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挂靠管理合作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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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包挂靠管理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经邀请招标合法确定乙方为施工总承包方。
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总则
1、本项合作协议作为签发正式中标通知书的一个必要条件,双方认知准确,符合目前本行业市场的正常规则。
其实质为甲方享用乙方的施工资质,双方共同管理项目施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作管理过程中乙方的技术支持费和资源使用费,费用的计算、结算与支付详本协议专项条款约定。
2、本项协议还将作为双方另行签署的备案标准合同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一个实施性重要补充协议,是双方洽商一致真实意思的表达,备案标准合同文本中所有合同条款以本协议的解释和推论为准。
3、双方本协议签署完成,乙方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乙方同意签署的备案标准合同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全部原件由甲方执有。
4、乙方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立即组建“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配备满足本工程施工规模要求的管理人员(委派或外聘人员的手续均由乙方完成甲方协助),其中项目经理和持C证的安全员须由乙方指派。
5、乙方同意甲方以“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的名义进行分标段(栋号)总承包内部招标(分包),并以总包项目部的名义签署分包合同。
同时乙方作为合同一方责任主体在名誉上承担和履行总承包的义务,实际的责权利则由甲方及各栋号实际分包商承担。
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参加栋号承包投标并可作为优先的中标候选人。
6、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自施工许可证办理至竣工验收备案完结的施工全过程有关手续办理,提供施工单位应有的材料、证照,负责在需办理的有关文件资料和证照上签署名称和加盖印章。
7、项目部的印鉴管理:
乙方应刻制项目部行政章一枚、项目部技术资料专用章一枚、项目部财务印章一枚。
(1)项目经理部的行政印章如乙方有栋号施工承包时,由乙方驻地项目经理掌管,如乙方无栋号施工承包时应委托甲方指定人员掌管,但甲方确保加盖项目经理部行政印章的经济合同涉及的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并健全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2)项目部技术资料专用章为了现场技术资料管理的方便,乙方授权委托甲方指定人员掌管。
(3)项目部的财务印章和私人印章乙方授权甲方指定人员掌管,甲乙双方可各有一枚私人印鉴。
8、项目部资金专门帐户和资金管理:
甲方在确保及时足额支付给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费用后,乙方不参与甲方通过本账户的资金流管理。
因此,以乙方名义设立的本资金专门账户乙方授权甲方全权管理,其中在总包范围内工程分包人的工程款支付需由乙方签认手续。
第二条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在乙方协助下甲方为主负责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一切具体工作。
享受乙方所提供的经营所需资质及经营许可,充分利用乙方的资质,进行施工项目管理。
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相关的规章制度,从事乙方资质和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工程施工。
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乙方企业制订的对施工现场各项管理制度。
3、自主进行本项目工程施工经营安排,工程施工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均为甲方承担,与乙方不关联。
4、认真负责进行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对施工过程中因甲方原因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甲方负实际管理责任。
5、严肃维护乙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进行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
6、按时向乙方足额支付本协议约定的相关费用。
7、对乙方授权委托甲方管理的本项目施工专用往来帐户合法管理,由此形成的经济责任由甲方全部承担。
对乙方授权委托甲方管理的项目部印鉴使用进行可追索的备案登记管理制度。
第三条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负责招投标过程中所需进行的与投标方相关的工作,中标通知书下达后,负责组建项目部并按乙方的企业管理体系,制订好本项目部的管理制度,施工过程中负责领导和指导项目部现场管理工作。
2、负责对项目经理的聘任和项目经理部管理班子的配备和外聘人员的审批,所聘人员的工资由实际分承包人承担。
3、负责向甲方提供工程建设过程所需的手续证件、经营许可及劳务资质。
4、定期和不定期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情况检查,达不到要求的,有权责令停工整改和返工,若屡劝不改者,乙方有权拒绝承认实际分承包人,另换承包人。
同时在各级建设行政部门的建筑市场行为和工地现场检查时予以高度重视,以施工责任行为主体的法律身份出面应对,并利用自身优势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甲方全力配合。
5、积极与甲方和监理形成良好的配合互动关系。
第四条有关费用的计算、结算、支付方式
1、项目按设计规模约为房屋建筑工程和小区内相关配套工程,甲方向乙方按总包范围内所有施工项目的实际分承包合同价款额的%确定总承包合作管理技术支持费,暂定金额为元,完成项目部成立工作正式开工时,按实际开工栋号计算所得金额后支付60%,余下40%在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完成时付清,其余分期开工的栋号余此类推。
2、关于劳保基金的返还:
甲方向建管站交付的劳保基金规费如按法规要求支付给乙方的部分,双方秉着诚信原则本协议特别约定:
乙方在收取本项规费3%的手续费后剩余部分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
第五条甲方在其项目实施过程中,其合同、保险、税务、劳保基金等事项由甲方办理。
第六条特别声明事项和争议、违约处理
1、甲乙双方仅是项目施工合作管理关系,双方具有独立的经营地位,不存在内部管理关系。
2、甲乙双方所签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只作为报建备案使用,不作为结算依据。
3、为了经营需要,乙方在××县成立项目经理部,并在××县工商银行开设资金专门帐户,其中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开设银行帐户所需的资料。
乙方同意在××县工商银行开设的资金专门帐户交由甲方使用管理,同时声明该帐户一切资金均为甲方自有的经营资金,所有资金收益均为甲方经营所得,乙方不得主张任何权利。
4、本协议秉着双方高度互信、战略合作、优势互补为原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如甲方违约,乙方可以不承担合同责任主体的相关责任,拒绝在相关资料文件上签署签章和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如乙方违约,甲方可以拒付技术支持费,另择总包单位。
5、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作补充协议,执行过程中如遇争执矛盾,双方秉着有利于工程顺利进展的原则,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六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书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甲、乙双方履行完协议规定的义务后终止。
甲方名称:
(盖章)乙方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委托代理人:
(签字)
协议签订日期:
2011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