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地产招商提成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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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地产招商提成制度
一、招商提成组成
1、薪酬:
底薪+佣金;
2、招商业绩是指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缴纳所承租物业的应缴费用;
3、佣金均为税后计算,税费由公司负责;
4、佣金分为公佣和私佣。
二、底薪(转正后的底薪,并包含所有补贴)
商业公司总经理、商管部经理、策划主管、招商主管、招商文员、运营专员、招商专员的底薪:
按公司现有的编制和行政级别的薪酬体系规定的标准执行;
(聘请项目所在当地人,可根据当地的收入水平适当调整);
三、佣金提成比例
商业公司总经理:
公佣---负责的招商项目和内容,当月招商业绩总额的20%计提;
商管部经理:
公佣---按照所负责的招商项目和内容,当月招商业绩总额的8%计提;
策划主管:
公佣---项目当月招商业绩总额的2%计提;
招商文员:
按公司文职人员相应的工资标准,不享受招商业务提成奖励方案。
四、招商人员的佣金提成规定
招商工作按先后顺序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
一是主力店和次主力店的招商阶段;二是全面驻场招商阶段。
根据行业标准,结合公司目前的三门峡项目实际情况,佣金提成方案如下:
1、全面驻场招商阶段佣金提成标准
招商主管/招商专员:
将按照项目的总量和难易程度来分解招商任务和制定标准考核基数。
1)招商主管:
公佣---项目当月招商业绩总额的3%;
私佣---按当月个人招商业绩总额计算,基数为每月xxxx元;
A、当月成交金额xxxx元以下,提成比例为10%;
B、当月成交金额达xxxx元,提成比例为15%;
C、当月成交金额达xxxx元以上,提成比例为20%;
2)招商专员:
公佣---项目当月招商业绩总额的2%÷招商专员人数;
私佣---与招商主任的私佣提成比例相同;
2、主力店和次主力店招商阶段佣金提成标准:
主力店和次主力店的佣金提成标准:
1)主力店的合同成交(签定合同,盖章,交纳定金后,实际意义上的招商工作已经完成),但因还没正式开业,合同条款的落实工作需后续跟进,故收到定金后的当月可以实施佣金提成,但只提取应提取的佣金总额的80%,另外20%则到商家实施开业后一个月内发放;
2)佣金的公佣部分的计提标准按以上“全面驻场招商阶段佣金提成标准”中规定的个人应享受的相应比例计提;
3)佣金的私佣部分(即合同第一谈判人、招商主管、商管部经理的私佣)的计提标准按如下方式:
私佣---按当月个人招商业绩总额计算,基数为每月xxxxx元
A、当月成交金额xxxxx元以下,提成比例为10%;
B、当月成交金额达xxxxx元,提成比例为15%;
C、当月成交金额达xxxxx元,提成比例为20%;
(备注:
因主力店和次主力店招商的特点,所以与全面驻场招商阶段的月任务考核基数不同,平均到每月的任务基数应该要偏小许多。
Xxxxx元为参考基数,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拟定。
)
五、佣金发放时间
招商人员当月成交的业绩,当月月底由招商主管统计,经项目商管部经理审核,再经财务核实,报商业公司总经理复核批准后,随当月工资一同发放。
六、补充说明
1、所有招商人员公佣的计算,如有新的员工加入,当月入职工作不到30天或当月离职的,该员工所属的公佣则不予计算。
2、部门如有招商人员离职,其产生的佣金(公佣、私佣)则以公佣形式发放给招商部进行合理分配。
附件一:
佣金计算比例说明
1、提取佣金总标的说明:
按照目前行业内签约商户缴纳租金管理办法,一般商户租金缴纳为一次性3个月租金。
依照目前招商佣金提取比例一般为招商项目的1.5-2个月租金,因此总的标的提取为签约成交租金的50%。
2、商业公司总经理/商管部经理/策划主管:
三个岗位的工作职能决定,统筹兼顾推广项目的招商进度,因此佣金提取只在总的签约成交租金中提取,考虑工作职责以及贡献程度,总经理提取20%,商管部经理8%,策划主管2%。
3、招商主管/招商专员:
在总签约租金中分别拿出3%和2%,作为奖励分别发放给主管和专员,另外的15%作为考核系数激励招商人员。
附件二:
散铺出租的业绩基数计算办法说明
部门每月需完成的面积=总建筑面积的70%÷招商期月数
每人每月需完成的面积=每月需完成成交面积㎡÷招商人员人数(主管+专员)
每人每月需完成的金额=每人每月需完成的面积㎡×租金均价xx元/㎡
每人每月需完成的金额即每月xxxxx元的散铺业绩考核基数
附件三:
主力店的业绩基数计算办法说明
部门每月需完成的面积=主力店总建筑面积的70%÷招商期月数
每人每月需完成的面积=每月需完成成交面积㎡÷招商人员人数(主管+专员)
每人每月需完成的金额=每人每月需完成的面积㎡×主力店租金均价xx元/㎡
每人每月需完成的金额即每月xxxxx元的主力店业绩考核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