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高管层向董事会及其专委会监事会及其专委会信息报告制度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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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高管层向董事会及其专委会监事会及其专委会信息报告制度范本
农村商业银行高管层
向董事会及其专委会、监事会
及其专委会信息报告制度
(范本)
为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保证董事会履行决策监督职责,支持监事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确保董事、监事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各类信息,督促高管层强化经营管理,促进本行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一、制定本制度的主要依据
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年第3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7第7号)、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中国银监会令2010年第7号)、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监会令2012年第1号)、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8年第1号)、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3号)、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6号)、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6〕76号)、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9〕19号)、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9〕82号)、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指引(银监发〔2009〕107号)、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银监发〔2010〕14号)、绿色信贷指引(银监发〔2012〕4号)、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银监发〔2012〕34号)、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银监发〔2012〕44号)、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银监发〔2013〕34号)、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银监发〔2013〕38号)、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银监发〔2014〕40号)、加强农村商业银行三农金融服务机制建设监管指引(银监办发〔2014〕287号)、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银监发〔2016〕12号)、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16〕44号)、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银监发〔2018〕9号)、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银保监发〔2018〕22号)等监管规章、规范性文件;
央行监管评级有关政策、省联社公司治理指导意见;
本行章程及有关制度。
二、报告信息的种类、内容、报告途径、责任部门
(一)定期报告的信息
1.季度、年度关联交易报告(附关联方名单),向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监事会报告。
责任部门:
风险管理部。
2.年度关联交易专项审计报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
责任部门:
审计稽核部。
3.年度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事项,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
责任部门:
风险管理部。
4.年度财务信息披露事项,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责任部门:
计财部。
5.年度董事、高管、主要法人股东关联方及其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责任部门:
风险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
6.年度分支机构调整规划,向董事会战略与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报告。
责任部门:
人力资源部。
7.年度经营发展计划,向董事会战略与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报告。
责任部门:
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年度经营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向董事会战略与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报告。
责任部门:
计财部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年度重大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向董事会战略与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报告。
责任部门:
计财部。
10.季度、年度行长室工作报告,向董事会战略与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报告。
责任部门:
办公室牵头。
11.年度财务报告评价报告(指对经外部机构审计后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责任部门:
审计稽核部。
12.年度/半年度监管意见,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责任部门:
合规管理部。
13.年度/半年度监管意见执行落实情况报告,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责任部门:
合规管理部。
14.季度、年度经营业绩报告(摘要),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责任部门:
计财部。
15.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监督委员会报告。
责任部门:
计财部。
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含预算执行情况)与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向董事会战略与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监事会监督委员会报告。
责任部门:
计财部。
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责任部门:
计财部。
18.年度股本金转增方案,向董事会报告。
责任部门:
计财部。
19.年度资本管理目标计划,向董事会战略与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监事会监督委员会报告。
责任部门:
计财部。
20.年度高管层资本管理职责履行情况报告,向监事会提名与履职尽职考核评价委员会报告。
责任部门:
计财部。
21.年度重大投资计划,向董事会战略与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监事会监督委员会报告。
责任部门:
计财部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年度经营管理目标绩效考核办法,向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报告。
责任部门:
信贷管理部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年度三农业务发展报告,向董事会战略与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监事会监督委员会报告。
责任部门:
信贷管理部。
24.年度声誉风险管理工作报告,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
责任部门:
办公室。
25.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
责任部门:
纪检监察室。
26.季度、年度合规风险管理报告,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监事会监督委员会报告。
责任部门:
合规管理部。
27.季度、年度高管层合规管理职责履行情况报告,向监事会提名与履职尽职考核评价委员会报告。
责任部门:
合规管理部。
28.每年至少一次的理财业务专项审计报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责任部门:
审计稽核部。
29.年度数据治理工作计划,向董事会报告。
责任部门:
计财部。
30.年度数据治理评估报告,向董事会报告。
责任部门:
计财部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1.年度高管层数据治理职责履行情况报告,向监事会提名与履职尽职考核评价委员会报告。
责任部门:
计财部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2.年度案件防控专项报告,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
责任部门:
合规管理部。
33.季度、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
责任部门:
风险管理部。
34.季度、年度高管层全面风险管理职责履行情况报告,向监事会提名与履职尽职考核评价委员会报告。
责任部门:
风险管理部。
35.年度信息科技工作报告,向董事会战略与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报告。
责任部门:
科技创新部。
36.年度风险偏好和限额管理陈述书,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
责任部门:
风险管理部。
37.年度绩效考评结果报告,向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报告。
责任部门:
人力资源部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8.年度人力资源与薪酬管理工作报告,向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报告。
责任部门:
人力资源部。
39.年度薪酬管理制度与高管薪酬方案执行情况报告,向监事会提名与履职尽职考核评价委员会报告。
责任部门:
人力资源部。
40.年度从业人员行为管理与评估报告,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责任部门:
人力资源部。
41.年度高管层从业人员行为管理职责履行情况报告,向监事会提名与履职尽职考核评价委员会报告。
责任部门:
人力资源部。
42.季度、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
责任部门:
审计稽核部。
43.年度内部审计质量自我评价报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责任部门:
审计稽核部。
44.年度经营管理合规性专项审计报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责任部门:
审计稽核部。
45.年度绩效考评及薪酬执行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提名与履职尽职考核评价委员会报告。
责任部门:
审计稽核部。
46.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专项审计报告(至少应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审计),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责任部门:
审计稽核部。
47.年度内部控制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责任部门:
审计稽核部。
4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监事会监督委员会报告。
责任部门:
合规管理部。
49.季度、年度高管层内部控制职责履行情况报告,向监事会提名与履职尽职考核评价委员会报告。
责任部门:
合规管理部。
50.年度全面风险管理审计报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
责任部门:
审计稽核部。
51.季度、年度资产质量分类及其风险管理情况报告,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
责任部门:
风险管理部。
52.年度呆账核销及资产处置计划,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
责任部门:
信贷管理部。
53.年度负责人履职待遇与业务支出预算方案,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
责任部门:
计财部。
54.年度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重要事项,向监事会提名与履职尽职考核评价委员会报告。
责任部门:
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5.季度、年度重要合同、重大事件及案件、审计事项、重大人事变动事项,向监事会报告。
责任部门:
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6.监管政策规定的、本行董事会与监事会要求高管层及相关部门定期报送的其他信息。
(二)不定期报告的信息
57.一般关联交易由高级管理层按照本行内部授权程序审批,审批后五日内报送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和监事会备案。
责任部门:
风险管理部牵头,相关部门、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58.重大关联交易由高级管理层报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应提请股东大会审批。
重大关联交易应当在批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报告监事会,同时报告监管机构。
责任部门:
风险管理部牵头,相关部门、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59.与本行董事、总行高级管理人员有关联关系的关联交易应当在批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报告监事会。
责任部门:
风险管理部牵头,相关部门、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60.本行股东以本行股权出质为自己或他人担保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并事前告知本行董事会。
责任部门:
信贷管理部牵头,相关部门、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61.拥有本行董、监事席位的股东,或直接、间接、共同持有或控制本行2%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股东出质本行股份,事前须向本行董事会申请备案,说明出质的原因、股权数额、质押期限、质押权人等基本情况。
责任部门:
信贷管理部牵头,相关部门、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62.股东完成股权质押登记后,应当及时向董事会、计财部提供涉及质押股权的相关信息。
责任部门:
信贷管理部牵头,相关部门、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63.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主要股东的股权变更,以及占本行股本总额1%以上的股权变更,需事前报经董事会审议。
责任部门:
计财部。
64.《合规与内控管理基本政策》如需修订,向董事会、监事报告。
责任部门:
合规管理部。
65.《全面风险管理基本政策》如需修订,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责任部门:
风险管理部。
66.对董事会的相关决议,高管层应及时落实并报告。
责任部门:
董秘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7.收到董事会、监事会工作建议(质询)书、风险提示后,行长应及时批办落实、向董事会、监事会反馈。
68.出台新业务、新产品之前,高管层应将相关制度向监事会报告,征求意见。
责任部门:
合规管理部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9.根据央行、银保监、省联社有关监管政策、检查考核要求和本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章程规定,应向董事会及其专委会、监事会及其专委会事前提交审议和事后报告的其他事项。
责任部门:
高管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0.监管政策规定的、本行董事会与监事会要求高管层及相关部门不定期报送的其他信息。
三、报告信息的时间和方式
季度信息的报告时间一般为季后5个工作日内;年度信息的报告时间一般为年后10个工作日内;不定期信息的报告时间一般为事后10个工作日内,应事前报送的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
报告方式:
向董事会及其专委会报告的信息,一律通过OA系统发至董秘邮箱,并报相关领导;向监事会及其专委会报告的信息,一律通过OA系统发至监事会办公室邮箱,并报相关领导。
属“三重一大”事项,按照党委、行长办公会职责权限,先报党委或行长办公会讨论,再报董、监事会及其专委会。
四、强化督查督办
根据现行监管政策,高管层应向董事会及其专委会、监事会及其专委会报告的信息较多,相关责任部门应提前思考、早作计划、统筹安排。
办公室要将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督查督办事项,对因不能按时报送信息而延误工作的责任部门,严格对照督查督办工作实施细则予以追责。
五、附则
本制度由行长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