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工业学校电脑桌凳采购项目询价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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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工业学校电脑桌凳采购项目询价文件

项目编号:

WT-RZCG2013-1168

 

日照市工业学校电脑桌凳采购项目

 

询价文件

 

采购单位:

日照市工业学校

代理机构:

日照华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

二〇一三年八月

第一章询价函

日照华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日照市工业学校的委托,对其电脑桌凳采购项目以询价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人

单位名称:

日照市工业学校联系人:

张玉良

联系地址:

五莲县城滨河路235号联系电话:

0633-5881686

二、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

日照华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日照市学苑路28号(星海花园东侧,天力房产写字楼四楼)

邮政编码:

276800

联系人:

孙艳艳

联系电话:

0633-8018345传真:

0633-8018333

电子信箱:

rzhazb@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昭阳路支行

账户名称:

日照华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37001716201050149444

三、项目说明

采购项目名称:

日照市工业学校电脑桌凳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WT-RZCG2013-1168

采购项目内容:

电脑桌125张、电脑凳245把。

具体参数指标请查阅招标文件或与采购代理机构取得联系。

四、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服务。

2.供应商所投产品若非自身所生产,则须具有生产制造商或制造商出资组建(或授权认可)的合法机构为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或供应商本身就是该产品的代理/经销商。

3.非山东省辖区注册的供应商须在山东地区设有工商部门注册的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其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若为合作售后服务机构的还须提供合作售后服务协议原件;否则,对其投标将不予接受)。

4.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1.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

2013年8月15日至2013年8月16日,每天上午8点30分至11点30分、下午14点30分至16点30分到指定地点购买。

2.地点:

日照市学苑路28号(天力房产写字楼四楼、星海花园东侧)

3.售价:

150元/套,售后不退(如欲邮购需另加邮费50元,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责任)。

4.供应商授权代表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进行报名(报名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采购文件购买手续:

4.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供应商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及其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系指:

社会劳动保障中心出具的授权代表在供应商单位近半年投保的证明或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

4.2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

4.3非山东省辖区注册的供应商须在山东地区设有工商部门注册的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其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若为合作售后服务机构的还须提供合作售后服务协议原件;否则,对其投标将不予接受);

4.4供应商所投产品若非自身所生产,则须具有生产制造商或制造商出资组建(或授权认可)的合法机构为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或供应商本身就是该产品的代理/经销商。

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见附件)。

六、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和地点:

2013年8月21日9点00分-9点30分,采购代理机构在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五开标室(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烟台路269号)接收报价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七、报价截止时间:

2013年8月21日9点30分。

八、开标时间、地点:

采购代理机构将于2013年8月21日9点30分在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五开标室(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烟台路269号)举行开标仪式。

九、供应商欲参加本项目的报价,请与采购代理机构取得联系。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询价采购文件(简称采购文件)仅适用于采购文件第一章《询价函》中所叙述的日照市工业学校电脑桌凳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日照市工业学校。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日照华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属同一母公司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次投标。

2.3供应商系指响应本次采购、参加报价竞争的的法人单位。

2.4询价小组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采购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

2.5成交供应商系指由询价小组评审确定的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2.6采购文件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采购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2.7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1月1日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1月1日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

2.8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公告(山东政府采购网、日照政府采购网、日照政务网)。

2.9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供应商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复制件公证书。

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

3.1采购文件、报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之间有关采购活动所有书面形式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3.2供应商可以在报价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

3.3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报价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4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采购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

3.5采购文件及报价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4.报价费用

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价的有关费用。

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合格的供应商

5.1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报价。

5.2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文件第一章《询价函》中的相关要求。

5.3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

5.4在以往的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5.5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日照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6采购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6.报价有效期

6.1报价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报价截止时间起60日。

在此期间,凡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均保持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将受采购文件约束,如供应商被授予合同,供应商不得拒绝。

6.2原定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

6.3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

6.4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报价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报价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6.5因延长报价有效期造成供应商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除外。

6.6本须知第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报价有效期。

7.投标保证金

7.1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是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供应商的报价。

7.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报价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有效。

7.3供应商须于2013年月日16:

30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1000元(

元整)的投标保证金(以资金实际到账为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电汇或转账的方式交纳(不接受其他方式,户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得以个人名义交纳,并且在备注中注明“日照市工业学校电脑桌凳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

采购代理机构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昭阳路支行

账户名称:

日照华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37001716201050149444

7.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不退现金),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本项目的采购合同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均须原件)。

7.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投标保证金,处以本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1供应商无故不参加报价或报价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报价文件;

7.5.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7.5.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7.5.4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7.5.5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5.6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7.5.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5.8供应商有前款7.5.1至7.5.7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

7.6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7.6.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无正当理由(或因主观因素)放弃成交的;

7.6.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6.3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

8.基础资料提供

8.1供应商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的,应于2013年月日12点00分以前(或采购代理机构和所有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认可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发往:

rzhazb@)。

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供应商已认可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

二、采购文件

9.采购文件的组成

9.1采购文件纸质与电子版内容一致,供应商应对照采购文件,仔细检查采购文件及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采购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询价函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采购内容、项目说明

第四章合同条款

第五章附件(报价文件格式)

9.2除本须知第9.1款内容外,采购代理机构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等内容,均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9.3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报价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报价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报价有可能被拒绝。

10.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

10.1供应商若对采购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3年月日12点00分前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发往:

rzhazb@);若没有,视为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无任何异议。

采购代理机构对2013年月日12点00分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0.2在报价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等。

10.3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同一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供应商应在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的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文件(若在日照政府采购网上发出通知,则视为所有供应商都已收到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

10.4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的通知为准。

10.5为使供应商编写报价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报价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领取同一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11.解释权

11.1本次采购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

11.2采购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

11.3若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本采购文件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同意及接受本采购文件之全部内容及条款。

三、报价文件的编制

12.报价文件的组成

12.1供应商编制的报价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2.2报价文件由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两部分组成,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可装订成一册或分别进行装订成册。

12.3商务标书

12.3.1商务标书目录

12.3.2报价函(格式参考附件1)

12.3.3投标报价表(本项目作为一个包进行采购,供应商须就包中的所有内容编制报价,并列出明细,不得漏项;格式参考附件2-1和附件2-2)

12.3.4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参考附件3)

12.3.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参考附件4)

12.3.6资格资质证明材料

12.3.6.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下同)(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格式参考附件5)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格式参考附件6);

12.3.6.2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12.3.6.3非山东省辖区注册的供应商须在山东地区设有工商部门注册的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其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若为合作售后服务机构的还须提供合作售后服务协议原件;否则,对其投标将不予接受);

12.3.6.4供应商所投产品若非自身所生产,则须具有生产制造商或制造商出资组建(或授权认可)的合法机构为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或供应商本身就是该产品的代理/经销商证明原件;

12.3.6.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原件(见附件9);

12.3.6.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格资质证明材料。

※以上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应单独装袋并附上目录,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所有资格资质证明材料须按要求提供且真实可靠;其中第12.3.6.1-12.3.6.6款所需资料必须按要求提交齐全且真实可靠,否则询价小组有权对其作无效投标处理。

※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也要在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书中体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所有须提交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开标现场验证时必须一次性提交,不接受二次补充!

12.4技术标书

12.4.1技术标书目录

12.4.2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参考附件7)

12.4.3报价货物说明

12.4.3.1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货物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货物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项目说明》中的要求。

供应商应对拟提供的货物进行详细描述,证明与采购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技术合格证书、有关鉴定材料、检测报告、产品样册、图纸、产品实物等,内容包括货物的设计、制造、检验的质量保证措施等。

12.4.3.2供应商所供产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范围内的,必须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属于国家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目录范围内的,必须提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所供产品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12.4.3.3供应商应提供货物安装和检修所需要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在报价文件中给出具体清单。

12.4.3.4供应商应提供的备品备件,并在报价文件中给出具体清单。

12.4.4服务与承诺

12.4.4.1售后服务条款:

生产厂家统一规定的售后服务条款为供应商应提供的最低服务保证,供应商须同时提供特约维修点的有关资料和维修点出具的服务承诺,以及供应商自身的服务承诺;

12.4.4.2其它承诺:

供应商自行编写,内容包括货物(包括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的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支持、保修期限及验收后的维修服务措施等。

12.4.5供应商认为其它应介绍或提交的技术资料和文件

12.5唱价密封袋

12.5.1为方便唱价,请供应商另外准备一式两份《投标报价表》,用密封袋单独密封,在封面标明“唱价密封袋”,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供应商全权代表签字。

唱价密封袋与报价文件同时分别递交。

13.报价说明

13.1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采购文件、各自情况等进行报价的编制,报价应包括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含货物(包括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等)的包装、保险、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等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

凡供应商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本次采购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

13.2供应商只能一次报出价格,不得更改,并对采购文件所列出的全部技术、商务要求做出承诺。

13.3本次采购只允许各供应商报一种方案,若报多种方案或备选方案,评委只接受报价最高的方案,其余方案不予接受。

13.4开标时,如果报价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表》为准。

13.5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按单价汇总金额或总价金额中的最低者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报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报价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如果采购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13.6在评标过程中,询价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个别单价明显高于或低于其他报价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做出说明,其说明报价高或低的理由是否合理,须经询价小组2/3以上(含2/3)的成员认定;否则,询价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做出无效报价的处理。

14.报价文件的编制要求

14.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要求编制报价文件。

未按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报价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询价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做无效报价处理。

14.2报价文件所提供的全部数据必须真实可靠。

若报价文件填报的内容数据不详,或提供了虚假数据,询价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做无效报价处理。

14.3报价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2条中规定的内容,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应当使用采购文件第五章《附件(报价文件格式)》所提供的报价文件全部格式(可以相同格式扩展或另行编写,但不得删减内容或与本须知第12条的内容相悖),以A4纸大小为标准装订成册并自编目录及页码。

除报价文件封面以外,每页都要在底部编制页码,如有资格证明文件或宣传资料彩页等材料而无法编制页码的,可用不退色的墨水笔按顺序填写,但字迹应清晰可认,不可潦草。

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报价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而被视为无效报价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4.4供应商在报价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非标准公章的须具有供应商对该非标准公章行使标准公章的授权;否则询价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做无效报价处理。

14.5未提供参考格式的,供应商自行设计表格及编写相关内容;报价文件中的复印件材料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14.6采购文件如果涉及到品牌、型号等,并不表明该标的被指定,而是仅供供应商做技术性的参考,供应商所投报的产品只要性能达到或超过采购文件要求(或没有重大偏离),都将被视为对采购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

14.7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报价文件中载明。

14.8供应商应对本项目的商务条款响应情况进行说明,若有偏差须在报价文件商务标书《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说明;若没有,应注明“无偏离”字样。

若没有填写《商务条款偏离表》,即视为供应商声明其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但询价小组有权据此就商务标书中实际不响应部分作出无效报价的决定。

14.9供应商应对其所报方案的技术指标响应情况进行说明,若有偏差须在报价文件技术标书《技术条款偏离表》中予以说明;若没有,应注明“无偏离”字样。

若没有填写《技术条款偏离表》,即视为供应商声明其所报方案的技术指标完全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但询价小组有权据此就技术标书中实际不响应部分作出无效报价的决定。

15.报价文件份数和签署

15.1供应商应按照本须知第12条的要求,准备一式三份报价文件(一份正本、两份副本),每份报价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5.2报价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

15.3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报价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报价文件签署人签字/盖章。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16.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格式参考附件10)

16.1供应商应将报价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在一个包封中,并在封口启封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16.2密封袋上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请勿在年月日点分之前启封”的字样。

16.3密封袋上除写明本须知第16.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还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地址和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19条情况发生时,采购代理机构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供应商地址将报价文件原封退回。

16.4如果报价文件未按本须知第16.1款、16.2款要求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7.报价文件的提交

17.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第一章《询价函》中规定的地点,于开标当日报价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报价文件。

18.报价截止时间

18.1报价截止时间见采购文件第一章《询价函》。

18.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报价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采购文件领取者和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报价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报价截止时间为准。

18.3到报价截止时间止,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的报价文件少于3家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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