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绿化奖章评选条件全国绿化模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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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绿化奖章评选条件全国绿化模范

附件4

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绿化奖章评选条件

一、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评选条件

(一)城市

1.组织领导

(1)党委、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高度重视国土绿化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2)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绿化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并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

(3)国土绿化管理制度健全,部门和单位分工明确,共同推进国土绿化工作。

(4)绿化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机构健全,配备有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人员和专项经费,能有效地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工作。

(5)国土绿化资金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满足绿化建设需要。

(6)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在推进国土绿化事业发展中,探索出了符合当地实际、科学可行的新路子,积累并总结出了系统配套的成功经验,在当地乃至全国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和学习推广价值。

2.规划计划

(1)国土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留足生态建设空间,生态建设布局合理,确保区域生态安全。

(2)科学编制为期5年以上的国土绿化总体规划,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评审后发布实施2年以上。

(3)依据国土绿化总体规划制定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实施方案,目标任务明确,工作重点突出,年度计划落实,保障措施有力。

3.义务植树

(1)制定并实施推进全民义务植树的办法,属地化管理措施落实,建立登记卡和考核制度。

以街道和乡镇为单位,建卡率达到95%以上。

(2)党政主要领导每年带头义务植树,部门义务植树责任落实。

(3)积极组织适龄公民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开展“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多样,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5%,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85%以上,建设“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

4.城乡绿化

(1)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地区。

山区(山区、丘陵面积占区域总面积的60%以上,下同)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平原(平原面积占区域总面积的60%以上,下同)森林覆盖率达到15%以上,其他区域森林覆盖率达到20%以上。

年降水量400-800毫米地区。

山区森林覆盖率达到40%以上,平原森林覆盖率达到15%以上,其他区域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

年降水量800毫米以上地区。

山区森林覆盖率达到50%以上,平原森林覆盖率达到15%以上,其他区域森林覆盖率达到35%以上。

自然湿地面积占总面积5%以上的城市,在计算森林覆盖率时,超过城市总面积5%的自然湿地面积,可在行政区域总面积中扣除。

(2)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绿地率达到35%以上;人均建设用地小于80平方米的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以上;人均建设用地80-100平方米的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以上;人均建设用地大于100平方米的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6平方米以上;居民出门300米内有休闲绿地或公园,公园的面积应在5公顷以上、林木覆盖率和水面覆盖率达75%以上,乔灌花草融合配置,以乔木为主,财政投资建设的公园绿地免费向公众开放,最大限度地让公众享受绿化成果;城市主干道沿街单位9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主干道绿地率达到25%以上,次干道绿地率达到20%以上;因地制宜开展垂直绿化、屋顶绿化、墙面绿化、立交桥绿化、停车场绿化,满足功能要求;城郊结合部建有环城绿化带或绿化片林。

(3)乡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以上;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基本绿化,集中居住型和分散居住型村庄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30%和20%以上(西北地区可适当降低标准),80%以上集中居住的村至少建有一个公园或休闲绿地;进村道路两侧、周边水系沿岸实际绿化面积占应绿化面积的90%以上,景观效果好;庭院绿化做到乔灌草结合,观花、观果、观叶兼顾;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90%以上。

(4)铁路、公路、江河、湖泊沿线绿化效果好,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相协调,宜绿化地段实际绿化面积占应绿化面积的95%以上,形成绿色通道网络。

主要森林、湿地等生态斑块之间建有完整的兼具野生生物迁徙和慢行交通功能的绿道系统。

城郊结合部建有环城绿化带或绿化片林,生态景观良好。

(5)机关、学校、医院、部队营区等单位绿地率达到35%以上。

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率不低于20%。

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设有防护林带,绿地率高于40%。

新建小区绿地率不低于30%;旧居住区改造,绿地率不低于25%。

5.科学造林

(1)重视绿化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建有林业科技推广站,林业科技支撑体系健全。

(2)重视良种苗木繁育,建有一定规模和数量的良种苗木繁育基地,能基本满足国土绿化需要,国土绿化良种使用率达到80%以上,适宜规格的全冠苗木使用率达到98%以上。

(3)坚持走科学、生态、节俭的绿化发展之路,认真落实适地适树原则,绿化树种及其他植物种类选择科学,做到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乔灌草结合,乡土树种占造林树种的比例不低于80%。

(4)科学推进城乡绿化,造林绿化苗木规格、树种结构、层次结构、初植密度设计合理;符合相关技术规范,造林作业设计率、审批率达到100%;矿山、道路边坡等裸露地表的森林、植被恢复措施到位。

(5)认真执行树木移植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和落实科学的林木栽植管理措施,依法严格管理树木采挖移植,城乡绿化使用的树木管理规范。

6.森林质量

(1)森林生态系统基本稳定,生物多样性丰富,森林生态功能健全,森林的自我调节能力较强,能有效抵抗外界环境变化、干扰。

(2)林种和树种结构合理,长势良好,生态公益林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

(3)林地生产力逐年提高,单位面积蓄积量达到全省(区、市)平均水平以上。

(4)森林景观效果好,森林破碎化程度低,彩叶树种、鸟嗜树种合理搭配。

公路铁路沿线、城镇周边及景区可视范围森林色彩丰富、季相变化明显、层次分明。

(5)森林健康状况良好,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抵抗病虫害等自然灾害的能力强。

(6)适时开展森林抚育,按时保质完成森林抚育计划,质量符合相关技术要求,成效显著。

7.产业发展

(1)建设有一定规模的特色经济林、用材林、能源林、林下种养殖等特色林业产业基地,集约经营水平高,经济效益好。

(2)依托森林资源优势,合理开发乡村休闲、采摘、观光等多种形式的生态旅游项目,促进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

(3)制定并落实林业产业发展的财政、金融、科技、人才等扶持政策,林业产业市场监管和服务体系完善。

8.保护管理

(1)结合本市实际,科学制定国土绿化保护法规、规章、政策、办法和制度等,绿化保护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破坏森林(绿地)和林木案件、侵占林地(绿地)事件查处率达到90%以上。

(3)依法划定生态红线,并至少在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城市绿地保护管理机构健全、责任明确;城市绿地配备有必要的养护人员和设备。

(4)湿地保护管理责任明确,对现有自然湿地实行普遍保护,积极推进湿地抢救性保护,湿地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5)城市重要水源地森林植被保护完好,功能完善,森林覆盖率达到70%以上,水质净化和水源涵养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6)重视绿化成果保护,林地、绿地、草地、树木保护有力,森林、草原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防效果明显。

(7)重视古树名木保护,保护制度健全,管理严格规范;定期开展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档案资料齐全,设立有标志牌、进行了编号;明确责任单位与责任人,财政资金足额保障;管护措施到位,古树名木保护率达到95%以上。

(8)高度重视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后,市政府认真落实疫情防治责任,积极开展疫情除治,取得持续保持松材线虫病发生面积、病死树、乡镇疫点数量三下降的防治成效。

9.生态文化

(1)重视国土绿化宣传教育,宣传措施得力,宣传形式丰富多彩,公众绿化意识和生态文明观念强。

(2)生态文化基础设施健全,所辖县(区)分别建有2处以上森林或湿地等生态科普知识教育基地或场所,经常性地举办生态科普宣传教育活动,生态文化普及推广工作成效显著。

(3)积极开展市树、市花评选、宣传和推广普及工作。

(4)设有固定宣传标牌、文化墙等,创建氛围浓厚。

(5)公民对国土绿化重要性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对开展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的支持率达到80%以上。

(二)县

1.组织领导

(1)党委、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高度重视国土绿化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2)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绿化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并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

(3)国土绿化管理制度健全,部门和单位分工明确,共同推进国土绿化工作。

(4)绿化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机构健全,配备有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人员和专项经费,能有效地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工作。

(5)国土绿化资金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满足建设需要。

(6)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在推进国土绿化事业发展中,探索出了符合当地实际、科学可行的新路子,积累并总结出了系统配套的成功经验,在当地乃至全国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和学习推广价值。

2.规划计划

(1)国土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留足生态建设空间,生态建设布局合理,确保区域生态安全。

(2)科学编制为期5年以上的国土绿化总体规划,并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评审后发布实施2年以上。

(3)依据国土绿化总体规划制定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实施方案,目标任务明确,工作重点突出,年度计划落实,保障措施有力。

3.义务植树

(1)制定并实施推进全民义务植树的办法,属地化管理措施落实,建立登记卡和考核制度。

以街道和乡镇为单位,建卡率达到95%以上。

(2)党政主要领导每年带头义务植树,部门义务植树责任落实。

(3)积极组织适龄公民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开展“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多样,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5%,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85%以上,建设“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

4.城乡绿化

(1)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地区。

山区(山区、丘陵面积占区域总面积的60%以上,下同)森林覆盖率达到32%以上,平原(平原面积占区域总面积的60%以上,下同)森林覆盖率达到15%以上,其他区域森林覆盖率达到27%以上。

年降水量400-800毫米地区。

山区森林覆盖率达到42%以上,平原森林覆盖率达到15%以上,其他区域森林覆盖率达到32%以上。

年降水量800毫米以上地区。

山区森林覆盖率达到52%以上,平原森林覆盖率达到15%以上,其他区域森林覆盖率达到37%以上。

自然湿地面积占总面积5%以上的县,在计算森林覆盖率时,超过县域总面积5%的自然湿地面积,可在行政区域总面积中扣除。

(2)县城建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绿地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以上;居民出门平均500米以内具有一定规模的休闲绿地、公园或广场,其中至少有一个公园面积在5公顷以上,林木覆盖率和水面覆盖率70%以上,乔灌草花融合配置、以乔木为主;主干道沿街单位9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主干道绿地率达25%以上,次干道绿地率达20%以上;财政投资建设的公园绿地免费向公众开放,最大限度地让公众享受绿化成果。

(3)乡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0%以上,集中居住型和分散居住型村庄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25%和20%以上(西北地区指标可适当降低);90%以上的集中居住型村庄建有休闲公园;进村道路两侧、周边水系沿岸实际绿化面积占应绿化面积的90%以上,景观效果好;庭院绿化做到乔灌草结合,观花、观果、观叶兼顾;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90%以上。

把乡村绿化美化纳入乡村振兴战略,80%以上的行政村拥有森林休闲、采摘、游憩等特色林业经济形式。

(4)铁路、公路、江河、湖泊沿线绿化效果好,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相协调,宜绿化地段实际绿化面积占应绿化面积的95%以上,形成绿色通道网络。

主要森林、湿地等生态斑块之间建有完整的兼具野生生物迁徙和慢行交通功能的绿道系统。

(5)50%以上的机关、学校、医院、部队营区和居住区等单位绿地率达到35%以上。

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率不低于20%。

新建小区绿地率不低于30%;旧居住区改造,绿地率不低于25%。

5.科学造林

(1)重视绿化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建有林业科技推广站,林业科技支撑体系健全。

(2)重视良种苗木繁育,建有一定规模和数量的良种苗木繁育基地,能基本满足国土绿化需要,国土绿化良种使用率达到80%以上,适宜规格的全冠苗木使用率达到98%以上。

(3)坚持走科学、生态、节俭的绿化发展之路,认真落实适地适树原则,绿化树种及其他植物种类选择科学,做到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乔灌草结合,乡土树种占造林树种的比例不低于80%。

(4)科学推进城乡绿化,造林绿化苗木规格、树种结构、层次结构、初植密度设计合理,符合相关技术规范,造林作业设计率、审批率达到100%;矿山、道路边坡等裸露地表的森林、植被恢复措施到位。

(5)认真执行树木移植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和落实科学的树木栽植管理措施,依法严格管理树木采挖移植,城乡绿化使用的树木管理规范。

6.森林质量

(1)森林生态系统基本稳定,生物多样性丰富,森林生态功能健全,森林的自我调节能力较强,能有效抵抗外界环境变化、干扰。

(2)林种和树种结构合理,长势良好,生态公益林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

(3)林地生产力逐年提高,单位面积蓄积量达到全省(区、市)平均水平以上。

(4)森林景观效果好,森林破碎化程度低,彩叶树种、鸟嗜树种合理搭配。

公路铁路沿线、城镇周边及景区可视范围森林色彩丰富、季相变化明显、层次分明。

(5)森林健康状况良好,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抵抗病虫害等自然灾害的能力强。

(6)适时开展森林抚育,按时保质完成森林抚育计划,质量符合相关技术要求,成效显著。

7.产业发展

(1)建设有一定规模的特色经济林、用材林、能源林、林下种养殖等特色林业产业基地,集约经营水平高,经济效益好。

(2)依托森林资源优势,合理开发乡村休闲、采摘、观光等多种形式的生态旅游项目,促进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

(3)制定并落实林业产业发展的财政、金融、科技、人才等扶持政策,林业产业市场监管和服务体系完善。

8.保护管理

(1)结合本县实际,科学制定国土绿化保护政策、办法和制度等,绿化保护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破坏森林(绿地)和林木案件、侵占林地(绿地)事件查处率达到95%以上。

(3)湿地保护管理责任明确,对现有自然湿地实行普遍保护,积极推进湿地抢救性保护,湿地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4)重要水源地森林植被保护完好,功能完善,森林覆盖率达到70%以上,水质净化和水源涵养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5)重视绿化成果保护,林地、绿地、草地、树木保护有力,森林、草原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防效果明显。

(6)重视古树名木保护,保护制度健全,管理严格规范;定期开展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档案资料齐全,设立有标志牌、进行了编号;明确责任单位与责任人,财政资金足额保障;管护措施到位,古树名木保护率达到95%以上。

(7)高度重视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后,县政府认真落实疫情防治责任,积极开展疫情除治,取得持续保持松材线虫病发生面积、病死树、乡镇疫点数量三下降的防治成效。

9.生态文化

(1)重视国土绿化宣传教育,宣传措施得力,宣传形式丰富多样,公众绿化意识和生态文明观念强。

(2)生态文化基础设施健全,建有2处以上森林或湿地等生态科普知识教育基地或场所,经常性地举办生态科普宣传教育活动,生态文化普及推广工作成效显著。

(3)积极开展县树、县花评选、宣传和推广普及工作。

(4)设有固定宣传标牌、文化墙等,创建氛围浓厚。

(5)公民对国土绿化重要性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对开展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的支持率达到80%以上。

(三)单位

1.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以及党和国家有关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积极组织开展国土绿化和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成效显著。

2.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勤政廉政,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群众满意率高。

3.建立和落实领导干部造林绿化目标责任制,任务落实,责任到位,保障措施有力。

4.有专门的绿化管理机构,配有专职人员、专项经费,管理规范,业绩突出。

5.坚持走科学、生态、节俭的绿化发展之路,制定了科学的绿化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造林绿化任务明确、设计布局合理,近3年有稳定的造林绿化建设资金投入。

6.重视义务植树工作,义务植树登记卡和考核制度等规章制度完善;积极组织本单位人员每年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参与“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和基地建设,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90%以上。

7.绿地植物配置合理,景观优美,特色鲜明;单位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绿地率达到35%以上。

工矿企业等单位的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绿地率达30%以上。

生产有害气体及污染严重的工矿企业设有防护林带,绿地率不低于40%。

8.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在推进造林绿化工作中,积累并总结出了符合单位实际、科学可行、系统配套的成功经验,在当地乃至全国具有示范引领和学习推广价值。

9.重视绿化成果保护,林地、绿地、草地保护有力,森林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防效果明显。

10.重视古树名木保护,设立有标志牌、进行了编号;明确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古树名木档案资料齐全,管护措施到位。

11.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绿化宣传活动,职工绿化意识强。

随机抽样调查职工对绿化重要性的知晓率达到95%以上。

12.建有森林生态科普知识宣传栏或宣传牌,每年举办各类生态科普宣传教育活动2次以上,生态文化普及推广工作成效显著。

二、全国绿化奖章评选条件

爱国守法,无私奉献国土绿化事业,群众公认度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

(一)直接从事绿化或管护工作5年以上,对本地区、本单位绿化工作作出突出贡献。

(二)在绿满荆楚行动和精准灭荒过程中成效显著,基中造林大户在近3年累计造林2000亩以上,造林企业在近3年累计造林10000亩以上。

(三)在国土绿化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科学普及、人才教育培养、立法研究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四)在国土绿化、生态建设宣传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五)以捐资、捐物、技术支持等形式,为国土绿化事业作出重要贡献。

(六)长期从事国土绿化组织领导工作,积极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国土绿化进程,城乡绿化取得显著成效。

(七)在国土绿化其他方面作出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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