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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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
第一章
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1、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制定和审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落实《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2.组织制定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审查安全生产规划
3.组织审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安全生产计划。
4.负责按照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5.组织审定安全培训计划。
组织职工全员培训、新工人岗前培训等,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培(复)训。
四、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6.组织制定并落实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7.负责落实矿井瓦斯、水、火、粉尘等重大灾害防治和重大隐患治理计划;负责重大安技措工程的组织实施。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9.组织审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每月至少组织并参加1次隐患排查、“一通三防”、防治水专项检查。
10.确保矿井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按规定审批瓦斯日报表、井下烧焊措施等。
11.负责落实瓦斯综合,做到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1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并督促落实。
13.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依法为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和办理工伤保险。
14.负责主持召开安全办公会,听取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生产安全问题。
15.负责向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汇报瓦斯治理、防治水情况和安全生产工作。
16.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17.每月组织至少1次的隐患排查。
六、组织审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8.组织审定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开展矿井综合或专项应急救援演练。
19.组织指挥事故抢险救援。
发生事故和重大灾害时,负责启动事故应急响应。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0.负责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煤矿企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1.组织涉险事故、非人身事故调查。
八、依法办矿,依法管矿
22.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保证合法有效;督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合格。
23.依法依规组织生产或建设,杜绝超层越界开采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24.依法办理煤矿建设项目相关手续,按照“一井一制”原则管理煤矿建设项目,并督促煤矿建设项目按设计施工。
九、组织保障
25.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十、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与考核
26.落实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27.落实事故责任人及事故责任单位处理意见。
28.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29.负责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十一、其他
30.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2、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总工程师是安全生产技术第一责任人,对“一通三防”、水害防治等工作负责。
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建立矿安全技术管理体系。
2.组织制定矿副总工程师、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参与审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3.负责审查矿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4.负责编制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负责审批瓦斯治理、水害防治中长期规划。
5.组织制定矿井“一通三防”、水害防治人员培训计划,检查“一通三防”、水害防治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6.组织编制矿井生产接替计划,合理安排生产布局,杜绝不合理集中生产。
7.组织制定矿井“一通三防”、防排水系统等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并督促落实。
8.组织开展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煤层瓦斯参数测定、煤层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组织开展矿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和地质补充勘探工作。
9.组织编制并实施瓦斯综合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采区设计、保护层开采计划和被保护层开采设计等。
10.审查区域瓦斯治理措施、保护层开采设计、保护层开采效果考察报告等。
11.审批矿井通风系统图、通风网络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月报表、测风报表、安全监控报表,审核瓦斯日报表和地质、水文地质相关图件及基础台帐等。
12.组织审批作业规程,并监督实施。
13.组织编制矿井地质报告、建井地质报告、矿井地质类型和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报告;组织编制并实施防治水“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和矿井回收井筒保护煤柱开采设计。
14.审批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各类防治水工程效果验证报告和地面防治水工程设计、矿井防水煤(岩)柱设计、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设计等。
15.负责建立健全矿井“一通三防”、防治水系统。
16.组织开展矿井瓦斯日分析工作。
17.每月组织召开1次“一通三防”和防治水专题会议。
18.组织上传监管监察部门要求上报的有关生产安全信息。
19.参与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监督检查“一通三防”、火工品管理和防治水等工作。
20.督促副总工程师及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21.参与、配合瓦斯浓度超限3%及以上事故追查;指导瓦斯浓度超限3%以下事故追查。
22.制止和查处超通风能力生产、瓦斯超限作业组织生产等行为。
23.制止和查处受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未采取防治水措施或执行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参与查处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防排水系统不符合规定组织生产行为。
24.审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瓦斯爆炸、火灾、突水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参与矿井综合应急救援演练。
25.组织审批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工艺入井试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实施。
26.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27.按职责权限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28.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3、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副矿长负责全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在矿长领导下,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组织或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参与审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组织制定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全员培训工作,负责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参与制定安全文化建设、宣传教育计划。
4.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等。
三、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5.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月度安全生产计划。
6.负责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和安全现状评价工作。
7.参加矿安全生产会议,通报安全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情况,督促相关部门或单位按照“五定”原则消除事故隐患。
8.负责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负责上报重大事故隐患并及时提交安全办公会议,提出整改意见。
四、组织或参与应急救援演练
9.组织开展矿井应急救援演练;参与“一通三防”和水害防治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安全生产状况、排查事故隐患
10.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负责组织安全动态检查;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督促及时上传监管监察部门要求上报的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等有关生产安全信息。
11.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12.监督检查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岗位人员按章操作情况。
13.监督检查瓦斯、水害、火灾、粉尘、顶板、机电运输等重大灾害预防和治理。
14.总结分析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
六、履行职责,制止违章
15.贯彻执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瓦斯综合治理规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考核评比办法和地测防治水管理办法等。
16.负责实施安全目标考核;监督落实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
17.督促办理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合格;负责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煤矿建设项目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制止和报告无证或证照过期等组织生产或建设行为。
18.监督检查职业病危害防治及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工作。
19.制止并报告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现象;查处瓦斯超限作业、不执行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或执行不到位及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行为;查处受水害威胁采掘工作面未采取防治水措施或执行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查处通风系统、防排水系统不符合规定组织生产行为。
20.参与瓦斯浓度超限3%及以上事故追查;组织瓦斯浓度超限3%以下事故追查,并监督落实防范措施。
七、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21.参与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督促事故责任人及事故责任单位处理和防范措施落实。
22.组织对涉险事故、非人身事故调查处理。
23.负责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并及时反馈。
24.受理、查处安全生产举报事项。
八、其他
25.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4、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生产副矿长在矿长领导下,负责采煤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参与审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2.负责按照确定的采煤方法、采煤工艺、生产接替组织生产,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
3.负责组织采煤工作面投产验收;负责组织采煤工作面安装、初次放顶、收作和过地质构造带期间的干部跟班、带班工作。
4.指导制定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收作、过地质构造带等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协调采煤作业与瓦斯治理、水害防治、机电安装等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采煤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检查采煤工作面顶板、煤壁、上下安全出口及两巷安全管理,检查采煤工作面支护、设备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完好情况,检查岗位人员按章操作情况。
6.组织开展采煤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参与安全大检查、质量标准化检查;参与检查采煤系统的通风、瓦斯防治、机电运输等安全管理工作。
7.监督检查日常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督促调度所建立完善各类调度台帐,记录干部下井、带班信息;负责生产调度系统通讯畅通。
8.负责职责范围内作业场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止超能力产、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组织生产行为。
9.负责落实采煤系统隐患整改措施,督促生产单位按照采煤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施工,落实采煤作业场所综合防尘措施。
10.参与审查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和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中长期规划。
11.参与制定安全培训计划,指导采煤系统安全培训工作;检查采煤系统安全培训、考核工作情况。
12.参与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3.参与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14.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15.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5、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机电副矿长在矿长领导下,负责机电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参与审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2.负责编制机电运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编制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3.组织制定机电运输岗位人员安全培训计划,参与机电运输岗位人员安全培训。
4.监督检查机电运输岗位人员接受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5.负责矿井提升、运输系统和矿井供电系统的安全可靠。
6.负责矿井提升、运输设备和主要通风机、压风机、主排水泵、瓦斯抽采泵、瓦斯发电机及选煤厂等设备的安全运行。
7.负责局部通风机“三专两闭锁”供电和掘进工作面双风机自动切换安装工作;负责高温热害矿井降温系统的设备选型和安全管理。
8.组织制定矿井提升、运输、供电系统技术改造方案;组织制定大型设备安装、拆除安全技术措施。
9.负责建立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应急排水系统。
10.组织制定年度机电运输设备大修和更新计划;开展矿井停产检修工作。
11.负责落实机电运输设备、材料的检测检验工作;负责机电设备、设施日常检修、检查维护工作,及时消除电气设备失爆、失保等事故隐患。
12.负责淘汰不符合标准、规定和规程要求的机电设备、材料,杜绝非防爆、阻燃、无煤安标志(MA)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入井。
13.组织制定极端天气条件下矿井供电安全保障措施。
14.组织制定机电运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15.组织开展主副井提升、电气防爆、供用电安全、斜巷运输等专项检查。
16.查处并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7.参与冬季和雨季“三防”工作,开展矿井联合排水试验。
18.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
19.参加安全办公会议,汇报机电运输事故隐患,并提出整改方案。
20.参与制定矿井年度安全生产计划。
21.参与应急救援演练;每年组织开展1次矿井无计划停电应急救援演练。
22.参与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23.督促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24.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6、通风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通风副矿长在矿长领导下,履行“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职责。
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组织审查通防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通三防”岗位人员操作规 程。
2.组织制定“一通三防”人员培训计划;参与“一通三防”人 员安全培训和从业人员全员培训;检查“一通三防”特种作业人员 接受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3.开展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煤层突出危险 性鉴定和煤层突出区域划分、煤层瓦斯参数测定、煤层自燃倾向性 鉴定、煤尘爆炸性鉴定及煤层注水可注性测试、防尘等基础参数测 定等工作。
4.负责编制并实施瓦斯综合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突出矿井井巷揭煤防突专项设计、保护层开采计划和被保护层开采设 计、突出矿井新水平和新采区防突设计等。
5.开展突出危险性预测工作;负责区域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保护层开采效果考察等工作。
6.审核矿井通风系统图、通风网络图、通风月报表、测风报表; 组织编制防突预测图等。
7.负责编制防止煤层自然发火设计;监督检查防灭火措施落实 情况。
8.审批“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
9.负责开展瓦斯日分析工作。
10.协助、配合瓦斯浓度超限3%及以上事故追查;配合瓦斯浓度超限3%以下事故追查。
11.协助总工程师建立健全矿井“一通三防”系统,督促通防及相关部门做好分管范围内的技术管理工作。
12.协助查处超通风能力生产、瓦斯超限作业、不执行防突措施或措施执行不到位、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等行为;参与查处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不符合规定组织生产行为。
13.负责编制矿井“一通三防”应急救援预案;参与“一通三 防”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4.参与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检查“一通三防”和 火工品管理工作。
15.参加“一通三防”专题会议,参加向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报 告瓦斯治理工作情况会议。
16.参与编制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负责编制瓦 斯治理中长期规划。
17.参与制定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18.参与“一通三防”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按职责 权限负责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19.按职责权限负责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20.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7、经营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经营副矿长在矿长领导下,对经营管理工作负责,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负责矿井人员招工的审查工作,保证从业人员的质量。
2.负责火工品的对外联络,对涉爆人员的培训和地面火药库的日常检查管理工作。
3.负责矿井地面消防管理,组织制定地面消防应急预案和演练。
4.参与矿井应急救援,负责救援车辆的管理。
5.负责粉煤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及时检修维护粉煤设备,消除生产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两堂一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7.负责地面设施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
8.负责矿区供暖系统的管理和维护,保证正常的生产需要。
9.负责地面“三防”、保卫管理和汛期防汛工作。
10.负责矿井后勤管理工作。
11.督促落实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12.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8、工会主席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工会主席是从业人员利益的主要代表人,要努力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工会主席应积极配合、监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1.认真组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必须代表广大干部员工,监督有关部门负责人、相关人员的安全工作。
3.建立群众性的安全监督网络系统,健全群众监督制度。
4.经常组织群众性的安全督察活动,不断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5.经常深入现场,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工作。
6.监督矿与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切实保护干部员工的合法权益。
7.监督矿足额为干部员工进行人身伤害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的保险。
8.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听取、审议矿的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并参加有关矿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的表决。
9.督促、检查相关部门的责任制落实情况和业务保安的执行情况,定期组织安全评比活动。
10.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11.开展“三违”人员的帮教活动,强化“三违”人员的安全意识。
12.督促落实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13.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章
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调度室指挥中心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调度生产的同时,必须调度安全工作。
2.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制止违章作业;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及部门汇报,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解决,防止事故发生。
3.严格按照“三大规程”指挥生产。
4.协助领导组织开好生产调度会,督促、检查落实情况时,必须督促检查安全问题处理情况。
5.经常检查调度通讯系统,确保完好,以便于在发生事故时及时联系,组织抢救。
6.调度指挥中心内必须按规程要求备齐各种图纸、资料,以便发生事故时组织抢救。
7.参与采掘工作面和主要工程的安装、拆除、验收及移交工作。
8.发生重大事故时,及时向上级汇报,在事故抢救中要做好上传下达、迅速无误,并做好详细记录。
9.做好领导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2、安检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指示、指令、文件和规程、措施等,并负责进行监督检查。
2.参与审批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制止无规程无措施施工,并根据生产现场条件变化,及时提出修改补充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建议。
3.参与制定安全规程和各类安全制度、严格按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做到认真考核,奖惩兑现。
4.参加安全办公会和安全调度会议,针对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5.经常检查现场事故隐患,参与组织定期的安全大检查,调查重大不安全问题,提出改善安全工作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检查发现的问题。
6.加强安监队伍管理,深入现场认真检查“三大规程”的执行情况,掌握安全动态,对不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对事故隐患和重大不安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汇同有关领导和部门及时处理。
7.对各类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检查、分析和处理,并对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认真检查,做到举一反三,接受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8.狠抓“三违”,从严治矿,对“三违”人员进行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
9.监督检查安全设施、设备装置和仪器的使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与安全有关的产品质量。
10.参与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制定,并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保证计划的落实。
11.监督生产承包合同中关于安全承包指标的兑现。
12.及时向上级汇报有关安全会议、指示等贯彻执行情况。
3、技术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行业标准;执行煤矿“三大”规程。
2.协助总工程师全面做好矿井的采、掘、机、运、通等安全技术工作;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政策,合理安排回采程序,确定合理的支护型式;抓好回采安全技术先进经验的推广工作。
3.参与采掘安全技术管理、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工作;经常深入现场,认真分析和掌握回采工作面生产动态,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研究防范措施。
4.负责各种测量工作,绘制各种测量图纸,及时准确的反映采掘工程的进展情况;积极搜集地质资料、水文观测、矿井测量、巷道素描等基础工作,并建立资料档案,同时提出预防灾害计划。
5.认真执行国家“矿产资源法”和“储量管理制度”做好储量的管理监督,及时掌握“三量”动态管理工作,提高资源回收率。
6.整理绘制各类图纸,图纸要准确无误,经常更新图纸,便于指导安全生产。
7.参与编制长远发展规划;参与和审查月、季、年度采掘计划安排;做好采掘平衡,并参与长远规划的编制和采区的设计工作。
8.依据地质资料,推广先进技术和先进经验,合理设计巷道断面、支护参数、矿井的采煤方法、技术装备等工作。
9.研究分析采煤工作面的围岩活动情况和周期压力规律,提出顶板管理方案,组织工程技术员提出顶板管理措施及办法。
10.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日常工作,参与编制月、季、年发展规划;指导矿井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制定质量标准化管理细则。
11.协助生产副矿长做好新采面验收、准备、搬家,老采面回收及生产工作面的改造等工作。
12.协助生产副矿长组织生产,按时参加生产调度会议,参与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故追查分析会议,提出可行预案。
13.负责劳动组织管理,配合生产副矿长抓好各岗位工人的平衡、调配及合理定编定员工作,全面完善员工工资、奖金分配办法,负责抓好劳动纪律整顿工作,提高员工工作效率。
4、地测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等,熟练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严格遵守上级安全指示、指令和各类规章制度。
2.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