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新旧隧道工程验标对照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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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新旧隧道工程验标对照1

 

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新旧版增减项对照手册

 

编制:

沪昆客专贵州段监理1、2、3标

复核:

贵广铁路监理4标

 

贵广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沪昆客专贵州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7月•贵阳

《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原验收标准为《客运专线铁路隧道工程质量验收暂行标准》

第一章总则

1.0.1

新标准是:

为加强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统一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标准,保证隧道工程质量,特制订制定本标准。

原标准是:

为加强客运专线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统一客运专线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实现建设一流客运专线铁路的目标,制定本标准。

1.0.2

新标准是: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时速250~350km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时速250km以下的客运专线、城际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参照执行。

原标准是:

本暂行标准适用于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200~350km/h的标准轨距客运专线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无碴轨道铁路的隧道工程尚应执行客运专线铁路无碴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有关规定。

本标准未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其施工质量的验收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1.0.3

新标准是:

建设各方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现,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建设各方应对管理层、技术层、作业层人员的质量责任实行终身追究制度。

原标准是:

客运专线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结构安全、耐久性和使用功能,主体结构质量实现零缺陷,满足设计使用年限内正常运营的需要。

1.0.4

新标准是:

建设各方应做好管理制度标准化、人员配备标准化、现场管理标准化、过程控制标准化等工作,落实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环境保护、技术创新等建设管理要求。

原标准是:

施工单位作为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主体,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等各方应按有关规定分工负责。

1.0.5

新标准是:

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必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满足工程结构安全、耐久性能及系统使用功能要求,保证设计使用年限内正常运营。

原标准是:

客运专线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应贯彻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合理利用资源,做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工作。

弃碴场应按环保和设计要求合理选择,弃碴不得堵塞沟槽,挤压河道、桥梁墩台及其他建筑物。

弃碴堆的边坡应作防护,防止水土流失。

1.0.6

新标准是:

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应贯彻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合理利用资源,做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工作。

原标准是:

客运专线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应采用先进的设备和工艺,确保工程质量。

1.0.7

新标准是:

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中应采用机械化、工厂化、专业化、信息化等现代化施工手段,保证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

原标准是:

客运专线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隧道内施工应采取防尘措施,加强通风,保证空气质量符合劳动卫生标准。

1.0.8

新标准是:

高速铁路隧道工程应采用先进、成熟、科学的检测手段,所用方法和仪器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仪器精度应能满足质量控制要求,每道工序完工后,都应采取相应的检测手段检测施工质量,并做好记录;隧道完工后应对工程实体进行无损检测,并将检测结果纳入竣工文件。

原标准是:

客运专线铁路隧道工程应采用先进、成熟、科学的检验检测手段,质量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全面反映工程质量状况。

所用方法和仪器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仪器精度应能满足质量控制要求,质量检测人员必须具有规定的资格。

对混凝土强度、厚度,衬砌背后回填密实度情况,应按铁道部现行《铁路工程结构混凝土强度检测规程》(TB10426)和《铁路隧道衬砌质量无损检测规程》(TB10223)的有关规定,优先采用成熟、可靠、先进的无损检测技术进行检测。

1.0.9

新标准是:

高速铁路隧道工程的各类质量检测报告、检查验收记录和其他工程技术资料,必须按规定及时填写,并且严格履行责任人签字确认制度。

隧道竣工时应根据施工特点编写单项和全面的施工技术总结。

原标准是:

客运专线铁路隧道工程的各类质量检测报告、检查验收记录和其他工程技术管理资料,必须按规定及时填写,并且严格履行责任人签字确认制度。

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归档整理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其中,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应长期保存;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建设单位应永久保存,施工单位应长期保存;其他资料应按相关规定保存。

1.0.10

新标准是:

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中所采用的承包合同文件和工程技术文件等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当设计要求的质量指标高于本标准的规定时,应按设计要求办理。

原标准是:

客运专线铁路隧道工程施工中所采用的承包合同文件和工程技术文件等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当设计要求的质量指标高于本标准的规定时,应按设计要求办理。

1.0.11

新标准是:

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及验收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原标准是:

参加客运专线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及验收的各方技术、质量、监理和管理人员等,应经过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专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1.0.12

新标准是:

本标准未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其施工质量的验收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原标准是:

客运专线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铁道部《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和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增加了第1.0.13、1.0.14,内容是:

1.0.13

新标准是:

本标准应与现行《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配套使用。

1.0.14

新标准是:

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术语

第2.0.1~2.0.20节新旧规范一致

2.0.21

新标准是:

综合质量评定overallquatliyassessment

在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上,对单位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以及观感质量进行的核查及评定。

原标准是: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durabilityofconcretestructure

在预定作用和预期的维护与使用条件下,结构及其部件能在预定的期限内维持其所需的最低性能要求的能力。

第二章减少了第2.0.22~2.0.34节,内容是:

2.0.22

原标准是:

设计使用年限designedservicelife

设计人员用以作为结构耐久性设计依据并具有足够安全度或保证率的目标使用年限。

设计使用年限应由业主或用户与设计人员共同确定,并满足有关法规的要求。

2.0.23

原标准是:

结构使用年限servicelifeofstructure

结构建造完成后,在预定的使用与维护条件下,结构所有性能(如安全性、适用性)均能满足原定要求的实际使用年限。

2.0.24

原标准是:

胶凝材料cementitiousmaterial,orbinder

2.0.25

原标准是:

水胶比watertobinderratio

2.0.26

原标准是:

碱活性骨料alkalinereactionaggregate

2.0.27

原标准是:

碱含量alkalicontent

混凝土碱含量是指混凝土中等当量氧化钠的含量,以kg/m3计;混凝土原材料的碱含量是指原材料中等当量氧化钠的含量,以质量百分率计。

等当量氧化钠含量是指氧化钠与0.658倍的氧化钾之和。

2.0.28

原标准是:

超挖overbreak

隧道实际开挖断面大于设计开挖断面的部分。

2.0.29

原标准是:

欠挖underbreak

隧道实际开挖断面小于设计开挖断面的部分。

2.0.30

原标准是:

预注浆pioneergrouting

为了固结围岩或堵水,稳定开挖面,隧道开挖前在地面或在开挖工作面或沿开挖轮廓线进行的超前注浆。

2.0.31

原标准是:

回填注浆backfillinggrouting

在复合衬砌完成后,为了填充防水板与二次衬砌之间的空隙而进行的注浆。

2.0.32

原标准是:

围岩注浆surroundinggroundgrounting

初期支护后,为封堵渗漏水对围岩所进行的注浆。

2.0.33

原标准是:

预留变形量excessclearanceorcamber

为充分发挥围岩自承作用,容许初期支护和围岩有一定量的变形,而将设计开挖断面作适当扩大的预留量。

2.0.34

原标准是:

监控量测monitoringmeasurement

隧道施工中对围岩和支护动态进行的经常性观察和测量。

第三章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

新标准是:

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施工单位应在全面质量管理基础上,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标准、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

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现场标准化管理和过程控制管理。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按表3.1.1的规定填写,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原标准是:

客运专线铁路隧道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按表3.1.1的规定填写,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表3.1.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项目)

7、新标准是:

设计文件原标准是:

地质勘察资料。

9、新标准是:

施工组织设计及审批手续(9.1环境保护方案及审批手续项是施工组织设计及审批。

9.2安全专项方案及审批手续9.3监控量测实施细则及审批手续9.4超前地质预报实施细则及审批手续。

)原标准是:

施工组织设计及审批手续

10、新标准是:

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

原标准是:

环境保护方案及审批。

11、新标准是:

管理层、技术层、作业层人员质量责任登记表。

原标准是:

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

14、新标准增加:

教育培训制度和考核上岗制度。

15、新标准增加:

现场标准作业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3.1.2新标准:

高速铁路隧道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原标准:

客运专线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规定进行验收:

3.1.2..新标准:

1.工程采用的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用于施工。

原标准:

1.施工单位应对工程采用的主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外观、规格、型号和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单位应进行检验,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

3.1.2~3.1.3其它条新旧规范一致。

3.2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单元划分

3.2.1

新标准是:

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原标准是:

客运专线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3.2.2

新标准是:

2、斜井、平行导坑、竖井或独立明洞(或棚洞)可作为一个单位工程。

原标准是:

2、独立明洞(或棚洞)可作为一个单位工程。

3.2.3~3.2.5新旧规范一致

表3.2.6新标准增加了以下检验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分部工程:

加固处理

1.分项工程:

地表注浆加固。

检验批:

大于或等于20m。

检验批检验项目条文号:

(主控项目:

4.1.7-4.1.11。

一般项目4.1.12)。

2.分项工程:

井点降水。

检验批:

大于或等于20m。

检验批检验项目条文号:

主控项目:

(4.2.6-4.2.7。

一般项目4.2.8、4.2.9)。

3.分项工程:

旋喷桩。

检验批:

大于或等于20m。

检验批检验项目条文号:

主控项目:

(4.3.6-4.3.13。

一般项目4.3.14)。

4.分项工程:

灰土挤密桩。

检验批:

大于或等于20m。

检验批检验项目条文号:

主控项目:

(4.5.6-4.5.9。

)(4.5.10-4.5.12)。

5.分项工程:

洞内预注浆。

检验批:

每个循环。

检验批检验项目条文号:

主控项目:

(4.4.5-4.4.13。

一般项目4.4.14)。

分部工程:

洞身开挖

1.分项工程:

超前地质预报。

检验批:

每次。

检验批检验项目条文号:

(主控项目:

6.2.6-6.2.10。

一般项目6.2.11、6.2.12)。

分部工程:

支护

1.分项工程:

监控量测。

检验批:

每个断面处。

检验批检验项目条文号:

(主控项目:

7.2.10-7.2.13。

一般项目7.2.14、7.2.16)。

分部工程:

衬砌

1.分项工程:

综合接地。

检验批:

每2个衬砌循环。

检验批检验项目条文号:

(主控项目:

8.6.1-8.6.5。

一般项目无)。

2.分项工程:

沉降观测与评估。

检验批:

每个单位工程。

检验批检验项目条文号:

(主控项目:

8.7.1-8.7.4。

一般项目无)。

分部工程:

辅助坑道及附属洞室

1.分项工程:

开挖。

检验批:

大于或等于50m。

检验批检验项目条文号:

(主控项目:

9.2.1-9.2.2。

一般项目:

9.2.3、9.2.4)。

2.分项工程:

喷射混凝土。

检验批:

大于或等于24m。

检验批检验项目条文号:

(主控项目:

9.3.1。

一般项目:

9.3.2)。

3.分项工程:

锚杆。

检验批:

大于或等于24m。

检验批检验项目条文号:

(主控项目:

9.4.1、9.4.8。

一般项目:

9.4.9)。

4.分项工程;钢筋网。

检验批:

大于或等于24m。

检验批检验项目条文号:

(主控项目:

9.5.1、9.5.3。

一般项目:

9.5.4、9.5.6)。

5.分项工程:

钢架。

检验批:

大于或等于24m。

检验批检验项目条文号:

(主控项目:

9.6.1、9.6.5。

一般项目:

9.6.6、9.6.8)。

6.分项工程:

管棚。

检验批:

每环。

检验批检验项目条文号:

(主控项目:

9.7.1、9.7.5。

一般项目:

9.7.6)。

7.分项工程:

超前小导管。

检验批:

大于或等于24m。

检验批检验项目条文号:

(主控项目:

9.8.1、9.8.6。

一般项目:

9.8.7)。

8.分项工程:

模板。

检验批:

每2个安装段。

检验批检验项目条文号:

(主控项目:

9.9.1、9.9.3。

一般项目:

9.9.4)。

分部工程:

防水和排水

1.分项工程:

洞内排水沟(槽)与结构下纵向保温排水盲沟。

检验批:

新标准为每200m,。

检验批检验项目条文号:

(主控项目:

11.5.1-11.5.7。

一般项目:

11.5.8)。

原标准为每120米。

2.分项工程:

施工缝防水、涂料防水层防水。

检验批:

每2个浇筑段。

检验批检验项目条文号:

(主控项目:

11.8.1-11.8.5。

一般项目:

11.8.6、11.8.9)。

原标准为每处。

3.分项工程:

新增加卷材防水层防水。

检验批:

每2个浇筑段。

检验批检验项目条文号:

(主控项目:

11.9.1-11.9.4。

一般项目:

11.9.5、11.9.7)。

4.分项工程:

防水板防水。

检验批:

每2个浇筑段。

检验批检验项目条文号:

(主控项目:

11.10.1-11.10.4。

一般项目:

11.10.5、11.10.7)。

原标准为每个覆盖段。

5.分项工程:

经向注浆。

检验批:

每个注浆作业段。

检验批检验项目条文号:

(主控项目:

11.11.1-11.11.6。

一般项目:

11.11.7、11.11.8)。

6.分项工程:

盲管,新验标为没两个浇筑段,原标准为每个衬砌段。

分部工程:

附属设施

1.分项工程:

运营通风土建工程。

检验批:

新标准为每2处,原标准为每处。

2.分项工程:

救援通道与救援站。

检验批:

新标准为每200米,原标准为每100米。

3.分项工程:

现紧急出口,原为消防。

4.分项工程:

电缆槽。

检验批:

每200米,原标准为每100米。

5.分项工程:

洞内附属构筑物。

检验批没变,还是每处。

3.3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内容和要求

3.3.1

新标准是: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实物检查:

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检验,应按进场的批次和本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对工序质量的检验,应按本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2资料检查,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质量证明文件(质量合格证、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和抽样检验报告,工序的施工记录、自检和交接检验记录、平行检验报告、见证检验报告等。

3.质量责任确认:

对施工作业人员质量责任登记进行确认。

原标准是: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实物检查按下列方式进行:

1)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检验,按进场的批次和本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2)对混凝土性能指标的检验,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本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3)对本标准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应按抽查点数符合本标准规定的百分率进行检查。

2资料检查,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质量证明文件(质量合格证、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和检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验记录、平行检验报告、见证取样检测报告等。

3.3.2

增加新标准是:

4、施工作业人员质量责任登记情况真实、全面

3.3.3~3.3.6新旧规范一致

3.4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3.4.1~3.4.5新旧规范一致

第四章加固处理(全部为新增加内容)

4.1地表注浆加固

一般规定

4.1.1地表注浆施工前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注浆试验,确定工艺参数。

4.1.2注浆前应对管口进行固定,注浆时应加设止浆设施,防止浆液外泛。

发现冒浆、漏浆时,应调整注浆参数控制注浆量和注浆压力,及时封堵浆液冒出缝隙。

4.1.3注浆过程中的各类钻孔应分类统一编号,资料应及时整理,绘制成图表。

4.1.4正在注浆的地区,其附近30m以内不得进行爆破。

4.1.5地表注浆不得污染环境和破坏周围水源。

4.1.6地面注浆结束后,应按设计要求设置注后检查孔检查注浆效果,注浆孔应封填密实。

主控项目

4.1.7地表注浆水泥的进场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8.4节的相关规定,其他注浆材料的检验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4.1.8地表注浆浆液配合比设计应根据试验确定并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对同性能的浆液进行一次配合比选定试验。

当使用的原材料、施工工艺发生变化时,均应重新进行配合比选定试验;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施工单位进行配合比选定试验,监理单位见证配合比选定试验或平行检验并检查确认配合比选定单。

4.1.9地表注浆孔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孔深允许偏差不应超过±100mm。

检验方法:

计数、尺量钻杆刻线。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20%抽检。

4.1.10地表注浆过程中应查看每个孔的注浆量、注浆压力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10%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

查看施工记录、检查压力表读数。

4.1.11注浆效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20%抽检,但至少进行一次。

检验方法:

钻孔检验。

一般项目

4.1.12地表注浆的孔位中心位置允许偏差不超过±50mm。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用钢尺量。

4.2井点降水

一般规定

4.2.1井点降水应加强监测,防止地表沉降超限。

施工中应有防止降水区域内建筑物和构筑物产生沉降和水平位移的措施。

当采用回灌措施时应化验水质,不得污染地下水。

4.2.2降水系统施工完成后,应试运转,如发现井管失效,应采取措施或另行设置新的井管。

4.2.3井点降水应设水位观测井。

降水过程中,应加强井点降水系统的维护和检查,保证连续抽水。

4.2.4井点降水停止前,应验算涌水量和隧道结构的抗浮稳定性,当不能满足要求时,不得停泵。

4.2.5折除多层井点应自底层开始逐层向上进行,在下层井点折除期间,上部各层井点应继续抽水。

主控项目

4.2.6井点降水布置方式、孔位数量和孔径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20%抽检,但至少进行一次。

检验方法:

观测、测量、计数。

4.2.7井点降水深度、出水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无设计要求时,地下水位线应低于隧道开挖最低面以下0.5m。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20%抽检,但至少进行一次。

检验方法:

观察、测量。

一般项目

4.2.8洞内轻型井点降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井点间距宜为0.8-1.6m。

2.滤管顶端应埋设在开挖基底面以下1.0-1.2m或根据计算确定,每组井点埋设深度应保持一致。

3.井点管的方向可竖直或根据具体情况倾斜50°-55°。

4.钻孔深度应比滤管底端深0.5m,孔壁与井管之间应及时用粗砂填实。

孔口下至少0.5m的深度内应用黏土填塞密实。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或检查计算资料。

4.2.9井管点的垂直度、间距、插入深度、过滤砂砾填灌、井点真空度、电渗井点阴阳极距离应符合表4.2.9的规定。

表4.29井管点、过滤砂砾填灌、真空度等检验标准。

序号

检查项目

允许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单位

数值

1

井管(点)垂直度(与设计值相比)

%

1

测斜仪

2

井管(点)间距(与设计值相比)

mm

≤150

用钢尺量

3

井管(点)插入深度(与设计值相比)

mm

≤200

水准仪

4

过滤砂砾料填灌(与计算值相比)

mm

≤5

检查回填料用量

5

井点真空度:

轻型井点

喷射井点

Kpa

Kpa

>60

>93

真空度表

真空度表

6

电渗井点阴阳极距离:

轻型井点

喷射井点

mm

mm

80-100

120-150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4.3旋喷桩

一般规定

4.3.1施工前应在洞口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段进行成桩工艺性试验(不少于3根),确定主要工艺参数方可施工。

4.3.2高压旋喷桩进行隧底加固施工前,应进行单桩和复合地基承载力试验,以确认设计参数。

4.3.3施工中应进行地质核查,当发现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时,应及时向勘察设计单位反馈。

4.3.4施工前应作好场地准备,设置回浆池,喷浆过程中冒出的浆液、泥土必须及时清理。

4.3.5破除桩头不得影响桩的完整性,宜采用截桩机等专用设备切割桩头。

主控项目

4.3.6施工用水泥、钢筋及外加剂的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钢筋按本标准第8.3节规定执行,水泥和外加剂按本标准第8.4节规定执行。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抽样试验。

4.3.7浆液应严格按设计配方和试验确定的配合比拌制,制备好的浆液应均匀,不得离析。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每根桩施工过程中抽样检验2次。

监理单位每工班平行检验2次。

检验方法:

观察并用浆液比重计检测浆液密度。

4.3.8高压旋喷桩布置形式、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计数。

4.3.9高压旋喷桩施工过程中,应记录施工设备贯入地层的反应,核查地质资料。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每根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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