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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厂改造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郑州高新梧桐水务有限公司水厂改造工程

 

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编制:

审核:

审批:

 

郑州水业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高新梧桐水务有限公司水厂改造工程

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一、工程概况

序号

项目

内容

1

工程名称

郑州高新梧桐水务有限公司水厂改造工程

2

工程地址

郑州市高新区

3

建设单位

郑州高新区供水公司

4

设计单位

合肥市市政设计院有限公司

5

监理单位

河南创思特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6

资金来源

自筹

二、编制依据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建筑施工脚手架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三、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在本项目工程中,项目部将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强化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加大安全设施的投入,制定完善的安全措施,实施周密的安全防护,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确保施工全过程达到既定的安全目标:

1、杜绝死亡及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2、控制轻伤率,不大于2‰。

3、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至少达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程度。

4、安全人员年度培训率达到100%。

四、项目安全管理体系

1、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抓制度落实,抓责任落实,定期检查安全情况,及时上报。

2、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第一人,全员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从经理到工人的生产系统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

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责任做到横向到边,人人负责。

3、施工项目应通过安全监察部门的安全生产审查,并得到认可。

4、进场的所有管理及操作人员均需与施工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向施工项目部做出安全生产保证。

5、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应认真、详细并做好纪录。

将其作为最原始的安全生产资料。

五、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贯彻安全生产坚持“一个方针、四个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2、“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

4、“先防护,后施工,不防护不施工”的原则。

5、“发生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

(一)项目经理(施工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其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具体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

2、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指定安全技术措施,组织交底与实施,实行单位工程经济承包,要有安全指标要求和奖罚措施。

3、负责组织每半月一次的安全检查。

针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因素,及时采取有效预防及整改措施。

经常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并有活动记录资料。

4、发生事故后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制定防患措施,使工程得以实施文明生产和安全达标。

并且要加强对职工(民工)的安全教育。

5、负责组织对本施工区域的主要临建设施、脚手架、卷扬机、吊架、及新安装的重要机电设备的安全技术检查鉴定与验收工作。

(二)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其所管辖范围的施工生产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2、向班组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进行全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应有书面技术交底资料),并监督检查执行。

3、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组织开展工地安全达标、无事故竞赛等活动,进一步加强施工人员对安全的重视。

4、坚持每天进行安全检查,督促班组搞好安全活动,及时处理解决现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及时制止并处理违章作业,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

5、发生事故后要保护现场,及时上报,查清事故原因,采取改进措施。

6、组织参与对本施工区域的主要临建设施、脚手架、卷扬机、吊架、及施工用机电设备,线路的检查验收等工作,并形成书面的形式,经鉴定合格后存档。

7、建立健全本工地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和活动记录。

(三)工地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劳动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企业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2、协助领导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安全达标等评比活动,贯彻落实安全措施和计划。

3、做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下达至相关人员执行,并督促实施。

遇有严重险情时,有权越级上报。

4、配合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工作。

参与对现场临建设施、脚手架、等起重设备、卷扬机、吊架及施工机电设备、线路等工作的检查验收,以及安全防护设施装置的鉴定、推广工作。

5、监督检查安全设施,并且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与管理,建立与健全工作档案资料,参与伤亡事故及未遂重大事故的调查。

6、分析,负责工伤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四)班组长及班组安全员生产责任制

1、带领本班组人员在施工生产中遵守劳动纪律和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做到三不伤害,即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他人、我不被别人伤害。

2、积极开展班组活动记录,开好班前生产安全会,并坚持实施周一班组安全活动及安全值日与班组自检的制度。

及时消除隐患,发现有不安全因素无法排除时,要立即报告领导处理解决,经常对本班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及时纠正并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对领导交待的生产任务,如施工中有危及人身安全又不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时,有权拒绝接受任务。

3、正确使用、管理好生产现场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

4、发生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按实际情况汇报,并组织本组人员分析原因,吸取教训,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5、积极完成领导交待的安全达标任务和要求,建立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六、项目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安全教育制度

1、日常教育

1.1生产会每会必讲;

1.2班前会安全讲话;

1.3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的知识教育。

2、安全技术交底

2.1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大纲中的安全措施;

2.2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

2.3施工生产任务单中的安全注意事项,交底对象为所有的施工人员、安检人员及操作人员。

交底人为项目经理、安全员、施工员或质检员。

重点工程大型的施工组织设计措施交底由公司主管技术人员负责,交底内容要全面具体有针对性。

做到口头交底与书面交底相结合,无安全技术交底不准施工。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

对进行特种作业的人员如架子工、吊装工、起重工等工种按照劳动部门的相关规定要组织进行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由劳动行政部门发证,特种作业人员均要持操作证上岗。

4、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要履行三级教育签字,考核后才准上岗。

5、转岗工人的再教育

转岗工人要经过转岗安全培训,并且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6、民工及包工队伍的特别教育

各施工队伍除执行上述五条规定外,还要利用班前、班后或吃饭休息时间由民工队长或质安员负责经常进行教育。

(二)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分类及检查时间

大检查:

项目部每月两次,班组每周一次。

日常检查:

工长、施工员、班组长、安全员每日检查。

机动检查:

节假日放假前、后,冬季、雨季、暑季均要进行检查;施工用电、脚手架、塔吊、卷扬机、临时设施等均要由专业人员按时进行检查。

2、安全检查组织领导

各级主管生产安全的主管领导、专兼职安全员以及各相关职能部门人员负责企业检查。

班级检查由班组长、质安员、安全员参加。

专业检查由施工管理人员及专业人员参加。

3、安全检查内容

一般检查:

规章制度,安全措施,现场隐患,违章及事故报告处理,培训教育与持证上岗情况及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情况等。

专业检查:

主要检查结构、设备的施工技术状况,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各种检测数据,作业环境状况及操作人员技术熟练程度等。

4、整改反馈

检查中提到和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做到“四落实”(措施、时间、资金、执行人),并报送整改通知书的回复。

专业项目检查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合格证,安装负责人员与使用者双方签字,并由主管领导批准,才可投入使用。

各项整改情况要及时组织复查,应有书面反馈,作为检查评比依据,并按照部颁布的《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进行检查评分。

对重大隐患要立即处理,必要时可以采取停工措施。

工伤事故处理制度

凡发生在企业施工生产中,由于生产区域和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操作方法的错误,致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因此使负伤人员中断工作长达一天以上(或致死)的一切事故(含急性中毒事故),应立即如实上报到主管部门并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不准出现隐瞒或拖延上报的情况。

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的75号令及劳动部关于对《职工伤亡事故报告与处理规定的条文解释》进行处理。

发生重伤、死亡等重大事故,除立即层层上报主管部门外,事故所在工地负责人应当负责保护事故现场,不准破坏与伪造事故现场,直至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允许后,才准动现场。

对受伤人员应及时救治。

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轻伤事故由工地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处理,并填写工伤事故处理表上报公司。

重伤事故及未遂重大事故由公司主管领导组织生产、技术、安全、保卫等部门及工地有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死亡事故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授权企业组织调查处理,重伤、死亡事故及未遂重大事故和造成伤亡的交通事故与火灾事故应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并根据事故的性质,对相关事故的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审批后执行。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了解关于事故的情况和索取相关资料,所有人员要如实反映与提供,不得拒绝与隐瞒情节或伪造假情况及资料,否则应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

轻伤、重伤事故受伤人员复工后,应由工负责人填写工伤事故复工报告单上报公司及公司主管安全部门各一份。

各级基层单位应建立事故挡案资料与台帐,有隐瞒事故情节的,应追究从严处理。

(三)项目机械(设备)采购及使用与维修制度

建筑安装企业及其附属的工业生产和维修单位的机械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施工作业中不得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

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识别、仪表、警报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及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机械设备应按时精心保养。

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有关部门应停止对其使用。

严禁对正处在运行或运转中的机械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操作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学员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操作。

机械操作人员和与其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严禁从高处向下投掷物件。

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机械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具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命令,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进行日常作业两班及以上的机械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作业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

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操作人员提供道路、水电、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要条件,并清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因素,夜间作业必须设置有充足的照明设备。

在有碍机械设备安全和人员健康场所作业时,机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配备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当使用的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当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企业领导对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七、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一)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3、高处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衡,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套内。

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4、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处起重和打桩作业。

5、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cm为宜。

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

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

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

人字梯底脚要拉牢。

在通道外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6、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由专人负责。

7、载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篮吊装物上下。

(二)普通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挖掘土方,两人操作间距保持2—3m,并由上而下逐层挖掘,禁止采用掏洞的操作方法。

2、开挖沟槽、基坑等,应根据土质和挖掘深度放坡,必要时设置固壁支撑。

挖出的泥土应堆放在沟边1m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1.5m。

3、吊运土方,绳索、滑轮、钩子、箩筐等应完好牢固,起吊时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4、拆除固壁支撑应自下而上进行,填好一层,再拆一层,不得一次拆到顶。

5、使用蛙式打夯机,电源电缆线必须完好无损,操作时。

应戴绝缘手套,专人护线、护电箱,严禁夯打电源线。

在坡地或松土处打夯,不得背着牵引打夯机。

停止使用应拉闸断电,方准搬运。

6、用手推车装物料,应注意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和撒把溜放。

前后车距在平地不得少于2m,下坡不得少于10m。

7、从砖垛上取砖应由上而下阶梯式拿取,禁止一码到底式在下面掏取,整砖和半砖应分开传送。

8、脚手架上放砖的高度不准超过三层侧砖。

9、车辆未停稳,禁止上下和装卸物料,所装物料要放好绑牢,开车厢板应装在侧面。

(三)木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模板支撑不得使用腐朽、扭裂、劈裂的材料。

顶撑要垂直,底端平整坚实,并加垫木,木楔要钉牢,并用横顺拉杆和剪刀撑拉牢。

2、支模应按工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禁止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

3、支设4m以上的立柱模板四周必须扎牢,操作时要搭设工作台,禁止站在柱模上操作和梁底模上行走。

4、支设独立梁应设临时工作台,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梁底模上行走。

5、拆除模板时经施工技术人员同意,操作时应按顺序分段进行,严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积撬落和拉倒。

工完前,不得留下松动和悬挂的模板。

拆下的模板应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防止钉子扎脚。

(四)钢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钢材、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品种分别堆放整齐,制作场要平整,工作台要稳固,照明灯具必须加网罩。

2、拉直钢筋,卡头要卡牢,地锚要结实牢固,拉筋沿线2m区内禁止行人。

人工绞磨拉直,不准用胸、肚接触推杠,并缓慢松解,不得一次松开。

3、展开一盘圆钢筋要一头上定牢,防止回弹,切断时要先用脚肢踩紧。

4、人工断料,工具必须牢固。

掌钳子和打锤人员要站成斜角,注意扔锤区域内的人和物体。

切断小于30cm的短钢筋,应用钳子夹牢,禁止用手把扶。

5、使用切断机断料时,先检查机械是否正常,切断时禁止手持钢筋,断料区不得站人。

6、使用切割机时,切割机防护罩应齐全有效,切断钢筋时人应站在切割机左侧,使用中不得用力下压或快速下锯。

7、弯曲机工作时手应离开转盘,待钢筋放稳后,方可开机。

8、绑扎钢筋时应搭设临时脚手架,严禁端在墙体上进行操作。

(五)砼工技术操作规程

1、浇砼前应先检查临时脚手架(工作台)是否搭设牢固,是否方便操作,是否有防护措施。

2、浇砼时应带绝缘手套、脚穿绝缘鞋有专人护线、护箱,且电源箱应设置在安全少人区。

3、浇筑构造砼时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上操作。

4、浇捣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同时进行,浇圈梁、雨篷、阳台,并设置防护措施,浇捣时料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应铺设临时脚手架,以防人员下坠。

5、使用震动棒应穿胶鞋,湿手不得接触开关,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

6、浇砼后,落地砼应及时清理干净,机械、斗车应清洗干净。

(六)泥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检查脚手架搭设是否牢固,有无空头架。

2、作业人员下脚手架时应走斜道,不准站在墙上做砌筑、划线(勒缝)、检查大角垂直和清扫墙面等工作。

3、砌砖使用的工具应放在稳妥的地方,斩砖应面向墙面,工作完毕应将脚手架和砖墙上的碎砖灰浆清扫干净,防止掉落伤人。

(七)架子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钢管脚手架应使用具有相应外径及壁厚的钢管,长度按要求设置。

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缝的钢管严禁使用。

2、扣件应具有出厂合格说明,发现有脆裂、变形、滑丝的禁止使用。

3、竹片脚手板,板厚不得小于5cm,螺栓孔不得大于1cm,螺栓必须拧紧;竹编脚手板,其两边的竹杠直径不得小于4.5cm,长度一般以2.2-3m,宽度以40cm宜。

4、钢管脚手架的立杆应垂直稳放在金属底板或垫木上。

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m;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5m,钢管立杆、大横杆接头应错开,用扣件牢固,拧紧螺栓,不准使用铁丝进行绑扎。

5、单排脚手架的小横杆伸入墙内不得小于24cm,伸出大横杆外不得少于10cm。

通过门窗洞口和通道时,小横杆的间距、大于1.5m应绑吊杆;间距大于2m时,吊杆下需加设顶撑。

6、18cm厚的砖墙、空斗墙和砂浆标号在10号以下的砖墙,不得用单排脚手架。

7、脚手架的负荷量,每平方米不能超过270Kg,如果负荷量必须加大,则应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并经监理批准后进行架设。

8、脚手架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6-7根立杆应设剪刀撑和支杆与地面的角度应不大于60度,支杆底端要埋入地下不小于30cm,架子高在7m以上或无法设支杆时,每高4m,水平每隔7m,脚手架必须同建筑连接牢固。

9、架子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1.2m。

脚手板须满铺离墙面不得大于20cm,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脚手板搭接时不得小于20cm,对头搭接时应架设双排小横杆,间距不大于20cm。

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叉搭接。

垫平脚手板应用木块,并且要钉牢,不得用砖垫。

10、翻脚手板应两人由里往外按顺序进行,在铺第一块或翻到最外一块脚手板时,必须挂牢安全带。

11、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和平台,要绑架1.2m高的防护栏杆和钉18cm高的挡脚板或防护立网。

12、砌筑里脚手架铺设宽度不能小于1.2m,高度应保持低于外墙20cm,里脚手的支架间距不得大于1.5m,支架底脚要有垫木块,并支在能随荷重的结构上,搭设双层架时,上下支架必须对齐,同时支架间应绑斜撑拉固。

13、砌墙高度超过4m时,必须在墙外搭设能承受160Kg荷重的安全网或防护挡板,多层建筑应在二层起且每隔四层设一道固定的安全网,同时再设一道随施工高度提升的安全网。

14、拆除脚手架,周围应设围栏或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看管,禁止入内,拆除应按顺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准上下同时作业。

15、拆除脚手架大横杆、剪刀撑,应先拆中间扣,再拆两头扣,由中间操作人往下顺杆子。

16、拆除脚手杆、脚手板、钢管、扣件、钢丝绳等材料,应向下传递或用绳子吊下,禁止往下投扔。

(八)抹灰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室内抹灰使用的木凳、金属支架应搭设平稳牢固,脚手板跨度不得大于2m,架上堆放材料不得过于集中,在同一跨度内不应超过两人。

2、不准在门窗、暖气片、洗脸池等器物上搭设脚手板。

阳台部位粉刷时,外侧必须挂设安全网,严禁踩踏脚手架的护身栏杆和阳台栏板进行操作。

3、机械喷灰喷涂应戴防护用品,压力表、安全阀应灵敏可靠,输浆管各部接口应拧紧卡牢。

管路摆放顺直,避免折弯。

4、贴面使用预制件、大理石、磁砖等,应堆放整齐平稳。

必要时加设临时支撑。

5、使用磨石机,应戴绝缘手套穿胶靴,电源线不得破皮漏电,金刚砂块安装必须牢固,经试转正常,方可操作。

(九)油漆、玻璃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各类油漆和其它易燃、有毒材料,应存放在专用房内,不得与其它材料混放,挥发性油料应装入密闭容器内,妥善保管。

2、库房应通风良好,不住人,并设置消防器材和“严禁烟火”明显标志。

库房与其它建筑物应保证一定的安全距离。

3、用喷砂除锈,喷嘴接头要牢固,不准对人,喷嘴堵塞,应立即停机消除压力后,方可进行修理或更换。

4、使用煤油、汽油、松香水、丙酮等调配油料,戴好防护用品,严禁吸烟。

5、沾染油漆的棉纱、破布、油纸等废物,应收集存放在有盖的金属容器内,及时处理。

6、在室内或容光焕发器内喷涂,要保持通风良好,喷漆作业周围不准有火种。

7、采用静电喷漆,为避免静电聚集,喷漆室(棚)应有接地装置。

8、刷外开窗扇,必须将安全带挂在牢固的地方,刷封檐板、水落管等到应搭设脚手架或吊架,在大于25度的铁皮屋面上刷油,应设置活动板梯,防护栏杆和安全网。

9、使用喷灯,加油不得过满,打气不应过足,使用的时间不宜过长,点火时火嘴不准对人。

10、使用喷浆机,手上沾有浆水时,不准开关电闸,以防触电,喷嘴堵塞,疏通时不准对人。

11、截割玻璃,应在指定场所进行,截下的边角余料集中堆放,及时处理,搬运玻璃应戴手套。

12、在高处安装玻璃,应将玻璃放置平稳,垂直下方禁止通行,安装屋顶采光玻璃,应铺设脚手板或其它安全措施。

(十)防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使用喷灯,加油不得过满,打气不能过足,使用的时间不宜过长,点火时火嘴不准对着人。

2、喷灯不得漏气、漏油及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点火使用,工作完毕,灭火放气。

3、患皮肤病、眼结膜病以及对沥青严重敏感的工人,不得从事沥青工作。

沥青作业每班应适当增加间歇时间。

4、装卸、搬运、熬制、铺涂沥青,必须使用规定的防护用品,皮肤不得外露,装卸、搬运碎沥青,必须洒水,防止粉末飞扬。

5、溶化桶装沥青,先将桶盖和气眼全部打开,用铁条串通后,方准烘烤,并经常疏通放油孔和气眼。

严禁火焰与油直接接触。

6、熬制沥青地点不得高在电线的垂直下方,一般应距建筑物25m;锅与烟囱的距离应大于80cm,锅与锅之一距离应大于2m;火口与锅边应有高70cm的隔离设施。

临时堆放沥青、燃料的场地,离锅不小于5m。

7、配制冷底子油下料应分批、少量、缓慢,不停搅拌,不得超过锅容量的二分之一,温度不得超过80摄氏度,并严禁烟火。

(十一)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2、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3、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4、熔化焊锡,锡块、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溅。

5、喷灯不得漏气、漏油及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点火使用,工作完毕灭火放气。

6、配制环氧树脂及沥青电缆胶时,操作地点应通风良好,并须戴好防护用品。

7、不得使用锡焊容盛装热电缆胶,高空浇注时,下方不得有人。

8、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9、安装高压油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到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10、多台配电箱(盘)并并列安装时,手指不得放在两面三刀盘的接合处,也不得触摸连接螺孔。

11、剔槽打眼时,锤头不得松动,铲子应无卷边裂纹,戴好防护眼镜,楼板、砖墙打透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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