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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济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济安字〔2009〕7号

关于印发全市2009年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大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年”和省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的工作部署,切实消除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市政府确定2009年在全市继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

为了落实安全生产整治工作职责、分解工作任务,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市安监局、公安局、建委、质监局、航运局、煤炭局、民航局等有关部门,制定了我市2009年地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运输、公共聚集场所、建筑施工、城市燃气、特种设备、民用航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现将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项整治方案提出的整治重点、整治目标、整治措施、职责分工、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附件:

1、济宁市2009年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2、济宁市2009年公共聚集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3、济宁市2009年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4、济宁市2009年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5、济宁市2009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6、济宁市2009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7、济宁市2009年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8、济宁市2009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9、济宁市2009年城市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10、济宁市2009年民用航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1:

济宁市2009年

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深化城市畅通工程、创建平安大道工作,推动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开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创造良好的城乡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市政府、市安委会部署要求,结合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济宁市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的高度,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深入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科学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从源头抓起,综合治理,大力整治道路交通秩序,消除道路安全隐患,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减少道路交通死亡事故,遏制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为2009年“十一运”和建国六十周年大庆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整治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使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得到遏制;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和整改;广大交通参与者守法率普遍提高,全社会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有所下降,杜绝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特大恶性交通事故,使全市的交通安全形势得到有效控制。

三、任务分工

(一)市公安局:

1、市公安局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国家赋予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执法检查职责。

2、分析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规律和特点,研究预防对策,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同时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情况,负责向本级政府提出开展交通安全管理和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有车单位和群众组织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和交通事故预防工作。

3、会同安监等部门做好事故隐患路段和道路交通危险点段的排查、分析,提出整治意见;对交通和城建部门新建或扩建道路要主动提出交通安全建议。

4、按照法律法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严厉打击交通肇事逃逸犯罪,对肇事驾驶人和相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5、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二)市安监局:

1、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是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是安监部门的重要职责。

安监局负责对综合性重大部署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责任制;指导、协调和监督负有专项监察、监督职责的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监察、监督工作。

2、完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体系和监管网络,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督导各县市区,建立健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综合工作机制,真正做到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建立并实施危险化学品运输泄漏事故现场施救联动机制。

联合各有关部门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督促各有车单位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定期开展考核、评比、验收、表彰。

把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列入乡镇安全生产达标活动内容检查、考核。

3、组织协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法对有关责任单位、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并督导有关部门、企业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制订整改措施,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加大对重特大交通事故责任的追究力度,适时对事故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4、认真组织并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事故隐患路段和道路交通危险点段的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做好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

5、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订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评价办法,适时组织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逐级进行评价。

认真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检查活动,总结交通安全管理和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并及时总结推广。

(三)市交通局:

1、加强县乡道路建设,努力改善道路交通条件;负责全市县乡道的维护和养护管理工作,搞好县乡道交通安全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的设置、维护工作。

新建道路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不全的不得通车。

发展农村客运交通,强化安全管理。

2、负责全市道路交通行业营运性运输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工作;加强运输市场管理,严格客运线路审批,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和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坚决取缔非法营运。

3、加强驾驶培训的监管。

三年以内驾龄驾驶人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对驾校培训进行责任倒查,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一年内事故率超过10%的,要对驾校进行整顿,事故率超过20%的,对驾校进行停业整顿。

4、搞好公路超限运输治理工作,严格控制客、货车超载。

5、加强对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企业、车辆、从业人员(驾驶人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与管理工作,要求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按标准悬挂标志。

6、与安监、公安等部门共同搞好事故隐患路段和道路交通危险点段的排查和治理,认真研究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治意见,提出处理意见,及时进行科学有效的整治。

(四)市建委:

1、编制和完善城市交通规划,并组织实施。

科学合理的设计、建设城市道路和交通设施,不断完善城市道路网络,负责所建道路有关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2、与安监、公安部门联合对城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3、加强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安全管理。

4、负责市政设施、广告设施等城市管理设施的审批和施工工作,确保不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

(五)市公路局:

1、负责辖区内国、省道主干线公路工程建设管养,加强对公路的日常养护和管理,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2、负责全市高速公路和国、省道的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维护;加大公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建设的投入,完善公路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

3、与安监、公安等部门共同搞好事故隐患路段和道路交通危险点段的排查和治理,负责全市高速公路及国、省道主干线公路事故多发点段的整改工作,对事故隐患路段和交通安全危险点段加强检查和养护,按要求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及时进行科学有效的整治。

4、加强高速公路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恶劣天气下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案,建立高速公路路况信息通报制度,配备必要的防护救援器材和清障机械。

(六)市工商局:

1、加强对从事营运性道路运输经营主体的资格审查,核发营业执照,依法查处非法经营业主。

2、依法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安全资质审查,协同公安、交通、公路、综合执法部门加强对占道马路市场的管理和查处,对阻碍交通的集贸市场有计划的组织搬迁。

3、加强旧车交易市场管理,禁止报废车和其他不符合安全行车条件的车辆流向社会。

4、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

(七)市农机局:

1、根据国务院省政府规定的职责,加强对农机安全的管理,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安全监理、使用管理和产品质量检验。

2、组织实施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和考核发证。

3、在县以下乡村道路、田间场院等作业场所,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监督检查,制止拖拉机载客现象。

调查处理农机事故,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事故发生。

4、开展多种形式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健全农业机械驾驶人学习制度。

四、整治重点

(一)城区交通秩序。

严查严纠影响城区道路交通通行秩序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化解道路交通堵点,解决道路交通乱点。

1、科学组织道路交通,化解道路交通堵点,解决道路交通乱点。

科学调整交通流量,减少路口行车延误,及时处置交通拥堵,不发生周期性交通堵塞,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2、进一步科学调整和完善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交通设施齐全有效,设置科学合理。

交通标线明晰、宽度在6米以上的铺装的道路全部施划交通标线;交通标志设置合理、清晰连续;交通信号灯设置科学、配时合理;路口渠化符合实际,实现对人、车的合理分离、导流。

3、加强静态交通管理。

全面清理占用道路的摆摊设点、广告宣传等非交通活动,改善道路环境。

合理规划城区停车场(位);科学设置路边临时停车场(位);确保主次干道无违法停车,停车场内各类车辆排放整齐;及时清理各类占用道路进行庆典活动的行为;清除各类道路违章摊点及人行道上的各类违法经营活动,提高道路利用率。

4、整治影响城区道路交通通行秩序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着重解决机动车乱停乱放、乱鸣喇叭、驾驶机动车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各类非机动车逆行、闯信号、越线停车、行人乱穿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按信号通行。

5、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

继续推动“四不四让”活动,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普及率达到100%。

本地居民的交通安全法规和安全常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使城区主要道路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守法率达到95%以上,形成社会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浓厚氛围。

(二)整治公路交通秩序。

加强路巡路查力度,提高路面见警率,严查严纠影响交通安全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道路交通安全危险点段。

1、着重整治超速行驶、客车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车、无证驾驶、伪造和挪用号牌、拖拉机和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

2、加强春运、“五一”、“十一”期间等重点时段管理。

通过设立检查服务站、增加路面警力等措施,重点查纠疲劳驾驶、客车超员、超速、超载、农用车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3、强化夏季秩序管理。

重点查纠国、省道上的打场晒粮等交通违法现象。

夏季道路交通管理期间,交警部门要协调各乡镇政府,积极配合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对县县、县乡等三级以下公路的管理,防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

4、加强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国、省道的整治。

进行重点排查,确定市级重点管控路段和重点管控违法行为,要根据严重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和特点,针对交通事故多发点段,采取综合管理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同时,要联合公路、交通、工商、乡镇政府组成联合治理队伍,集中开展马路市场治理活动。

(三)整治高速公路交通秩序。

高速公路上影响交通安全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强恶劣天气条件下的交通控制。

1、整治高速公路上影响交通安全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结合贯彻实施《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严格路面执法,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行车秩序,着重整治超速、超员、疲劳驾车、违法停车、长时间占用快车道等违法行为。

2、加强恶劣天气条件下的交通控制。

重点做好恶劣天气下的交通控制和交通管制工作,联合交通、公路、高速公路经营部门,建立快速高效的预警机制,采取果断的交通管理措施,进一步提高在恶劣天气条件下管控水平。

3、加强交通堵塞的疏导管理力度。

及时发现交通堵塞点,提前处置,合理分流,减少交通堵塞。

(四)整治道路交通安全危险点段。

认真分析2008年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和特点,按照路口、路段、道路出现损坏、停车场、道路附属设施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等六个方面的安全隐患参考标准认真组织排查,确定一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交通安全危险点段。

各地各单位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高速公路、国省道为重点率先进行隐患整治,根据排查出的结果,制定合理的整改措施,各级交警部门要增派警力,加大管控力度。

同时,交通、建设、公路等职能部门要拿出专项整改资金,进行道路工程改造和增设交通安全设施。

五、整治措施和阶段(2月10日至12月31日)

建立整治酒后驾车、超速行驶、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套牌套证、无牌无证、乱停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采取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在确保持续不断的日常治理的同时,适时组织开展集中统一行动和交叉执法工作,力争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一)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贯穿全年)

1、集中整治货车严重超载、客车严重超员。

根据省、市政府的要求,各地各部门密切配合,要坚持不消除违法行为、违法原因不放行的原则,对机动车超载运输进行集中治理。

对严重超载符合卸货要求的,除按规定处罚外,将其引导至卸货场进行卸货转运。

要严格落实客运车辆驾驶员违法抄告制度,对严重超员车辆一律实行卸客转运,严防群死群伤特大恶性交通事故发生。

2、开展酒后驾车违法集中整治。

按照有关要求,配齐酒精检测仪等必备装备,严格执法程序,做好取证工作。

以城区为重点,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的查处力度。

要加大处罚力度,符合拘留条件的一律拘留。

通过整治,使各县市区城区重点时段基本消除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公路上发生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因酒后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下降20%以上。

3、开展超速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以高速公路、主要国、省道和重点旅游路线为重点,利用公路监控系统、移动测速设备、汽车行驶记录仪等技术装备,加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管控力度,严查超速行驶违法行为。

通过整治,使超速违法行为导致的事故死亡人数继续下降,高速公路下降20%,国、省道下降10%。

4、开展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专项整治。

以切实提高驾乘摩托车人员的守法率为目标,从社会宣传、源头管理、路面查控等环节入手,采取定点执勤和流动巡逻相结合,错时执勤与区域联勤等方式,查纠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

工作中,应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倡导理性、平和、文明执法,确保整治效果。

通过整治,使驾乘摩托车戴头盔率达到50%以上,驾乘摩托车发生的交通事故死亡率下降10%。

5、整治重点机动车。

各县市要进一步加大对“三车”(客车、校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管理力度,对客车超员、超速、校车违法运送学生、无证运输剧毒化学品车辆等严重影响路面行车秩序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整顿统一行动,并确定阶段性治理目标。

通过集中整顿,使路面行车秩序得到明显改观。

同时,对农用车载客也要严管重罚。

(1)加强客车管理力度。

要充分利用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公路收费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发现和查处客车超员、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对疲劳驾驶的驾驶人责令就地休息,消除事故隐患。

对超员客运车辆要进行卸客转运,并将超员20%以上客运车辆的违法驾驶人、违法时间和地点、车号、所属单位、核载人数、超员人数等情况,及时抄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交通部门。

对超员50%以上的客运车辆,当地交警部门要做好影视资料,随时上报支队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办公室。

(2)加强校车管理力度。

加大对接送学生车辆通行路段和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的管控力度,强化交通秩序管理。

要组织力量对接送车辆通行的道路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交通事故隐患,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尽快解决。

要对辖区通行的接送车辆逐车检查,认真核对“二证一标识”(即驾驶证、车辆行驶证、校车统一标识),坚决取缔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以及不符合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机动车搭载学生。

对于车辆超员、车证不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拼装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一律扣留车辆,消除违法状态,并依法对驾驶人从严处罚,同时依法追究车主和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3)严格查处违法运输剧毒化学品行为。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危险(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运输证件、通行路线和禁行区域的巡查力度,及时掌握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通行情况,做到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查,重点检查悬挂警示标志情况、有无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是否按批准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行驶,是否按核准质量装载,驾驶人有无从业资格证,有无押运人员等。

对超速、超载、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从严处罚;对无证运输、擅闯禁行区域、不按指定路线行驶等非法运输行为,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77号令等法律法规依法从严处罚。

同时,要将查处情况及时报告交警支队并通报给当地交通、安监等部门,将涉案单位列入重点管理名单,并结合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核发工作,从严监管。

(二)开展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

根据不同时期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特点开展一系列交通秩序整治。

1、整治重点时期的道路通行秩序(各重点时期)。

以春运、“两会”、“十一运”、建国六十周年大庆、“十一”等重要时段为重点,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

2、加强春运和“两会”交通安保卫工作(2月10日至3月20日)。

围绕春运和全国、全省“两会”交通安全保卫工作,启动全部省、市两级交通安全服务站,强化对营运客车、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检查登记。

对严重超员的客运车辆,卸客转运;对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理,严禁不符合要求的驾驶人驾驶车辆。

严格查纠超速、超员、超载、酒后驾驶、骑乘摩托车不戴头盔、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3、积极筹备谋划“十一运”交通安全保卫工作(2月10日至8月30日)。

结合当地实际,提前制定“十一运”交通安保工作方案、应急预案、交通分流预案等,组织开展开闭幕式、比赛场馆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实战演练,确保万无一失。

4、开展“三夏”道路交通管理(5月至6日)。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加大路巡路查密度,对在道路上打场晒粮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查处,消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隐患。

5、开展迎“全运”大干四个月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7月1日至10月30日)。

以全运会火炬传递路线、全运会主要通道和进京主要通道为重点,发挥省、市两级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的作用,对超速、酒后驾驶、超员、超载、违法载人、违法停车、大型货车违法占道行驶、骑乘摩托车不带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使全运会期间我市道路通行秩序明显改观,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低于5%。

大力整治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着重解决机动车乱停乱放、乱鸣喇叭、各类非机动车逆行、闯信号、越线停车、行人乱穿马路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公安、交通部门组织对客运和危险品运输企业驾驶人进行资格审查和集中交通安全教育。

8月1日前,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和校车进行一次排查,发现问题的,要及时督促企业整改。

并利用交警队信息平台,建全上述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及运行时间、路线、里程等动态管理台帐。

同时,要严格危化品运输车辆的路线审批工作,严防全运会举办期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从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全运会和建国六十周年大庆的交通安保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分工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各县市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主力军的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大力推进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社会化进程,逐步形成事故预防有人抓、道路隐患有人治、交通安全有人管的良好局面。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层层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和目标,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对查处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业务处理系统,非现场执法的要及时上传,支队将通过支队网站,调度各单位上报的整治信息;通过违法系统对各地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情况进行定期排名。

期间,将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全市集中统一行动。

各县市区也要结合工作情况,自行组织统一行动。

(三)加大宣传,提高安全意识。

各级部门要结合“五进”宣传和“四个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主流媒体,广泛宣传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的意义、措施和成果,最大限度地赢得广大交通参与者的理解和支持。

要积极开展“迎全运”大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在车管所、交通违法处理、交通事故处理等窗口单位建立宣传阵地,切实提高驾驶人的交通法制观念和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从源头上堵塞交通事故发生的漏洞,在全社会形成重视交通安全宣传的良好局面。

(四)加强督查,狠抓措施落实。

各单位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督导检查方案,对整治工作情况及时进行督导检查。

整治工作中,将派出工作组,采取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期地检查各地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调度、报送整治工作信息,确保信息渠道畅通,重要信息及时上报。

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亮点,将对整治效果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附件2:

济宁市2009年

公共聚集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省公安厅《山东省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为巩固2008年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树立单位消防安全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全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以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提高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为目标,以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山东省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为主线,以建立健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完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网络为目标,以建国六十周年大庆和全运会消防安保为重点,以“消防平安创建”活动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为载体,以减少一般火灾、控制较大火灾,杜绝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为目标,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标本兼治,督促单位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增强整体抗御火灾能力,确保我市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整治的范围:

(一)营业面积200平米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的下列公共娱乐场所: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4.50人以上的网吧、游艺厅等游艺、游乐场所;

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宾馆、饭店和就餐超过100座的营业性餐馆;

(三)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营业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证券、劳务等中介交易场所;

(四)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礼堂、大型展览场馆、10层以上的写字楼;

(五)大、中专院校和寄宿制中、小学校、幼儿园;

(六)医院;

(七)九小场所。

整治的重点:

1.人员密集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2.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责令立即改正;在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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