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精选.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734756 上传时间:2022-10-12 格式:DOCX 页数:17 大小:39.8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精选.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精选.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精选.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精选.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精选.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精选.docx

《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精选.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精选.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精选.docx

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精选

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精选】

  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如何制定?

以下是XX收集的蓝天工程实施方案,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方案一:

蓝天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扎实推进《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努力实现XX年度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实施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为契机,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为红线,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强化统筹协调,深化部门协作,加强执法监管,严格目标考核,大力开展燃煤、工业、机动车、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施治、社会共治的大气污染防治格局,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的目标,为“十三五”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开好局、起好步。

  二、工作目标

  XX年,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达到115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平均浓度达到78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达到190天以上,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全省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燃煤污染防治

  1.推进能源结构优化。

积极采取增加天然气供应和接受域外电力规模、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到XX年年底,煤炭在我省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控制在76%以下,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以上。

  责任单位:

省能源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2.深入实施清洁能源战略。

  

(1)推进实施气化河南工程。

加大中石油西气东输三线河南段、新粤浙线工程河南段工程推进力度,加快鄂安沧管线河南段和一批液化天然气储气调峰设施建设,积极争取省外资源,力争XX年天然气消费量达到80亿立方米以上。

依托国家干线输气管道,加快省级干线、配套支线管网和城市储气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配合单位:

省财政厅、商务厅。

  

(2)加快开发风能资源。

统筹风能资源和项目布局,加快集中开发型风电场建设,开展大型集中式平原风电试点,力争XX年全省新增风电装机容量60万千瓦以上。

  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配合单位:

省财政厅、商务厅。

  (3)积极发展光伏发电。

稳步推进农光互补、渔光互补、林光互补等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力争XX年全省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

  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3.强化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1)加强城市煤炭总量控制。

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环资〔XX〕1015号)要求,依据国家下达我省的能源(煤炭)消费控制任务,将煤炭减量目标分解到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责任制。

各地要依据煤炭减量目标,制定工作方案,提出煤炭替代供应、节能审查、煤炭质量管理等具体措施,确保完成减量目标。

郑州市作为全国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城市,要按照《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制定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函》(豫发改环资函〔XX〕114号)要求,落实煤炭减量和替代供应各项措施,XX年燃煤总量要控制到2832万吨以下(含巩义)。

  各地可根据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需要,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不断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配合单位:

省环境保护厅。

  

(2)严控高污染燃料使用。

在划定并实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的基础上,继续扩大禁燃区范围,禁燃区面积要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80%以上。

禁燃区域内严禁燃烧国家和省规定的各类高污染燃料,不得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不得将其他燃料燃用设施改造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并逐步取消禁燃区内的高污染燃料销售网点。

各地要加大对禁燃区内煤炭加工、储运、销售的监管力度,限期拆除或改造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煤锅炉及各类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

  责任单位: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配合单位:

省环境保护厅、质监局、工商局。

  (3)开展产业集聚区集中热源改造。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产业集聚区能源结构调整方案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发改能源〔XX〕1548号)要求,开展产业集聚区集中热源建设,加快完善配套供热管网,到XX年底,产业集聚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分散供热锅炉全部淘汰或者部分改造为应急调峰备用热源,不再新建分散供热锅炉,确保实现“一区一热源”。

  责任单位:

省能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4.加强燃煤散烧管控

  落实《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豫发改能源〔XX〕1176号),禁止销售和使用灰分高于32%(褐煤高于25%)、硫分高于1%的散煤。

积极推动散煤减量替代和清洁化替代,采取“煤改电”、“煤改气”、“煤改清洁热源”等多种方法,完善管理机制体制,配套相应政策,大力减少冬季燃煤散烧污染。

强化煤炭市场监管,控制劣质煤生产、销售、使用,加大城市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燃煤散烧管控力度,加密抽查频次,扩大覆盖面积,对劣质煤严格依法查没和从严处罚。

  责任单位: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配合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能源局、质监局、工商局。

  5.实施燃煤锅炉环保综合提升工程。

  

(1)加快城市供热管网配套建设。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发展实际,推动具备条件的县(市、区)结合城区建设、旧城改造、道路新(改、扩)建,推进供热管网建设、改造,不断提高城市集中供热率,减少市民取暖燃煤量。

  责任单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配合单位:

省财政厅。

  

(2)实施燃煤锅炉集中整治。

XX年10月底前各省辖市建成区和各县(市)集中供热供气范围内所有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完成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各地可结合实际,扩大燃煤锅炉拆改范围。

所有区域的燃煤锅炉实现达标排放,其中单台出力65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XX)》要求,单台出力65吨/时以上的燃煤锅炉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XX)》要求。

  责任单位:

省环境保护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配合单位:

省质监局。

  (3)大力推进燃煤机组超低排放。

在确保全省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的基础上,统筹推进全省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原则上10月底前,全省完成102台3740万千瓦统调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6台129万千瓦10万千瓦以上地方自备燃煤发电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

对不能如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达不到排放限值要求的机组,一律停产。

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机组)、热电联产机组须达到超低排放要求。

  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环境保护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配合单位:

省财政厅。

  6.提升建筑品质。

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鼓励新建建筑执行高水平节能标准;发展绿色建筑,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计划,XX年起,全省绿色生态城区、节能减排示范城市的新建项目、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引导新建商品住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增绿色建筑面积800万平方米以上;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XX年完成改造任务200万平方米以上;转变建造方式,推广绿色施工,发展装配式建筑,提高装配式建筑生产和施工能力,政府投资项目优先采用预制装配式技术建造。

  责任单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配合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二)强化工业污染防治

  7.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分解下达XX年淘汰落后和化解产能目标任务,依法淘汰到位,并向社会公告。

关停不符合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要求的独立炼铁企业(不包括国家认定的铸造企业)和独立转炉炼钢企业,淘汰450立方米以下高炉、40吨以下转炉和停运的电解铝产能、达不到环保排放标准的水泥熟料生产线,XX年化解钢铁过剩产能104万吨以上,化解电解铝过剩产能万吨以上。

  责任单位: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配合单位:

省环境保护厅、财政厅。

  8.完成涉气环保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改工作。

在深入开展环保大检查、全面排查清理建设项目的基础上,通过关停一批、整改一批、完善一批,对涉气环保违法违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改,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XX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清理整改工作。

  责任单位:

省环境保护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配合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

  9.实施工业污染源达标计划。

  

(1)强化水泥粉磨站治理。

6月底前完成所有水泥粉磨站烟尘提标改造和无组织排放治理,颗粒物排放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XX)》要求。

依法关停长期超标排放、污染严重的水泥粉磨站。

  责任单位:

省环境保护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配合单位: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2)强化工业炉窑综合治理。

10月底前完成耐材、石灰、有色金属冶炼、铝压延加工、玻璃制品、刚玉等行业的工业炉窑废气治理,废气排放达到《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XX)》要求。

凡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一律关停。

  责任单位:

省环境保护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配合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

  (3)强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

石化行业全面推行设备泄露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加强生产、储存和输送过程无组织VOCs控制,完成有机废气综合治理。

启动表面涂装、包装印刷行业VOCs整治,在表面涂装行业,通过源头、工艺、末端控制等手段,要求企业使用环境友好型涂料,提高喷涂效率,安装末端废气处理设施;在包装印刷行业,推广环境友好型油墨,在末端建立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实施有机溶剂回收利用。

未按期完成VOCs治理的企业,原则上一律实施停产治理。

  责任单位:

省环境保护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配合单位:

省商务厅。

  10.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

组织实施《河南省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在钢铁、有色、建材、化工、涉汞、涉铅、高毒农药等行业实施一批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对80家省控重点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XX年下降20%以上。

各地要认真筛选需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及时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责任单位: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11.实施工业领域煤炭高效清洁利用行动。

平顶山、焦作等煤炭消耗量大的城市要结合本地实际,以焦炭、煤化工、工业炉窑、工业锅炉等工业用煤为重点,编制本行政区XX-2020年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施方案,推动行政区内相关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升技术装备水平,优化产品结构,综合提升区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

  责任单位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能源化工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