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职责及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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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职责及制度
壮岗镇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
工作职责及制度
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1、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计划、目标、措施、考核和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2、落实“一岗双责”和领导班子、镇直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构建镇、村(社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网络。
保证安全生产财政投入,完善安全生产硬件和软件。
4、执行和督促落实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作出的安全生产决定。
5、对行政区域内的公共设施安全隐患组织排查,提出整治意见,并负责落实。
6、负责本镇“三非”(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排查、报告和打击。
7、对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及时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报告。
8、协助区管委会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置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齐心协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一方平安。
2、组织研究制定年度及重大活动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应急预案、制度措施、工作目标、工作重点,为党政领导决策及强化安全管理提供依据,当好参谋,并检查、指导所辖单位、部门安委会(领导小组)的工作。
3、组织研究需要政府及上级部门亟待解决的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和重大隐患及危险源,并迅速上报。
4、结合实际,分析形势,组织安排安全宣传、教育培圳、集中和专项检查整治活动,查找问题,纠正违章,治理隐患,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和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5、组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定期考核,并报党委、政府批准,实行严格奖惩和“一票否决”制度。
6、组织研究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处罚意见,按规定上报。
7、组织完成党委、政府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2、综合管理本镇的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全镇安全生产规划;分析和预测全镇安全生产形势,主持制定和完善本地安全生产制度,研究解决本地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办法和措施;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监督使用,逐步改善劳动安全条件;按照委托执法范围行使执法权,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监察管理工作;及时汇报本地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加强信息反馈。
3、组织实施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上级上级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组织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重大活动。
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进行考核。
4、组织和领导本地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及时研究或上报,并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督促所辖单位、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同时抓好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工作。
6、负责对所辖企业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安全监督检查及预审工作,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不予以支持验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检测和评估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7、综合管理全镇各类伤亡事故,负责统计上报工作。
所辖区域发生伤亡事故及其它重特大事故后,要组织人员尽快赶赴现场施救,并及时报告,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或协助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镇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镇党委书记负责对本镇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2、经常了解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重大安全生产活动和重点检查指导工作。
3、研究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及安全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事项及重大隐患的整改,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领导保证。
4、主动参与安委会成员会议,听取安全工作汇报,重点部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5、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其他镇领导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镇人大主席安全生产监督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和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和执行情况。
2、监督和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各种违法行为,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和贯彻落实。
3、适时听取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督促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4、积极参与安全事故的查处,督促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5、组织、协调、化解安全生产矛盾、纠纷。
镇长安全生产职责
镇长为镇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精神,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决本镇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大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2、将安全生产纳入本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预案,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确保上级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3、组织召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定期分析形势,通报情况,研究处理和解决影响生产、生活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及时落实监控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4、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对所辖区域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组织排查各类安全隐患,纠正各类违章,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5、凡本行政区域内发生死亡或重大火灾事故,应及时报告,组织搞好现场救援,协助上级政府和部门查处事故,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镇分管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镇党委、政府领导,为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精神,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努力营造社会安全氛围,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应急预案,具体部署全镇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量化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3、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总结和推广经验,切实把各项安全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4、结合实际,有重点地组织开展集中和专项安全检查、抽查和安全专项整治,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并督促相关单位、部门落实整改措施。
5、抓好安全机构、队伍和管理制度建设,落实经费,确保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6、凡发生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并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
7、组织相关部门对本镇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目标责任考核,组织研究审查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严格奖惩兑现。
镇其他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一岗双责”的要求,镇党委、政府其他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会议、文件精神,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传教育和工作措施落实。
2、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使安全生产工作与所分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3、结合实际,对所分管行业或领域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安全专项整治,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及时研究并汇报安全生产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
4、凡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
并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处罚建议和意见。
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努力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主持制定和完善本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镇直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提出奖惩意见或建议。
3、定期组织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安全生产会议,综合全镇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向镇政府汇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主持抓好镇安监办和镇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制定工作计划,筹备镇安全会议,分解下达目标,安排阶段性工作任务。
5、组织检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上报,督促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对新、改、扩建项目搞好安全条件审查,并及时上报有关安全生产申请、审批材料。
6、及时受理并组织查处群众举报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案件。
7、本辖区内发生伤亡事故,要尽快赶赴现场,积极参加救援和做好上报及善后工作。
8、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镇政府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镇直各部门根据职能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本部门所属单位及所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抓好安全教育培训,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的规定。
2、组织制定本部门、单位年度及重大活动安全工作计划、目标,应急预案,确保镇政府和镇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3、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健全机构,落实人员、经费,依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4、结合实际,适时开展集中和专项安全检查整治,及时研究并整改重大隐患,打击所分管行业、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生产、生活、工作和人身财产安全;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及上级部门调查处理重大安全事项。
5、按规定要求上报事故,做好各类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完成镇政府和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管理机构,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事务。
2、镇长(兼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镇分管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
4、镇其他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
5、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协调工作,处理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6、各村(社区)民委员会、镇直部门、企事业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各村(社区)委会主任、单位负责人或企业法定代表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村(社区)、单位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镇党政领导除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具体业务工作外,还应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履行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分管安全及工业工作的领导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全镇的安全生产负具体责任,并对分管范围内所属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分管文化、教育、卫生工作的领导职责:
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范围内的所属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3、分管农业工作的领导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范围内的农机、农电、农用设施、水利工程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4、分管交通、建设、国土资源、城管工作的领导职责:
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范围内的城镇管理、道路交通、建设工程、矿产资源开发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5、分管社会事业的领导职责:
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范围内所属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6、分管旅游及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职责:
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统筹、规划,研究、协调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机构,明确责任人,督促镇属各企事业单位、部门、行政村(社区)委会、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或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落实安全生产专(兼)职人员。
2、每两个月召开一次镇安委会成员会议或例会。
会议由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分析形势,研究对策,提出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文件精神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重要节日或重大活动开展专项检查。
4、每季度末向镇党委、政府汇报本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半年召开一次由村(社区)委会、企事业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全体安委会成员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特殊情况或重要时期可随时召开会议。
5、事故报告与处理。
辖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突发性事件应及时上报,主要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和调查处理,并采取果断措施消除危险,防止事态扩大或蔓延,指导尽快恢复生产,减少损失。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特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镇安委会每两个月定期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专题研究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认真研究解决,并形成会议纪要。
2、镇安委会办公室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镇直重点部门和重点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调度例会,调度安全生产情况并做好记录,特殊情况下可同安全生产委员会例会同时召开。
3、凡重大安全事项、工作任务需要由两个及以上部门、单位共同承担的,镇安委会办公室应召集相关部门单位召开会商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明确责任、任务,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按要求如期完成。
4、会商会议研究的主要内容是:
需多方协助配合或支持的安全工作,协商研究达成一致意见,分工负责,分头实施;研究重大安全事项、重大安全隐患解决办法及整改方案;研究组织开展安全集中整治或专项整治及重大安全活动;研究检查、整改、奖惩中的交叉事项及其它需集体研究处理的问题。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为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和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严格奖惩,特制定本制度:
1、各村(社区)委会、镇直部门、企事业单位,依照上级下达的年度目标,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制定本村(社区)、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年度目标计划,确保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完成。
2、各村(社区)委会、镇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对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进行量化细化,并层层分解,签订目标责任书,切实把责任和任务落实到基层、企业车间、班组和职工个人。
3、各村(社区)委会、镇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对举报和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资金,按要求及规定标准完成整改任务。
4、各村(社区)委会、镇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登记建档,重大隐患及时上报。
5、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和考核细则,实施定期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提高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素质,熟练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1、镇政府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全镇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
2、各村(社区)委会应通过创建“安全文明社区”、评选“安全文明户”等形式,面向群众宣传安全常识,教育群众遵章守纪,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3、各中、小学校要开设安全教育课,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使中小学生受教育面达到100%。
4、镇安委会办公室应督促和组织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高危工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监督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三级”教育培训制度,做到从业人员受教育培训率100%。
5、真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对学习教育培训的内容、时间、人员的核实,并登记建档,依法对各单位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为促进镇直各企事业单位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广泛开展查隐患、堵漏洞、保安全,形成人人、处处、事事讲安全的社会氛围。
2、镇属各企事业单位、部门、村(社区)民委员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所属范围内的安全每月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
3、镇政府要结合实际,每季度对所属单位开展一次集中安全大检查,对所属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抽查、督查和检查。
4、凡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重大隐患及时上报。
5、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负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做好登记建档,按要求及规定标准提出整改意见,并制作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对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要及时登记上报,并跟踪落实监控责任人和监控措施。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为加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力度,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制定本制度。
1、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做到“五到位”,即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到位,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相关部门备案。
2、对暂时不能整改的安全隐患,要落实强制性监控和防护措施,并督促隐患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计划,限期完成整改任务。
一般隐患的整改期限不超过15天。
3、对重大安全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并落实好监控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重大隐患整改期间,不能保证安全的,应责令停产整顿。
4、对不按要求及规定时限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企事业单位,要依法作出处理,造成事故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重大危险源普查申报登记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重大危险源普查。
镇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委会要定期对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是否存有重大危险源进行认真普查,摸清底子。
2、重大危险源申报。
镇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委会对普查出的重大危险源要及时报告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上级主管部门。
3、重大危险源登记。
镇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委会要将普查出的重大危险源及时登记造册,建立专门的登记台帐。
镇安委会办公室应及时汇总全镇重大危险源情况,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并对每一项重大危险源报上级安监部门备案。
4、重大危险源管理。
镇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委会对普查出的重大危险源,要建立完善管理制度,落实领导监控责任,制定监控方案和监控措施,明确监控人员。
镇安委会办公室对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定期组织检查。
5、责任追究。
对重大危险源管理不重视、措施不到位,发生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
1、镇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上级标准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2、镇政府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党政领导、镇安委会成员单位等部门和人员组成,镇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任副组长,统一组织协调救援工作。
3、镇政府应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镇直各企事业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应急预案每三年修订一次,并及时报上级安监部门备案。
4、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影响较大的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排险、救助,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镇直相关部门必须主动、积极配合,无条件服从领导小组的安排和调配。
5、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支持和配合事故救援工作,保护事故现场,提供一切可能的便利条件。
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查处。
安全生产警示告诫制度
1、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应根据本辖区安全生产状况和不同时期、不同季节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及时发布安全生产事故预警。
2、对发生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单位,由镇政府或安委会对事故单位进行公开警示或告诫。
3、对镇直各部门、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按要求及规定时限落实隐患整改措施的,由镇政府或镇安委会进行书面告诫。
4、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而又不按规定整改的企事业单位,由镇安委会办公室进行安全生产书面告诫。
5、凡被警示和书面告诫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其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在接到警示或告诫通知后10日内,向镇政府或镇安委会写出书面整改报告,总结教训,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6、镇安委会办公室应做好警示或告诫的档案管理,将被警示和告诫单位的整改情况纳入当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统计制度
1、镇安监部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准确地统计上报辖区内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并按要求填报事故统计报表。
2、在辖区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镇安监部门及镇直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规定报告镇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以及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说明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情况、损失情况、初步原因分析。
并按照应急制度要求,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保护好现场,组织抢险、施救。
3、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迟报、有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以及无正当理由的,拒不接受事故调查及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为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依法严肃查处和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1、凡镇直各部门、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因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对其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2、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