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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合同纠纷案由

委托代理合同纠纷,案由

篇一:

原告庹宛均与被告聂金桂委托代理合同纠纷案

原告庹宛均与被告聂金桂委托代理合同纠纷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XX)慈民二重字第21号

民事调解书

原告庹宛均,男。

委托代理人杨毕成,湖南澧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聂金桂,男。

被告慈利县城郊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住所地:

慈利县零阳镇零阳东路71号。

法定代表人聂金桂,经理。

委托代理人毛致群,湖南湘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

委托代理合同纠纷。

经审理查明:

20XX年12月14日,被告聂金桂以被告城郊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给原告庹宛均出具了一份授权委托书,委托原告庹宛均以被告城郊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的名义参加张家界维港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室外管沟、化粪池、道路基层等室外零星附属工程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为原告开出了编号为31号的项目介绍信。

20XX年12月18日,在原告协调下,张家界维港公司与被告城郊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签订了此合同,工程总造价预计1000万元,并约定20XX年4月底前进场施工。

20XX年12月24日原告与被告聂金桂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协议约定:

聂金桂、庹宛均共同施工管理全部附属工程,履约保证金100万元由聂金桂负责交纳。

庹宛均负责启动资金50万元,庹宛均所付30万元佣金在施工后作为合同费用列支。

后因张家界维港公司违约,致使该工程未能按期进场施工。

20XX年2月28日,被告城郊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向张家界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同年4月2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解除合同,并由张家界维港公司返还

100万元履约保证金,补偿利息损失48万元。

原告庹宛均未得任何补偿,为此,原告庹宛均于20XX年4月18日向本院起诉,要求两被告返还其已支付的佣金三十万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聂金桂、被告慈利县城郊建筑工程总公司定于二o?

九年十月二十五日前补偿原告庹宛均损失十三万元。

本案收诉讼费8800元,依法减半收取4400元,财产保全费2020元,共计6420元,由原告庹宛均全部承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印时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长张武

审判员卓德国

审判员潘永凡

二o?

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汤芳?

篇二:

合同纠纷民事案由

十、合同纠纷

66、缔约过失责任纠纷

67、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1)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2)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68、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69、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70、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71、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72、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

73、悬赏广告纠纷

74、买卖合同纠纷

(1)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2)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

(3)试用买卖合同纠纷

(4)互易纠纷

(5)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6)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7)电视购物合同纠纷

75、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

76、拍卖合同纠纷

77、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

(1)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

(2)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78、临时用地合同纠纷

79、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

80、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

81、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

(1)委托代建合同纠纷

(2)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3)项目转让合同纠纷

82、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1)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2)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4)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5)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纠纷

(6)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8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84、供用电合同纠纷

85、供用水合同纠纷

86、供用气合同纠纷

87、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88、赠与合同纠纷

(1)公益事业捐赠合同纠纷

(2)附义务赠与合同纠纷

89、借款合同纠纷

(1)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同业拆借纠纷

(3)企业借贷纠纷

(4)民间借贷纠纷

(5)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6)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7)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90、保证合同纠纷

91、抵押合同纠纷

92、质押合同纠纷

93、定金合同纠纷

94、进出口押汇纠纷

95、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96、银行卡纠纷

(1)借记卡纠纷

(2)信用卡纠纷

97、租赁合同纠纷

(1)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2)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3)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4)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98、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99、承揽合同纠纷

(1)加工合同纠纷

(2)定作合同纠纷

(3)修理合同纠纷

(4)复制合同纠纷

(5)测试合同纠纷

(6)检验合同纠纷

(7)铁路机车、车辆建造合同纠纷100、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

(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

(9)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101、运输合同纠纷

(1)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2)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3)水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4)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5)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6)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7)出租汽车运输合同纠纷

(8)管道运输合同纠纷

(9)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

(10)联合运输合同纠纷

(11)多式联运合同纠纷

(12)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13)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14)铁路行李运输合同纠纷

(15)铁路包裹运输合同纠纷

(16)国际铁路联运合同纠纷

102、保管合同纠纷

103、仓储合同纠纷

104、委托合同纠纷

(1)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

(2)货运代理合同纠纷

(3)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合同纠纷

(4)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105、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1)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2)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106、行纪合同纠纷

107、居间合同纠纷

108、补偿贸易纠纷

109、借用合同纠纷

110、典当纠纷

111、合伙协议纠纷

112、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

113、彩票、奖券纠纷

114、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115、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116、林业承包合同纠纷

117、渔业承包合同纠纷

118、牧业承包合同纠纷

119、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1)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

(2)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

(3)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

(4)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同纠纷

(5)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合同纠纷

(6)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120、服务合同纠纷

(1)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2)邮寄服务合同纠纷

(3)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4)法律服务合同纠纷

(5)旅游合同纠纷

(6)房地产咨询合同纠纷

(7)房地产价格评估合同纠纷

(8)旅店服务合同纠纷

(9)财会服务合同纠纷

(10)餐饮服务合同纠纷

(11)娱乐服务合同纠纷

(12)有线电视服务合同纠纷

(13)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14)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15)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16)家政服务合同纠纷

(17)庆典服务合同纠纷

(18)殡葬服务合同纠纷

(19)农业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20)农机作业服务合同纠纷

(21)保安服务合同纠纷

(22)银行结算合同纠纷

121、演出合同纠纷

122、劳务合同纠纷

123、离退休人员返聘合同纠纷

124、广告合同纠纷

125、展览合同纠纷

126、追偿权纠纷

127、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十一、不当得利纠纷

128、不当得利纠纷

十二、无因管理纠纷

129、无因管理纠纷

第五部分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

十三、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130、著作权合同纠纷

(1)委托创作合同纠纷

(2)合作创作合同纠纷

(3)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

(4)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5)出版合同纠纷

(6)表演合同纠纷

(7)音像制品制作合同纠纷

(8)广播电视播放合同纠纷

(9)邻接权转让合同纠纷

(10)邻接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11)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

(1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

(1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131、商标合同纠纷

(1)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

(2)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

(3)商标代理合同纠纷

132、专利合同纠纷

(1)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

篇三:

委托合同纠纷案例

委托合同纠纷案例

【案由】委托合同纠纷

【关键字】委托代理广告发布

【案情简介】

20XX年12月25日,xx公司出具《代理委托书》,内容如下:

xx集团因业务需要,特委托yy公司在xx时报发布20XX年度的广告,并全权处理广告发布的一切事宜。

20XX年1月2日至20XX年12月28日,xx公司与yy公司陆续签订多份《广告代理发布合同》,约定yy公司在京华时报上为xx公司发布广告,每份广告代理发布合同中对于广告发布的时间、版面规格、尺寸、次数、刊登价、优惠、执行价均做出了明确的约定。

xx公司于广告见报1日后起1个月内将全部广告费用一次性支付给yy公司;xx公司负责提供广告文件及信息稿件,报社对xx公司所提供的稿件保留最终的编审权,并在刊发前经xx公司确认,如因xx公司原因稿件未能如期出具,导致广告未能正常刊出的,yy公司将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未经双方同意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双方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广告发布费3%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上述合同签订后,yy公司如约履行了广告发布义务,但xx公司只给付了部分广告费,尚欠868560元至今未付。

yy公司催要未果,现诉至法院,要求xx公司支付广告费868560元及违约金26056.8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xx公司在原审中答辩称:

一、有部分已付款的广告和未付款的广告没有经过发布前的样本确认,所以未付款的广告费因在发布广告前未经确认而不能支付。

二、所有的合同中均约定了付款时间,所以每一笔款项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都应该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时间起算。

本案中yy公司所主张的20XX年4月29日之前的13笔金额为462360元款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综上,xx公司不同意yy公司的诉讼请求。

原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四百零五条之规定,于20XX年9月23日作出如下判决:

一、xx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给付北京yy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广告费人民币八十六万八千五百六十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xx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偿付北京yy广告有限责任公司违约金二万六千零五十六元八角(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xx公司不服原审法院判决,提起上诉称:

一、yy公司广告发布行为严重超越代理权限,未经xx公司追认,依法应由yy公司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yy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已发布广告的发布文件及信息稿件是由yy公司提供的以及已发布的广告在刊发前已经xx公司确认,此说明yy公司发布广告的行为超越了代理权。

二、xx公司的付款行为不能证明yy公司主张权利行为的存在,在yy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其向xx公司主张过债权,且yy公司权利时效是分别独立存在的情况下,一审以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推断yy公司的诉讼时效显属不当,依法应予纠正。

综上,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改判驳回yy公司的诉讼请求。

yy公司针对xx公司的上诉答辩称:

一、xx公司明确授权yy公司在京华时报发布其20XX年的广告,而且每一次发布行为都由xx公司企划部经理与yy公司签订广告发布合同,签合同时就对广告报样内容进行了确认。

yy公司在一审时已就每一笔广告进行了举证,xx公司也对真实性予以认可,不存在yy公司超越代理权限。

二、因双方广告代理合同的履行具有持续性,不存在已过诉讼时效问题,一审时yy公司已经提交了充分的证据证明双方存在真实的广告代理合同关系及xx公司拖欠yy公司广告发布费用的事实。

因此,请求二审法院依法驳回xx公司的上诉请求。

【裁判要点】

二审法院认为:

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xx公司的上诉理由不成立,对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

(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争议要点】

yy公司的广告发布行为是否超越代理权限?

本案中《代理委托书》与多份《广告代理发布合同》之间的关系?

【法理评析】

本案中,上诉人xx公司以被上诉人yy公司超越代理权限为由提出上诉,法律界认为其上诉理由不成立,xx公司与yy公司只存在委托合同关系而不存在代理关系。

上诉人xx公司混淆了委托与代理的关系,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等三种类型,其中容易与委托相混淆的是委托代理,以下结合本案案情辨析委托和委托代理(以下所称代理仅指委托代理)的关系。

委托与代理有着根本的区别:

第一,产生的基础不同。

委托基于委托合同产生,委托合同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置委托人委托的事务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双方法律行为;委托代理关系是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权而产生,授权是单方法律行为。

实践中,委托和授权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委托合同往往是授权的前提,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委托合同都会产生授权,即产生代理关系。

本案中,xx公司给yy公司出具的《代理委托书》,虽然使用“代理”一词,但是从具体内容上看,并无明确授权,因此,该《代理委托书》经yy公司接受即构成委托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结合该合同的具体内容,应认定xx公司概括委托yy公司处理广告发布的一切事务。

第二,适用范围不同。

委托关系存在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不涉及第三人,只适用于对内关系;代理制度涉及到与代理人发生法律关系的第三人,适用于对外关系。

因此,在无第三人的情况下,一般不适用代理。

本案纠纷不涉及第三人,因此不应适用有关代理的法律规定,也就不存在yy公司的广告发布行为是否超越代理权限的问题。

上诉人xx公司在一审和二审中均以每份《广告发布合同》单独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为由,主张yy公司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但并未获一审和二审法院支持。

法律界认为,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正确判决的前提是对本案中的《代理委托书》与多份《广告代理发布合同》的关系的准确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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