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脚手架拆卸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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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脚手架拆卸监理实施细则
鄞州新城区东南片区11号北侧C地块
外
墙
脚
手
架
拆
卸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编制:
审批:
宁波市京甬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2年8月
目录
1专业工程概况及作业特征
1.1专业工程概况
1.2作业特征
2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依据
3监理工作程序
4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1监理工作目标值
4.2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5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5.1审查拆卸单位资质和作业人员资格
5.2审批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搭设、拆卸专项施工方案
5.3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拆卸监控
1专业工程概况及作业特征
1.1专业工程概况
1.2作业特征
1.2.1工程量大,工期紧迫,将本工程分为A、B、C、D四个施工区,每个施工区由一个施工队伍负责,各区施工队伍负责本区工程的施工。
1.2.2由于本工程工期紧迫,每栋单位为一个小的施工区段,不考虑各单位间脚手架材料的周转使用,各单体同时施工。
1.2.3根据《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中的规定,本脚手架工程的搭设高度超过50m,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施工总平面图
2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主席令第9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主席令第70号);
(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4)《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5)《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
(6)《关于印发<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的通知》(建质[2003]82号);
(7)《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75号);
(8)《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
(9)《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
(10)《浙江省厅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
(11)《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12)《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13)《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
(14)宁波市建委《关于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
(15)《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
(1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
(17)《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
(1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1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20)《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
(2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
(22)《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GJ65);
(23)《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
(24)《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28);
(25)《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
(26)《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
(27)《安全网》(GB5725);
(28)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其他的法律法规和有政策规定等;
(29)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操作规程、标准等;
(30)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31)经审定的监理规划、安全专项监理方案等。
3监理工作程序
不同意
修改
整改
不合格
4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1监理工作目标值
实现扣件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拆卸、使用和拆卸施工全过程安全无事故。
4.2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序号
控制要点
目标值
1
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取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资格证书有效期为2年。
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
延期复核合格的,资格证书有效期延期2年。
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24h
2
安全(拆卸)方案
超过24m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超过50m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批
3
安全交底
详见省安全统表
4
脚手架基础验收
详见省安全统表
5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详见省安全统表
6
落地式外脚手架安全
详见省安全统表
7
钢管质量
符合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中规定的3号普通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
8
扣件质量
采用可锻铸铁制作的扣件,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采用其他材料制作的扣件,应经试验证明其质量符合该标准的规定后方可使用
9
脚手板质量
冲压钢脚手板的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木脚手板应采用杉木或松木制作,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中II级材质的规定;竹脚手板宜采用由毛竹或楠竹制作的竹串片板、竹笆板
10
连墙杆质量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
11
安全网质量
符合《安全网》(GB5725)的规定
12
安全检查
详AQ2.3.1.12(“三宝”、“四口”防护检查评分表)、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3
实施情况
符合规范标准和专项方案
5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5.1审查拆卸单位资质和作业人员资格
5.1.1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应符合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的“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一级企业:
可承担各类工程的脚手架(不含附着升降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二级企业:
可承担20层或高度60m以下各类工程的脚手架(不含附着升降脚手架)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附件:
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架子工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2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架子工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3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范围:
一级企业:
可承担各类工程的脚手架(不含附着升降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二级企业:
可承担20层或高度60m以下各类工程的脚手架(不含附着升降脚手架)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5.1.2分包单位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限内。
5.1.3拆卸、拆卸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1)资格证书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于期满3个月内向原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
延期复核合格的,资格证书有效期延期2年。
(2)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24h。
(3)首次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人员实习操作不得少于3个月。
实习操作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指定专人指导和监督作业。
指导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无不良记录的熟练工中选择。
实习操作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作业。
5.1.4拆卸单位拆卸资质、作业人员资格先由总承包单位审核,再报监理单位核查并备案。
5.2审批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搭设、拆卸专项施工方案
5.2.1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前编制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5.2.2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单位组织编制。
5.2.3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并应符合浙江省安全统表AQ3.2.6的要求。
(1)工程概况: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图、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家标准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
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
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计划: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5.2.4专项方案应当由承包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由承包单位技术负责签字。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承包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审核签字。
5.2.5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参加专家论证会:
(1)专家组成员;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4)承包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5.2.6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5.2.7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有:
(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2)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3)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要收集好论证报告,监理人员要督促承包单位依据论证意见修改完善专项方案。
5.2.8承包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5.2.9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作重大修改的,承包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5.2.10承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8条重新审核。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承包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5.2.11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2.12承包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
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5.2.13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给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5.2.14监理人员应依照监理规划和相关监理实施细则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承包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5.3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拆卸监控
5.3.1脚手架拆除阶段的监理,检查脚手架拆除施工是否符合安全规范要求,其检查主要项目如下:
(1)拆除脚手架时,地面应设置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2)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3)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除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应增设连墙壁件加固;
(4)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5)当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按规范规定设置连墙壁件和横向斜撑加固。
5.3.2脚手架拆卸施工工艺:
(1)拆架程序应遵守由上而下、先搭后拆的原则,即先拆拉杆、脚手板、剪刀撑、斜撑,
而后拆小横杆、大横杆、立杆等。
一般的拆除顺序为:
安全密目网档脚板脚手片连墙杆拉杆剪刀撑大横杆小横杆立杆。
(2)不准分立面拆架或在上下两步同时进行拆架。
做到一步一清、一杆一清。
拆立杆时,
要先抱住立杆再拆开最后两个扣。
拆除大横杆、斜撑、剪刀撑时,应先拆中间扣件,然后托住中间,再解端头扣。
所有连墙杆等必须随脚手架拆除同步下降,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3)拆除后架体的稳定性不被破坏,附墙杆被拆除前,应加设临时支撑防止变形,拆除各
标准节时,应防止失稳。
(4)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钢管的高度(约6m)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临时抛撑
加固,后拆连墙件。
5.3.3脚手架拆除的安全技术措施:
(1)拆架前,全面检查待拆脚手架,根据检查结果,拟订作业计划,报请批准,进行技术
交底后才准备工作;
(2)架体拆除前,必须察看施工现场环境,包括架空线路、外脚手架、地面的设施等各类
障碍物、连墙杆及被拆架体各吊点、附件、电气装置情况,凡能提前拆除的尽量拆除掉;
(3)拆架时应划分作业区,周围设绳绑围栏或竖立警戒标志,地面应设专人指挥,禁止非
作业人员进入;
(4)拆除时要统一指挥,上下呼应,动作协调,当解开与另一人有关的结扣时,应先通知
对方,以防坠落;
(5)在拆架时,不得中途换人,如必须换人时,应将拆除情况交代清楚后方可离开;
(6)每天拆架下班时,不应留下隐患部位;
(7)拆架时严禁碰撞脚手架附近电源线,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8)所有杆件和扣件在拆除时应分离,不准在杆件上附着扣件或两杆连着送到地面;
(9)所有的脚手板应自外向里竖立搬运,以防脚手板和垃圾从高处坠落伤人;
(10)拆下的零配件要装入容器内,用吊篮吊下;拆下的钢管要绑扎牢固,双点起吊,严
禁从离空抛掷,应按指定地点堆放。
随拆随搬运,分类堆放,当天拆,当天清,拆下的扣件或螺栓要集中回收处理。
(11)拆架子的高处作业人员应戴安全帽,系安全带,扎裹脚,穿软底鞋可允许上架作业。
(12)拆除顺序应遵守由上而下,先搭后拆、后搭先拆的原则,先拆边模剪刀撑、斜撑,
而后小横杆、大横杆、立杆等,并按一步一清的原则依次进行,要严禁上下同进进行拆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