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网银中央财政授权支付内部人员操作手册讲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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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网银中央财政授权支付内部人员操作手册讲解

附件2:

 

 

对公网银中央财政授权支付

内部人员操作手册

 

电子银行部

二0一一年十月

 

目录

1.中央财政授权支付3

1.1.菜单调整3

1.2.业务申请4

1.3.操作员分配8

1.4.支付流程设置9

1.5.短信验证码开通11

1.6.单笔支付12

1.7.批量支付20

1.8.额度查询26

1.9.额度下达情况查询27

1.10.额度到账通知单查询29

1.11.额度注销通知单查询31

1.12.授权支付情况查询33

1.13.交易流水查询34

1.14.对账单查询37

1.15.明细对账单查询39

1.16.垫付资金计息明细表查询41

 

中央财政授权支付

菜单调整

功能介绍

新增“财政业务”一级菜单,并对现有企业网银中央财政公务卡下的授权支付查询菜单进行调整。

适用对象

签约企业网银的中央财政预算单位。

适用范围

企业网银高级版(简体中文、繁体中文、英文)、VIP版。

业务规则

1.在企业网银菜单中增加“财政业务”一级菜单,下设“中

央财政授权支付”、“中央财政公务卡”(将该菜单从原“公务卡”菜单移至“财政业务”菜单下)、“业务信息维护”(将“用途维护”、“附加信息维护”、“项目编码维护”三个菜单合并为“业务信息维护”)三个二级菜单。

2.在“中央财政授权支付”二级菜单下设“制单”/“复核”/

“审批”、“查询”三级菜单,取消现有企业网银“中央财政公务卡”菜单下的“授权支付查询”业务。

对于只开通公务卡的客户,能看到“中央财政授权支付”业务的菜单,同时可以进行“中央财政授权支付”下的“查询”操作,但操作“制单”、“复核”、“审批”等功能时提示“您目前尚未开通此业务!

”。

业务申请

功能介绍

客户申请开通企业网银的中央财政授权支付功能。

适用对象

签约企业网银的中央财政预算单位。

适用范围

企业网银高级版(简体中文、繁体中文、英文)、VIP版。

业务规则

1.开通中央财政授权支付业务的客户可以使用授权支付的查

询、支付等所有功能。

2.一个客户号支持开通多个零余额账户。

客户操作流程

客户填写《企业网上银行中央财政授权支付功能申请表》,提交分行后台开通。

银行操作流程

开通:

1.银行后台操作员进入“渠道管理平台”–“B2B网银”-“通用网银业务开通”-“客户开通”,选择“新增”标签,开通产品栏下拉选择“中央财政授权支付”,输入“渠道客户号”,点击“检查”,输入“账号”,选择下级复核员后提交。

2.复核员进入“渠道管理平台”–“复核管理”-“交易复核”,进行复核。

查询:

1.银行后台操作员进入“渠道管理平台”–“B2B网银”-“通用网银业务开通”-“客户开通”,选择“查询”标签,选择开通产品,输入渠道客户号和账号后提交(若不输入渠道客户号和账号,默认查询所有客户)。

2.显示查询结果。

修改:

1.银行后台操作员进入“渠道管理平台”–“B2B网银”-“通用网银业务开通”-“客户开通”,选择“修改”标签,选择开通产品,输入渠道客户号和账号后提交(若不输入渠道客户号和账号,默认查询所有客户)。

2.显示待修改记录。

3.点击平台客户号,进行信息修改

删除:

1.银行后台操作员进入“渠道管理平台”–“B2B网银”-“通用网银业务开通”-“客户开通”,选择“删除”标签,选择开通产品,输入渠道客户号和账号后提交(若不输入渠道客户号和账号,默认查询所有客户)。

2.显示待删除记录。

3.点击平台客户号,进行删除。

操作员分配

功能介绍

指定操作员角色。

适用对象

中央财政预算单位企业主管。

适用范围

企业网银高级版(简体中文、繁体中文、英文)、VIP版。

业务规则

1.操作员可被分配为制单员或复核员。

2.操作员分配角色后均可操作中央财政授权支付功能。

客户操作流程

主管进入“管理设置”-“操作员管理”-“新增操作员”,输入操作员相关信息,选择操作员角色。

支付流程设置

功能介绍

对授权支付设置流程,支持多人操作。

适用对象

签约企业网银的中央财政预算单位主管。

适用范围

企业网银高级版(简体中文、繁体中文、英文)、VIP版。

业务规则

为该功能单独增加流程设置,同现有转账流程设置,支持多级操

作员操作。

客户操作流程

1.主管进入“财政业务”-“中央财政授权支付”-“流程设置”,在新增流程的账户列表中,选择流程账户(账户可以多选),输入流程金额,用途选输,如下图:

2.点击“确定”后,进入流程设置界面,先选择第一级复核员,如下图:

3.左边选择框中为可选复核员,右边选择框中为已选复核员,选定一级复核员后,点击:

选定一级复核员,可以进入二级复核员选择页面,如果选择“选定二级复核员”,则以下级别复核员都按照此页面方式设置;如果选择“结束订制”,页面显示如下:

短信验证码开通

功能介绍

为复核员开通短信验证码功能,复核员复核时,需输入短信验证码。

适用对象

企业网银中央财政授权支付主管。

适用范围

企业网银高级版(简体中文、繁体中文、英文)、VIP版。

业务规则

复核员开通了短信验证码功能时,复核时需输入短信验证码;未开通短信验证码功能的复核员,复核时无需输入短信验证码。

客户操作流程

主管进入“财政业务”-“中央财政授权支付”-“短信验证开关”,选择操作员,输入手机号,选择“开通”/“关闭”,输入交易密码后提交。

单笔支付

功能介绍

进行单笔授权支付信息的录入及复核。

适用对象

企业网银中央财政授权支付操作员。

适用范围

企业网银高级版(简体中文、繁体中文、英文)、VIP版。

业务规则

1.流程中的操作员输入支付信息,区分收款账户为建行还是他

行:

收款账户为建行录入信息包括:

付款零余额账户、收款账号、

附加信息(含项目编码,共26位,含预算管理1位+功能分类7位+经济分类3位+支出类型1位+预算来源1位+项目编码13位)、用途、交易金额、备注。

收款账户为他行录入信息包括:

付款零余额账户、收款单位名称、收款账号、开户行机构、附加信息(含项目编码,共26位,含预算管理1位+功能分类7位+经济分类3位+支出类型1位+预算来源1位+项目编码13位)、用途、交易金额、备注

点击“附加信息”后的“查询可用额度”按钮,返回额度信息后,在进行下一步操作时,网银系统将完成“金额”和“可用额度”的校验,若“金额”超过“可用额度”将提示报错。

附加信息和用途提供“下拉菜单”+“输入框”方式,进行下拉选择后将自动填入输入框,最终以输入框中的为准;同时提供附加信息和用途的维护。

客户可将收款账户加入“收款人名册”进行管理,可以维护收款人名册(含本行及他行);客户在首次手工输入收款人账户后,提示客户是否将该收款人账户记入“收款人名册”;若客户已将某账户加入“收款人名册”,则下次制单时,客户可直接下拉选择收款人,并可对该账户进行维护。

2.单笔支付时间超过15:

30(视后端具体时间而定)时提示“已超出15:

30分当日人行清算时间,所产生垫付利息由财政部统一支付,无需预算单位承担,请确认是否继续支付?

”;若选择是则继续提交,若选择否则终止交易。

3.制单时进行收付款账户同名校验,当收付款账户户名一样时,提示“财政资金同户名划转,请确认是否符合政策要求”,确认则继续提交,取消则终止提交。

4.复核员复核支付信息时,客户主管设置是否进行短信验证功能维护(含是否验证及操作员手机号码维护)。

如果客户主管开通短信验证,复核员复核时将进行短信验证;否则,复核时不进行短信验证。

5.银行系统自动验证附加信息(含项目信息)、金额等相关要素,若该支付信息符合规定且在额度控制范围内,则自动完成后续资金支付操作;如填写信息不准确或支用额度超出额度控制范围,网银将提示相应报错信息。

6.对于银行系统未实时返回额度请领结果的情况,网银提示客户“额度请领中,请稍后通过交易流水查询菜单查询结果。

7.对于实时返回额度申领成功并实时返回交易成功的交易,客户可下载和打印网上银行电子支付凭证(预盖电子回单专用章);对于实时返回额度申领成功但未实时返回结果的交易,提示客户“交易处理中,请稍后通过交易流水菜单查询结果。

”;对于额度请领失败的提示额度请领失败;对于交易处理失败的提示交易失败;对于额度请领成功支付失败的提示额度请领成功交易失败。

8.根据付款零余额账号在网银界面可展示“专用凭单号”,要求客户输入。

客户操作流程

1.制单员选择“财政业务”—“中央财政授权支付”—“制单”

—“单笔制单”,录入支付信息,可点击“查询可用额度”查询额度信息。

收款账号为建行:

输入收款账号、附加信息、金额、用途、备注等信息。

收款账号为他行:

输入收款单位名称、账号、选择开户机构,输入附加信息、金额、用途、备注等信息。

收款人名册快速制单:

直接下拉选择收款账号,并可点击“账户维护”维护账户。

2.显示制单员录入信息,选择下级复核员,输入交易密码,可

选择加入收款人名册后提交。

3.若制单时间超过15:

30(视后端具体时间而定),将提示“已超出15:

30分当日人行清算时间,所产生垫付利息由财政部统一支付,无需预算单位承担,请确认是否继续支付?

”,点击“确定”则继续提交。

4.制单时进行收付款账户同名校验,当收付款账户户名一样时,提示“财政资金同户名划转,请确认是否符合政策要求”,确认则继续提交,取消则终止提交。

5.单笔复核。

(1)选择待复核记录。

(2)显示具体信息,选择“复核通过”或“复核不通过”,复核不通过的可输入不通过原因,输入短信验证码。

(3)若已经是最后一级操作员,则提交后返回交易结果;超过15:

30(视后端具体时间而定),将提示“已超出15:

30分当日人行清算时间,所产生垫付利息由财政部统一支付,无需预算单位承担,请确认是否继续支付?

”,点击“确定”则继续提交。

6.批量复核:

(1)显示待复核记录。

(2)点击“网银流水号”可查看具体明细。

(3)批量勾选待复核的记录,可以选择下级复核员(若已是最后一级复核员,则下级复核员选择“无”)选择“复核通过”或“复核不通过”,复核不通过的可输入不通过原因,输入短信验证码。

超过15:

30(视后端具体时间而定),将提示“已超出15:

30分当日人行清算时间,所产生垫付利息由财政部统一支付,无需预算单位承担,请确认是否继续支付?

”,点击“确定”则继续提交。

(4)显示处理中,提示稍后查询。

批量支付

功能介绍

进行批量授权支付信息的录入及复核。

适用对象

企业网银中央财政授权支付操作员。

适用范围

企业网银高级版(简体中文、繁体中文、英文)、VIP版。

业务规则

1.提供批量文件生成工具或提供文件格式转化工具。

制单员通过上传批量支付文件进行批量支付,文件格式如下:

序号|付款账号|付款账户名称|付款账户开户行名称|收款账号是否他行标识|收款账号|收款账户名称|收款账户开户行名称|他行人行联行号|预算管理|功能分类|经济分类|支出类型|预算来源|项目编码|金额|用途|专用凭单号码|备注。

2.提供客户端软件制作批量支付文件。

输入首条记录后,可点击“继续增加”,显示上条输入信息,在此信息上进行任意字段的修改后,可继续增加后续记录。

点击“确定”结束编辑。

增加名册维护功能,包括付款账户名册、收款账户名册、附加信息、用途。

该名册维护后,在新增支付记录时,通过选择已维护的付款账户、收款账户、附加信息、用途,自动将已维护的信息填入相应的字段。

3.复核员可以逐条复核交易,也可以批量复核,复核时加入短

信发送验证码及验证码核对。

4.逐条复核情况下,银行系统自动验证附加信息(含项目信息)、金额等相关要素,若该支付信息符合规定且在额度控制范围内,则自动完成后续资金支付操作;如填写信息不准确或支用额度超出额度控制范围,网银将提示相应报错信息。

5.逐条复核情况下,对于银行系统未实时返回额度请领结果的情况,网银提示客户“额度请领中,请稍后通过交易流水菜单查询结果。

6.逐条复核情况下,对于实时返回额度申领成功并实时返回交易成功的交易,客户可下载和打印网上银行电子支付凭证(预盖电子回单专用章);对于实时返回额度申领成功但未实时返回结果的交易,提示客户“交易处理中,请稍后通过交易流水菜单查询结果。

”;对于额度请领失败的提示额度请领失败;对于交易处理失败的提示交易失败。

7.批量复核情况下,提示客户“额度请领中,请稍后通过交易结果查询菜单查询结果。

客户操作流程

1.制单员选择“财政业务”-“中央财政授权支付”-“支

付”-“批量制单”,上传批量文件。

2.通过客户端维护付款人名册:

打开客户端软件,选择“中央财

政授权支付”-“中央财政授权支付付款人名册”-“新增”,录入后点确定。

3.通过客户端维护收款款人名册:

打开客户端软件,选择“中央

财政授权支付”-“中央财政授权支付收款人名册”-“新增”,录入后点确定。

4.通过客户端维护附加信息:

打开客户端软件,选择“中央财

政授权支付”-“中央财政授权支付附加信息”-“新增”,录入后点确定。

5.通过客户端制作批量文件:

打开客户端软件,选择“中央财

政授权支付”-“批量支付”-“新增”,弹出录入界面后进行信息录入。

点击“选择付款账号”将显示已维护的付款账号信息列表,双击条目后自动填入对应的文本框(收款账号信息及附加信息同)。

点击“继续新增”将自动保留上笔录入信息,可修改。

2.显示文件中明细信息,可对每条记录选择下级复核员,也可

对整个批量文件选择下级复核员。

若制单时间超过15:

30(视后端

具体时间而定),将提示“已超出15:

30分当日人行清算时间,所产生垫付利息由财政部统一支付,无需预算单位承担,请确认是否继续支付?

”,点击“确定”则继续提交。

3.显示等待下级复核员复核。

4.单笔复核。

(1)选择待复核记录。

(2)显示具体信息,选择“复核通过”或“复核不通过”,复核不通过的可输入不通过原因,输入短信验证码。

(3)若已经是最后一级操作员,则提交后返回交易结果;超过15:

30(视后端具体时间而定),将提示“已超出15:

30分当日人行清算时间,所产生垫付利息由财政部统一支付,无需预算单位承担,请确认是否继续支付?

”,点击“确定”则继续提交。

5.批量复核:

(1)显示待复核记录。

(2)点击“网银流水号”可查看具体明细。

(3)批量勾选待复核的记录,可以选择下级复核员(若已是最后一级复核员,则下级复核员选择“无”),选择“复核通过”或“复核不通过”,复核不通过的可输入不通过原因,输入短信验证码。

超过15:

30(视后端具体时间而定),将提示“已超出15:

30分当日人行清算时间,所产生垫付利息由财政部统一支付,无需预算单位承担,请确认是否继续支付?

”,点击“确定”则继续提交。

(4)显示处理中,提示稍后查询。

额度查询

功能介绍

用于查询中央预算单位额度。

适用对象

企业网银中央财政授权支付操作员。

适用范围

企业网银高级版(简体中文、繁体中文、英文)、VIP版。

业务规则

仅开通“中央财政公务卡”的客户可在“中央财政授权支付”的“授权支付查询”菜单进行相关信息查询。

客户操作流程

1.用户进入“财政业务”-“中央财政授权支付”-“查询”-“额度查询”,输入查询条件。

2.返回查询结果。

额度下达情况查询

功能介绍

用于查询中央预算单位额度下达情况。

适用对象

企业网银中央财政授权支付操作员。

适用范围

企业网银高级版(简体中文、繁体中文、英文)、VIP版。

业务规则

仅开通“中央财政公务卡”的客户可在“中央财政授权支付”的“授权支付查询”菜单进行相关信息查询。

客户操作流程

1.用户进入“财政业务”-“中央财政授权支付”-“查询”-“额度下达情况查询”,输入查询条件。

2.返回查询结果。

额度到账通知单查询

功能介绍

用于查询中央预算单位额度到账通知单。

适用对象

企业网银中央财政授权支付操作员。

适用范围

企业网银高级版(简体中文、繁体中文、英文)、VIP版。

业务规则

1.《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单》为预算单位收到财政资金支付额度的到账依据。

2.仅开通“中央财政公务卡”的客户可在“中央财政授权支付”的“授权支付查询”菜单进行相关信息查询。

3.通知单加盖电子回单专用章。

客户操作流程

1.操作员选择“财政业务”-“中央财政授权支付”-“查询”

-“额度到账通知单”,输入查询条件。

按月:

按日期:

2.返回查询结果。

额度注销通知单查询

功能介绍

用于查询中央预算单位额度注销通知单。

适用对象

企业网银中央财政授权支付操作员。

适用范围

企业网银高级版(简体中文、繁体中文、英文)、VIP版。

业务规则

1.《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注销通知单》为预算单位收到财政资金

支付额度注销的依据,只能打印上一年的数据。

界面提示客户“仅能打印上年额度注销通知单”信息。

2.仅开通“中央财政公务卡”的客户可在“中央财政授权支付”的“授权支付查询”菜单进行相关信息查询。

3.通知单加盖电子回单专用章。

客户操作流程

1.操作员选择“财政业务”-“中央财政授权支付”-“查询”

-“额度注销通知单”,输入查询条件。

2.返回查询结果。

授权支付情况查询

功能介绍

用于查询中央预算单位支付情况查询。

适用对象

企业网银中央财政授权支付操作员。

适用范围

企业网银高级版(简体中文、繁体中文、英文)、VIP版。

业务规则

仅开通“中央财政公务卡”的客户可在“中央财政授权支付”的“授权支付查询”菜单进行相关信息查询。

客户操作流程

1.操作员选择“财政业务”-“中央财政授权支付”-“查询”

-“授权支付情况查询”,输入查询条件。

2.返回查询结果。

交易流水查询

功能介绍

用于查询财政授权支付资金划转交易流水。

适用对象

企业网银中央财政授权支付操作员。

适用范围

企业网银高级版(简体中文、繁体中文、英文)、VIP版。

业务规则

1.交易结果包括处理中、交易成功、交易失败、已制单未复核、

复核未通过,由后端系统返回,其中交易失败提供失败原因。

2.对于结果为“处理中”的交易可点击网银流水号更新结果。

3.对于结果为“已制单未复核”和“复核未通过”的单据可进行修改或删除。

4.对于状态为支付成功的交易点击“网银流水号”可显示凭证,并加盖电子回单专用章,提供下载和打印功能。

客户操作流程

1.操作员选择“财政业务”-“中央财政授权支付”-“查询”-

“交易流水查询”,输入查询条件。

2.返回查询结果。

3.点击“网银流水号”可返回最新状态,对于交易成功,可打

印凭证(有电子回单专用章)

4.对于状态为“已制单未复核”和“复核未通过”的单据可点击

“修改”或“删除”进行修改或删除。

对账单查询

功能介绍

用于按月度和时间段查询财政授权支付对账单。

适用对象

企业网银中央财政授权支付操作员。

适用范围

企业网银高级版(简体中文、繁体中文、英文)、VIP版。

业务规则

1.仅开通“中央财政公务卡”的客户可在“中央财政授权支付”的“授权支付查询”菜单进行相关信息查询。

2.支持按月和按时间段查询对账单。

3.对账单加盖电子业务回单专用章。

客户操作流程

1.操作员选择“财政业务”—“中央财政授权支付”—“查询”

—“授权支付对账单”,选择按年月、按时间段查询,根据选择的对账频率,选择或输入查询时间后提交。

按年月:

按时间段:

2.返回查询结果。

按月:

按时间段:

明细对账单查询

功能介绍

用于查询财政授权支付明细对账单。

适用对象

企业网银中央财政授权支付操作员。

适用范围

企业网银高级版(简体中文、繁体中文、英文)、VIP版。

业务规则

1.仅开通“中央财政公务卡”的客户可在“中央财政授权支付”的“授权支付查询”菜单进行相关信息查询。

2.对账单加盖电子业务回单专用章。

客户操作流程

1.操作员选择“财政业务”—“中央财政授权支付”—“查询”—“明细对账单查询”,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

2.返回查询结果。

垫付资金计息明细表查询

功能介绍

对于超过15:

30提交的交易,银行需垫付资金,该功能提供客户查询垫付资金计息明细表。

适用对象

企业网银中央财政授权支付操作员。

适用范围

企业网银高级版(简体中文、繁体中文、英文)、VIP版。

业务规则

1.查询条件:

零余额账号、查询时间段和交易类型,其中交易类型分为全部、柜面支付和网银支付(默认项)。

2.查询结果格式如附件,其中经办人应为复核员。

客户操作流程

1.客户选择“财政业务”-“中央财政授权支付”-“查询”-“垫付资金计息明细表查询”,输入查询条件。

2.返回查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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