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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须知

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须知

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须知

(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办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二)申报工程范围:

建筑面积超过300m2(含)的各类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开工前和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必须向质监机构申报质监手续。

(三)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质监机构应要求建设单位提供下列资料: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

(3)中标通知书和施工、监理合同;

(4)勘察、设计文件;

(5)其他需要的文件。

(四)监督机构在对建设单位所提供的报监资料审查合格后,在3个工作日内签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五)按规定收取工程质量监督费。

(六)建设单位凭《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

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须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并具备以下条件后,方可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

1、完成了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针对委托监理的项目)、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6、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未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由建设单位完成。

7、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各自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8、有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

9、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人员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未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擅自交付使用或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除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须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该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须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所需资料及程序

建设单位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持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告知书及以下材料向备案机关告知,办理备案。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附件:

①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

②勘察、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③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④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原始文件。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

4、建设、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5、建设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支付、收入凭证。

7、法规、规章规定及备案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

商品住宅还应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将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将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将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

※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将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责令停止使用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备案之前已投入使用或者建设单位擅自继续使用造成使用人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工作指南--工程实体质量监督要点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要点

一、桩基工程质量监督要点

1、监督抽查原材料是否具有合格证和相应批量的复试报告;

2、监督抽查预制桩和配件的出厂合格证和进场验收记录;

3、监督抽查现场计量仪器及检测方法;

4、监督抽查原始施工记录等资料及签证;

5、监督抽查可能造成质量问题的主要施工技术指标及相应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监督抽查钢筋笼的制作和安放及相应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监督抽查各类试块的制作、养护及报告;

8、检查桩基检测情况。

二、桩基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要点

1、验收条件; 

①实物工程量已完成; 

②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质量问题已处理; 

③建设、监理、设计、勘察、施工单位已签署《桩基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④基本资料已到位:

1)桩身完整性、承载力检测报告; 

2)各种材料的合格证和复试报告;

3)砼试验报告和钢筋接头的连接试验报告;

4)质量事故(问题)的处理记录或整改报告;

5)隐蔽验收记录;

6)桩位竣工图;

7)桩基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2、监督验收的主要内容:

①监督检查建设、监理、设计、勘察、施工等各责任主体单位的相关人员是否到埸; 

②监督检查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的程序和执行标准; 

③监督抽查基本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④监督抽查桩位竣工图与实际桩位是否吻合;

⑤监督抽查可见部分桩径、桩顶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三、地基基础(有地下室的基础)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要点

1、验收条件:

 

①实物工程量已完成; 

②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质量问题已处理; 

③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已签署《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④基本资料已到位:

1)地基验槽记录或《桩基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和《桩基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 

2)各种材料的合格证和复试报告; 

3)砼、砂浆试块试压报告和钢筋工程连接试验报告; 

4)有关构配件的合格证或检验报告;

5)质量事故(问题)处理记录或整改报告;

6)隐蔽验收记录; 

7)防水施工资料; 

8)钢结构工程的安装记录和验收报告;

9)预应力结构工程的张拉资料;

10)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2、监督验收的主要内容:

 

①监督检查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各责任主体单位的相关人员是否到埸; 

②监督检查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的程序和执行标准; 

③监督抽查基本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④监督抽查地下室底板和墙板是否存在裂缝和渗漏; 

⑤监督抽查钢筋砼结构、砌体工程和钢结构工程等是否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或隐患。

四、预应力工程监督要点

1、监督抽查预应力筋和锚具、夹具、连接器的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2、监督抽查砼标准养护和同条件养护的试块强度报告;

3、监督抽查预应力筋的冷拉和张拉记录;

4、监督抽查张拉设备的校验报告(校验报告的有效时间为半年);

5、监督抽查后张法孔道的留设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6、监督抽查张拉顺序和张拉工艺是否符合要求;

7、监督抽查多根钢丝同时张拉时,构件截面的断丝和滑丝数量是否超标(不超过钢丝点数的3%,且一束钢丝不超过一根)。

8、监督抽查无粘结筋锚固区的密封防护措施是否严密,严禁水汽进入锈蚀预应力筋,外露预应力筋应分散弯折后浇砼封头。

五、钢结构(含网架)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要点

1、验收条件:

 

①实物工程量已完成; 

②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质量问题已处理; 

③基本资料已到位:

 

1)钢材、焊接材料、高强螺栓及连接、防腐涂料、防火涂料等的合格证、试验报告、焊条的烘焙记录;

2)钢构件出厂合格证和设计要求作强度试验的构件试验报告; 

3)高强螺栓连接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厂家试验报告和安装前复验报告; 

4)高强螺栓连接预拉力或扭矩系数复验报告; 

5)一、二级焊缝探伤报告; 

6)首次采用的钢材和焊接材料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含试焊试验报告); 

7)高强螺栓连接监督抽查记录; 

8)焊缝检验记录; 

9)构件安装监督抽查记录; 

10)涂装检验记录。

2、监督验收的主要内容:

 

①监督检查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各责任主体单位的相关人员是否到埸; 

②监督抽查基本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③监督检查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的程序和执行标准;

④监督抽查焊缝外观质量是否存在明显缺陷; 

⑤监督抽查高强螺栓连接摩擦面的平整度和清洁度;

⑥监督抽查地脚螺栓位置、垫板规格与柱底接触情况; 

⑦监督抽查焊接球、螺栓球及杆件的表面缺陷; 

⑧监督抽查钢结构安装完成后的挠度;

⑨监督抽查钢结构涂层外观质量。

六、主体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要点

1、验收条件:

①实物工程量已完成; 

②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质量问题已处理; 

③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已签署《主体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④基本资料已到位:

 1)各种原材料的合格证和复试报告; 

2)砼、砂浆试验报告和钢筋接头的连接试验报告;

3)有关构配件合格证和检验报告;

4)钢结构工程的安装记录和验收报告; 

5)预应力结构工程的张拉资料; 

6)质量事故(问题)的处理记录或整改报告; 

7)隐蔽验收记录; 

8)沉降观测记录;

9)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2、监督验收的主要内容:

 

①监督检查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各责任主体单位的相关人员是否到埸; 

②监督检查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的程序和执行标准; 

③监督抽查基本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④监督抽查砌体工程的砂浆饱满度、灰缝厚度、砌筑砂浆强度、组砌方法、轴线、标高和垂直度等; 

⑤监督抽查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安装质量和挠度等; 

⑥监督抽查现浇砼结构或构件的外观质量、几何尺寸、轴线标高、垂直度以及大跨度梁的挠度等;

⑦监督抽查变形缝(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的留置位置和尺寸是否符合要求,缝中是否有杂物等; 

⑧监督抽查钢结构的安装质量。

七、幕墙工程监督要点

1、监督抽查幕墙工程的设计图纸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审批;

2、监督抽查各种原材料的产品合格证、质保书和复试报告;

3、监督抽查玻璃幕墙工程有无三项性能试验报告;

4、监督抽查结构胶有无相容性试验报告及国家指定的检测单位复试报告;

5、监督抽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监督抽查幕墙结构与主体结构之间的连接处理是否符合要求;

7、监督抽查节点处理、防火、防雷处理是否符合要求等;

8、监督抽查玻璃幕墙单元组件是否有出厂合格证,严禁现场打胶;

9、监督抽查幕墙工程是否按评定资料要求收集整理齐全。

八、屋面防水工程监督要点

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了解屋面防水等级,防水材料品种、规格、性能要求等;

2、监督抽查保温材料和建筑防水材料的合格证、复试报告;

3、监督抽查隐蔽验收记录;

4、监督抽查屋面坡度、找平层的平整度、分格缝设置和表面质量;

5、监督抽查屋面保温层的材料、厚度以及排气孔的留设情况;

6、监督抽查防水层的厚度和施工质量及细部防水节点的处理;

7、监督抽查屋面工程的持续淋水或蓄水试验记录。

九、大型吊顶工程监督要点

大型吊顶的监督应在封面板前进行,其监督要点:

1、有无专门的吊顶设计,设计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2、监督抽查各种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复试报告;

3、吊顶用材是否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

4、各种材质吊杆的间距、规格是否符合要求;金属吊杆应做防腐处理;木质吊杆应监督抽查有无钉子劈裂现象,钉子是否处于受剪状态,是否按规定进行了防火处理;所有吊顶吊杆均不得与其它吊杆共用,并应与结构连接牢固;

5、各龙骨的规格尺寸和间距应符合要求,并与吊杆连接牢固,木质龙骨还应做防火处理。

十、安装工程质量监督要点

1、对于多层住宅建筑 

①在基础、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安装部分要求监督的内容:

 

1)进行监督计划及要求的交底; 

2)各责任主体行为的监督监督抽查; 

3)防雷接地网部分安装质量监督抽查; 

4)各种管线、孔洞的予埋予设监督抽查;在主体结构到一层或二层时,提前3天通知责任质监员。

 

②在安装阶段工程质量监督抽查的监督的内容:

 

1)各种管道的安装、电线管内穿线、接线、电气装置安装监督抽查;

2)各种给排水管道强度试验、通水、闭水试验前,各种管道、器具隐蔽、保温前抽查检测;

3)下达要求进行必要检测的项目和内容,并且明确在工程竣工前3周把检测报告报责任质监员。

要求在相关工程项目隐蔽、保温前3天通知责任质监员。

 

③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督抽查监督内容:

 

1)各种开关、灯具、卫生器具、电气盘、柜、箱内接线状况以及电气通断能力,存水、通水能力,渗漏状况等; 

2)监督抽查各项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

要求在竣工验收前10日完成。

监督抽查各种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3)监督抽查各责任主体验收程序等行为是否符合要求,形成验收监督意见。

2、对于高层建筑及公共建筑

①基础防雷接地网的监督抽查 

1)进行监督计划及要求的交底; 

2)进行责任主体形为的监督,主要包括:

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各方签字、齐全、有效;施工图的审查意见是否明确;施工单位有否超资质承担施工任务;各特殊专业的上岗证是否齐全。

要求在结构承台浇捣前3日通知质监员。

②主体结构阶段的予埋予设监督抽查管线的予埋予设,各种孔洞的留置状况,要求在裙楼和标准层分别监督抽查一次。

要求在砼浇筑前3天通知责任质监员。

③安装阶段的监督监督抽查

 1)各种管道、电线线路、装置、机械设备的安装状况监督抽查;

2)各种管道在强度试验前、隐蔽、保温前监督抽查;

3)提出相关抽验的项目及要求。

 

4)要求在管线、设置保温、隐蔽前;系统管道、设备、试运行前,各种配电房、空调机房、各种泵房在投运前,必须提前3日通知责任监督员。

 

④竣工验收前 

1)监督各专业系统的操作功能完备性监督抽查;试水、试灯、空调工况效能的监督抽查抽验; 

2)要求消防系统、电梯验收合格的报告以及涉及到环保要求的验收报告在竣工前20天报有关质监员确认;

3)参加竣工验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并且及时归档。

3、安装工程验收必备条件竣工验收要求提供的:

①各专业要求检测的报告; 

②各专业使用材料抽查报告;

③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④工程质量事故(问题)处理报告;

⑤工程资料审核意见书;

⑥工程停(复)工报告书; 

⑦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十一、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要点

1、验收条件:

 

①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②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③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④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监督抽查,并提出质量监督抽查报告。

质量监督抽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⑤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已报质监站审查通过)。

⑥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⑦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监督抽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⑨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2、验收程序:

①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②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它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③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站。

④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注: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1)施工许可证。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3)验收条件②③④⑧⑨⑩项规定的文件。

 

4)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5)工程应附有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6)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3、监督验收的主要内容:

主要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埸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同时还应对工程实物的质量进行监督监督抽查,其监督抽查的重点:

 

①是否存在结构性裂缝; 

②是否存在不均匀沉降(含沉降不稳定);

③屋面、厨厕间、外墙面、地下室等是否存在渗漏; 

④内外墙面是否存在大面积空壳,裂缝; 

⑤楼地面工程是否存在大面积空壳、裂缝、起砂等; 

⑥安装工程情况; 

⑦责令整改的问题未整改或未全部整改完毕;

⑧其它影响使用的问题。

如果工程存在上述任何一条质量问题,工程就不能通过验收,质监站应当埸发出"不具备验收条件通知单"和"整改通知单"。

工作指南--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行为的监督要点

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行为的监督要点

一、建设单位

1、建筑工程按照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手续。

2、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3、建立与项目建设相适应的由专业人员组成的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4、施工图设计文件须通过审查批准。

5、不肢解发包工程。

6、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7、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8、桩基工程及复合地基的检测合同、报告及时报质监站备案。

9、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工程沉降观测。

10、其它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二、勘察、设计单位

1、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转包、违法分包工程。

2、注册执业人员有合法资格证明。

3、设计修改、变更签发及时,手续完整、合法。

4、参加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积极配合施工。

5、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6、其它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三、监理单位

1、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2、监理人员的从业资格符合规定要求。

3、建立符合规定、专业人员配套齐全的项目监理班子,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4、监理单位建筑材料见证送检人员持有见证人员证书。

5、制定完整的监理大纲、细则,编制监理月报。

6、组织图纸会审,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7、执行材料、设备见证检验和验收制度。

8、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方式监理工程质量,并实施隐蔽验收签证。

9、及时核查工程的质量保证资料。

10、执行工程例会制度,有完整的会议纪要。

11、监理日志、监理档案真实、齐全。

12、发现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和发生质量事故,及时组织处理,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13、其它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四、施工单位

1、在资质等级证书和施工许可证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

2、建立完整的质保体系。

3、项目经理的资质符合规定的要求,质检员、施工员及各主要工种人员持证上岗。

4、建立符合规定,专业人员配套齐全的项目管理班子。

在施工过程中,现场技术负责人不得擅离现场。

5、建立各级管理人员质量责任制、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6、编制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经建设(监理)单位的审查,重要的分项工程单独编制施工方案。

7、隐蔽验收、分项工程自检记录真实、可靠、手续齐全。

8、建立工程例会制度,及时、准确填写施工日志。

9、有完善、真实的工程资料。

10、及时上报工程质量事故。

11、按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

12、其它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五、检测单位

1、在检测资质范围内按划片定点要求开展检测工作。

2、配备与资质等级相符的人员和仪器设备。

3、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检测规定和收费标准。

4、检测人员持证上岗。

5、建立各项制度,落实责任制,检测报告规范、准确、真实。

6、检测不合格试验项目按规定时间上报质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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