⑶民政部等国家八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民发【2008】203号);

⑷建设部、民政部《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JGJ124-99);

⑸《燃油式火化机污染物排放限值及监测方法》(GB13801-92)

⑹湖南省殡葬事业单位管理办法(试行)》、《殡葬服务价格管理试行办法》、《殡仪职工服务规范》;

⑺《郴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

⑻《郴州市城区殡葬改革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郴政办函【2010】119号)

⑼项目拟选址1∶50000地形图;

⑽民政部环境监测中心站对主要技术设备进行的《环境监测报告分析》及环保评估。

1.4项目选址原则与要求

⑴殡仪馆的选址应符合国家的土地使用原则和郴州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尽量不占用耕地,环保节约,不与城市布局相矛盾、影响城市发展。

⑵位于城市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并应有利于殡仪馆火化间排水和空气扩散。

⑶交通方便,水、电供应有保障。

⑷应留有发展余地,适度超前。

⑸尊重民俗的原则,不影响周边居民。

2、用地规模确定

2.1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根据《郴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年),规划保留现有香山陵园,将香山陵园火化车间搬迁至107国道绕城线以西的适宜位置,并配套建设殡仪馆和公墓陵园,新陵园总用地面积不小于20公顷。

2.2死亡人口数预测

2.2.1死亡人口预测

根据近几年郴州统计年鉴公布资料,全市人口死亡率在7‰左右。

按照《郴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年),中心城区人口预测如下:

郴州中心城区人口综合预测

预测结果

2008年

2015年

2020年

2030年

中心城区人口(万人)

51.8

65

75

100

预测方法:

通过上述各阶段人口总量推算年均人口增长率,再计算出规划期各年份的总人口规模,然后根据规划期各年份的期末总人口数及当年人口死亡率(本次死亡人口预测的人口死亡率按平均数7‰确定)推算得出当年的死亡人口数。

计算公式为:

(式中:

P0为当年死亡人口数,P为当年期末总人口数),2011年、2012年为殡仪馆建设期,计算基期为2013年。

经计算,从2013年至规划期末(2030年),累计死亡人口数为10.06万人。

由于殡葬设施用地规模大、选址比较困难,用地规模需适度超前,考虑殡葬用地租赁期为20年一个周期,本次规划选址规模按远景2050年末累计死亡人口数计算。

随着人口素质提高,人的寿命延长,人口死亡率下降,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远景期年人口死亡率按6‰计算,测算至2050年累计死亡人口数约22万左右。

2.2.2死亡人口火化率

郴州市中心城区现状人口规模不到50万人,据香山陵园殡仪馆统计,近两年的火化量约3000具/年左右,平均每日的火化量为8具,按7‰的人口死亡率计算,中心城区死亡人口火化率75%左右。

随着殡葬改革的进一步推进,殡葬执法队伍加强,火化量将会逐年增长。

至规划期末,中心城区死亡人口火化率将达到100%。

2.3骨灰盒存放量预测

从2013年至2030年规划期末,累计死亡人口数10.06万,骨灰盒存放量按10万计算。

至2050年累计死亡人口数约22万,考虑因城市建设需要而统筹的散坟迁葬(3~4万个),以及规划期末(2030年)香山陵园的逐步搬迁(4万个左右),预测至2050年骨灰盒存放量30万个左右。

2.4殡葬设施及用地规模需求

本次规划选址的殡葬设施用地由殡仪馆等建筑用地和公墓山用地组成。

殡仪馆等建筑用地根据相关规范确定建筑规模后再按适宜的容积率指标确定,公墓山等骨灰存放用地规模以骨灰盒存放量为依据。

节约用地是殡葬设施必须考虑的重点,为使殡葬设施容量最大化、环境生态化,本次规划选址按墓葬、塔陵(含骨灰堂)、草坪葬(含树葬、花坛葬等)三种骨灰存放方式综合考虑殡葬用地。

2.4.1殡仪馆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

殡仪馆根据其业务分工,内设办公室、财务部、业务部、化妆部、车间部、服务部、礼厅部、后勤部等8个部门。

除脱产管理人员2名(主任、党支部书记)外,现编制人员60人全部为一线、二线工作人员。

其中:

办公室:

负责文秘、人事及行政事务工作。

财务部:

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业务部:

负责车辆运输和存尸业务(包括车辆出行、管护、接运尸体、存尸、解剖室),长途运尸业务洽谈,协助车间抬尸。

化妆部:

主要负责防腐、美容、整容、抬尸遗物处理等。

车间部:

负责火化业务,单位电路、设备维护,锅炉供暖设备的技术指导。

服务部:

负责接待服务和销售寄存业务(包括前厅接待、殡品销售、骨灰寄存、祭扫处门前车辆疏导),车辆统计。

礼厅组:

负责悼念和告别业务(包括花圈、鲜花制作与销售),车辆疏导(停车场)。

后勤部:

负责食堂业务管理、办公楼等相关物业管理及祭扫、公墓维护管理等。

2.4.2功能分区

郴州市中心城区新的殡葬设施是集火化、悼念、墓葬、塔陵及殡葬服务于一体的综合型、多功能、园林式的殡葬设施,主要包括殡仪馆及公墓山祭悼区两大片区,其中殡仪馆片区按业务内容分为生活办公区、殡仪区、火化区、入口广场区(含停车场)、塔陵区(包括骨灰寄存、祭悼场地及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用地)等5个功能分区。

2.4.2殡仪馆建设用地规模

随着殡葬改革的不断深入,人们对殡仪服务场所的环境与物质条件有了更高的要求,整洁、舒适的服务环境是当前殡仪馆评定等级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在《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中对大部分殡仪馆用房设计只作出下限设计的规定。

在本次选址论证中,殡仪馆各类用房的建筑规模的确定是参考长沙(阳明山殡仪馆)、湘潭、韶关、赣州等城市相应级别的殡仪馆建设标准再结合郴州当地丧户办理丧葬事宜的实际需要和殡仪业务服务的发展趋势来进行考虑,再结合建筑容积率确定建设用地规模。

殡仪馆各类用房配置参考表

项目

计算

单位

建筑面积

(㎡)

编制数量

合计

(㎡)

备注

办公用房

每人

30

60

1800

含管理人员办公室、档案室、微机室、文印室、会议室、文体活动室、附属房

业务厅

700

700

含大厅、业务咨询处、洽谈处、收费处、独立休息室、公共卫生间等

丧葬用品销售用房

每间

300

1

300

小件

丧葬用品陈列室

每间

50

1

50

大件

挽联书写室

每间

80

1

80

业务值班室

每间

30

1

30

可结合业务大厅设置

综合仓库

每间

1000

1

1000

餐饮业务用房

每人

5

200

1000

含食堂、餐厅

公寓楼

每户

90

60

5400

悼念厅

9

1760

按“一大、三中、五小”配置

告别厅

200

4

800

冷冻间

每间

40

2

80

其中一间为准备间

遗体收藏间

每间

40

2

80

其中一间为准备间

遗体处置用房

每间

50

8

400

含消毒、防腐、整容、解剖等,其中各有准备间1间

更衣室

每间

20

1

20

音响室

每间

30

1

30

殡仪车库

每间

30

9

270

休息室

每间

40

2

80

公共洗手间

每间

30

2

60

每间5~6个蹲位

遗体存放间

每间

30

1

30

按每具遗体2.5㎡使用面积确定

火化间

每间

130

8

1040

高档火化机2台、中档火化机6台

火化工休息室

每间

30

1

30

更衣室

每间

20

1

20

取灰室

每间

20

1

20

配电房

每间

80

1

80

风机房

每间

20

7

140

工具房

每间

20

1

20

洗手间

每间

10

2

20

骨灰堂

每间

770

2

1540

允许存放量7200~10000盒

祭奠厅

每间

200

1

200

管理人员办公室

每间

30

1

30

设卫生间

洗手间

每间

20

2

40

供祭奠人员用

塔陵

1710

3

5130

占地3亩,可设计9层,每个塔可存放3万只骨灰盒

合计

22150

郴州殡仪馆按国家一级殡仪馆标准建设,分五大功能区:

即生活办公区、殡仪区、火化区、入口广场区(含停车场)、塔陵区。

现香山陵园殡仪馆用地74.5亩,但悼念厅小,不适应殡仪服务的发展需求,另外在靠近原省道1813线未考虑防护绿化,对周边农村居民有心理影响。

本次规划选址预留塔陵及骨灰堂等建设用地,在公墓区与殡仪馆区之间适当考虑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用地,同时,为能在清明节因人群比较集中而容易发生火灾,在殡仪馆区统一设立丧主向逝者举行祭悼活动的祭悼场,为防灾和管理提供有利的环境条件。

⑴生活办公区(12.4亩)

业务用房由业务厅、餐饮业务用房、丧葬用品销售、挽联书写、值班室、洗手间等建筑组成。

业务厅内设业务咨询处、业务洽谈处、收费处、休息室、业务值班室。

其中,业务厅办公使用面积约500㎡,休息室面积约200㎡;办公用房由30个办公室、2个会议室、2个文体活动室(1个面向职工,1个面向来殡仪馆祭悼人员)、公共洗手间组成,按目前60人编制规模计算,参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1999】2250号)人均综合建筑面积25~30㎡计算,约需办公建筑面积1800㎡;丧葬用品销售、挽联书写、值班室500㎡;综合仓库1000㎡;总建筑面积约4000㎡。

建筑容积率为1.0,约需用地6.0亩。

由于殡仪馆选址离中心城区较远,需配套规划职工生活用房,职工公寓房60间,除此之外,食堂餐厅建筑面积1000㎡(按5㎡/人计算,按就餐人数200人规模计算)。

总建筑面积约6400㎡,另设室外活动场地一处,建筑容积率1.5,约需用地6.4亩。

⑵殡仪区(5.4亩)

由九个悼念厅(一大三中五小)、告别厅、冷冻间、遗体接收间、遗体处置房(含消毒、防腐、整容、解剖等)、更衣室、音响室、休息室、殡仪车库和洗手间组成。

由于丧户丧葬习俗、悼念仪式各不相同,对悼念厅的要求也不一样,而殡仪馆的建设规模决定着对悼念活动档次的划分,另一方面,就目前年火化量约3000具左右,平均日火化量为8具,因此,为满足丧户需求,设9个悼念厅,大型悼念厅1个、建筑面积420㎡/个,中型悼念厅3个、建筑面积280㎡/个,小型悼念厅5个、建筑100㎡/个;其它各功能性用房参照《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按使用面积、建筑系数计算建筑面积,并设计准备间。

整个区域总面积约3580㎡。

建筑容积率为1.0,约需用地5.4亩。

⑶火化区(9.4亩)

由遗体停放间、火化间、火化工休息室、取灰室、配电房、风机房、工具房、更衣室、洗手间组成。

房屋建筑面积参照《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的最低标准,并结合火化设备的数量和规格计算建筑面积。

按照郴州市今后100万人口的城市规模及每年7‰的正常死亡人数比率的实际情况,火化间应装置8台火化机及配套设施,先装7台火化机(装2台高档机、5台中档机)。

预留1台火化机的位置,以适应殡葬改革的不断发展。

该区域总面积约1500㎡,建筑容积率为1.0,约需建筑用地2.2亩;另在火化用房四周设置不小于20m的防护绿地,防护绿地面积为4800㎡(合7.2亩)。

⑷入口广场区(18~20亩)

该区域由入口广场和集中停车场组成。

考虑悼念者的车辆停放和清明节扫祭高峰期的停车量,集中设置一个大型停车场。

停车位计算:

据统计,香山陵园在清明期间扫祭高峰期最大人流量达700人左右。

新陵园建成后,其安葬规模是香山陵园的3倍,预计到规划期末,清明节扫祭高峰期最大人流将达2000余人,按最大人流量的20%计算停车位,需停车位400个,考虑交通面积,每个停车位按25~30㎡计算,则集中停车场需用地面积约12000㎡(合15~18亩)。

入口广场按2~3亩计算。

总用地面积按18~20亩考虑。

⑸塔陵区(55.8~57.8亩)

为了便于营造生态园林式陵园,将该区布置在殡仪馆与公墓山用地过渡地带,并从节约用地出发,规划一定量的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用地。

本区主要建筑设施有塔陵和骨灰寄存建筑,该区域规划骨灰盒存放量约20余万个。

本次选址,从殡葬改革发展趋势、节约用地等方面考虑,规划预留塔陵建设用地、祭悼场用地和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用地。

规划塔陵3座,建筑面积5130㎡(不含地宫),骨灰盒允许存放量约9万个,用地面积约3亩。

为方便祭悼人员,祭悼场用地位于塔陵与骨灰寄存分区之间,用地面积1~3亩。

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用地50亩,可存放10万余个骨灰盒。

骨灰寄存建筑由骨灰寄堂、祭奠厅、管理人员办公用房和洗手间组成。

目前,香山陵园允许存放骨灰盒位1150个,骨灰寄存用房明显不足。

考虑不同层次的需求,以及骨灰寄存量的增长,本次规划选址参照《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设计骨灰寄存房屋总面积约1810㎡(其中骨灰堂1540㎡、祭奠厅200㎡、管理人员办公用房30㎡和洗手间40㎡),骨灰盒存放量为3600个左右,骨灰寄堂净高不低于3.3米,寄存架的通道宽度不低于1.2米,有良好的通风设备。

建筑容积率为1.0,用地面积约1.8亩。

综上所述,殡仪馆建设用地规划应达到100~105亩。

2.4.3公墓山用地容量预测

按照7‰的人口死亡率推算,至2030年规划期末,累计死亡人数约10.06万人,按照传统的每个墓穴占地1.2~1.5平方米的标准估算,约需181~225亩公墓用地,墓区道路占总用地的6~8%,需用地约15~20亩,合计约需用地200~240亩。

至2050年期末,骨灰盒存放量约30万个,如全部实行平面式墓穴葬,根据上述标准计算,约需公墓山用地575~735亩。

由于平面式墓葬占地规模较大,再加上本次拟选用地受地形条件及周边环境的限制,用地条件有限,本次规划选址从节约用地及殡葬改革发展方向出发,合理控制平面式墓穴比例,适当提高室内墓穴(塔陵、骨灰堂)和生态墓穴(如树葬、草坪葬等)比例,三种骨灰存放方式按1∶1∶1比例进行配置,即三种骨灰存放方式的骨灰盒存放量均为10万个。

因此,根据上述分析,殡仪馆建设用地及公墓山用地总计约300~345亩,考虑到陵园周边生态防护绿地建设,规划按500~600亩进行控制。

3、场址选择

3.1场地位置

选址方案Ⅰ:

位于市城区骆仙铺片区西面,原郴州市粮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北面,距离原省道1806线约1.2公里,距新107国道绕城线与原省道1806线交叉口2.3km,距新107国道绕城线与香雪路延伸段交叉口2.0km。

用地北面以华塘镇豪里村为界,西面以华塘镇塘昌村用地接壤,距离武广高铁(隧道)80m,东面、南面均以自然山体为界,除郴州市粮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用地属国有土地外,其余用地全部为高壁村石门冲组集体土地,拟选用地面积505.5亩。

选址方案Ⅱ:

位于市城区骆仙铺片区西面,原省道1806线(郴桂公路)西面。

距规划改造后的原省道1806线(同心路段)约0.5km;往东距新107国道绕城线与原省道1806线交叉口1km,距南岭大道(老107国道城区段)郴桂路立交桥4.8km,往南沿原省道1806线距香雪路延伸段1.3km。

除别境禅院外,其余用地属北湖区郴江镇高壁村集体土地,别境禅院周边山体沿四周山脊线控制用地面积约420亩,规划可用殡葬用地约275亩;焦冲水库周边山体沿山脊线控制用地面积380亩,可选用地面积约350亩。

选址方案Ⅲ:

位于市城区下湄桥片区的西北面,新107国道绕城线西侧。

东面距新107国道绕城线0.5km;跨越新107国道沿规划的温泉路延伸段至工业大道(老107国道城区段)约4.2km;南面沿新107国道绕城线距同心路入城口5.3km,距香雪西路延伸段入城口7.2km。

用地属北湖区市郊乡欧冲村一组、凹山罗家组集体土地,南向坡地,现状用地南面、东面紧临乡村公路,控制用地面积约540余亩。

 

3.2方案比选

方案编号

方案Ⅰ

方案Ⅱ

方案Ⅲ

优点

1、交通通达,与城区距离适中,拟选用地四周都是自然山体,较为隐蔽,不影响城市景观形象;

2、拟选用地植被较好,周边生态环境较好,用地海拔高度在260m以上,坡地地形坡度在25~30%之间;

3、拟选用地内粮食职工中专现已停止办学,除石门冲有38户村民宅基地外,用地距离周边农村集中居民点较远;

4、有充分的发展空间,有利于形成墓葬与塔陵相结合的园林式陵园。

1、有便利的交通条件,方便群众;

2、建设条件相对较成熟,建设所需水、电等基础条件较好;

3、拟选用地不占耕地,大部分是荒山,少量以人工栽培的梨树、低矮杂灌为主的植被;周边山体均为海拔高度在260~300m之间的小丘陵山地,坡地地形坡度在25~30%之间,地形、地势、朝向等风水条件好;

4、拟选用地周边无农村集中居民点,对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影响较低;另外可以通过山脊线背面山体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干扰和影响。

5、没有消防、环境方面的影响。

1、离城区相对较远,但距离适中,处于城市主导风向的下风侧,不影响城镇建设可持续发展、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2、拟选用地为南向坡地,坡度在15~25%之间,地势相对平缓,北面山体海拔最大高度407.9m东西向形状呈扁平的“s”型(波浪型),中间是凸出的小山丘,两端是凹进去的山窝,有利于形成墓葬与塔陵相结合的园林式陵园。

3、拟选用地不占用耕地,大部分是生态林地,生态环境较好;

4、土壤较好,有利于周边生态防护林地建设,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5.有充分的发展空间。

不足

1、拟选用地内有高壁村石门冲组38户居民(106人)整体搬迁,拆迁安置难度较大。

2、拟选用地内有少量耕地,用地性质需变更。

3、用地地形呈“U”型,受地形条件限制,入口地段建设用地狭长,不利于殡仪馆功能布局;

4、属生态敏感区,生态环境保护压力较大。

5、现状供水条件有限。

1、发展空间有限,受地形条件限制,入口地段较窄,使得殡仪馆建设用地比较紧凑;

2、离骆仙铺片区较近,垂直距离1.2km,影响城市景观视线;

3、拟选用地山脊线外侧,有来自东面的清泉山庄(即焦冲水库、农家乐经营模式)、西面高壁村石门冲组等农村居民点的潜在矛盾;

4、拟选用地位于多条城市对外交通道路的附近,另外,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新规划的汽车西站就在新107国道与省道1806线交叉口附近,需在今后的城市建设中调整用地布局。

5、拟选用地有审批的宗教设施(别境禅院)用地10亩,后调整为50亩(40亩未办理审批手续),需调整用地性质。

1、用地进深较小,比较狭长,不利于功能布局。

2、拟选用地两面临村庄道路,是附近村庄进入郴州城区必经之地,对附近村民心理影响较大;

3、供水条件有限;

4、距离农村集中居民点较近,从长远考虑,需对其进行搬迁。

5、拟选地植被较好,属生态林区,选址需充分考虑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同时在消防方面有很大的压力。

针对不足可改善的条件

1、规划建设过程中,要充分保护利用山体植被,保护好生态环境。

2、规划在石门冲路与原省道1806线交汇的西北侧、朱家塘组的西面或北面(顺发驾校附近)选址拆迁户安置用地,尽量不跨村安置。

1、可将焦冲水库周边山体(山脊线控制用地380亩,规划可选用地350余亩)纳入陵园规划,扩大用地规模,解决殡仪馆建设用地不足;同时,可适当缩小公墓山范围,把公墓限制在一定的等高线以下,消除对城市景观视线的不利影响;其次,可设置两个出入口,解决交通过于拥挤的情况。

2、尽可能合理利用宗教设施用地,营造多功能型陵园,规避相关矛盾。

1、利用长青水库作水源,改善周边用水环境;

2、由公路部门拉通欧冲村岩门口至高壁村罗家之间的村庄道路,与新107国道相接,改善长青水库、华塘镇豪里村、寺门前、市郊乡欧冲村等村庄对外交通,消除项目选址带来的不利影响。

3、采用墓葬与塔陵相结合方式,避免“青山白化”破坏生态环境。

3.3选址评价

以上拟选地点均在郴州市中心城区西面,从风水学角度分析,均符合中国传统“日落西山”的殡葬观念,区位条件满足殡葬行业在市城区范围内的业务开展,同时,能满足城市规划期内殡葬设施用地需求。

4、功能分区及规划布局

4.1选址方案Ⅰ布局

拟选用地整体地形呈“U”型,东、西、南三面均为山谷地,地势比较平缓,但比较狭长,北面为一座小山包。

规划尽量利用郴州市粮食职工学校用地和石门冲组村民宅基地作为殡仪馆建设用地,将村庄入口处拓宽作为入口停车区(含入口广场),生活办公区设在拟选用地东面、入口停车区北面;生活区北面规划塔陵区、祭祀区;规划保留现状村庄道路,将殡仪分区、火化分区集中布置在道路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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