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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结核病防治规划

涟水县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2011-7-21]

为了有组织、有步骤、高效有序地开展震前防御及震后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确保国家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江苏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淮安市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在本县行政区内,一切破坏性地震的应急活动,必须遵守本预案

第二条防震减灾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

方针,坚持做好地震监测、震害预防、地震应急和恢复重建四个环节的工作。

第三条抗震救灾工作坚持“自力更生、自救互救、自救为主,国家补助为辅”和“保险补偿”的原则。

第四条地震预报实行“内紧外松”、政府统一发布制度,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和泄漏地震预报意见。

第五条破坏性地震的震害经济损失评估,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负责,以县地震局为主,县民政局、住建局、发改委参与完成。

评估结果报县政府批准。

第六条县保险公司与地震局紧密配合,积极稳妥地开展地震保

险业务,提高社会抗灾能力,减轻国家财政负担。

第七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立足

于预防突发性地震的发生。

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拟定措施和实施细则,做好相应的准备。

第八条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县政府

给予表彰奖励。

对玩忽职守,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者,应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地震灾害及预案等级

第九条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县上年地区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

县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县应急办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第十条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我县人口密集地区4.0级地震;发生在我县其他地区5.0级以上地震;发生在周边县(市)6.5级以上地震;震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地震。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

县应急中心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县指挥部组织、协调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第十一条较大地震灾害。

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本县人口较密集地区4.0—5.0级地震;发生在周边县(距本县县界50公里)6.0级以上地震;震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地震。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

县指挥部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灾区所在地的乡(镇)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心组织、协调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第十二条一般地震灾害。

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

灾区所在地的乡(镇)应急中心领导地震应急工作;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第十三条辖区内若发生破坏性地震,快速作出如下应急反应:

一、迅速与省市地震信息中心核对,确定震中位置,二十分钟内报告县人民政府。

二、迅速收集灾情,对震害损失和人员伤亡作出初步估计,报

告县政府。

三、两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带应急设备赶赴震区开展震情监视、

宏观考查及震害快速评估。

四、24小时内向县政府提出地震发展趋势,三天内确定地震类

型,做好强余震监视。

五、提出地震应急反应级别建议,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地震应急机构及职能

第十四条辖区内若发生破坏性地震,县人民政府立即成立“涟

水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人员组成如下:

指挥长:

涟水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指挥长: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成员:

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地震局、民政局、

住建局、、财政局、卫生局、公安局、人武部、发改委、经信委、交通运输局、信息产业办公室、水利局、商务局、安监局、粮食局、供电公司、财保公司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

第十五条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及专业组

指挥部地点设在县政府办公室:

主任: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指挥部专业组是:

(一)震情综合组:

应急办、地震局

(二)宣传组:

宣传部

(三)治安保卫组:

公安局

(四)抢险救灾组:

人武部消防队

(五)医疗救护组:

卫生局

(六)物资供应组:

发改委、商务局、粮食局、经信委

(七)民政安抚组:

民政局

(八)财经组:

财政局

(九)电力供给组:

供电公司

(十)工程抗震组:

建设局规划局

(十一)通讯组:

电信公司移动公司

(十二)水利工程组:

水利局

(十三)交通运输组:

交通运输局

(十四)保险理赔组:

财保公司

第十六条任务、职责

(一)办公室

1、震前

(1)检查督促各组实施方案的落实,协调各组工作;

(2)负责与上级、及相关单位联系沟通有关工作。

2、震时

(1)及时、迅速地把震情、灾情、应急求援情况向省、市人民政府汇报,必要时,向省、市人民政府请求支援事项.

(2)迅速召集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会议,通报震情、灾情情况,部署地震应急求援工作,派出工作组赶赴地震灾区进行慰问,指导应急求援;调集武警、消防、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二)震情综合组

1、震前

(1)加强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的防震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监督、管理好县重点危险区域易发生次生灾害以及生命线等重要部门的地震应急工作。

(2)编制县政府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3)调查和进行抗震性能鉴定,掌握全县重要工程、生命线工程的抗震能力,开展震害预测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提请有关部门尽快加固;

(4)加强震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向上级提供震情动态和震情会商意见。

2、震时

(1)在半小时内迅速了解地震参数,并立即向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发震时间、震级和震中;

(2)迅速了解震情,及震区位置、范围、大体破坏程度,2小时向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地震局初报震灾概况,并提出救灾措施的初步建议;

(3)2小时内派员配合省、市地震局进一步调查了解灾情和烈度分布情况,及时报告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4)震后5小时内安排好震灾评估调查组,立即赶赴现场进行震灾评估;

(5)进行强余震或续发性破坏性地震的监测预报,向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震情报告;

(6)负责震区的应急处理和重建家园的有关知识宣传教育。

(三)工程抗震组

1、震前

(1)根据所制定的涟水县城镇抗震防灾规划,组织对全县生命线工程进行抗震加固;

(2)督促各部门对抗震防灾规划的实施;

(3)制定工程抗震物资供应计划;

(4)按《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加固检验标准》加紧对原有建筑物进行抗震加固;

(5)指导城乡居民对房屋采取简易有效的抗震加固措施。

2、震时

(1)根据指挥部的命令协助民政部门指导重灾区搭建防震棚;

(2)组织力量抢修和恢复城市供水,防止水质污染;

(3)配合地震部门5小时内赴灾区进行震灾评估;

(4)当天派出专业人员对危房作出鉴定和标记,并组织力量首先拆除危险的民用建筑,指令有关单位拆除危险的车间、仓库等;

(5)组织对车站、码头、旅店、商店、工厂、影剧院、中小学校教室等公共场所进行安全性检查鉴定。

(四)抢险救灾组

1、震前

(1)做好以人武、消防为主体的救灾人员编队,并适

时组织演习训练;

(2)明确救灾任务,做好抢险救灾器材准备,定期检查;

(3)负责督促各系统主管对企业重要生产设施采取防震保护措施,并组织有关人员对易产生次生灾害的生产线进行检查。

2、震时

(1)根据指挥部命令,1小时内集结首批救灾人员携带器材,迅速赴灾区组织救灾,并根据灾情发展和需要适时增派救灾人员和增加器材;

(2)按预先划定任务分片包干抢救埋压人员,统一调度使用有关单位的吊车、推土机等抢险救灾器械;

(3)组织各厂民兵、职工,保护和抢修主要生产设备,尽快恢复生产。

(五)医疗救护组

1、震前

(1)统一组织全县医疗单位,做好现场医疗救护队的编队计划,准备充足的抢救药品和器械设备;

(2)做好城区各医疗手术室的加固及电源、水源、药品、器械、通讯准备,统一组织和督促医疗救护单位的准备工作。

2、震时

(1)根据指挥部的命令,派出医疗队,携带充足的药械,立即赶赴灾区,进行现场救护,并组织好后续医疗救护力量待命;

(2)根据灾情分片设立救护站,确定就近收治伤员的医院,由专人负责对伤情分类和重伤员鉴定,负责重伤员的监护;

(3)对灾区进行卫生防疫和水源管理,及时喷洒防疫药水,防止和控制疫情的发生、蔓延。

(六)治安保卫组

1、震前

(1)制定加强社会治安保卫措施的实施方案;

(2)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易燃、易爆、有毒及放射性物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3)做好救灾的消防器材准备。

2、震时

(1)调集足够警力负责对首脑机关及银行、大型仓储等要害部门进行安全保卫;

(2)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严防各种破坏活动;

(3)抢救并保护国家重要财产、文物、档案材料和贵重物品;

(4)迅速检查了解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生产、贮存场所受损情况,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严防次生灾害的发生;

(5)对震区实行必要的交通管制,发放灾区通行证,安置检查站。

(七)通讯组

1、震前

(1)检查加固全县现有通讯线路、机房和设施;

(2)准备好抢修通讯线路的材料和工具;

(3)配备和调试好应急电台和备有电源。

2、震时

(1)震后尽快抢修通讯设施,恢复震区与外界的通讯联络,确保灾区和指挥部的联系。

(八)水利工程组

1、震前

(1)检查加固堤防险段;

(2)预选好堵口位置;

(3)准备机动抢险队,备足工程抢险物资。

2、震时

(1)根据震情、水情确定救灾方案;

(2)调度抢险队和储备物资到突发地段进行抢险和重点加固。

(九)电力供给组

1、震前

(1)准备救灾应急送、变电设备和器材;

(2)安排落实抢修人员;

(3)编制保证抢险救灾应急供电方案。

2、震时

(1)1-2小时内保证指挥部供电;

(2)发生一般破坏性地震在震后1天内,要抢修好遭破坏的供电设备和线路,并及时供电,发生严重破坏性地震在震后

要力求对主要工业区和重要部门尽快供电。

(十)交通运输组

1、震前

(1)检查加固公路桥梁,处理危险路段,保证公路畅通;

(2)做好救灾车辆的抢修人员的准备。

2、震时

(1)及时组织力量抢修通往震区的道路、桥梁和搭建必要的浮桥、便桥、清扫路障,保证通往灾区主干道的正常通行;

(2)统一调配客货车运送救灾物资和人员;

(3)及时组织车辆运送伤病员。

(十一)宣传组

1、震前

(1)中期预报阶段,按中宣部《关于防震减灾宣传工作的规定》和江苏省委宣传部《防震减灾宣传提纲》的要求,加大防震减灾的宣传力度,向群众讲明震情形势、发震背景、政府综合防御措施和抗御震灾的能力,注意随时掌握社会舆论动向,及时平息地震谣言;

(2)短临预报阶段,在地震预报意见发布后,要在宣传部及地震部门的统一协调下,强化对防震减灾具体对策的宣传,随时向群众通报震情信息,动员群众做好各方面的应急准备。

2、震时

(1)在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以稳定人心为重点,

搞好救援等方面的宣传;

(2)及时公布震情、震后趋势和政府实施的救灾应急对策;

(3)宣传党和政府以及各界人士对灾区的关心、慰问和支援;

(4)震情稳定后,围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政策及有关救灾工作方针,表彰救灾中的先进事迹,激励人们振奋精神、恢复生产、减少损失。

震前、震时、震后的宣传都须执行《江苏省防震减灾新闻宣传的规定》。

(十二)物资供应组

1、震前

(1)对全县粮食加工厂进行维修及加固,储备周转粮,保证供应居民口粮1-2月;

(2)做好钢材、木材、水泥、油毛毡、麻袋、帐篷、铅丝、

塑料布等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

(3)检查加固全县油库、加油站、储备应急汽油、柴油、煤油、煤炭,便于调拨。

2、震时

(1)迅速做好抗震救灾物资的检查调动;

(2)做好灾区食品和其他物资的供应工作。

(十三)民政安抚组

1、震前

(1)统一规划人员密集区域的人员疏散地点和疏散路线;

(2)协助有关单位认真执行减灾方案,做到人力、财力、物力的落实。

2、破坏性地震发生时

(1)迅速向上一级民政部门汇报灾情,争取尽快得到人力、物力的援助;

(2)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避难场所,设置救济物资供应点,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

(3)安置因房屋倒塌而无家可归的人员,组织群众做好各类次生灾害和余震的防范工作;

(4)组织好外援物资的接受、登记、分配、运送、发放工作,安排好灾民的生活。

(十四)保险理赔组

1、震前

(1)在中、长期预报阶段,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和城乡群众积极参加各种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2)在短临预报阶段,组织检查投保单位财产的防灾工作。

2、震时

(1)迅速派出人员进行实地勘察,协同做好灾情调查、统计及震害评估;

(2)争取震后5天内开始办理保险理赔。

(十五)财经组

1、震前,根据中等强度地震可能造成的破坏和损失在财政预算中设可周转并可随时调度的救灾基金。

2、破坏性地震发生时,根据需要及时调拨防震减灾资金。

第四章短临预报阶段的应急准备

第十七条接到省、市政府关于我县短临预报意见后做到:

立即召开县防震减灾联席会议,通报震情,检查各防震救灾措施落实情况。

同时宣布县防震减灾联席会议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做到:

1、以合适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临震预报意见,并决定群众外宿避震的范围;

2、研究决定采取应急措施;

3、迅速组织力量检查全县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的抗震救灾措施落实情况;

4、破坏性地震一旦发生,立即实施本方案的第五部分“震时应急对策”。

第五章震时应急对策

第十八条地震部门震时应急对策

1、1小时内将发震时间、震级、震中报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2、2小时内报告震区、重灾区的大体范围和破坏程度,同时提出救灾措施的初步建议。

第十九条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震时应急对策

1、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指挥部全体成员在震后20分钟进入岗位,并根据地震部门提供的震情、灾情研究采取相应措施。

2、实施本应急预案,并通知各组迅速实施本组应急预案。

3、统一指挥调度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2小时内向灾区派出首批救灾人员和医护人员以及救灾器材、物资,同时调集后续救援人员和物资。

4、将震情和震后趋势初步意见在5小时后通报有关部门和驻军。

5、接待省市政府救灾现场指挥人员和慰问团。

第二十条震区乡(镇)政府震时应急对策

1、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立即组织人员了解灾情,1小时内向上级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房屋破坏情况,如震区通讯中断,可利用公安、驻军等部门的无线通讯网。

2、迅速组织人员救灾和动员灾区群众自救互救。

3、请求组织救援队伍就地抢救被埋人员。

4、尽快恢复供水、供电、交通、通讯,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5、组织当地力量,维护社会治安,保卫要害部门,安排群众生活。

第六章震后救灾措施

第二十一条震后2天完成紧急抢救任务后,灾区的抗震救灾指挥部转入震后救灾阶段,同时要做好以下5个方面的工作:

(一)安排好灾区群众基本生活

1、筹集并发放救济粮及其生活必须品和特殊用品;

2、调配油毛毡,帐篷等物资,搭建简易防震棚;

3、抢修供水系统,保障供水。

(二)重要工程设施的抢修

1、抢修通讯设备和线路,迅速恢复社会正常通讯;

2、抢修公路、桥梁;

3、抢修供电工程设施和线路,迅速恢复正常供电;

4、抢修骨干企业的生产设施,尽快恢复生产。

(三)加强灾区医疗救护工作

1、继续抢救、治疗伤员;

2、做好各类药物器械的补充供应;

3、做好外运伤员的处理和护送工作。

(四)救灾物资的调拨、转运和分发

1、根据灾区实际需要量调拨、转运和分配;

2、做好物资储运、装卸和外地支援物资的接收、登记、保管、分配工作,并统一调度转运。

(五)其他

1、加强灾区社会治安,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2、有计划地控制进入灾区的人员,减轻灾区负担;

3、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报道,表彰抗震救灾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搞好总结工作。

第七章附则

本预案,解释权在涟水县人民政府,预案的更新期限为二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前与本预案有不同规定的,以本预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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