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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财政管理绩效综合

2016年湖南省市县财政管理绩效综合

评价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精神,推进依法理财、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地方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方案》(财综〔2014〕45号)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8号),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目的

建立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财政综合考评机制。

通过综合评价,督促市县政府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提高理财水平和财政运行绩效,进一步推动市县政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二、评价范围

全省14个市州和123个县市区纳入评价范围。

分市级和县级两个层次评价。

(一)市级评价。

评价范围为14个市州(以下简称市),根据评价指标属性对全市或市本级进行评价。

(二)县级评价。

评价范围为123个县、县级市和城市区(以下简称县)。

三、评价内容及标准

评价内容包括实施透明预算、规范预算编制、优化收支结构、盘活存量资金、加强债务管理、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严肃财经纪律等7个方面。

评价得分采用百分制。

(一)实施透明预算(20分)。

按预算法规定,以公开政府预算、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为评价对象。

1.政府预算公开情况。

评价范围及分值:

市本级5分,县5分。

向社会公开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得满分;每少公开一项扣1分;全部没有公开,得0分。

经批准,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从而不具备公开条件的,不扣分。

2.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评价范围及分值:

市本级5分,县5分。

得分=公开部门预算的部门个数÷编制部门预算的部门个数×分值。

公开部门预算的部门个数和编制部门预算个数均不包括涉密部门。

3.“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情况。

评价范围及分值:

市本级5分,县5分。

(1)“三公”经费总预算公开情况(2分)。

向社会公开“三公”经费总预算的得满分;否则,得0分。

(2)部门预算“三公”经费公开情况(3分)。

得分=公开“三公”经费预算的部门个数÷编制部门预算的部门个数×分值。

4.公开预算细化程度。

评价范围及分值:

市本级5分,县5分。

(1)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细化程度(3分)。

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编列到项并向社会公开的得满分;否则,得0分。

(2)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细化程度(2分)。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编列到款并向社会公开的得满分;否则,得0分。

(二)规范预算编制(10分)。

以一般公共预算到位率、预算收支平衡等为评价对象。

5.一般公共预算年初收入预算到位率。

评价范围及分值:

全市4分,县4分。

评价内容: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初预算数占决算数比重情况。

计分办法:

第一步,计算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初预算数占决算数比重。

第二步,对所占比重进行标准化校正处理,使其位于0到100%之间。

第三步,计算得分。

比重为95%及以上的,得满分;其他地区得分=某地校正后比重÷max(各地校正后比重)×分值。

其中:

校正后比重=[1-绝对值(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初预算数占决算数比重-1)]×100%;

max(各地校正后比重)指各地校正后收入预算所占比重低于95%的最大值。

6.一般公共预算年初支出预算到位率。

评价范围及分值:

全市4分,县4分。

评价内容: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数占决算数比重情况。

计分办法:

第一步,计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数占决算数比重。

第二步,计算得分。

比重为70%及以上的,得满分;其他地区得分=某地比重÷max(各地比重)×分值。

其中:

支出预算所占比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数÷决算数。

max(各地比重)指各地支出预算所占比重小于70%的最大值。

7.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评价范围及分值:

全市2分,县2分。

一般公共预算净结余大于或等于零的,得2分;预算净结余小于零的,得0分。

(三)优化收支结构(20分)。

以宏观产业税负、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占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重点支出总体水平及其人均水平为评价对象。

8.提高宏观产业税负。

评价范围及分值:

全市4分(县不评价该指标)。

评价内容:

各地第二、三产业税收额占第二、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

计分办法:

第一步,按照第二、三产业增加值口径,同口径调整税收额,并以此计算各地宏观产业税负。

第二步,计算得分。

宏观产业税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及以上的,得满分;其他地区得分=某地宏观产业税负÷max(各地宏观产业税负)×分值。

其中:

宏观产业税负=(第二和第三产业税收额÷第二和第三产业地区增加值)×100%;

max(各地宏观产业税负)指各地宏观产业税负中,除高于全省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及以上的最大值。

9.提高收入质量。

评价范围及分值:

全市8分,县10分。

其中:

静态评价和动态评价分值各占50%。

评价内容: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占比情况,包括静态评价和动态评价。

(1)静态评价。

计分办法:

第一步,计算各地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占比。

第二步,计算得分。

税收收入占比高于全省各地平均占比15个百分点及以上的,得满分;税收收入占比低于全省各地平均占比15个百分点及以上的,得0分;其他地区得分=[某地占比-min(各地占比)]÷[max(各地占比)-min(各地占比)]×分值。

其中:

税收收入占比=某地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某地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0%;

max(各地占比)指各地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占比与全省各地平均占比之差在-15%和15%之间的最大值。

min(各地占比)指各地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占比与全省各地平均占比之差在-15%和15%之间的最小值。

(2)动态评价。

计分办法:

第一步,计算各地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量中税收收入占比。

第二步,计算得分。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的,增量中税收收入占比为70%的得3分,占比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0.2分,最多得满分,最少得0分;当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的,减少的收入中税收收入占比与上年度税收占比比较,持平的得3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减0.2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加0.2分,最多得满分,最少得0分。

10.优化支出结构。

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节能环保、农林水事务、住房保障等9项重点支出总体水平及其人均水平为评价对象。

(1)重点支出占比。

评价范围及分值:

全市4分,县5分。

其中:

静态评价和动态评价分值各占50%。

评价内容:

9项重点支出的总和占其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以及年度间变化情况,包括静态评价和动态评价。

①静态评价。

计分办法:

第一步,计算某地9项重点支出占比与全省各地平均占比的差。

第二步,计算得分。

占比超过全省各地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及以上的,得满分;占比低于全省各地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及以上的,得0分;其他地区得分=[某地占比差-min(全省各地占比差)]÷[max(全省各地占比差)-min(全省各地占比差)]×分值。

其中:

占比差=某地9项重点支出占比-全省各地9项重点支出平均占比。

max(全省各地占比差)指各地9项重点支出占比差在-10%和10%之间的最大值。

min(全省各地占比差)指各地9项重点支出占比差在-10%和10%之间的最小值。

②动态评价。

计分办法:

第一步,计算各地9项重点支出占比增幅。

第二步,计算得分。

某地增幅超过全省各地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及以上的,得满分;某地增幅低于全省各地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及以上的,得0分;其他地区得分=[某地增幅-min(各地增幅)]÷[max(各地增幅)-min(各地增幅)]×分值。

其中:

重点支出占比增幅=[(本年度9项重点支出占比÷上年度9项重点支出占比)-1]×100%

max(各地增幅)指各地9项重点支出占比增幅在-10%和10%之间的最大值。

min(各地增幅)指各地9项重点支出占比增幅在-10%和10%之间的最小值。

(2)人均重点支出。

评价范围及分值:

全市4分,县5分。

其中:

静态评价和动态评价分值各占50%。

评价内容:

各地9项重点支出人均水平以及年度间变化情况,包括静态评价和动态评价。

①静态评价。

计分办法:

第一步,计算各地人均重点支出。

第二步,考虑人均支出水平差异,对人均重点支出进行校正。

第三步,计算得分。

校正后人均重点支出超过全省各地平均水平40个百分点及以上的,得满分;校正后人均重点支出低于全省各地平均水平40个百分点及以上的,得0分;其他地区得分=[某地校正后支出-min(全省各地校正后支出)]÷[max(全省各地校正后支出)-min(全省各地校正后支出)]×分值。

其中:

人均重点支出=某地9项重点支出÷某地总人口(户籍人口)。

校正后人均重点支出=某地人均重点支出×(全省各地近3年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某地近3年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max(全省各地校正后支出)指各地校正后人均重点支出与全省各地平均水平之差在-40%和40%之间的最大值。

min(全省各地校正后支出)指各地校正后人均重点支出与全省各地平均水平之差在-40%和40%之间的最小值。

②动态评价。

计分办法:

第一步,计算各地9项重点支出人均水平增幅。

第二步,计算得分。

某地人均重点支出增幅超过全省各地平均增幅20个百分点及以上的,得满分;某地人均重点支出增幅低于全省各地平均增幅20个百分点及以上的,得0分;其他地区得分=[某地增幅-min(各地增幅)]÷[max(各地增幅)-min(各地增幅)]×分值。

其中:

人均重点支出增幅=[(本年度人均重点支出÷上年度人均重点支出)-1]×100%。

max(各地增幅)指各地人均重点支出增幅与全省各地人均重点支出平均增幅之差在-20%和20%之间的最大值。

min(各地增幅)指各地人均重点支出增幅与全省各地人均重点支出平均增幅之差在-20%和20%之间的最小值。

(四)盘活存量资金(20分)。

以分季度支出进度、结余结转资金、暂付款、暂存款、专项支出财政专户余额、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为评价对象。

1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

评价范围及分值:

全市3分,县3分。

评价内容:

一季度末、二季度末、三季度末、11月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与序时进度的比较情况,分值各占1/4。

计分办法:

第一步,计算各地上述各时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

第二步,分别计算上述各时点得分,达到或快于序时进度的,得满分;其他地区得分=某地支出进度÷序时进度×分值。

第三步,计算总分,某地得分=一季度末进度得分+二季度末进度得分+三季度末进度得分+11月末进度得分。

其中:

支出进度=某地某时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数÷某地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100%。

12.一般公共预算结余结转资金。

评价范围及分值:

市本级3分,县3分。

评价内容:

一般公共预算年终结余结转率及其年度间变化情况,包括静态评价和动态评价。

(1)静态评价(1.5分)。

计分办法:

一般公共预算年终结余结转率不高于9%的,得满分;其他地区得分=[max(各地结余结转率差)-某地结余结转率差]÷[max(各地结余结转率差)-min(各地结余结转率差)]×分值。

其中:

结余结转率=一般公共预算年终结余结转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100%。

结余结转率差=某地一般公共预算年终结余结转率-全省各地一般公共预算年终结余结转率平均水平。

max(各地结余结转率差)指年终结余结转率高于9%的各地年终结余结转率差的最大值。

min(各地结余结转率差)指年终结余结转率高于9%的各地年终结余结转率差的最小值。

(2)动态评价(1.5分)。

计分办法:

一般公共预算年终结余结转率不高于9%或年终结余结转降幅为15%以上的,得满分;其他地区得分=[某地年终结余结转变动率-min(各地结余结转变动率)]÷[max(各地年终结余结转变动率)-min(各地结余结转变动率)]×分值。

其中:

结余结转变动率=(1-本年度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结余结转数÷上年度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结余结转数]×100%。

max(各地结余结转变动率)指一般公共预算年终结余结转降幅小于15%的最大值。

min(各地结余结转变动率)指一般公共预算年终结余结转降幅小于15%的最小值。

13.政府性基金结余结转资金。

评价范围及分值:

市本级2分,县2分。

评价内容:

政府性基金年终结余结转率。

计分办法:

政府性基金年终结余结转率不高于30%的,得满分;年终结余结转率高于80%的,得0分;其他地区得分=[max(各地结余结转率差)-某地结余结转率差]÷[max(各地结余结转率差)-min(各地结余结转率差)]×分值。

其中:

结余结转率=政府性基金年终结余结转数÷政府性基金收入决算数×100%。

结余结转率差=某地政府性基金年终结余结转率-全省地方政府性基金年终结余结转率平均水平。

max(各地结余结转率差)指年终结余结转率介于30%和80%之间的各地年终结余结转率差的最大值。

min(各地结余结转率差)指年终结余结转率介于30%和80%之间的各地年终结余结转率差的最小值。

14.总预算暂付款。

评价范围及分值:

市本级5分,县5分。

评价内容:

总预算暂付款率及其年度间变化情况,包括静态评价和动态评价。

(1)静态评价(3分)。

计分办法:

总预算暂付款率不超过5%的,得满分;其他地区得分=[max(各地暂付款率差)-某地暂付款率差]÷[max(各地暂付款率差)-min(各地暂付款率差)]×分值。

其中:

总预算暂付款率=总预算暂付款年末余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100%。

总预算暂付款率差=某地总预算暂付款率-全省地方平均总预算暂付款率。

max(各地总预算暂付款率差)指总预算暂付款率超过5%的各地暂付款率差的最大值。

min(各地总预算暂付款率差)指总预算暂付款率超过5%的各地暂付款率差的最小值。

(2)动态评价(2分)。

计分办法:

总预算暂付款率不超过5%的,得满分;总预算暂付款变动率小于等于-100%的,得0分;其他地区得分=[某地总预算暂付款变动率-min(各地总预算暂付款变动率)]÷[max(各地总预算暂付款变动率)-min(各地总预算暂付款变动率)]×分值。

其中:

总预算暂付款变动率=(1-地方总预算暂付款本年末余额÷地方总预算暂付款上年末余额)×100%。

max(各地总预算暂付款变动率)指各地总预算暂付款变动率的最大值。

min(各地总预算暂付款变动率)指各地总预算暂付款变动率大于-100%的最小值。

15.总预算暂存款。

评价范围及分值:

市本级2分,县2分。

评价内容:

总预算暂存款率及其年度间变化情况,包括静态评价和动态评价。

(1)静态评价(1分)。

计分办法:

总预算暂存款率不超过5%的,得满分;其他地区得分=[max(各地总预算暂存款率差)-某地总预算暂存款率差]÷[max(各地总预算暂存款率差)-min(各地总预算暂存款率差)]×分值。

其中:

总预算暂存款率=总预算暂存款年末余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100%。

总预算暂存款率差=某地总预算暂存款率-全省各地平均总预算暂存款率。

max(各地总预算暂存款率差)指总预算暂存款率超过5%的各地暂存款率差的最大值。

min(各地总预算暂存款率差)指总预算暂存款率超过5%的各地暂存款率差的最小值。

(2)动态评价(1分)。

计分办法:

总预算暂存款率不超过5%的,得满分;总预算暂存款变动率小于等于-100%的,得0分;其他地区得分=[某地总预算暂存款变动率-min(各地总预算暂存款变动率)]÷[max(各地总预算暂存款变动率)-min(各地总预算暂存款变动率)]×分值。

其中:

总预算暂存款变动率=(1-总预算暂存款本年末余额÷总预算暂存款上年末余额)×100%。

max(各地总预算暂存款变动率)指各地总预算暂存款变动率的最大值。

min(各地总预算暂存款变动率)指各地总预算暂存款变动率大于-100%的最小值。

16.专项支出财政专户余额。

评价范围及分值:

市本级3分,县3分。

评价内容:

专项支出财政专户余额年度间变化情况。

计分办法:

专项支出财政专户余额为0的,得满分;专项支出财政专户余额变动率小于等于-100%的,得0分;其他地区得分=[某地专项支出财政专户余额变动率-min(各地专项支出财政专户余额变动率)]÷[max(各地专项支出财政专户余额变动率)-min(各地专项支出财政专户余额变动率)]×分值。

其中:

专项支出财政专户余额变动率=(1-专项支出财政专户本年末余额÷专项支出财政专户上年末余额)×100%;

max(各地专项支出财政专户余额变动率)指各地专项支出财政专户余额变动率的最大值;min(各地专项支出财政专户余额变动率)指各地专项支出财政专户余额变动率大于-100%的最小值。

17.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评价范围及分值:

市本级2分,县2分。

评价内容: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编制年度预算调入后的规模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比值。

计分办法:

第一步,计算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编制年度预算调入后的规模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比值。

第二步,计算得分。

比值为5%及以下的,得满分;其他地区得分=[max(各地比值)-某地比值]÷[max(各地比值)-min(各地比值)]×分值。

其中:

max(各地比值)指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编制年度预算调入后的规模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比值超过5%的最大值。

min(各地比值)指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编制年度预算调入后的规模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比值超过5%的最小值。

(五)加强债务管理(15分)。

以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为评价对象。

18.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

评价范围及分值:

市本级15分,县15分。

评价内容:

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结果。

计分办法:

绿色15分,黄色10分,橙色5分,红色0分。

(六)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15分)。

以实际财政供养人员数与标准财政供养人员数相比的控制情况及其年度间变化情况为评价对象,包括静态评价和动态评价。

19.控制财政人员增长

评价范围及分值:

全市15分,县15分。

(1)静态评价(10分)。

评价内容:

各地实际财政供养人员数与标准财政供养人员数相比的控制情况。

计分办法:

实际财政供养人员数不超过标准财政供养人员数的,得满分;其他地区得分=(1-某地超出率)×分值。

其中:

标准财政供养人员为依据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计算的标准财政供养人员。

超出率=(某地实际财政供养人员数÷某地标准财政供养人员数-1)×100%。

(2)动态评价(5分)。

评价内容:

各地实际财政供养人员数年度间变化情况。

计分办法:

某地得分=[max(变动率)-某地变动率]÷[max(变动率)-min(变动率)]×分值。

其中:

财政供养人员变动率=(某地当年实际财政供养人员数÷某地上年实际财政供养人员数-1)×100%。

max(变动率)指各地实际财政供养人员变动率的最大值。

min(变动率)指各地实际财政供养人员变动率的最小值。

(七)严肃财经纪律(-15分)。

评价范围及分值:

市本级-15分,县-15分。

以审计机关和财政监督部门在各类审计和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财政管理违法违规行为为评价对象。

计分办法:

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检查核实,每查处一例,根据涉及违法违规资金额度扣2-5分,最多扣15分。

1.引买税款、收“过头税”、空转收入等虚列收入的,以及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学费、医疗收入等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混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

2.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以及截留、挪用或滞留财政资金的;

3.违反规定出借国库库款的;

4.违反规定举借债务或者为其他债务提供担保的;

5.有其他重大财政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评价方式

省财政厅负责制定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方案,统一设计指标体系和计分办法,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下发市县,组织市县对上一年度财政管理绩效进行综合评价。

具体采取市县自评、第三方复评和省级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市县首先对照指标体系,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自评,省财政厅选择资质较好、信誉度高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复评,监督评价全过程并审核评价结果。

为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省财政厅建立第三方评价机构库,每年随机从中选取部分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价工作。

对在评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以后年度评价资格。

评价数据来源于市县向同级人大报送并向社会公开的预算、财政总决算、地方财政分析评价系统、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统计年鉴以及其他部门发布的权威数据。

评价数据和计算过程对市县公开。

省财政厅负责对评价方案进行解释。

五、评价结果及应用

(一)排名及评级

省财政厅按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结果,对14个市州、88个县(县级市)和35个城市区分别进行排名和评级,评级结果作为衡量市县财政管理水平的权威指标。

其中:

AA级:

综合评价得分排前2名的市州、排前10名的县(县级市)以及排前3名的城市区;

A级:

综合评价得分第3-6名的市州、第11-35名的县(县级市)以及第4-15名的城市区;

B级:

综合评价得分第7-12名的市州、第36-78名的县(县级市)以及第16-32名的城市区;

C级:

综合评价得分排后2名的市州、排后10名的县(县级市)以及排后3名的城市区。

对收入质量、总预算暂付款、政府债务和财政供养人员等4个方面实行“一票否决”,相关指标考评结果差,以及这4个方面经审计机关和财政监督部门审计和检查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直接降级。

评价得分及评级结果经省政府批准后,向市县政府通报。

通报内容既包括当年得分及评级情况,也包括长期动态变化情况。

对当年评级为AA级和A级,以及排名明显上升的市县进行通报表彰;对评级为C级,以及排名明显下降的市县予以专题约谈,要求针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改进方案,并定期反馈改进情况;对连续评级均为C级的市县,进行重点督办。

(二)激励约束

评价结果广泛应用于省对市县相关政策制定和资金分配领域。

省财政在均衡性转移支付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中每年专门安排一部分资金,直接根据评价结果挂钩分配,对评级为AA级和A级的市县给予重点奖励,对综合得分排名上升较快、或某类指标得分排名靠前的市县给予一定引导性奖励;对评级为C级的市县扣减转移支付补助。

同时,综合评价以及单项评价结果作为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

对经审计机关和财政监督部门查处,存在前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县,省财政在分配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时,根据情节轻重按照10%-30%的比例扣减转移支付补助;对整改不到位或再次发生同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在1-2年内取消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资格。

六、附则

本方案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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