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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管理办法和经费管理细则及过程管理办法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管理办法和经费管理细则及过程管理办法

衡技院字〔2012〕4号

关于印发《衡阳技师学院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衡阳技师学院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实施细则》、《衡阳技师学院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建设过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

为科学合理使用和管理项目经费,切实加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现将《衡阳技师学院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衡阳技师学院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实施细则》、《衡阳技师学院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建设过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技师学院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

项目通知

发:

院领导、各部门

衡阳技师学院党政办公室2012年3月20日印

(共印45份)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实施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有效实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建设目标的实施并通过验收,根据国家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计划的意见》精神,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我院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总体目标是:

以衡阳及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依据,坚持“以服务地方经济为宗旨,以适应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办学宗旨,在改革培养模式、教学模式、办学模式、创新教育内容、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管理、改革评价模式等方面建设上实现新的突破和创新,迅速提升学院整体办学实力和办学水平,在衡阳市乃至全省、全国高技能人才培训中发挥引领、骨干和辐射作用。

第三条我院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采取学院、项目工作小组两级管理模式,即学院统筹安排与指导,项目工作小组组织落实与实施,目标分解,责任到人,全程监督、定期考核。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管理职责

第四条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下,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

学院各领导分工合作,具体责任明确的管理机构,接受上级部门指导,统筹规划和组织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工作,全面负责学院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管理和决策。

第五条成立由学院纪检书记为组长,企业专家、纪检监察室、工会、财务及教师代表为成员的项目建设督查小组,督查监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并进行阶段性建设目标的检查和验收,加强项目建设的质量与进度监控,并定期向全院通报和公示。

第六条成立又分管教学的副院长负责的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实施,制订建设任务书,下达建设任务,配套实施办法,全面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实施和协调等工作。

第七条成立由三个重点专业系部主任负责的各子项目工作小组,明确项目负责制,负责所承担子项目建设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学院各部门同时是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按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相关建设项目任务进行管理、检查、监督,确保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和效益。

第三章管理制度

第九条项目实行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制度。

“分级负责”即院长对上级部门负责,各项目组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对院长负责,并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责任到人”即建设项目的各子项目建设任务落实到人,各个责任人必须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第十条实施建设项目目标管理和过程控制制度。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项目组应认真填写各主要环节的过程控制文件,严格执行内部审核制度,其过程控制文件将作为项目建设进度和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学院对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行严格的绩效考评和奖惩制度。

第四章建设项目实施

第十二条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要求和预期效益等以《衡阳技师学院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计划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衡阳技师学院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计划项目建设任务书》为准,任何部门和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变更。

若确因客观原因需对原建设方案和任务书进行局部调整,不影响建设项目的目标、内容变更的,由建设项目小组向学院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请,报经学院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三条各建设项目小组按《衡阳技师学院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计划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衡阳技师学院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计划项目建设任务书》规定的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全面制订项目实施计划。

第十四条各建设项目小组组长应认真制订项目进度计划,并落实阶段工作任务、责任人和协调单位,学院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监控小组按照进度计划定期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五条项目建设期满,由项目所在部门向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领导小组提交项目验收申请报告,由学院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监控组组织验收。

第五章绩效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条各子项目小组组长按规定填写《衡阳技师学院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考核表》报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学院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对各子项目小组进行综合评价考核。

第二十一条对于考核成绩突出、效益显著的项目小组负责人以及项目主要完成人及其有关人员,学院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并作为考核、评优、评先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对于考核成绩差,影响项目的正常建设和验收的,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同时追究承担该项目的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凡涉及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重大、原则问题,学院将另行颁布相关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商定解决。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规范和加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2012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8号)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用于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内容。

第三条 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

1、集中财力,突出重点。

专项经费要集中用于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防止分散使用。

  

2、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3、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要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四条 学院实行“科学规范、责权明晰、预算管理、运转高效”的财务管理体制,在健全完善两级财务预算管理基础上,由综合财务稽核处,对学院收支情况进行定期审计稽核,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财务收入和支出。

及时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资金预算管理

第五条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投资与建设方向:

1、对应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数控加工和电子技术应用三个专业,按现代科技发展要求,新工艺新技术应用,相应补充企业生产专用设备、检测设备。

2、对上述三个专业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和维护。

3、引进智能导播、课件实时录制,互动式录播及学习管理系统,建立现代化教学及支持弹性学制教育的远程教学系统。

4、支持围绕一体化教学所进行的教师培训、课标、教学任务、教材开发工作。

第六条项目建设资金是学院财务收支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预算必须纳入学院的综合财务收支预算,并严格按照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资金预算进行项目控制,做到专款专用,收支平衡。

第七条申请使用项目经费必须根据已批准的建设项目申报书,由项目组根据批准的建设内容、可实施的情况和预算额度,提出资金使用申请,报学院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审批。

第八条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及建设项目相关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和预算控制数执行,一律不得超预算控制数使用资金;经批准确定的项目建设计划及资金预算一般不得调整,如因客观原因造成建设内容变动确需调整的,应由学院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所有调整都必须符合建设项目资金开支范围和相关财务法规制度的规定。

第九条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预算由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批准的年度项目建设计划编制,经审核后汇入学院综合年度财务预算。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十条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计划执行。

第十一条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要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费用发生后要及时核报。

第十二条项目领导小组和专业项目建设实施小组要按照国家项目投资流程规范阳光操作,主动接管审计、监督,保证项目建设公开、公正、公平。

第十三条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并保证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效益性。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要结合国家有关财会法规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建设过程管理办法

一、项目规划集中研讨、专家指导

紧密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2012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8号)等文件的要求,系统、科学的设计建设项目,聘请行业、企业和教育界专家论证,评价建设方案,指导建设过程,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科学高效地完成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统筹规划、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实行项目建设统筹规划、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目责任人,根据项目进度要求定期由专家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将项目完成情况作为考核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重要指标。

三、建设进度全程监控、定期督办、检查落实

项目建设督查组对项目建设计划的实施做到事前充分论证、事中监控管理指导、事后效益监测评价的全过程监控和考核。

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项目负责人汇报建设情况,项目建设督查组汇报督查情况,财务部门汇报资金使用状况,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根据汇报情况提出下一步建设措施、整改措施和要求达到的建设目标。

四、建设质量公开评比、定期公示、论功行赏

项目建设办室建立项目建设公开评比栏,定期公布各建设项目建设情况,公开评比,并根据《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奖惩制度》论功行赏。

五、项目自评实行中期考核、期末自评和专家评审相结合

中期考核由各项目负责人将项目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向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和专家组汇报,并接受项目建设领导组和专家的指导意见。

期末自评是建设小组对照建设目标进行自我评价和查漏补缺,在自评基础上申请专家评审,并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改进。

六、项目验收实行分批申报、分项验收

由项目建设办公室按建设计划分批组织申报材料,申请主管部门验收。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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