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源突发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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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源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杭州市处置(重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为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饮用水源突发事件的危害,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以人为本,饮用水源安全与保护优先”的指导思想,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在属地管理为主、各级政府对管辖范围内的饮用水源污染事故负总责的前提下,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加强合作的原则,规范和强化本市相关部门应对水源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形成和完善本市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协调一致的水源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体系。

二、适用范围

凡属杭州市范围内一切集中式供水水源地发生的污染事故的控制和处置行为,除放射性事故外,均适用本预案的规定,具体包括:

1、生物性污染。

一切以水源为传播途径的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虫等污染饮用水源事件,由此可能导致腹泻病、伤寒、霍乱、甲型肝炎等(肠道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2、化学性污染。

一切剧毒、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如氰化物、砷、汞、Cr6+、亚硝酸盐、农药、氨氮、石油类、磷等)污染饮用水源事件,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

3、其他突发事故。

如藻类爆发、上游污水处理厂运行事故、干旱、洪水、季节性断流等。

三、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

1、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1)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市政府办公厅分管副秘书长

副组长:

市环保局局长(或市卫生局局长),市林水局局长,

事故发生地的分管区、县(市)长

成员:

市经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卫生局(疾控中心)、市林水局、市交通局、市市政市容管理局分管副局长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现场指挥组。

(2)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提供和解决处置应急事故所需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统一协调,做好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和技术准备;建立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提供科学决策意见;减少污染对周围环境的危害,保护饮用水源安全和生态安全;建立健全我市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技术档案,组织监察和监测人员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负责与上下级和其它相关部门的报告、指示和协调工作;统一对外发布环境污染事故所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

2、各区、县(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1)各区、县(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事发地的分管区、县(市)长

副组长:

事发地区(县、市)环保或卫生(疾控)局长,

林水局局长

成员:

事发地经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建设局、环保局、卫生局、水利(林水)局、交通局等部门分管副局长

各区(县、市)还应建立相应的应急现场指挥组和应急处置小组,建立本区域突发性水源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网络。

(2)各区、县(市)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按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发生的水源污染事故负责并组织处理;做好污染事故信息上报工作。

3、市应急现场指挥组及其职责

(1)应急现场指挥组成员

现场指挥:

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或市卫生(疾控)副局长

(视污染事件性质而定)

副指挥:

市经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市政市容管理局、市林水局分管处室处长

成员:

市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测中心站、事发地区(县、市)环境监察大队(科)、环境监测站相关负责人或事发地区(县、市)疾控中心相关部门负责人,市经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林水局、市交通局、市市政市容管理局分管处室相关人员

应急现场指挥组组建各应急小组,具体负责现场调查、处置、监测等工作。

(2)应急现场指挥组职责

调度人员、设备、物资等,组织应急小组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小组展开行动;通知环境监测站或卫生(疾控)部门按照“应急监测预案”进行监测分析,确定污染程度;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并参考专家意见,确定事故处置的技术措施;指挥各部门指定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指挥污染区域的警戒工作,指挥污染物的处置工作;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信息上报工作。

4、应急小组组成及职责

(一)应急小组组成

(1)、应急处置小组组成

市应急处置小组:

组长:

市环保局或卫生局(疾控中心)相关处室副处长

成员:

市经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林水局、市交通局、市市政市容管理局指定人员

各区(县、市)应急小组:

组长:

环保局或卫生局相关科室负责人

成员:

事发地区(县、市)经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建设局、环保局、卫生局、水利(林水)局、交通局等部门指定人员

(2)、应急监测小组组成

发生化学品水源污染事故后,由市环保局应急领导小组及应急现场指挥组通知环境监测部门启动“应急监测预案”,组建应急监测小组(具体见附件《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方案》)。

发生生物病原菌污染水源事故后,由市卫生局(疾控中心)应急领导小组及应急现场指挥组通知对应的监测部门启动“应急监测预案”。

(二)应急小组职责

应急处置小组:

在组长带领下,展开现场监察、处置工作。

组长负责现场协调沟通工作,提出事故处置建议措施;负责向应急现场指挥组报告现场情况。

小组成员进行现场调查、事故处置、调查取证、事故分析、形成报告等工作。

应急监测小组:

制定现场监测方案,负责现场监测布点、采样及分析化验工作;监测数据及时报告应急现场指挥组。

四、相关部门职责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负责将特大事故在特定的时间内上报省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参与事故的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2、公安部门:

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参与事故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

3、卫生(疾控)部门:

负责组织开展危重病人的救治,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组织对可能造成传播的疾病病人进行隔离,流行病学调查,相关的病原体的检测、检查。

4、环保部门:

协同相关部门分析原因,判明污染物,提出处理意见,防止污染扩大;对环境污染事故的性质、等级和危害作出恰当的认定;对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对责任人作出处理;负责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

5、林水部门:

负责水资源的合理调度,开闭相关水闸,起用备用的输水渠道,保证水体需要的流速、流量。

6、交通部门:

负责有关船闸的开闭,航道的调整和水上运输秩序的维护。

7、市市政市容管理局:

采取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启用备用水源,要求相关水厂采取必要处理措施,如加入药水中和、净化污染,加大投氯量和净水剂用量,用活性炭处理过高的有机污染物等。

8、责任部门:

是指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管辖和管理责任的部门,具体由领导小组(指挥部)根据事故类型确定。

其职责:

负责责任范围内事故现场的处置和调查处理。

9、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

是指根据职责应参与事故现场处置和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具体由领导小组(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救援需要确定。

其职责:

参与特大事故现场处置和各项救援工作。

五、突发水源污染事件的监测预警

各水厂加强对水源保护区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环保部门要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及上游点源、面源污染的监督检查力度;水厂要加强要按照规定的要求,严格作好入厂水和出厂水的水质常规监测,卫生部门要加强督察;市政市容部门同相关部门一起在水源保护区及取水口适当位置,逐步建立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对水源污染事件进行预警。

六、处置突发水源污染事故程序

1、迅速报告

在接到事故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详细做好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及其状况,同时予以核实。

在2小时内向市环保局或市卫生局(疾控中心)领导和市饮用水源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对严重水源污染事故,由市领导小组组长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和上级机关(省环境保护局、卫生厅或疾控中心)总值班室报告,同时必要时在2小时内通知下游相关县(市)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及时减小受害范围。

市环保局或市卫生局(疾控中心)分别启动各自的应急预案。

2、快速出击

接到报告后,应急现场指挥组现场指挥指令各应急小组组长带领小组成员,携带污染事故专用应急监察、监测设备,在最短时间内(最长不得超过3小时)赶赴现场。

应急现场指挥组同时通知环境或卫生监测部门,组织应急监测小组赶赴现场,启动应急监测预案。

3、现场控制

如果应急小组到达现场前,公安、消防部门尚未对现场进行处置,应急小组应参与现场控制和处理,尽可能减少污染物产生,防止污染物扩散;根据现场勘验情况,配合划定警戒线范围,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4、现场调查

现场调查处理工作比较复杂,需根据事件的类别、性质作具体处理。

总体步骤如下:

(1)到达现场后首先组织人员救治病人。

(2)进一步了解事件的情况,包括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可能原因、污染来源及可能污染物、污染途径及波及范围、污染暴露人群数量及分布、当地饮用水源类型及人口分布、疾病的分布以及发生后当地处理情况

(3)形成初步印象,根据以下几种污染特点,确定污染种类:

1)化学性污染:

工业为主的污染如造纸、电镀厂等集中排污,冶炼废渣浸泡后突发排放;农业污染为主的如突发农药沉船造成的河水污染,农田施农药后暴雨入河污染,化学性污染健康危害多为急性化学性中毒。

2)生物性污染:

生活污染为主的污染和医院污水排污污染,其健康危害多为急性肠道传染病;3)化学性与生物性混合污染:

健康危害同时包括急性中毒和急性传染病等。

(4)开展现场调查工作

个案调查。

全面掌握健康危害特点及有关因素,如有病例,尤其要对首发病例进行详细调查。

横断面和回顾性流行病学调查,寻求因果关系。

污染源调查。

根据源水水系寻找、排查污染源,根据原料、生产工艺和排污成份寻找可疑污染物,并估算排污量。

环境监察。

现场监察人员要测量水流速度,估算污染物转移、扩散速率。

联合当地环境监察人员对事故发生地周围环境(居民住宅区、农田保护区、水流域、地形)做初步调查。

环境监测。

采集水(包括污染水体和出厂水、末梢水和有关的分散式供水)、底质、土,必要时采集蔬菜样品等进行可疑污染物成份的检测,并根据毒物量、水流速度、江河湖库段面、水深(截面积)计算可能污染的范围,在污染源下游和饮用水水源水附近设点,同时在上游设对照点进行监测;生物材料监测,对病人和正常人的血、尿、发等进行有关可疑污染物监测;有关微生物和可疑致病菌的检测;必要的急性毒性试验。

同时调查饮水、饮食情况,采集直接饮用的缸水、开水、食物等相关样品进行检测。

照相、摄像、录音,做好监督文书有关记录。

(5)提出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置方案   

应急小组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并参考专家意见,提出调查分析结论,调查分析结论应包括:

该事故的污染源、污染物、污染途径、波及范围、污染暴露人群、健康危害特点、发病人数、该事故的原因、经过、性质及教训等。

向现场事故处理领导小组提出科学的污染处置方案,对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以减少污染。

5、情况上报

应急小组组长将现场调查情况及拟采取措施报告应急现场指挥组,6小时速报,24小时确报。

应急现场指挥组负责报告局领导及上级部门,并派员代表环保部门参加现场事故处理领导小组。

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大小,应急现场指挥组决定是否增调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前往现场增援。

6、污染处置

1)及时救治病人,如有必要进行隔离;

2)采取控制措施。

市政市容部门按照其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采取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通知沿途居民停止取水、用水,启用备用水源,交通管制、疏散人群、保护高危人群等措施,保护公众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环保部门按照其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源,如污染企业停产、减产、限产,停止污染物排放,打捞、吸附污染物等;林水及供水部门按照其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污染物浓度和影响程度,开关相关的闸口,将受污染水体疏导排放至安全区域,从上游紧急调用水源,稀释污染,必要时通知下游水厂停水或采取保护措施,如加入药水中和、净化污染,加大处理工艺处理污染的能力如水厂加大投氯量和净水剂用量,用活性炭处理过高的有机污染物等;

3)加强监测。

包括增加指标和频次,降低仪器检出限,提高精度,掌握污染动态;

4)加强水源保护;

5)观察水生动植物和农作物死亡情况。

7、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发布

根据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应急小组向应急现场指挥组建议建立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或居住区域)。

应急现场指挥组向领导小组报告后发布警报决定。

应急现场指挥组要组织各应急小组召开事故处理分析会,确定对外宣传统一口径,指派专人对新闻媒体发布污染事故消息。

8、污染跟踪

应急小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调整对策。

每24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一次污染事故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续报),直至事故污染消失警报解除。

9、调查取证

协同相关部门,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实地取证,确定事故责任人。

对涉案人员做调查询问笔录,立案查处。

10、行政处罚

环保、卫生等行政法规有:

水污染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刑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

行政处罚程序包括:

立案、调查取证、合议、处罚决定、执行、结案。

11、  事件处理总结报告

行政性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标题、文号、主送抄送单位、事件概况、事件经过、现场调查检测和结果、事件原因分析、事件性质与结论、事件处理经过和效果、问题和建议、落款、单位、时间、附件。

业务总结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前言、基本情况及事件经过、调查方法结果、分析、讨论、处理措施及效果评价、结语。

12、上报与反馈

调查报告上报上级卫生行政和防疫部门、肇事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

13、结案归档对整个事件有关的资料,包括电话记录、现场调查、监测记录、执法文书、采送样单、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调查处理总结报告等进行整理、补漏、分类、归档。

 

附件:

1、杭州市环保局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2、杭州市卫生局(疾控中心)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3、杭州市林水局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4、杭州市市政市容局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5、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预案

6、常见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原则

7、杭州市安全生产管理主要责任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8、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常用物资供应单位

9、浙江省环保局辐射处和省辐射环境监测站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10、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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