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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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告》

上半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告

 

  根据区地方税务局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局实际,认真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下面将我州20XX年上半年专项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安排

  根据区局20XX年度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部署,昌吉州地税局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下发了《关于开展20XX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昌州地税函〔2011〕81号),加强了组织落实。

  

(一)成立了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州地税局局长张金平担任,成员有征管科、法规科、税政一科、税政二科、办公司、稽查局负责人组成。

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局稽查局,负责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二)认真做好专项检查安排部署。

在区局确定的指令性检查项目和指导性检查项目基础上,我局从工商部门、水利部门、国税部门取得各类涉案信息8000多条。

同时,我局充分利用各县市局年初移交的案源和ABC税源分类管理情况,对全州各行业税收征管情况进行梳理和分析,科学筛选检查对象,认真制定了专项检查计划,将行政事业单位、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大型企业集团作为我州自行安排的行业性税收专项检查项目;将呼图壁县、吉木萨尔县、奇台县作为区域税收专项整治的重点。

今年上半年,已确定174户企业为税收专项检查重点企业。

  二、强化宣传,提高纳税遵从度

  

(一)扩大自查面,提高税收专项检查的影响力。

要求各县市局在5月31日前组织辖区内行业性税收专项检查项目相关企业进行自查,并负责企业税收自查资料的发放和收集,于6月10日前将自查汇总、统计结果报州局稽查局审核备案。

今年我州组织税收专项检查企业自查户数共2582户,其中:

由各县市局组织2574户企业开展自查,州局稽查局组织辖区内8户重点税源企业开展自查。

分别是:

交通水利建设单位2户、房地产企业317户、建筑安装业(交通、水利工程项目除外)305户、高收入行业XX2户、行政事业单位502户、交通运输企业104户、其他行业XX30户。

截至目前,自查企业中有问题的户数是360户,自查查补各项税收收入2062万元,已入库1705.4万元。

  

(二)狠抓重点税源企业的自查督导。

根据区局要求,将20XX年纳税额度位列我州前茅的15家企业列入了重点税源企业检查备选名单,经报区局稽查局审核后,最终确定了新疆大明德电力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为今年重点税源自查企业。

州局稽查局于5月6日召集这8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参加了自查辅导会,明确自查要点、自查重点、自查程序、自查方法。

与此同时,我们还根据重点税源企业的行业经营特点和税源结构,全面对比分析,找准自查辅导工作的着力点。

从检查科选派业务能力强的同志组成自查辅导组,对相关企业的生产规模、销售收入、税收实现情况等涉税信息进行全面分析判断,针对企业的实际就自查方向、要点等提供建议,为企业提供“一对一”的税收自查服务,及时协调、处理自查中发现的涉税问题,督促企业整改落实。

为加强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稽查局领导亲率督导组成员深入8户重点税源自查单位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进行座谈,交流和沟通,“面对面”宣传讲解有关的税收政策,并送上《新疆税收优惠政策》等宣传辅导书,在税企之间架起了一座“连心桥”。

自查企业也纷纷表示要依托税收自查的有力契机,积极梳理和排除税收风险及隐患,在规定的时间内协助地税机关完成好自查工作,力争把所有的涉税问题化解在自查期间,建立征纳双方相互信任与合作关系。

  三、加强管查联动,提高征管效能

  在今年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中,我局加强对查结案件的归类分析,从典型个案、行业案例和地域案例中总结发案规律,分析涉税违法案件的性质、特点及违法事实和手段,寻找日常征管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在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的同时,及时总结税收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特点和新的动向、趋势,研究探索宏观分析机制、个案分析机制、延伸检查机制、稽查建议机制等工作制度。

分析税收征管薄弱环节和税收政策缺陷,提出切实有效的加强和完善税收管理的整改措施和合理化建议,并按期提请召开征管查工作协调会,切实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税务稽查“以查促查、以查促管、以查促收、以查促改”职能作用,有效地促进全州税收征管工作的持续改进和征管能力的不断提升。

  四、积极开展区域税收专项整治

  一是加强与国税、公安部门和系统内相关部门的协作联系,组织召开税警协作会议,制定了《关于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协作制度》,建立起了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内外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今年,我州地税稽查部门立足本职,继续加大对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力度,严肃查处金融、保险、广告、餐饮娱乐、药品与医疗器材、房地产与建筑安装等重点行业使用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行为。

按照“打击与建设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抓住工作中的要害环节,认真开展虚假发票“买方和卖方市场”的整治工作。

定期与州公安局经侦部门和系统内各县市局加强联系协作,形成了打击假发票的合力。

今年我州在组织企业税收自查、税收专项检查过程中,都要求进行发票检查,凡比对有疑点的发票,全部转交州局征管科和各县市局出具发票真伪鉴定结果。

上半年,我局共组织发票检查915户,其中存在发票违法问题企业5户,违法发票17份,涉及金额372.XX万元,补缴税款6.77万元,罚款1.2万元。

  二是选取呼图壁县、吉木萨尔县两地房地产、建安、煤炭、交通运输等行业中的40户企事业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

在专项整治活动中,我局加强与当地税务机关的协作配合,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并对实施步骤做了周密部署,有效地发挥了专项整治活动的作用,成效显著,查补税款400余万元。

  五、认真开展税收专项重点检查工作

  

(一)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我州以税收专项检查的工作为契机,加大稽查力度,成效显著。

1-6月我局已对174户企事业单位进行了检查,其中:

房地产企业25户(其中涉及资本交易项目6户)、建筑安装企业9户(其中涉及资本交易项目1户)、行政事业单位31户、交通运输行企业23户(其中涉及资本交易项目2户)、邮电通讯企业3户、民办非企业单位8户、其他工商业及服务型企业75(其中涉及资本交易项目7户)。

截至6月25日已查结134户,查补收入总额954.46万元。

查补入库总额1330.67元,其中入库税款1155.26万元,滞纳金82.XX万元,罚款93.28万元(入库收入包含上年遗留案件征缴入库数)。

  实施检查前,我局要求个检查组根据税收专项检查所列的项目内容,以案件查处和税收专项检查实际需要为重点,做好查前的学习准备工作,针对所确定的税收专项检查项目,了解和掌握所检查行业的生产环节、生产工艺、生产流程等特点,分析行业可能出现偷逃税的环节,使检查工作做到有的放矢,提高检查质量和效率。

  

(二)发现的问题

  1.检查房地产企业发现的涉税问题及稽查建议

  ⑴存在的问题

  一是预售收入不及时转入主营业务收入。

一些企业即使开发产品已竣工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完全符合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时间,企业也不及时确认收入,有意延缓收入的实现时间,长期挂在“预收账款”科目中,没有严格按照会计制度核算。

  二是开发成本的归集较混乱。

表现在部分企业对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六项构成划分不清,不能正确的归集。

对同一开发项目的不同组成部分,其定价、功能、成本等存在较大差异时,没有按国税发2009(31)号文规定的成本核算方法,作为不同的成本计算对象进行核算,建安工程费不能及时索取发票,在项目完工前进行归集成本。

  三是房地产企业销售成本的结转不规范。

表现在大部分企业不能严格按照国税发2009(31)号文《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规定来核算成本,由于在完工时有些成本取得不了发票,无法全部归集完,个别企业就采用销售比列法来结转成本,没有按单位面积成本法来准确结转成本,有些企业的会计科目设置不全、未设置开发产品科目,提供的开发面积,销售面积明细资料不全,给税务检查工作带来了很多麻烦。

  四是建安成本结转不及时开具建筑工程施工发票现象较为普遍。

一部分房地产企业在结转建筑成本时仅凭施工预算合同或给建筑单位的应付、预付款项来结转成本,国税发2009(31)号文虽然规定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由于现在普遍对房地产企业实行核定预缴企业所得税,个别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在国税局管理,未开具的10%的建安发票在以后征管中不好控管,造成建筑营业税不能及时的入库。

  五是企业在取得土地的过程中支付的与土地相关的费用等未缴纳契税的现象较为普遍。

表现在企业取得土地后,支付与土地相关的拆迁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未申报缴纳契税。

  ⑵稽查建议

  一是加强日常监控,密切跟踪企业经营动态。

要求税收管理员建立房地产税收管理台账,分户反映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情况、预售收入、完工进度、已纳税款等情况,要求企业按月设置开发面积,销售面积明细台账,及时反映日常的销售情况。

税收管理员要加强日常实地巡查和监控,时刻掌握企业经营动态,发现企业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进行跟踪管理,全面掌握企业的各种动态。

特别是企业开发项目各项业务接近尾声时,要及时跟进,防止税款流失。

  二是加强税务稽查过程的调账指导。

由于房地产企业的账务核算复杂,税收规定较多,企业所得税实行按预收账款预缴,所以在检查过程中的调整项目涉及的账务调整多,稍不注意,就有可能使得税务检查的成果化为泡影,而账务调整又是我们税务人员的薄弱环节,建议在以后的内部培训中加大力度,及时督促企业做好账务调整。

  三是加强部门沟通,建立健全协税护税网络。

要主动加强与房管、土管、规划、建设、金融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取得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建立涉税信息传递写作机制和协税护税网络,从外部全面掌握房地产企业的第一手基础信息资料,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项目立项情况、开工日期、预计完工日期、建筑面积、销售进度、现金流量和办理产权手续情况等信息,未加强税收征管提供有力的依据。

  2.检查行政事业单位发现的问题及稽查建议。

  ⑴存在的问题

  一是不能正确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现象比较普遍。

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核算均使用的是“新财兴”财务软件,由于软件设置缺陷,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只将财政统发工资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而未将单位向个人发放的工资表外的各种津贴、补贴、奖金、补发工资等与财政统发工资合并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或执行政策有误计算不正确。

其次,部分单位利用税收政策变化,有意降低适用税率,造成税款计算错误。

第三部分单位在发放津补贴时,有重复扣除标准费用的情况。

第四部分中小学,高等院校在基本建设及校舍建设中缺少资金向教职工或学生家长借资,支付的利息、股息未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二是取得门面房出租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地方各税。

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将临街或闲置房屋出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搞多种经营,以财政非税收入收据收取租金,且部分单位采取租金收入不入帐,设置“账外账”、“小金库”等,或直接坐支,偷漏营业税和房产税等地方各税。

还有些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集资修建临街门面房,房屋建成后将收取的租金不入账,直接退还了集资本金或坐地分红未申报缴纳营业税、房产税等。

  三是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与应税收入难于界定。

行政事业单位的收入既有事业性收费、财政拨款也有经营收入,而经营收入中大部分为应税收入,有的单位将应税收入伪装成财政拨款或专项拨款收入,来逃避纳税义务。

此外,行政事业单位取得应税收入未按规定使用发票或接受不合法的票据(假发票)支付费用造成偷漏税款的现象比较严重。

如劳务支出未取得劳务发票,使劳务提供者逃避了纳税义务;大中型修缮支出,施工方用材料发票抵顶工程项目发票,使施工方逃避了纳税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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