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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文书裁判网

中国法律文书裁判网

篇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审判公开原则,规范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工作,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应当遵循依法、及时、规范、真实的原则。

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在互联网设立中国裁判文书网,统一公布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

各级人民法院对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裁判文书质量负责。

第三条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指定专门机构负责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管理工作。

该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上传裁判文书;

(二)发现公布的裁判文书存在笔误或者技术处理不当等问题的,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三)其他相关的指导、监督和考评工作。

第四条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

(二)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四)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

第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中告知当事人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并通过政务网站、电子触摸屏、诉讼指南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告知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时,应当保留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真实信息,但必须采取符号替代方式对下列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姓名进行匿名处理:

(一)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二)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

(三)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且不属于累犯或者惯犯的被告人。

第七条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时,应当删除下列信息:

(一)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等个人信息;

(二)未成年人的相关信息;

(三)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

(四)商业秘密;

(五)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承办法官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专门人员应当在裁判文书生效后七日内按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的要求完成技术处理,并提交本院负责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专门机构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

第九条独任法官或者合议庭认为裁判文书具有本规定第四条第四项不宜在互联网公布情形的,应当提出书面意见及理由,由部门负责人审查后报主管副院长审定。

第十条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除依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技术处理的以外,应当与送达当事人的裁判文书一致。

人民法院对送达当事人的裁判文书进行补正的,应当及时在互联网公布补正裁定。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除因网络传输故障导致与送达当事人的裁判文书不一致的以外,不得修改或者更换;确因法定理由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撤回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以上负责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专门机构审查决定,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办理撤回及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二条中国裁判文书网应当提供操作便捷的检索、查阅系统,方便公众检索、查阅裁判文书。

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负责监督和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工作。

高级人民法院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辖区内各级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工作。

第十四条各高级人民法院在实施本规定的过程中,可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中西部地区基层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时间进度由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11月8日制定的《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法发〔20XX〕48号)同时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站平台公布的裁判文书的格

式要求及技术处理规范

为确保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工作的规范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就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的格式及相关信息技术处理的方式,进行以下要求和规范,望遵照执行。

一、文本名称

为方便查询检索,裁判文书统一以案件名称命名,案件名称表述为“当事人+案由+审级+文书种类”,如:

民事案件二审判决书可表述为“某某公司与某某公司某某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二、文本内容

除依照《规定》第二条的规定需要删除或进行技术处理的内容外,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的内容应当与向当事人送达的裁判文书的内容一致。

三、文本格式

1.裁判文书标题,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统一用“小二号黑体”。

2.裁判文书的其他内容,包括案号、正文等,统一用“小三号宋体”。

3.行间距统一设定为“25磅”,字间距设定为“标准”。

4.结尾处保留审判人员,裁判日期、书记员等信息。

这些信息要上下对齐、居右设置。

删除“(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等内容。

四、技术处理的内容及方法

(一)应当进行技术处理的内容及方法

1.以下信息和内容应当直接删除:

(1)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

(2)当事人县级(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区级)行政区划以下的具体住所地;

(3)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和信息。

删除部分不以任何文字及符号替代,但应保持前后内容的连贯性。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保留律师事务所名称。

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是公民的,删除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但保留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的关系,如“系该公司职工”等。

2.应当进行替代处理的身份信息

证人、鉴定人、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以“张某某”、“王某某”等替代。

涉及到未成年人的裁判文书,未成年人的姓名以“张某某”、“王某某”等替代。

同一裁判文书中姓氏有重复的以“张某甲”、“张某乙”等形式替代。

(二)应当保留的信息

1.在裁判文书中已经使用化名等替代证人、鉴定人、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个人信息的,替代信息不再进行技术处理。

2.其他个人信息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辩护人、委托代理人等的姓名不做技术处理。

各级人民法院对拟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站平台公布的裁判文书,应按照以上规范进行文本制作。

文书上网前,认真校对和纠错,确保裁判文书电子文本内容真实、准确,格式规范,引用法律条款无误,文字表述、数字和标点符号应用等无错漏。

篇二:

论裁判文书改革

裁判文书改革

一、引入电子签章系统①1②

基层法院的派出法院承担了人民法院的很多案件,与人民群众联系众多,接触广泛,“公正、效率”成为人民法院工作的主题。

传统方式下,人民法庭的裁判文书必须送回本院签章,往返周期长,既制约了法官工作效率,也消耗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

建立网上院章有其必要性,派出法庭如当场出裁判文书就需要盖章,网上印章制度能够保证裁判迅捷、便民。

建立网站印章要保证印章的安全可控及权威,保障印章不能复制,各业务庭打印机添加红色粉末,有专人维护,特别是基层法庭把需要盖章的裁判文书发到指定邮箱或上传到法院网页,盖章后在发回或办案人员从法院网上下载,院章维护人员可以把盖章的裁判文书及时归档③。

二、实行裁判文书正本落款签章制度

改变以往裁判文书中署名的打印方式,实行裁判文书正本落款签章制度,副本是否也可以签章可以先试验,在每份裁判文书正本落款加盖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的签名章。

法官的签名章由法官自己保管,亲自加盖。

三、裁判文书后面附录裁判依据法律条文金羊网,/gb/content/20XX-11/08/content_448597.htm.,浏览与20XX年7月23日.深圳,广州、台州等均采用了电子签章制度.

③刘永光丁夏;民事裁判文书改革与法官释法初步研究[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XX年04期.④裁判文书附录法律条文,是上海法院的有益尝试。

后北京、广东、福建、湖北逐渐推广.①②④

传统的裁判文书中引用的是法律条文的序号,当事人拿到判决书后,并不知道这些法律条文是什么内容,当事人不知道裁判文书适用的法律条文是否准确、理由是否充分。

裁判文书后附法律条文的裁判文书范围、附录法律条文范围及附录格式应统一规定,附录的法律条文包括裁判文书中引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

对适用法律明确,当事人各方无异议的,只附录法律条文;对法律规定比较原则,有相应司法解释的,并应附录的司法解释。

附录的法律条文及相应的司法解释需在判决书主文后另页附录并与裁判文书一起装订,按裁判文书中引用的顺序排列,如裁判文书仅适用某一法律条文中的部分款、项,可作相应条款附录,未适用部分用省略号标注;附录的法律条文原则上应按照主文部分的援引顺序附录;对归档文书的原本、正、副本均应附录法律条文。

湖北

⑤某法院提倡在裁判文书后附录法官“判后语”、及“判后答疑”,

以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⑥,赞成者有之⑦,反对者有之⑧,是否借鉴可以商榷⑨。

四、简易案件裁判文书改革

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跳出原来的裁判文书书写方式,深圳中院令状式裁判文书、要素式裁判文书、表格式裁判文书⑩进行了载法律快车海商网,

有益的探索,我院可以借鉴,简单的民事案件应把庭审笔录和裁判文书结合起来,把判决书里面原告诉称、被告辩称、法院查明部分通过适当的形式转移到庭审笔录中,比如在庭审中对原告的诉称、被告的辩称进行总结,总结无争议的焦点,对当事人有异议的诉讼焦点审判人员可以当庭作出结论,庭审中对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直接形成原来判决书中查明部分,只有当事人基本情况、法院认为部分在裁判文书中呈现,这样可以当庭作出裁判,结果简单明了。

但简单的民事案件有哪些,应当制定我院的适用范围及标准,可以集思广益、群策群力,按照案由收集,经过三轮左右就可确定简易案件的适用范围,不符合的可以去除,达到动态平衡。

同时也要细化确定每种案件的要素,以民间借贷为例,对原被告的身份是否有争议、是否有借条、是否有其他书面证据、是否有证人、证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证人证言是否采信、有否约定利息、是否约定还款期限、对法律关系是否争议、对借款的事实是否存在争议、对适用的法律是否存在争议、是否愿意还款等等,确定每种案件的具体要素,让当事人先确定无争议的,对争议的要素审判人员当庭裁决。

我院可以先在简单的离婚纠纷、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案情简单的交通肇事纠纷、对事实无争议的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中先行试验,逐渐扩大适用范围。

五、复杂案件判决书改革1111苏墨祥;裁判理由的正当性证明与法律推理[d];华东政法学院;20XX年.

对于双方一致认可的要素,简单写明双方一致认可的内容,一笔带过;对于双方争议的要素,才写明双方的诉辩意见、证据和法院认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1、完整而又不重复的写明原告诉称、被告辩称、第三人述称的内容,然后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归纳出案件的争议焦点与重点(归纳出的争议焦点与重点应征求当事人双方意见,双方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内容的表述。

这样做,可以判断下文的说理是否具有针对性)12。

2、列明当事人在起诉答辩时、在庭审准备阶段、在法庭上的所有举证材料及其内容,若有法院依职权调查的证据同样也列

13明,这样可以让当事人清楚地看到自己提供的证据是否遗漏。

件受理后,当事人最关心的是他们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法官是否注意到,注意的程度如何,将所有证据一一列举出来,可以了却当事人的心愿。

现有“以上事实有?

?

证据为证”的制作模式,很难达到这一目的,当事人不知道自己所举证是否包括在内。

3、写明各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质证情况即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所举证材料的客观性、合法性与关联性进行对质核实的情况(这是法庭下一步认证的前提。

这样表述,也体现了当事人举证与质证的重要作用,同时也能反映庭审过程。

)14

4、写明法庭对案件证据的认证情况,包括当事人所举证据以及人民法院收集调查的证据哪些应当采信,哪些不该采信,并12

13韩国学;裁判文书改革刍议[d];吉林大学;20XX年.邓巍;德沃金的整体性法律阐释理论[d];西南政法大学;20XX年

14陆圣斌;;坚守正义情系百姓记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陆燕红[J];中国审判;20XX年06期.

说明理由(这是现行裁判文书一律用“以上事实有?

?

证据为证”这一习惯做法的突破。

现行做法可以使庭审真正发挥出来,能够让当事人对证据的采信知之其然,也知之其所以然,防止庭审走过场),文书起草人或撰写人依然采取罗列式或糅合在一块简单的表述为本院采信或不采信让人眼花缭乱,可读性差。

5、法庭根据当事人诉辩、举证、质证和法庭认证的情况,确定案件的法律事实,并对每一事实的认定作出合乎逻辑的说明(表述方式不再用“经审理查明?

?

”,而用“经过上述诉辩、举证、质证和认证,本庭认定法律事实如下?

?

”。

现行的裁判文书样式都是先写事实,后写证据,这是不符合逻辑结构的,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应建立在所认定证据的基础上,即应是先有证据再依证据分析认定案件的法律事实。

这不仅仅是单纯文字或结构上的变动,它实际上体现了诉辩式审判模式的要求,这需要我们的法官树立新的审判观念和新的思维方式)。

6、写明判决理由(此部分是整个裁判文书的灵魂,应当根据认定的事实与依据,针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充分、深入地进行论证与阐述,既要有法理性分析,也要有使用法律理由的说明)。

建议在原来判决书基本要素的基础上增加诉讼主张变更、开庭次数与审级变更情况、申请回避重新组庭情况、依据申请或依职权调取证据情况、申请诉讼保全或先预执行情况等内容要素,1515新华网,/20XX-07/21/c_1111710852.htm,截止20XX年7月23日.

篇三:

民事裁判法律文书

民事裁判文书教学重点

现行格式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1992年6月制订(现正在修改中).

和刑事裁判文书相同,民事裁判文书的改革重点也是事实,证据和理由这几个部分.

重点文书

一、概述

二、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改革重点、热点、制作)

三、第二审民事判决书(与一审民判及二审刑判的区别)

四、再审民事判决书

五、民事裁定书(与民判和刑裁的区别)

六、民事调解书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格式要点

一.首部:

1.标题:

包括制作机关、文书名称;

2.案号;

3.诉讼参加人的基本情况;

4.案由﹑案件来源和审理经过等.

二.正文:

1.事实(含证据):

包括诉辩事实等和法院认定事实等内容;

2.理由;

3.判决结果(判决主文).

三.尾部

1.诉讼费用的承担;

2.上诉事项;

3.署名、日期等(包括“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戳记.)

首部

()1.标题:

包括制作机关、文书名称;

2.案号;

3.诉讼参加人的基本情况;

4.案由﹑案件来源和审理经过等.

正文

1.事实(含证据):

包括诉辩事实等和法院认定事实等内容;

2.理由;

3.判决结果(判决主文).

1.事实(含证据)

(1)诉辩事实等要点

a.原告起诉事实,诉讼请求和证据,这部分引导词为:

原告诉称;

B.被告答辩意见等,这部分引导词为:

被告辩称;

c.第三人有关意见,这部分引导词为:

第三人述称.

(2)人民法院认定事实等要点

a.法院认定事实;

B.法院认定证据;

c.法院认证意见.

上述三项内容可在同一段落表述,也可以分段表述,其引导词为:

经审理查明,

2.理由

(1)判决的理由:

主要阐明人民法院对案件性质的认定并分清诉辩双方的是非责任等;

(2)分析原告方适用法律的意见,表明是否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态度和理由;

(3)分析被告方适用法律的意见,表明是否采纳的态度和理由;

(4)援引法律依据.

3.判决结果(判决主文).

制作这部分内容时必须注意:

(1)明白,不致产生歧义;

(2)具体,便于执行;

(3)完整,不能遗漏.

尾部

1.诉讼费用的承担;

2.上诉事项;

3.署名、日期等

(包括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戳记.)

4.书记员署名

第二审民事判决书

一、基础知识

1、概念:

第二审民事判决书是指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的民事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后,依法作出维持或者改变第一审民事判决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2.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规定:

判决书应当写明: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2)《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3.作用:

纠正第一审民事判决可能发生的错误,保障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构一:

首部

1.标题:

文书制作机关名称+文书种类

2.文书编号:

立案年度+制作法院简称+案件性质+审判程序代字+案件顺序号

3.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

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

(1)上诉人栏:

①上诉人是自然人:

(原审x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②上诉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原审x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全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2)被上诉人栏:

①被上诉人是自然人:

(原审x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②被上诉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原审x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全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3)诉讼代理人栏

①法定代理人: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业及住址,并注明与原告的关系;②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要写明律师姓名、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不是律师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业及住址,并注明与原告的关系。

4、案由、案件来源及审判经过

以固定的程式化表述为:

“上诉人xxx因xx(案由)一案,不服xxxxx人民法院(xxx年)x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

?

(写明当事人及其上诉代理人等)到庭参加上诉。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如果二审法院没有开庭审理的案件,“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

?

(写明当事人及其上诉代理人等)到庭参加上诉。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改写为“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结构二:

正文

1.事实:

首先,概括第一审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判决理由和判决结果;

其次,简述上诉人提起上诉的请求和主要理由,被上诉人的主要答辩意见;

最后,写明二审经审理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2.理由

(1)对一审判决是否正确作出结论;

(2)对上诉理由是否合理、被上诉人的答辩是否有理进行论证;

(3)阐明维持原判或改判的理由;

(4)引用与判决项目相适应的法律条文。

3.判决结果

(1)维持原判的写法:

写明: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全部改判的写法:

①写明撤销xxxxx人民法院(xxx年)x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②写明改判的内容。

(3)部分改判的写法:

①写明维持xxxxx人民法院(xxx年)x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第x项;

②写明撤销xxxxx人民法院(xxx年)x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第x项;

③写明部分改判的内容。

【注意】如果原判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均无错误,只是对原判某一项确定的具体数额有所变动的,应该直接写“变更xxxxx人民法院(xxx年)x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第x项为?

?

”即可。

结构三:

尾部

1.诉讼费用的负担

(1)二审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只需写明一审案件受理费由谁负担即可;

(2)二审是改判的,应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除应写明当事人对二审诉讼费用的负担外,还应将变更一审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一并写明。

2.写明“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3.合议庭成员署名

4.判决日期

5.加盖院印

6.书记员署名

7.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议”的戳记

民事调解书

一.概述

1、性质:

具有法律效力;

2、以双方当事人签收为生效条件?

3、制作必须遵循“自愿与合法”的原则:

4、民事调解书与民事判决书的区别(P366)。

5、可以不出具调解书的几种情形:

(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3)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二、结构要点(以一审为例)

1、首部

(1)标题;

(2)案号;

(3)当事人等基本情况;

(4)案由。

注意:

对于民事案件案由的确定,请参看于20XX年10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38次会议讨论通过,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2、正文

(1)事实:

第一,当事人的诉辩事实:

包括起诉事实和答辩事实等。

第二,法院查明事实。

(2)调解协议内容

这部分应当注意的问题:

第一,要体现“自愿”原则;

即在事实叙述完毕之后写明: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

第二,要体现“合法”的原则;

即在协议写完之后写明: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或“上述协议,不违背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第三,诉讼费用的负担可以是协议的内容.

3、尾部

(1)写明生效条件和效力: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法律效力。

(2)落款等。

民事裁定书

一、概念

是指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就解决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依法制作的法律文书。

二、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规定: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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