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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债权转让协议模板全套文件

 

债权转让协议

 

原债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张三身份证(护照)号码:

xxxxxxxx

 

新债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李四

身份证(护照)号码:

xxxxxxxx

 

鉴于甲方在安投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管理的X投资平台(“X投资”,域名为

www.XX.com,以下简称平台)上对债务方编号xxxxxxxx拥有合法债权,现甲方将其债权通过平台转让给乙方。

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债权标的:

原合同编号:

xxxxxx-xx-xx-xx项目名称:

xx项目债务方编号:

xxxxxxxx转让债权本金:

人民币10000.00元整债权年化利率(365天/年):

14%每年

转让后债权期限从2017-04-19到2018-04-19还款方式:

按月付息,到期还本

 

(二)债权转让价格:

10000.00元。

支付方式:

按照平台提供方式选择支付方

式,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

 

(三)本债权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转移,甲方的所有权利义务同时转移给乙方。

 

(四)甲方因转让债权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平台代扣代缴。

 

(五)乙方承继甲方债权后可以再转让给第三人。

 

(六)乙方保证其支付受让标的债权的资金来源合法,乙方是该资金的合法所有人,

如果第三方对资金归属、合法性问题发生争议,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

 

(七)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均为各自真实意思表示并获得相关授权。

 

(八)甲乙双方均确认本协议的签订、生效和履行以不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为前提。

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条或多条违反适用的法律法规,则该条将被视为无效,但该无效条款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九)本协议自转让资金支付到甲方账户起生效,双方如有异议均可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张三

 

乙方:

李四

 

合同签署日期:

xx年xx月xx日

 

甲方:

张三

证件类型:

身份证证件号码:

111111********1111

 

乙方:

安投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证件号码:

91110102062843994B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

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经济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调查服务及风险管理服务等内容达成一致,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释义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1债权人:

指通过乙方的互联网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自主选择出借一定数量资金于他人或以其他方式向他人提供融资的自然人。

1.2债务人:

指经乙方评估审查,在乙方的互联网平台发布融资需求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形式的经济组织。

1.3债权:

指在债权债务关系存续期间债权人拥有的全部本金及利息或其他资金收益。

1.4工作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工作日。

第二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2.1甲方有利用乙方提供的平台自由选择资金出借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的权利。

2.2甲方有权按照约定时间收取孳息和本金或其他资金收益。

2.3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提供平台要求向乙方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因甲方提供虚假信息而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等)均由甲方承担。

2.4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要求操作平台软件以及查收乙方发出的所有消息(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

因甲方个人操作不当以及疏于查收信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5为了便于统一地向相关《借款协议》或其他融资协议项下的债务人主张权利,甲方授权乙方代其履行相应《借款协议》或其他融资协议项下的违约救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起任何诉讼程序),乙方有权利(但无义务)为了甲方的利益根据相关《借款协议》或其他

融资协议的约定,积极行使相关违约救济措施,但不对行使违约救济措施的最终结果向甲方

承担责任。

乙方为了甲方利益而行使违约救济措施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成本、费用将先于甲方可获得的孳息和本金或其他资金收益而优先向乙方清偿。

2.6甲方同意,鉴于登记机关的相关规定,也为了更好的维护甲方的权益,甲方在此授权乙方指定代理人签署线下相关文件。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恪尽职守,以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为甲方进行服务。

3.2乙方须对甲方个人信息,资产情况及其他服务相关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3.3乙方有义务对债务人的资格进行形式审查,保证在平台上注册的债务人真实存在并取得相关资质。

3.4除非本合同或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其他合同中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乙方不对甲方因在乙方平台上做的任何交易而发生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单独或连带的补偿或赔偿责任。

第四条风险保障金的使用

4.1当债务人发生违约时,由乙方风险保障金专用基金先行进行债务人回款风险的共担,再由《借款协议》或其他融资协议项下的担保机构负责对债务人抵押质押的资产进行清偿,风险保障金规定如下:

风险保障金的提取比例由乙方根据债务人的整体违约状况进行设定,并有权进行适当的调整。

当发生项目逾期风险时,乙方将会在7个工作日内使用风险保障金对甲方的应收款项进行垫付。

使用规则如下:

在风险保障金专用基金账户当前余额足以支付发生逾期的债务人项目的逾期本息时,由风险保障金专用基金账户将该违约债务人的全部逾期本息金额支付给甲方及其他融资方,甲方和其他融资方在各自对应的《借款协议》或其他融资协议下约定的本息回收情况将保持不变。

在甲方得到风险保障金专用基金账户代偿本息后,该债务人其后所偿还的逾期款本息、罚息、违约金等相关权益归属风险保障金专用账户。

在风险保障金专用基金账户当前余额不足以支付发生逾期的债务人项目的逾期本息时,则该项目所有融资方按照各自对应的违约债务人的逾期本息金额占项目逾期本息总额的比例对风险保障金当前余额进行分配,不足部分由相关融资合同项下的担保机构进行赔付。

风险保障金仅限于X担保项目和X融租项目。

第五条风险提示

5.1政策风险国家因宏观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法律法规等因素引起的

政策风险。

5.2信用风险当债务人发生资金状况的风险,或者债务人的还款意愿发生变化时,甲方的出借资金可

能无法按时收回;当风险保障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足弥补所有的逾期债务人的违约金额时,甲方应得到的本息可能延迟回收。

5.3资金流动性风险甲方按照协议约定将自有合法资金出借给借款人使用,在借款人不主动提前还款的情况

下,也无法及时将债权转让给第三方,甲方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回收本金及利息,因此,资金回收需要一定的周期。

5.4不可抗力由于战争、动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而可能导致甲方资产损失的风险。

第六条税务处理甲方在资金出借过程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甲方自行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乙方

不负责相关事宜处理。

第七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得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和律师费);如多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可以预见或应当预见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争议的处理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执或纠纷,且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向乙方住所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事项

9.1如果甲方出现出借资金的继承或赠与,必须由主张权利的继承人或受赠人向乙方出示经国家权威机关认证的继承或赠与权利归属证明文件,乙方确认后方予协助进行资产的转移,由此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主张权利的继承人或受赠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乙方不负责相关事宜处理。

9.2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投资咨询服务仅供甲方决定是否出借资金时予以参考,无论甲方通过X投资平台形成的借贷关系是否存在第三方担保,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视为乙方及其关联方对借款人偿还能力及借款协议的履行作出了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担保,亦不应视为乙方及其关联方对甲方的本金和/或收益作出了明示或默示的担保或保证。

甲方应自行判断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自主决定是否出借

资金,并承担由此而导致的一切损失或责任,乙方将其所知的借款人信息的变更情况或在其

能力范围内所了解的借款人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情形通知甲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视为乙方对借款人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诺。

9.3甲方了解并同意,乙方提供投资服务时可能需要与银行或非银行业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等开展合作。

因此,甲方同意:

乙方不对银行及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相应资金划转的时限、准确性、及时性等作出任何承诺或承担任何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利息、货币贬值、银行及第三方支付机构执行划转指令出现错误、银行及第三方支付机构系统故障、银行及第三方支付机构对资金划转的特定限制等导致的损失或责任;就本条规定的资金管理服务,甲方应按照银行及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规定支付相关费用(如有)。

就费用支付事项产生的任何争议、纠纷等,均由甲方与银行及(或)第三方支付机构自行解决,乙方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或责任。

9.4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或勾选同意后生效。

本合同的传真件、复印件、扫描件等有效复本的效力与本合同原件效力一致。

9.5本协议自1970-01-01起长期有效,如果甲方需要对本合同版本进行修订,甲方有义务告知乙方后并经乙方同意后签署新版协议。

9.6双方确认,本合同的签署、生效和履行以不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为前提。

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一条或多条违反适用的法律法规,则该条将被视为无效,但该无效条款并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9.7甲乙双方均同意乙方以包括但不限于签字或签章确认等方式签订本协议,并不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甲乙双方均同意甲方以网络页面点击确认的方式签订本协议,并不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各方均认可本协议约定的签署方式、协议内容以及认可该形式的协议效力。

甲乙双方均同意以前述方式签订本协议后即视为不可撤销及变更地承诺,且不得否认本协议项下债权债务关系或以任何方式撤回、撤销本协议。

9.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

本协议采用电子文本形式制成,并永久保存在乙方为此设立的专用服务器上备查,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张三

 

乙方:

安投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1970年01月01日

 

甲方(债权人):

张三

证件类型:

身份证证件号码:

111111********1111

 

乙方(债务人):

xxxxxxxx

证件类型:

xxxxxxxx证件号码:

xxxxxxxx

 

丙方(保证人):

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证件号码:

xxxxxxxx

 

借款内容

借款用途:

xx项目借款金额:

10000.00元人民币借款利率:

14.00%年化

借款期限:

2017年04月19日起至2018年04月19日还款方式:

按月付息,到期还本

 

特别提示:

甲方、乙方、丙方请认真阅读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

签订本合同,即认为各方均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各方在域名为的“X投资”互联网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上进行投资、融资、保证、投资咨询、风险管理及贷后管理服务等事项的相关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以兹共同遵守。

 

在本合同中,除非各方另有约定,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1债权人:

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在平台上实名注册为会员的自然人。

1.2债务人:

指经合法授权并通过平台发布融资需求的企业或自然人。

1.3保证人:

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独立法人,且该保证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1.4债权:

指债权债务关系存续期间债权人所有的全部本金及利息。

1.5担保物:

指债务人提供的用以质押或抵押而担保借款的物品(如有)。

1.6代偿期:

指项目到期后,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还本付息,给予保证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偿还款项的期限。

 

2.1甲方有按照平台操作规则自由选择出借资金的权利。

若债务人超过1人,甲方出借的资金按照债务人的借款需求金额比例出借给各个债务人。

2.2若债务人超过1人,任一债务人提前归还借款时,甲方按照2.1所规定的出借比例受偿。

2.3甲方有按照约定收取利息和本金的权利。

2.4除非乙方财务状况出现重大风险并严重影响其偿债能力,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提前偿还本金及利息,但乙方发生本合同第五条违约情形的除外。

2.5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乙方及丙方的正常生活和日常经营,否则应当承担因此给乙方和丙方带来的所有损失。

 

3.1乙方有按照平台操作规则获得甲方借款资金的权利。

3.2乙方应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如乙方未能按期偿还本金及利息,在代偿期(如有)内,乙方应当按约定继续支付利息;代偿期(如有)结束,仍未还本付息,除正常支付利息,还应当向甲方按日支付借款本金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3.3未经甲方及丙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不得利用借款资金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违法行为。

 

4.1丙方为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本金以及利息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如乙方未按照约定期限向甲方支付利息,则丙方应当在本合同约定日内向甲方支付利息。

如借款期限届满乙方未按照约定偿还甲方本金,丙方应当于债权期限届满后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偿还借款本金。

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4.2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成立,协议各方均不得单独修改本协议内容。

如需修改本协议

,各方应当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4.3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借款本金和利息后,有权处分乙方向其提供的反担保物(如有)。

甲方和平台应当配合丙方的处分行为。

如丙方未按照约定向甲方履行代偿义务,甲方有权委托平台代为处分乙方提供的担保物,丙方应当配合甲方及平台的处分行为。

因丙方对担保物处分权利的不行使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4.4丙方的保证期限自债权到期之日起贰年。

4.5如乙方发生第五条中违约情形之一的,丙方于乙方违约之日无条件向甲方支付对价后受让该笔债权。

 

5.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乙方对甲方的违约:

(1)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或其他任何应付款项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2)乙方未经甲方及丙方的同意,擅自改变借款用途,或利用借款资金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违法情形。

(3)乙方在其根据本合同提交或制作的任何书面文件、材料或信息被证明是不正确的或不准确的。

(4)乙方和/或丙方获得的任何政府批准、执照或者许可被撤销或被宣布无效,并且该等情况基于甲方的合理判断将影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利益。

(5)因非归因于甲方的原因而导致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成为非法。

(6)乙方停止经营其各自在本合同签署之日所经营的业务、改变其经营范围或性质或处置其的所有或部分主要业务或资产;或其经营其各自业务的任何执照、授权或许可被取消或者收回。

(7)乙方通过一笔或数笔交易或系列交易(不论是否有关联)销售、出租、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它的全部或主要部分的收入或资产,并且上述的销售、出租、转让或处置并非是在乙方正常经营过程中进行的并将对乙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责任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8)任何针对乙方或丙方的终止、解散、清算、破产、重组或相似的程序已经或行将开始,或乙方或丙方或其全部或任何部分的资产或财产的接收人、清算人、管理人、行政接收人、托管人或相似人员在任何司法管辖区被指定;任何有关乙方或丙方解散、清算或破产的一项有效决议获得通过或任何该等命令被作出;或乙方或丙方与其债权人就一项总体转让或重大债务重组为该等债权人的利益而开始谈判或提议进行总体转让或重组,并且该等重组和转让基于甲方的合理判断将对乙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责任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9)其它甲方合理认为有可能导致乙方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情形。

5.2乙方发生上述违约情形的且丙方未按照约定代偿时,甲方(及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救济措施:

(1)要求乙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要求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3)宣布本合同项下乙方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立即到期,并立即收回未偿还款项。

(4)执行甲方享有的任何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丙方提供的保证)。

(5)要求乙方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上述约定并不影响甲方根据本合同的其他条款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相应的救济措施的为本合同之目的,甲方已授权平台所有人代其履行相关救济措施并向乙方或丙方主张权利,乙方及丙方确认其已经知晓该等授权安排并将积极配合平台所有人采取该等措施。

 

6.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法律法规等因素引起的政

策风险。

6.2信用风险如债务人发生资金状况或经营状况的风险,或者债务人的还款意愿发生消极的变化时,甲

方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可能无法按时收回。

需经过司法程序对乙方及丙方财产进行清偿后才能收回借款。

如债务人及保证人的合法财产清偿完毕仍然不足以偿还甲方借款的,甲方的借款和利息可能无法收回。

6.3不可抗力由于战争、动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而可能导致甲方借款无法按时收回的。

 

各方在资金出借过程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各方自行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他方不负责相关事宜处理。

 

8.1本合同各方应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任何一方不得向除平台以外的非本合同方披露本合同项下的事宜以及与此等事宜有关的任何文件、资料或信息;只能将保密信息和其内容用于本合同项下的目的。

(2)本款的保密约定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A、从披露方获得时,已是公开或应当公开的。

B、从披露方获得前,接受方已经获知的。

C、从有正当权限并不受保密义务制约的第三方获得的。

8.2本合同各方因下列原因披露保密信息,不受前款的限制:

(1)向本合同各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雇员及其聘请的会计师、律师、咨询公司披露。

(2)因遵循可适用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披露。

(3)依据其他应遵守的法规向审批机构或权力机构进行的披露。

(4)因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而向相关方披露。

8.3各方在本条项下的保密义务应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9.1甲方可将本合同约定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具体转让程序依据平台规定及《债权转让协议》约定。

9.2本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

9.3本合同一式四份,三方各执一份,平台备案一份。

9.4本合同各方签字盖章或勾选同意后生效。

本合同的传真件、复印件、扫描件及电子邮件等有效副本的效力与本合同原件效力一致。

9.5各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均可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6本合同各方均同意乙方、丙方以包括但不限于电子签字或电子签章确认等方式签订本合同,并不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各方均同意甲方以网络页面点击确认的方式签订本合同,并不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各方均认可本合同约定的签署方式、合同内容以及认可该形式的合同效力。

各方均同意以前述方式签订本合同后即视为不可撤销及变更地承诺,且不得否认本合同项下债权债务关系或以任何方式撤回、撤销本合同

以下无正文

 

甲方:

张三

 

乙方:

xxxxxxxx

 

丙方:

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2017年04月19日

 

还款详情表:

还款日期

还款金额

付息金额

还本金额

2017-05-19

115.07元

115.07元

0元

2017-06-19

118.9元

118.9元

0元

2017-07-19

115.07元

115.07元

0元

2017-08-19

118.9元

118.9元

0元

2017-09-19

118.9元

118.9元

0元

2017-10-19

115.07元

115.07元

0元

2017-11-19

118.9元

118.9元

0元

2017-12-19

115.07元

115.07元

0元

2018-01-19

118.9元

118.9元

0元

2018-02-19

118.9元

118.9元

0元

2018-03-19

107.4元

107.4元

0元

2018-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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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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