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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服管理办法

商州区人民医院被服管理办法

医院被服是医院医务人员、住院患者必用的生活物品,也是医院内最普遍使用的公用物品。

院被服承担着与病人“亲密接触”的重任,被服的管理水平及被服卫生状况直接影响患者对医院的印象。

为了加强医院被服管理,努力为职工、病人提供干净、整洁、卫生的被服,强化病人对医院的良好印象,提高满意度,有效预防医院感染的发生,结合医院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被服系病人用(医疗用)和职工用两种,病人用包括病床单元,如被褥、床单、枕头及手术用敷料(手术衣、手术单、洞巾等)各种检查、治疗用敷料等;职工用被服包括工作服、值班用床单元等,

第一章病区被服管理

第一条病区的病床用品按病区床位设置数1:

1.3的比例配置,即1张病床配置1.3套病床用品。

科室加床时,由科室书面申请,经后勤服务中心批准后,按实际需要发给使用,但不作为科室正式配置。

未经批准,洗衣房不得私自借出病床用品。

第二条每套病床用品包括被芯、褥芯、枕芯、被套、褥套、床单、枕套各1件。

第三条病人入院时,值班护士应介绍被褥管理制度,以取得病人的配合和支持。

第四条病人出院时,值班护士应将被服清点、收回。

第五条一般情况下,病人使用的被套、床单、枕套等应每周更换1-2次;特殊情况下,污染后应随时更换。

第六条洗衣房应每天深入各病区,要按传染、非传染分开收取病人使用后的被服,发放干净被服。

第七条病人使用过的被服应放置于病区指定地点,值班护士与洗衣房工作人员当面清点,以脏换净。

以脏换净时,值班护士要认真检查干净被服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被服有无污渍、有无破损、掉扣(掉带)等,存在以上情况者一律退回。

严禁在病房、走廊清点被服。

第八条污染严重的被服要装入污物袋内送出病区。

第九条病人出院、转科或死亡后,值班护士应及时对床单元进行彻底消毒处理,严禁死亡、转科(院)病人将被服带出病房。

第十条病区配置的被服属医院公共财物,严禁任何人用作他用。

第十一条被服因非医疗原因被病陪人损坏(如烟头烧坏、锐器伤害等),所在科室负责向责任人索赔。

第二章被服的洗涤管理

第十二条洗衣房使用的洗涤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对人体无害,对被服损害较小。

第十三条洗衣房应采用预洗、主洗、不同的温度分档洗涤、不同污渍分别处理、被服适当保养等方法,使被服保持洁净柔亮。

第十四条洗衣房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分类洗涤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必须做到:

1、传染被服与非传染被服分开洗涤,分开存放;

2、手术敷料(隔离衣、手术衣、洗手衣等)与病人被服分开洗涤,分开存放;

3、妇科、产科、儿科(新生儿科)与其它科病人被服分开洗涤,分开存放;

4、有色与无色被服分开洗涤,分开存放;

5、棉与化纤分开洗涤;

6、职工用被服与病人用被服分开洗涤,分开存放。

第十五条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洗涤前应进行预处理(用含有效氯500mg/L消毒剂浸泡30分钟),再单独清洗、消毒。

第十六条医院被服洗涤流程

1、分检:

洗涤前应严格按照分类洗涤的要求,进行分类洗涤,以利于控制成本和保证洗涤质量。

2、装入被服:

干衣装机量为洗衣机承载量的70-80%,不要超载。

3、预洗:

所有被服都应进行预洗,用20-30℃左右的温水,洗涤3-5分钟,这不仅可以清除布草表面的各类污垢、药渍、血渍,同时有清除大量微生物细菌功能,为主洗彻底清除被服纤维内的污垢做好准备。

对重垢被服,加入适量洗衣粉以增强污垢溶解、分解力度。

4、主洗。

主洗时要掌握好“低水位”的控制,一定要将加热过程中蒸汽的含水量预留出位置,应在15共分为宜。

(1)主洗分两步洗,第一步,加入强力医用洗衣粉,30-55℃间洗涤5-10分钟;第二步,开启蒸汽到80℃再洗8-10分钟。

低温洗涤可清除人体排泄污垢、血迹、药渍;而高温可杀菌、消毒,增加织物的亮度。

(2)投入清洁剂。

应根据污垢的种类和脏净程度适量增加或减少清洁剂投入量,主洗洗液浓度应控制在0.3-0.5%为标准的去污值,PH值应在10-12,清洁剂才能发挥最佳去污效果。

而消毒剂(彩漂或氯漂)一定晚一些投放,水温60℃以上投入才能发挥最佳效果。

(3)油渍、暗渍较多时,可加入去油去污增白剂或乳化剂,以去除油、膏、脂、霜类含油性污渍。

5、消毒。

洗涤过程中的杀菌消毒是通过“高温”和“化学加热”二道程序来完成的,防止和消灭细菌再生是医疗被服的洗涤重点。

水温控制在70-80℃,消毒时间为10-25分钟。

6、排水。

一定要掌握“逐步降温”的原则,主洗程序结束之前3-5分钟加入冷水,缓慢降至60℃左右再排主洗污水,以防止污染与冷收缩现象的发生。

7、脱水。

脱水一定要干净彻底(至少投水三遍,中间脱水一遍),在无热水供应的洗衣机上投水时最好加点蒸汽,以保证渗入纤维的污染水要完全彻底的脱离被服,控制好PH值符合人体皮肤安全值(6.5-7)。

(1)中和酸剂在最后一次投水时加入,可中和残留碱分,增加织物的白亮度,防止出现泛黄现象,保持织物使用寿命,同时起到保护皮肤的作用,抑制微生物菌群的滋生。

(2)柔顺剂在最后投水时加入,可起到修复在洗涤过程中受到机械力磨损的纤维和理顺组织机构作用,使织物更加柔软、舒适,并能消除静电对人体的不良影响。

8、干燥。

通过晾晒、烘干等方法,保证被服彻底干燥。

9、整理、烫平。

对干燥的被服进行整理、熨烫平整。

10、装袋。

按照被服的种类进行装袋,放置于干净被服存放室。

第十八条被服经过一段时间的洗涤,特别是使用次氯酸钠消毒一段时间后,被服整体会变得灰黄。

为了使被服保持原有的洁亮度,被服洗涤3个月后加用氧漂粉洗涤1个月。

使用氧漂粉时温度要达60℃以上,PH值约为8.5时效果最好。

第十九条干净被服存放室每日要开窗通风换气,湿式清扫,减少棉毛、飞尘污染,每晚紫外线照射1小时,地面每日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擦拭,置物架每周用清洁液擦洗1次。

第二十条洗衣房每周要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工作。

工作人员做到勤洗手、勤换工作服,每日有卫生值班人员负责洗衣房工作环境的卫生清扫,消毒并保持整洁。

第二十一条洗衣房的被服只作为被服周转流通用,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借用。

第二十二条严禁向科室发放破损及未清洗干净的被服。

破损被服的缝补(修补)工作由洗衣房负责。

第二十三条洗衣房要加强对医院被服洗涤技术的研究,不得提高洗涤水平,在保证被服干净、卫生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降低被服破损率。

被服月破损率不得高于1%。

第三章被服的消毒管理

第二十四条洗衣房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被服的消毒工作。

一般情况下,使用上述(第十七条)办法或使用有效氯浓度达到300mg/L时浸泡0.5小时进行消毒,努力减少消毒环节对布类的损害。

第二十五条被芯、褥芯、枕芯一般采用紫外线照射、晾晒的方法进行消毒。

医院感染控制科应加强对被人使用的被芯、褥芯、枕芯等的卫生状况的监督,督促科室定期将上述物品送洗、消毒。

一般情况下,被芯、褥芯、枕芯至少一年洗涤、消毒一次,严重污染时即时送洗、消毒。

第二十六条医院感染控制科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定期抽查被服的洗涤、消毒状况,尤其对传染患者的用物、手术用物、被患者体液污染的用物以及洗衣房工作环境等进行生物学监测。

清洁被服满足接触皮肤的医疗用品要求,洗衣房环境满足医院消毒卫生标准Ⅲ类要求,不得检出致病菌。

第二十七条洗衣房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消毒剂,医院感染控制科要定期检查。

洗涤所用的洗涤、消毒用品须在医院后勤服务中心备案。

第二十八条洗衣房要加强对医院各种用途、各类质地被服用品消毒方法和采用的洗涤消毒产品的研究,努力实现消毒无害、环保、经济的目标。

第四章被服的报废管理

第二十九条严格执行被服报废制度。

拟报废的被服必须经过消毒清洗后再报废。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被服须报废:

一是自然破损严重,二是严重污染,三是需要报废的其他情况。

报废的被服按医疗垃圾处理,不得以任何途径流入社会。

第三十一条被服报废流程:

(1)使用科室向后勤服务中心申请;

(2)后勤服务中心对申请报废的被服进行查看(邀请财务、监督等人员参加),提出具体意见;

(3)符合报废标准的被服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废处理(洗衣房清洗消毒后,在监督人员在场的情况下集中报废处理);

(4)申请、领用新被服。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后勤服务中心是医院被服管理的职能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医院被服管理,严禁任何人将医院被服用作他用。

第三十三条后勤服务中心要经常了解被服使用情况,征求被服质量、用料、外观、洗涤效果等方面的意见,努力做到发现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职工、病人的满意度。

第三十四条环境卫生科要加强对洗衣房的监督、考核,督促洗衣房按照规定的流程、工作标准开展工作。

同时,要加强考核,不断提高洗涤水平,降低被服损耗率。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洗衣房被服洗涤考核细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洗衣房被服洗涤和核算工作,更好为一线提供被服换洗保障服务,根据《商州区人民医院被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订以下考核细则:

一、洗涤规范:

(一)洗衣房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分类洗涤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必须做到:

1、传染被服与非传染被服分开洗涤,分开存放;

2、手术敷料(隔离衣、手术衣、洗手衣等)与病人被服分开洗涤,分开存放;

3、妇科、产科、儿科(新生儿科)与其他科病人被服分开洗涤,分开存放;

4、有色与无色被服分开洗涤,分开存放;

5、棉与化纤分开洗涤;

6、职工用被服与病人用被服分开洗涤,分开存放。

不定期抽查,每发现一次未按规定分开洗涤的扣50元,可累计扣罚。

(二)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洗涤前应进行预处理(用含有效氯500mg/L消毒剂浸泡30分钟),再单独清洗、消毒。

(三)传染患者使用后的被服应先消毒,后清洗,再消毒。

以上两条未做到每次扣罚100元。

(四)医院被服洗涤流程

1、分检:

洗涤前应严格按照分类洗涤的要求,进行分类洗涤,以利于控制成本和保证洗涤质量。

2、装入被服:

干衣装机量为洗衣机承载量的70-80%,不要超载。

3、预洗:

所有被服都应进行预洗,用20-30℃左右的温水,洗涤3-5分钟,这不仅可以清除布草表面的各类污垢、药渍、血渍,同时有清除大量微生物细菌功能,为主洗彻底清除被服纤维内的污垢做好准备。

对重垢被服,加入适量洗衣粉以增强污垢溶解、分解力度。

4、主洗。

主洗时要掌握好“低水位”的控制,一定要将加热过程中蒸汽的含水量预留出位置,应在15共分为宜。

(1)主洗分两步洗,第一步,加入强力医用洗衣粉,30-55℃间洗涤5-10分钟;第二步,开启蒸汽到80℃再洗8-10分钟。

低温洗涤可清除人体排泄污垢、血迹、药渍;而高温可杀菌、消毒,增加织物的亮度。

(2)投入清洁剂。

应根据污垢的种类和脏净程度适量增加或减少清洁剂投入量,主洗洗液浓度应控制在0.3-0.5%为标准的去污值,PH值应在10-12,清洁剂才能发挥最佳去污效果。

而消毒剂(彩漂或氯漂)一定要晚一些投放,水温60℃以上投入才能发挥最佳效果。

(3)油渍、暗渍较多时,可加入去油去污增白剂或乳化剂,以去除油、膏、脂、霜类含油性污渍。

5、消毒。

洗涤过程中的杀菌消毒是通过“高温”和“化学加热”二道程序来完成的,防止和消灭细菌再生是医疗被服的洗涤重点。

水温控制在70-80℃,消毒时间为10-25分钟。

6、排水。

一定要掌握“逐步降温”的原则,主洗程序结束之前3-5分钟加入冷水,缓慢降至60℃左右再排主洗污水,以防止二次污染与冷收缩现象的发生。

7、脱水。

脱水一定要干净彻底(至少投水三遍,中间脱水一遍),在无热水供应的洗衣机上投水时最好加点蒸汽,以保证渗入纤维的污染水要完全彻底的脱离被服,控制好PH值符合人体皮肤安全值(6.5-7)。

8、干燥。

通过晾晒、烘干等方法,保证被服彻底干燥。

9、整理、烫平。

对干燥的被服进行整理、熨烫平整。

10、装袋。

按照被服的种类进行装袋,放置于干净被服存放室。

以上主要检查洗涤物的干净度、是否熨平、装袋,未做到,每件次扣罚5元。

(五)为了使被服保持原有的洁亮度,被服洗涤3个月后加用氧漂粉洗涤1个月。

使用氧漂粉时温度要达60℃以上,PH值约为8.5时效果最好。

洗涤质量不过关导致洗涤物发黄、发暗,扣300元,整改仍无效果的,每月扣100元。

(六)干净被服存放室每日要开窗通风换气,湿式清扫,减少棉毛、飞尘污染,每晚紫外线照射1小时,地面每日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擦拭,置物架每周用清洁液擦洗1次。

以感染科检查结果为准,未达标每次扣罚200元。

(七)洗衣房每周要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工作。

工作人员做到勤洗手,勤换工作服,每日有卫生值班人员负责洗衣房工作环境的卫生清扫、消毒并保持整洁。

以爱卫会检查结果为准。

(八)洗衣房的被服只作为被服周转流通用,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借用。

私自外借,每次扣罚洗衣房200元。

私自外借导致无法收回的,处以洗衣房被服价值1.5倍罚款。

(九)严禁向科室发放破损及未清洗干净的被服。

破损被服的缝补(修补)工作由洗衣房负责。

(十)洗衣房要加强对医院被服洗涤技术的研究,不断提高洗涤水平,在保证被服干净、卫生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降低被服破损率。

被服月破损率不得高于1%。

破损超过部分由洗衣房承担50%费用。

科室反映或医院检查发现以上未涉及的洗涤问题,另行扣罚。

二、消毒管理

(一)被芯、褥芯、枕芯一般采用紫外线照射、晾晒的方法进行消毒。

一般情况下,被芯、褥芯、枕芯至少一年洗涤、消毒一次,严重污染时即时送洗、消毒。

(二)洗衣房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消毒剂,医院感染控制科要定期检查。

洗涤所用的洗涤、消毒用品须在医院后勤服务中心备案。

(三)洗衣房要加强对医院各种用途、各类质地被服用品消毒方法和采用的消毒产品的研究,努力实现消毒无害、环保、经济的目标。

三、送换被褥时间

1、除周日外,到各科送换时间为每天两次,具体为:

上午:

8:

30-9:

10内科楼9:

20-10:

00外科楼

9:

00-10:

00急诊楼、眼科楼

下午:

3:

00-3:

40内科楼3:

50-4:

30外科楼

3:

30-4:

30急诊楼、眼科楼

其余时间各科如需换洗,自行安排送往洗衣房;内五科换洗需提前预约。

2、工作服换洗时间:

每周一8:

30-10:

30;工作人员值班室被褥换洗时间;每周五8:

30-10:

30.

工作服和值班室被褥各科自行送往洗衣房。

严禁在病房、走廊清点被服。

污染严重的被服要装入污物袋内送出病区。

四、被褥报废办法

1、下列情况之一的被服须报废:

一是自然破损严重;二是严重污染;三是需要报废的其他情况。

2、严格执行被服报废制度。

拟报废的被服必须经过消毒清洗后再报废。

报废的被服按医疗垃圾处理,不得以任何途径流入社会。

3、被服报废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由后勤服务中心、财务科、环境卫生科三方监督完成。

4、每次报废时洗衣房可将需要再利用的报废被服单独捆绑,清点完报废数目后将单独捆绑的被服留在洗衣房作为加工尿垫等的材料,但必须当面予以毁型。

其余报废的被服必须在监督人员在场的情况下送往总务库房。

其余时间若需要利用报废的被服,须打领条到总务库房领取。

5、按照报废的实际数目,洗衣房承包人打领条到总务库房领取新的被服补充周转数目。

五、洗涤量核算

洗衣房承包人要真实客观的记录各科室洗涤数量,每日的洗涤记录必须要经科室经办人员签字,按月统计数量、金额后交环境卫生科审核(初审),再依次交由科室、环境卫生科(复核)、后勤服务中心、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必要时要送审计科给予审核。

各科室其它加工项目须经主管科室签字同意后再交洗衣房,支出另行走账,不得以洗涤费等其它形式冲抵。

如有虚假账目,给予洗衣房承包人违规金额2倍罚款。

以上规定请各科室、各工作人员监督执行,并配合洗衣房做好换洗工作。

投诉电话:

2333513

以上规定从2011年10月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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