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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知识财产传承规划

为什么要做财产传承规划

◆2004年11月7日,均瑶集团董事长王均瑶,因患肠癌医治无效在上海逝世,年仅38岁。

◆案例

◆11月13日上海均瑶发出公告:

“根据王均瑶董事长生前安排,其持有的本公司50%的股权中,5%的股权转让给现股东王均金先生,5%的股权转让给现股东王均豪先生,40%的股权转让给其长子(未成年),并委托王均金先生、王均豪先生共同代为管理。

◆11月18日,均瑶集团新董事长王均金出面“澄清”:

①40%是留给亲属及长子的。

②这40%并非指均瑶集团公司,而是上海均瑶,前者有25个亿,后者仅8亿。

◆按照11月13日上海均瑶的公告,王均瑶长子40%,他两位掌管集团的叔叔各拥有35%和25%的股权;按照11月18日的“更正”,这个40%为亲属及长子共同支配,那么这两位叔叔又在重要的亲属之列,也可以再控制40%中部分产权。

王均瑶长子兄妹3人,还有生母和继母。

如果按前一个说法,问题会简单得多,也许矛盾仅限王均瑶长子兄妹;如果按后者标准,整个王氏家族将面临重新的产权再分配。

◆启示:

◆不少的企业家苦于找不到合适的“接班人”:

子女不是不肖就是不孝,难以继承家业;

◆现代化的公司产权制度和治理结构还没有完善,还无法使所有权与决策权和经营权之间相对分离;

◆家族企业如何实现永续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民营企业家遗留下来最大的苦恼和心病。

◆2002年元月4日,芜湖市第八中学退休教师李某去世。

其终身未婚,唯一的哥哥也早已去世,没留下儿女。

◆老人留下了一大笔财产:

除了11万余元的银行存款外,还有数张署名郑板桥的字画。

没有留下任何遗嘱。

◆李某哥哥的堂侄及李某姐夫等共九家人就遗产继承对簿公堂。

◆最后,因他们都不符合法律关于继承人的条件,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李某的财产被收归国有。

◆不仅“富翁”身后有产权纠葛,我们普通百姓的身后纠纷也已不乏其例。

◆继承案件的不断涌现,违背了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增加了诉讼之累,不但直接影响家庭稳定,而且也不利于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和稳定,更不利于弘扬社会主义伦理道德。

遗产争夺起冲突5万元葬送50年母女亲情

◆50年前,邛崃市临邛镇的杨某为给患病的弟弟“冲喜”将两岁的女儿“拜继”给他当干女儿。

◆2004年3月,杨某弟弟病发去世,留有5万多元的积蓄,杨某欲拿这笔钱,而女儿拒绝交出遗产,二人为此大打出手。

◆8月6日,杨某将亲生女告上法庭。

11月2日,邛崃市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母女二人当庭进行人身攻击,母女之情荡然无存

作家去世遗产起纷争

◆2004年12月12日,75岁的安徽著名作家白榕因病医治无效去世。

因为没有留下遗嘱,遗产分割成了其年仅34岁遗孀冰云和白榕之子必须面对的事实。

◆2005年7月,双方由于在房屋继承权及价格上发生分歧,白榕与前妻所生的长子和次子一纸诉状将冰云告上法庭。

◆据统计报告:

2004年全国法院审理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审案件1161370件。

◆我国家庭、继承纠纷案件的数量占全部民事案件的半数以上,其中民间继承纠纷案件还呈现上升趋势。

◆一份不完全的统计表明,在全国各级法院审理的各类遗产案件中,有50%的遗产纠纷是在老年人与年轻一代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

由此引起的家庭矛盾甚至治安、刑事案件日渐增多。

遗产纠纷新趋势

◆非婚生子女的财产继承纠纷,已经成为目前突出的社会问题之一。

◆以老年人的房产和其他遗产为标的的法律纠纷正越来越成为人们的关注点。

◆总的来看:

没有立遗嘱导致的纠纷官司正不断增加。

◆思考:

◆中国的中产阶级正在增多,私人财产的信托、见证、遗嘱保存、财产处分正在成为一种需要。

对于一些成功的企业界人士和家产已经几千万、上亿的人们,从法律角度处理自己的财产以及身后遗产,也已经成为一种需要和可能。

一份信托了却多少遗产麻烦

◆2005年2月新加坡首富邱德拔病逝,个人财富总值近30亿美元,之前他的遗产已经以股份重新配置在不同的信托中,其家族没有因为他的离世而产生继承纠纷。

最近网上吵的沸沸扬扬的梅艳芳遗产纠纷案,就是以梅艳芳所遗股权全部转入其遗产基金会而告平息。

财产传承

◆财产传承是指以非增值管理为目标的财产移转行为。

◆财产传承过程通常是作为财产的遗产转移的过程。

◆财产传承规划是指当事人在其健在时通过选择遗

产管理工具和制定遗产计划,将拥有或控制的各种资产或负债进行安排,确保在自己去世或丧失行为能力时能够实现一定目标的计划。

财产传承规划步骤

 

 

遗产管理的目标

◆1.为受赡(扶)养人留下足够和适当的生活资源。

◆2.减少税收支出。

◆3.为有特殊需要的受益人提供遗产保障。

◆4.保护受益人的养老金获取资格。

◆5.非遗产性资产的继承。

◆6.满足客户的其他慈善需要。

财产传承的主要工具

(一)遗嘱

遗嘱是指一个人对于他死亡后其财产如何分配部署所做的一份书面的、有法律效力的声明。

(二)信托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自己名义,为受益人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简单地说,就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是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遗嘱应当对没有生活来源又没有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对该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

法定继承◆法定继承

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及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注意胎儿应留份的特殊规定。

◆法定继承的弊端:

◆法定继承无法体现继承人尽抚养义务程度和生活状态的差异。

◆重形式公平,无法实现实质公平。

◆法定继承易在继承人之间产生财产纷争,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依一定程序找不到合法继承人的,个人遗产会被“强迫充公”。

◆公民享有遗嘱自由权利,因此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

◆遗嘱可以直接体现财产所有人的意愿,使立遗嘱人根据其家庭成员的具体条件来确定他认为最合理的遗产分配方案。

◆遗嘱使财产分配更趋于合理,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公民个人财产权的保护。

◆遗嘱还可以完成如认领非婚生子女,为未成年的子女指定监护人等特殊的意愿。

遗嘱的局限

◆遗嘱可改变继承人的继承比率及遗产分配方式。

◆继承人取得遗产后的管理、处分行为,遗嘱无力干预。

◆继承人处分或管理财产不当,使被继承人的财产面临短时间内被挥霍殆尽的危险。

◆监护人对继承人所得财产的管理、处分行为得不到有力的约束,如果监护人侵犯继承人利益,被继承人的意愿就要落空。

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

●可以是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也可以为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有授权);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独立的管理并按遗嘱执行遗产分配。

◆法人

●有被继承人授权委托书;

●指定1至2人参与遗嘱的执行。

遗嘱执行人的选择

◆遗嘱执行人应该解决被继承人“身后”所有法律、财务等问题。

◆遗嘱执行人和法律机构、会计师、律师及所有的受益人打交道。

◆遗嘱执行人应该负责遗产的规划、增值及避税。

◆遗嘱执行计划要依委托人的各别需要而制定,进而达到保存财产、避免浪费、执行遗嘱、监护子女、照顾遗族等多样化目的。

结论

◆遗嘱执行人应该以专业管理,集体运作的方式替被继承人作遗产规划。

◆专业理财规划师是最佳的遗嘱执行人。

执行人的尴尬

◆遗嘱是遗嘱人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遗嘱人指定他人为其委托遗嘱执行人,他人如不接受,遗嘱的执行将处于停顿或无序的状态,从而使遗嘱人的遗产不能有效的执行。

◆执行人无法完全控制财产,如果继承人有异议,并不能完全保证财产不受侵占。

信托

◆信托是委托人(指自然人)为财产规划的目的,将其财产权移转与受托人(一般为金融信托公司),使受托人依信托契约的本旨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的行为。

◆生前信托

◆遗嘱信托

遗嘱信托

◆遗嘱信托

是指委托人预先以立遗嘱的方式,将财产的规划内容,包括交付信托后遗产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详订于遗嘱中。

等到遗嘱生效时,再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依据信托的内容,也就是委托人遗嘱所交办的事项,管理处分信托财产。

◆遗嘱信托是在委托人死亡后契约才生效。

◆中国人有句古话:

“富不过三代”。

◆后人由于太容易得到先人的财富,不懂得珍惜,挥霍无度,纵使家财万贯,最终落得惨淡收场。

◆所以:

将巨额财富留给后人并不是一件好事

遗嘱信托架构图(台湾案例)

 

遗嘱信托的分类

◆遗嘱执行信托和遗产管理信托。

◆遗嘱执行信托是为了实现遗嘱人的意志而进行的信托业务,其主要内容有清理遗产、收取债权、清偿债务、税款及其他支付、遗赠物的分配、遗产分割等。

◆遗产管理信托是主要以遗产管理为目的而进行的信托业务。

遗产管理信托的内容与遗嘱执行信托的内容虽有交叉,但侧重在管理遗产方面。

遗产管理人可由法院指派,也可由遗嘱人和其亲属会议指派。

遗嘱信托的功能

◆可以很好地解决财产传承,使家族永保富有和荣耀。

◆可以减少因遗产产生的纷争,使遗产的清算和分配更公平。

◆可以避免将来巨额的遗产税。

遗嘱信托的优点

◆1.延伸个人意志,妥善规划财产。

◆2.以专业知识及技术规划遗产配置

◆3.避免继承人争产、兴讼。

◆4.结合信托,避免传统继承事务处理的缺点。

遗嘱信托的服务对象

◆欲立遗嘱,但却不知如何规划;

◆遗产庞大而家族情况复杂;

◆担心所有遗产均给继承人会因浪费或被骗而败光家产;

◆希望跨世代传承遗产或限定遗产受益人资格条件;

◆由于各种原因在明确继承人之前需要信托机构代为管理遗产;

◆虽有遗嘱和明确的继承人,但继承人尚不能自理遗产时,也可委托信托机构代管遗产。

遗嘱信托的设立

◆遗嘱信托为遗嘱与信托的结合。

◆可以立遗嘱的方式设立,这种情况下,必须遗嘱先有效成立,信托部分才能成立。

◆也可以由委托人在生前订立以死亡为生效要件的信托契约而设立。

遗嘱信托设立程序

◆在个人遗嘱中必须体现特定财产及用该财产建立信托的意愿;

◆确定一个值得信赖的受托人;

◆与受托人签定信托契约或生前预立遗嘱信托;

◆办理信托财产的移交。

遗嘱信托注意事项

◆遗嘱信托最好由自己亲笔书写或由授权的代笔者书写。

◆遗嘱信托中要明确信托财产的管理与运用的方式及信托终止后信托资产如何处理的方式。

◆遗嘱信托中一定要考虑民法上有关特留份额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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