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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斯拉记简要查经提纲

简要查经提纲

c:

\iknow\docshare\data\cur_work\7253-6561-1591-7992.html目录

 

简介

本书作者:

有人认为本书和历代志与尼希米记作者同为以斯拉,也有人认为可能是另一位利未支派的人所写。

为什么说三卷书为同一作者,因为书中相似颇多,尤其是代下36:

22-23节和以斯拉1:

1-3节完全相同。

很可能以斯拉记本是历代志的一部份;而尼希米记本是以斯拉记的一部份,后来分开。

但无论谁作此书,都用了参考资料,就是部份“尼希米回忆录”、“以斯拉回忆录”、“大事记”以及一些“名单”。

这就是书中有第一人称述说经历以及有各种名单的原因。

本书介绍

本书最早写于主前440年-430年间,因为“尼希米回忆录”写成于主前430年。

当然,谁写的和写成于何时并不重要,要紧的是内容。

本书中心思想是重建圣殿。

圣殿既因人犯罪离弃了耶和华而被毁,但神要重建。

表明了神的公义和恩慈。

神对犯罪惩治的公义是要领人悔改,神的恩慈本是寻找罪人,使他们能悔改后归回。

所以重建圣殿就表明了神与人再次的交通,人回到神面前。

有形圣殿的重建是预表主耶稣这无形的圣殿的“重建”(约2:

19-22);是预表主耶稣的死而复活,只有主耶稣死而复活,神与人才能真正恢复交通。

圣殿的被毁和重建表明了旧约祭祀,外表辉煌的敬拜--即旧约已过去,现在需要的是新的、从内心深处来的心灵和诚实的敬拜(该2:

9,约4:

23)--即新约。

本书经历的几位波斯王如下:

1.古列王(主前539-530年):

下令重建圣殿,选民第一批回国。

2.刚比西斯(主前530-522年):

建殿工作受阻。

3.大利乌一世(主前522-486年):

重申准许重建圣殿,圣殿建成。

4.亚哈随鲁(主前486-465年):

以斯帖丈夫。

5.亚达薛西一世(主前465-424年):

不是以斯帖儿子,但对犹大人有好感。

批准以斯拉回国(主前445年),是选民第二批回国。

批准尼希米回国(主前458年),是选民第三批回国,尼希米主前433年返波斯(尼13:

6),主前424年前回耶路撒冷(尼13:

7)。

本书分段

(一)归回(1-2);

(二)建殿(3-6);

(三)洁净(7-10)。

细看这三段经历,正如以色列人出埃及归回自由,西乃山建会幕以及因律法而洁净。

虽然二者归回背景不同,但回到神前的原则是一个。

即离开“原地”,来到神前,洁净自己。

1·归回1章至2章

 

1.古列召准选民回国(1:

1-4):

回国唯一目的是建殿,即归回的目的是到神前,与神有交通。

(1)圣经上的古列王,圣经上多处有介绍。

出生以前--赛44:

28,45:

1,3;他得国的记载--但10:

1;他使选民归回的预言--耶25:

13,29:

10。

(2)诏书表明的古列王,他对神有认识--只有耶和华是神(1:

3);对神作为有认识--将天下万国赐给我(1:

2);神对他有感动--神嘱咐他(1:

2);他听从神--准许选民回国建殿(1:

3-4)。

2.神感动选民回国(1:

5-11)。

外部的安排--古列诏准回国,须有内心感动结合。

这样第一批选民回国了。

(1)回国建殿必须有神感动(1:

5)。

行走事奉神的道路必须有神的感动。

(2)回国建殿必须有所奉献(1:

9-11)。

回国就是极大的人生奉献,见神还必须带上属于神的器皿--属神的东西更应献到神前。

(3)回国建殿必须忠心尽职(1:

8,11)。

犹大首领设巴萨忠心地将器皿带回国内。

为神工作的他忠心尽职。

3.回国选民的介绍(2:

1-67)。

(1)回国领袖介绍(2:

1-2)。

第一批选民可能分几小批先后到达耶路撒冷,因为领袖介绍不同。

一章是设巴萨为领袖,二章是所罗巴伯。

多数学者认为这二人未必是一人。

建殿是在所罗巴伯和耶书亚领导下进行的。

a.所罗巴伯(代上3:

19),是所罗门的后代(参太1:

13)。

马太福音上表明所罗巴伯是撒拉铁的儿子,说明是过继给叔叔毗大雅的,或是撒拉铁早死,毗大雅按风俗娶嫂生子,为哥哥立后。

b.耶书亚,也可译为“约书亚”。

是犹大国大祭司约萨答的儿子(代上6:

14,该1:

1)。

c.领袖共十一人(2:

1-2),比较尼7:

7节中,为十二人,少一个拿哈玛尼。

无论十一人或十二人,记载这些人名暗示十二支派同心回国建殿。

名字中的末底改、尼希米、多数学者认为与后二卷书的主角尼希米、末底改无关,为同名者。

本书多用“以色列”这个名词,也是表示十二支派同心回国建殿之意。

(2)回国民众介绍(2:

3-63)。

a.各家族介绍(2:

3-19)。

所介绍为各家族人数的多少。

b.各城市人介绍(2:

20-35)。

基本上是各城市人数介绍。

内中除了少许是家族人数。

以上记载暗示建殿不仅是领袖的事而是全民的事;不仅是各家族的事,而且是各城市人民的事。

c.圣工事奉的介绍(2:

36-58)。

圣工事奉的人分几等:

祭司(2:

36-39);利未人(2:

40);歌唱者(2:

41);守门的(2:

42);尼提宁(2:

43-54),他们是殿役--殿中差役,多为基遍人。

所罗门仆人后裔(2:

55-58);多为迦南土著。

d.不能指明家谱者(2:

59-63)。

不能确定是否是选民(2:

59),不能供祭司职份,事奉神(2:

62-63)。

属灵的意义是:

每个信徒当清楚自己是否重生得救--知道自己属灵生命之所出,才是神家里的人。

每个事奉神的人当清楚自己是否蒙召,才能事奉神,清楚神的托负,才能事奉神。

(3)回国人数介绍(2:

64-67)。

会众归国总数四万有余(2:

64-67)。

总数比前面各方面人数总计,还多一万多。

可能是第一批中,又分若干小批,小批名单不齐,所以有此差异。

4.回国选民的奉献(2:

68-70)。

回国之后,首要的事情是为神工作而奉献,即为建殿而奉献。

他们以财物的奉献而表明他们身心的奉献。

2·建殿3章至6章

 

1.建殿以前先建坛(3:

1-6)。

有形的殿虽未建立,但献祭与神不能等待。

这表明神所要的是心灵和诚实的敬拜,而不注重有形建筑和仪式。

2.建殿首立殿根基(3:

7-13)。

建殿虽有种种筹备,但立根基是最为要紧(3:

10)。

我们这无形的殿,也是根基最为要紧(太7:

24-27)。

3.建殿有仇敌破坏(4:

1-5:

17)。

建殿过程中,必然有仇敌起来拦阻、破坏。

仇敌破坏方式有二:

一是渗入内部,控制干扰,另一是藉助于执政当局的力量强迫停工。

(1)仇敌企图控制和干扰(4:

1-4)。

a.仇敌明要渗入控制(4:

1-3)。

仇敌怎样来渗入控制,乃是装着爱神的模样,要同来修造圣殿(4:

1-2),但所罗巴伯和耶书亚拒绝了(4:

3),因为信与不信不能同来建造圣殿或共做圣工(林后6:

14-18)。

b.仇敌暗中破坏干扰(4:

4)

(2)仇敌贿买上告,用势力强迫停工(4:

5-5:

17),另一种拦阻和破坏圣工的方式是上告于执政当局,贿买谋士向上控告,用势力强迫停工。

a.仇敌贿买谋士,向上控告(4:

5)。

从古列王、刚比西斯到大利乌经历三个王,使建殿被阻。

b.亚哈随鲁王时,上告犹大人(4:

6)。

c.亚达薛西王时,上告犹大人(4:

7-23)。

本段从4:

6-4:

23是作者将仇敌拦阻建造圣城的事和当时拦阻建造圣殿的事相提并论,以表明仇敌破坏是长期的,手段是相同的。

何以见得4:

6-23是指以后仇敌破坏建造圣城的事:

甲、上告的仇敌不同。

干涉建殿的仇敌是总督达乃和他的同党(5:

6)。

破坏建造圣城的仇敌是省长利宏等人(4:

7-10)。

乙、上告的内容不同。

总督达乃上告内容有关圣殿建造(5:

7-8)。

省长利宏上告内容是有关城墙,即圣城的建造(4:

12-13)。

丙、上告的对象不同。

建殿时是古列王,刚比西斯和大利乌王三个时代。

而建城时,是亚哈随鲁王和亚达薛西王时代。

总督达乃上告于大利乌王,而省长利宏是上告于亚达薛西王。

所以4:

6-23是在建城时候的事,时在圣殿建成(公元前516年)以后。

上告给亚哈随鲁的事是在公元前486年,圣殿建成后30年。

上告给亚达薛西王的事是在公元前448年左右。

4:

23中“用势力强迫他们停工”,就是尼希米记1:

3的“耶路撒冷的城墙拆毁,城门被火焚烧”,这样就导致了尼希米回国建城。

d.圣殿停工(4:

24)。

由于仇敌拦阻,圣殿停工到大利乌第二年。

本节内容接在4:

5后面。

e.仇敌直接上告于大利乌王(5:

1-17)。

圣殿之工已停止到大利乌王第二年。

由于先知奉神名说劝勉的话,犹大人又起来,动手建造圣殿。

但哪里有圣工,哪里就有破坏,河西总督前来干涉并向大利乌王直接上告,妄图再度阻止重建圣殿之工。

为什么以前贿买谋士,伺机控告(参4:

5),因为是古列王亲自下的旨意,直接上告不易,所以贿买谋士,伺机破坏。

现在大利乌王登基,离古列王下旨年代已久,或以为大利乌不知古列下旨,所以直接向大利乌控告。

4.建殿有神大能保守(6:

1-12)。

神的作为超过人的“作为”(诗2:

1-4),神命建造,没有人能拦阻。

大利乌下旨命令不得拦阻建殿进行(6:

6-7),此外,还要拔取贡银,作建殿经费(6:

8),祭物牛羊及生活需要不得误了供应(6:

9),谁不遵旨当即严惩(6:

11-12)。

5.建殿终得成功(6:

13-15)。

出于神的事必然成就。

怎知出于神?

有神的话(6:

14),有环境安排(6:

14后半段)。

殿重建于大利乌王第六年,即公元前516年。

6.建殿之后必须奉献(6:

16-18)。

奉献比起所罗门的建殿奉献(王上8:

62-64),算不得什么。

但在神看来是一样的,因为都是“照摩西律法书上所写的”(6:

18)。

而且神说“这殿后来的荣耀,必大于先前的荣耀”(该2:

9)。

因为神看的是内心,不是表面。

所罗门时的奉献是财富有余,而这里的奉献可能将“养生的”都献上了(参路21:

1-4)。

7.奉献之后必须自洁(6:

19-22)。

守逾越节和除酵节。

表明记念神大能的拯救和在神面前去酵洁身之意。

这里提到二种人守节(6:

21):

(1)是从被掳之地归回的以色列人;

(2)一切除掉外邦污秽要寻求耶和华的人;可能指外邦人和留在本地的以色列人。

这里还提到亚述王(6:

22):

实指波斯王。

3·洁净7章至10章

 

1.以斯拉归国(7:

1-8:

36)

(1)以斯拉其人(7:

1-9)。

7:

1-5是以斯拉家谱,其中:

a.以斯拉是西莱雅的儿子(7:

1)。

中间略去几代,因西莱雅是犹大国末代的大祭司,死于主前606年,巴比伦攻陷耶路撒冷时(王下25:

18-21),以斯拉于主前458年归国,中间间隔148年,似不可能。

b.亚撒利雅是米拉约的儿子(7:

3),中间也略去了几代,参考代上6:

7-10。

(2)以斯拉其志(7:

10)。

立志考究律法,又将律法教训人。

(3)以斯拉其托负(7:

11-28)。

神藉着王和众大臣(7:

27-28),差遣以斯拉归国(7:

11-14)。

归国是为了修饰圣殿和奉献礼物给神(7:

15-23),以及教训以色列民明白神的律法(7:

24-26)。

(4)以斯拉同归者(8:

1-20)

(5)以斯拉归回经过(8:

21-34)。

归回不靠兵丁保护,而靠神的大能。

怎样能得到神大能保守?

祷告。

这里祷告是禁食祈求,表明在神前克苦己心,专心祈求。

沿途也尽上人的本分(8:

24-30);结果是平安到达耶路撒冷(8:

31-34)。

(6)以斯拉归回以后(8:

35-36)。

归回以后首先是献祭。

献燔祭表示奉献,献赎罪祭表示赎罪洁净。

人只有洁净,他的奉献才会为神悦纳。

2.以斯拉知情认罪(9:

1-15)

(1)以斯拉知道实情(9:

1-4)。

第一批归回者娶了外邦女子。

在所列的几个外族中(9:

1),在当时只剩下亚扪人、摩押人和埃及人。

书中之所以列出众族,是表明要离开一切的外邦女子。

(2)以斯拉知情后认罪(9:

5-15)。

以斯拉是代众民认罪。

这是神的仆人,应有的职责:

民众不肯悔改,应站在神前伤痛代祷(罗9:

1-3);会众有罪,应俯在神前认罪祷告(出32:

31-32);会众有难,应当站在前列争战(约10:

11-12)。

以色列民不得与外族女子通婚,不是种族岐视,乃是为保持信仰上的纯洁。

3.以斯拉发动民众除罪(10:

1-44)

(1)以斯拉的俯伏认罪成了民众大会(10:

1-4)。

由于以斯拉的痛哭悔改认罪,使会众都认识到与外邦女子通婚的严重性,以致众民无不痛哭(10:

1)。

众民非但认罪,而且悔改所行,提出与神立约,休去一切外邦妻子,离绝他们所生的子女(10:

2-4)。

(2)民众临时大会决定了复兴大会(10:

5-15)。

临时大会决定召开耶路撒冷集会(10:

7-11),耶路撒冷集会决定离绝外邦妻子和他们所生的子女(7:

12-14)。

(3)会议决定变成了行动(10:

16-44)。

真正的认罪必须伴有悔改的行动。

有了行动才可得神喜悦。

a.查明娶外邦女子为妻的人数,共113人,其中祭司17人(10:

18-22),利未人10人(10:

23),其余87人为平民(10:

24-43)。

b.将外邦妻子休弃回家(10:

44),这节意义,原文不明,但根据希伯来文的“次经”,可能意义如下:

“这些人都娶了外邦女子为妻,但是他们都把妻子和儿子打发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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