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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文本定稿

第一章总则

第1条1987年省政府批准的《鄂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87年——2000年)经过贯彻实施,规划目标已基本实现。

为了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战略重点的转移,实现鄂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促进城市的生态环境保护,加快城市建设与发展,将鄂州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科技进步、社会文明、环境优美的山水园林、生态旅游城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特(修)编制本规划。

第2条本次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重点是:

与大武汉都市圈的区域发展相协调,与城市“十五”发展计划和2010年发展纲要相协调,优先发展主城区,加快发展葛华城区,集约发展中心城镇,形成合理的城镇格局;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调整和优化主城区用地结构,增强鄂州的城市功能;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对人的关怀,创造山水城市特色;重点规划好市域基础设施,特别是城乡道路交通体系,为鄂州的全方位开放开发服务;对今后50年城市远景发展作出设想。

第3条鄂州市域是指鄂州市行政管辖的地域范围。

主城区是指包括凤凰、古楼、西山、樊口四个街道办事处和石山、新庙、泽林、杜山、燕矶五镇及临江范围,总面积184.71平方公里。

葛华城区范围包括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鄂州电厂及葛店、华容镇,总用地为55.96平方公里。

第4条鄂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是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的准则。

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本规划。

第5条市域范围内的城镇规划应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编制。

第6条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应逐步完成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工程规划,指导城市建设和管理。

第7条规划(修)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湖北省长江(汉江)经济带城镇发展规划》(1995年)。

4.鄂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十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

5.《鄂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87年——2000年)。

6.《鄂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年——2010年)。

第8条规划指导思想

着眼二十一世纪城市发展目标,立足鄂州的基础条件,依托大武汉,服务鄂东南,城乡一体化,布局大产业,建成城乡协调发展的山水园林生态旅游城市。

第9条规划期限

近期1998——2005年;

远期2006——2015年;

远景设想为30——50年。

第10条总体规划范围分为三个层次:

1.市域范围1504平方公里。

2.城市规划区范围275.67平方公里。

包括主城区和副城区(葛华城区)。

3.主城区:

指鄂州市中心区,用地面积为184.71平方公里。

主城区是本次总体规划修编的重点地域。

 

第二章城市发展战略目标

第11条经济发展目标

鄂州市各时期国民经济主要发展目标(指标如表一所示)。

表一鄂州市主要经济指标规划一览表单位:

亿元%

1997年

2000

2005年

2015年

数量

速度

数量

速度

国内生产总值

72.83

71.5

120.0

10.91

320.0

10.31

其中:

一产业

9.71

6.01

7.5

4.53

11.0

3.90

二产业

42.70

37.62

60.0

9.79

149.0

9.52

三产业

20.42

27.85

52.5

13.52

160.0

11.79

注:

①以上数值均为1990年不变价;

②1997年指标为调整前的数值;

③2000、2005年及2015年指标均为调整后的数值.

第12条产业结构

至2005年,国内生产总值中一、二、三产业构成为:

6:

50:

44。

至2015年,国内生产总值中一、二、三产业构成为:

3:

47:

50。

第13条生产力布局

1.北部沿(长)江地区(包括主城区、葛华城区及燕矶、杨叶等城镇)是全市二、三产业集中分布区。

主城区是全市的行政、文教、信息及旅游和商贸服务中心。

2.南部(沪蓉高速公路沿线及以南地区)绿色生态区是大武汉都市圈理想的休闲、度假、旅游观光场所和蔬菜、副食品供应基地,宜重点发展生态旅游、乡村旅游和高科技农业。

加大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适度发展非金属矿采选及其加工业。

第14条社会发展目标

1.提高科技进步在国民经济中的贡献率,使之达到56%以上,高新技术产值占工农业总值25%以上;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逐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职业教育,城镇适龄青年受高等教育人口大于25%。

2.提高卫生医疗保健水平,全市实现千人拥有病床5张和卫生技术人员10人。

儿童出生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下。

3.发展文化、体育事业,加强广播电视中心、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艺术馆以及体育中心的配套建设,提高市民精神文明的整体水平。

4.大力发展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完备的社区服务网络体系;形成现代文明、安宁、繁荣的社会环境和亲近、怡人、舒适的生活空间。

第15条充分利用区位优势,积极接受武汉、黄石等大城市的辐射,提高鄂州周边地区城镇的开放度,提高鄂州的城市化水平。

第16条进一步加强、完善和突出主城区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及信息中心的城市职能,重点发展高科技产业及第三产业,对传统工业进行技术创新;葛华城区是全市重要的工业区,以发展大运量、大耗水、大耗能工业为主的产业,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各级城镇在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和绿色农业的基础上,提高资源的深加工及新兴产业的开发。

第17条依托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带动葛店、华容等城镇发展,成为鄂州市的副城区。

第18条保护绿色生态区。

鄂州南部的长港、梁子湖和红莲湖以及东南的白雉山和东部的麻羊垴、花马湖等地区,生态环境优美、山水条件良好,农业资源丰富,是大武汉都市圈的重要绿色生态区,应严格控制污染性项目的建设,保护好自然生态环境。

第19条处理好与武汉、黄石、黄冈等周边城市的产业及基础设施等的协调关系。

鄂州产业结构应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发展绿色农业、旅游业、高新技术产业。

利用武汉市的辐射和影响,加快发展葛华城区、红莲湖旅游度假区及梁子湖生态旅游区等;利用黄石市基础设施的外延建设好花湖、杨叶等城镇;通过鄂黄长江大桥的建设,协调好与黄冈市的交通关系,促进鄂(州)黄(冈)城市的协调发展。

第20条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突出重点,集约发展沿江、沿路、沿边的中心城镇,配套完善中心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提高城镇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21条市域规划范围

本规划期市域范围为现行政区域的全部管辖范围。

第22条市域城镇化水平

现状(1997年):

市域总人口:

101.37万人.

非农业人口:

29.12万人。

城镇人口:

35.6万人。

(以城镇实际居住人口计算)

城镇化水平:

28.7%(以非农业人口计算)

城镇化水平:

35.1%(以城镇人口计算)

近期(2005年):

市域总人口:

110.0万人.

其中:

非农业人口:

42万人。

城镇人口:

50.0万人。

(实际居住人口计算)

城镇化水平:

38.2%.(以非农业人口计算)

城镇化水平:

45.5%.(以城镇人口计算)

远期(2015年):

市域总人口:

120.0万人.

其中:

非农业人口60.0—62.0万人.

城镇人口:

73.0-76.0万人.(以实际居住人口计算)

城镇化水平:

50.0-51.7%.(以非农业人口计算)

城镇化水平:

60.8-62.5%.(以城镇人口计算)

第23条城镇空间布局结构

鄂州北部的城镇空间布局沿长江、106国道、316国道、沪蓉高速公路及武九铁路等交通轴,呈轴带结构分布。

主要城镇有:

主城区、葛华城区、庙岭、花湖、碧石、燕矶等。

鄂州南部的城镇空间布局沿长港、及樊(口)李(铁铺)公路呈点轴形态分布。

主要城镇有:

长港(夏沟)、东沟、太和等。

第24条城镇规模等级结构

规划期末市域城镇达到14个。

市域城镇划分为四级,城镇等级规模序列如表三、表四。

表三鄂州市城镇等级规划一览表

城镇等级

城镇数

(个)

 

(个)

城镇规模

(万人)

城镇名称

主城市

1

45.0

主城区

二级城市

1

8.0-9.0

葛华城区(包括葛店开发区、鄂州电厂、葛店、华容)

三级城镇

4

2.0—5.0

太和、花湖、庙岭、长港(夏沟)

四级城镇

8

<2.0

碧石、燕矶、汀祖、东沟、段店、涂镇、沼山、杨叶。

表四鄂州市城镇规模序列一览表单位:

个,万人,%

1997年

2015年

城镇

个数

比重

城镇

人口

比重

城镇

个数

比重

城镇

人口

比重

20-50

1

6.15

25.45

71.49

1

7.14

45.0

59.21

5-10

/

/

/

/

1

7.14

9.0

11.84

2-5

/

/

/

/

4

28.57

13.5

17.76

1-2

3

18.75

4.5

12.64

5

35.72

6.1

8.03

0.5-1

5

31.25

3.5

9.83

3

21.43

2.4

3.16

0.5万人以下

7

43.75

2.15

6.04

/

/

/

/

合计

16

100

35.6

100

14

100

76.0

100

注:

(1)石山、新庙镇及泽林镇非农业人口纳入主城区计算。

(2)规划城镇人口按高限计算。

第25条城镇体系职能结构

沿江地区城镇以大工业及高科技产业为主,南部城镇以绿色农业、旅游、资源加工业为主。

城镇主要职能如表五所示。

 

表五鄂州市主要城镇职能规划一览表

城镇名称

规划人口规模(万人)

主要职能

主城区

45.0

全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省级历史文化名城、轻工、旅游业

葛华城区

8.0-10.0

高科技工业园、能源基地

花湖(含开发区)

4.0

民营工业区、商贸、服务业

太和

4.0

区域中心城镇,非金属矿加工

长港(夏沟)

2.5

地域中心城镇,农副产品加工

庙岭

3.0

城郊旅游、休闲度假区

碧石

1.5

机械、轻工、建材

燕矶

1.6

轻工、建材加工

汀祖

1.0

金属矿开采、加工

东沟

1.0

水产加工、旅游服务

段店

0.8

轻工、生产加工为主

蒲团

0.5

农产品基地

涂镇

1.0

水产及特色养殖、加工

临江

0.8

农产品加工、铁路中转

第26条市域土地利用布局协调规划

为使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相协调,对市域各类的土地用途进行统一协调和规划。

1.农业用地

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用地,主要包括市域内耕地、园地、林地、水面等,2015年农业用地总量为119696公顷。

2.建设用地

主要是指城市(镇)中的城区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的建设用地和独立工矿区及其各类特殊用地等,2015年城镇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6627公顷。

3.交通用地

主要是指除城镇及居民点以外的交通设施用地主要包括铁路、公路、港口码头及农村道路用地等。

2015年总量控制在3334公顷。

4.水利设施用地

主要是指防洪的堤坝设施,用于排涝的闸渠,以及它们的保护范围等,2015年总量为3869公顷。

5.未利用地

主要是指荒山,荒坡及滩涂和废弃的矿山等,未利用的土地总量为6867公顷。

 

第四章市域基础设施规划

第27条规划在市域内形成“五纵四横”的道路交通网络。

第28条规划提高境内106和316两条国道为一级公路;提高葛店开发区——庙岭公路为一级公路;铁(山)——贺(胜桥)鄂州段,鄂(州)——燕(矶)——黄(石),樊(口)——李(铁铺)三条省道为一级公路。

长港办事处(夏沟)——江夏龙泉接沪蓉高速公路为一级公路。

第29条规划在316国道和沪蓉高速公路之间新建一条市域二级公路;规划由庙岭经黄泥畈至磨刀矶联系红莲湖、梁子湖与沪蓉高速公路相接的公路为二级公路;规划由燕矶镇至花湖开发区的公路为二级公路。

市域内实现村村通公路,且95%以上达到等级公路标准。

第30条鄂城港区货物运输集中到五丈港区,货运设计吞吐能力150吨/年,葛店港区设计吞吐能力为100万吨/年;1.2万个集装箱;主城区北门港为客运港,客运设计能力为52万人次/年;杨叶港为综合港区,设计吞吐能力为50万吨/年。

第31条主城区铁路运输实行客、货站分离,鄂州站(客运)、鄂州西部和广山站(货运),分别按二级站建设;华容站为三级客货站。

第32条鄂州火电厂远期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80万KW。

第33条220KV网络:

近期完成华容、朗家畈220KV变电站的增容工作,近期建成余家湾220KV白龙变电站。

远期建成市域220KV环形电网,提高容载比为1.8以上。

第34条110KV网络:

近期新建石山、吴都、鄂城水泥厂、庙岭四座变电站,远期建成碧石、花湖、段店、长岭、东沟、太和六座110KV变电站,并将燕矶66KV变电站升压为110KV变电站。

第35条近期全市话机普及率达到15部/百人,远期全市话机普及率达到30部/百人。

第36条远期电话网络形成江广、凤凰两个汇接局和樊口、石山、葛店开发区、太和四个端局,建成新庙(五丈港)长途局,完成全市环状光纤中继传输网及宽带网建设。

第37条建设鄂州市邮件处理中心。

第38条长江堤防洪标准(鄂州段),樊口堤防洪设计水位28.20米(吴淞高程,下同),堤顶加高1.5米,城区堤防洪设计水位28.10米,堤顶加高1.0米,其它长江堤段以当地1954年最高水位作防洪标准,堤顶加高0.5米,内外坡比1:

3。

第39条内湖重要干堤广家州大堤和外傍大堤近期要按三十年一遇、远期按五十年一遇的防涝标准进行建设。

第40条市域排涝要坚持排蓄结合,综合治理。

排涝标准应达到二十年一遇三日降水五日排完。

科学制定合理调度方案,适当扩大调蓄面积和容量。

同时,疏浚梁子湖水道及长港。

第41条对长江干堤的陡坎,顶冲、无滩险段的堤脚必须采取削坡、护砌、抛石稳脚措施,对年久失修的堤闸、泵站加强维修加固,确保防洪安全。

第42条规划在葛华城区除保留现有的消防设施外,另在华容镇区西南设置标准普通消防站一处,配套装备消防中队,在花湖、太和两镇各建一座小型普通消防站,按标准配置消防设备。

消防用水与城镇供水同网,供水不足地区可采用就近水域修建消防取水台式消防蓄水池,以保证消防用水。

第43条充分利用山水资源和区位优势,规划形成由西山风景名胜区、红莲湖旅游度假区、沼山森林公园和梁子湖生态旅游区等主要节点组成的旅游网络。

 

第五章城市性质与规模

第44条城市性质

鄂州市是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武汉大都市圈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江中游具有山水园林特色的生态旅游城市。

第45条城市规模

1.主城区人口规模

近期:

实际居住人口33.0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28.0万人;农业人口2.2万人;暂住人口2.8万人;

远期:

实际居住人口45.0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38.0万人;农业人口3.0万人;暂住人口4.0万人.

2.主城区用地规模

近期:

30.23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91.6平方米;

远期:

43.48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96.6平方米。

 

第六章城市规划区范围界定

第46条鄂州市城市规划区由主城区和副城区(葛华地区)二部分组成:

总用地240.67平方公里。

主城区范围包括凤凰、古楼、西山、樊口四个街道办事处及所辖14个村,石山镇、新庙镇的全部范围,以及泽林镇、杜山镇、燕矶镇所辖27个村,和临江乡的德胜村,总用地为184.71平方公里。

(规划区具体界定范围见表六、表七)

表六主城区规划区范围界定一览表

项目

数据

地名

国土面积

(KM2)

耕地面积

(ha)

备注

凤凰办事处

16.4

135.6

16个居委会,5个村.

古楼办事处

9.6

5.0

15个居委会,3个村.

西山办事处

8.4

0

20个居委会,2个村.

樊口办事处

9.1

88.0

7个居委会,4个村.

石山镇

21.2

450.0

6个村.

新庙镇

28.6

679.93

8个村.

泽林镇(部分)

41.98

1054.17

8个村,6个不完整村.

杜山镇(部分)及路口原种场

29.4

1250.0

7个村,2个不完整村

燕矶镇(部分)

16.54

725.92

5个村.

临江乡(部分)

3.49

92.0

1个村

合计

184.71

4480.62

58个居委会,55个村

表七葛华城区规划范围界定一览表

项目

数据

地名

国土面积

(KM2)

耕地面积

(ha)

备注

葛店开发区

22.35

1242.95

鄂州电厂,1个居委会,13个村,1个不完整村.

葛店镇(部分)

华容镇(部分)

33.61

2147.19

11个村,6个不完整村

合计

55.96

3390.14

31个村

第七章城市总体布局

规划形成双城式城市空间结构形态,即主城区和葛华城区。

第47条城市发展方向和用地序列

1.根据交通条件、用地条件和与建成区关系,主城区主要向东、南、西方向呈轴向发展:

沿鄂东大道、武昌大道向五丈港——新庙方向发展;跨洋澜湖向石山——洋澜方向发展;沿江碧路向泽林——程潮方向发展;沿樊川大道向樊口——杜山方向发展;开发七里界——梁新屋地带向西发展。

2.主城区宜优先发展小桥、洋澜莲花地区;引导发展五丈港、新庙地区;更新发展泽林地区;适当发展樊口地区;暂缓发展梁新屋地区;控制和保护西山、葛山风景区和洋澜湖环湖绿带地区。

第48条主城区结构

规划形成以洋澜湖为核心“中心环状组团式”结构形态。

充分利用自然河流、山体、湖塘,加强组团之间的绿带分隔。

增加主城区内的开敞空间。

第49条功能布局

1.市中心区:

全市政治、经济、贸易、金融、交通、科技、信息中心、旅游服务接待基地。

人口规模31万人(其中洋澜湖以北含西山片15万人;洋澜湖以南小桥、洋澜莲花片16万人)。

2.城东片区:

以发展长江运输、仓储为主,建成港储区。

配套建设城东新区,人口规模6万人。

3.泽林片区:

发展以铁矿采掘为主的大型工矿区。

依托对外交通条件,新辟区域性大市场,人口规模4万人。

4.樊口片区:

发展以民营为主的中小型加工企业。

人口规模4万人。

5.洋澜湖滨湖地区为城市的生态景观区,规划以莲花山为主建设风景游览区。

第50条工业用地布局

1.老城工业片:

在“退二进三”和技术改造调整的基础上,形成以服装、食品、机械为主的工业格局。

2.西山工业区:

以鄂钢、鄂城水泥厂为主的原材料加工工业区。

发展备用地布置在武九铁路以西的华光、梁新屋一带。

3.樊口工业片:

以民营企业为主的轻工工业片区。

4.泽林工业区:

以程潮铁矿为主的采掘工矿区。

第51条仓储用地布局

1.大型储备、中转仓库区:

五丈港港区布置以集装箱为主的仓储区。

武九铁路鄂州西站和广山货运站布置货物中转仓储区。

2.生活供应仓库:

调整老城区现状仓库,宜相对集中布置。

3.西山“六五三”油库、城东油库及凤凰炼油厂等危险品仓库,严重威胁城市和鄂黄长江大桥的安全,应按规划搬迁至黄柏山或龙王矶地段布置。

第52条城市中心用地布局

1.市级中心:

站前大道与凤凰路交汇地段规划成城市中心。

2.区级中心:

文星大道与南浦路、滨湖西路与站前大道交汇地段和城东迎宾广场东侧,规划形成区级中心。

3.居住区级中心:

结合泽林、樊口新建居住区应配置商业服务设施。

第53条行政中心用地布局

行政管理中心布置在滨湖北路一带。

第54条体育中心用地布局

规划在滨湖南路与滨湖西路交叉口东南侧布置为体育中心用地。

第55条文化设施用地布局

滨湖南路沿线新建市级文化设施。

区级及居住区级相应配置社区影视文化活动中心。

第56条医疗卫生设施用地布局

规划将泽林卫生院升级为市四医院,将二医院改为社区医疗服务中心。

规划在滨湖南路与凤凰路交汇处东南侧及城东新区各建一座社区医院。

居住区内应配套设置社区医疗服务设施。

第57条文教科研用地布局

规划将莲花山片的鄂州大学、师范、卫校、工校等大中专院校进行合并组建一所理工学院。

规划在滨湖南路与洋澜路交叉处东北侧迁建鄂州高中,形成新的市级教育中心。

规划按500米和1000米内服务半径,分别布置小学和中学的用地。

第58条市场用地布局

1.改扩建明塘综合市场。

2.在滨湖南路西段规划布置音像、图书市场。

3.在站前大道南侧布置大型服装面料专业市场。

4.在花园北路规划布置防盗门、窗五金制作及灯具市场。

官柳北路(庙鹅岭)布置建材装饰市场。

第59条居住用地布局

1.城市居住水平2005年达到人均居住用地面积23.5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2015年达到人均居住用地面积23.9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实现每户拥有一套住宅,选用小康型住宅标准。

2.规划建设新庙、莲花、站前、五里墩、洋澜等五片居住区,并相应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完善配套泽林、樊口生活区的公共服务设施。

表八鄂州市主城区建设用地平衡表

序号

用地代号

用地名称

现状(1997年)25.45万人

近期(2005年)33万人

远期(2015年)45万人

用地面积

(万M2)

用地

比例

(%)

人均

(M2/人)

用地面积

(万M2)

用地

比例

(%)

人均

(M2/人)

用地面积

(万M2)

用地

比例

(%)

人均

(M2/人)

1

R

居住用地

574.5

25.2

22.6

774.07

25.6

23.5

1075.5

24.7

23.9

2

C

公共设施用地

187.1

8.2

7.35

438.4

14.5

13.3

643.53

14.8

14.3

其中

商业金融用地

52.6

2.3

2.1

205.6

6.8

6.2

295.7

6.8

6.6

文化娱乐用地

9.2

0.4

0.36

21.17

0.7

0.6

30.43

0.7

0.7

教育科研用地

73.7

3.2

2.9

130.0

4.3

3.9

213.1

4.9

4.7

体育用地

4.4

0.2

0.2

18.24

0.6

0.6

34.79

0.8

0.8

医疗卫生用地

12.9

0.6

0.5

18.14

0.6

0.55

21.74

0.5

0.5

行政用地

34.3

1.5

1.3

45.36

1.5

1.4

47.83

1.1

1.1

3

M

工业用地

618.3

27.2

24.3

523.47

17.3

15.9

552.2

12.7

12.3

4

W

仓储用地

56.4

2.5

2.2

95.61

3.2

2.9

130.4

3.0

2.9

5

T

对外交通用地

89.9

3.9

3.5

139.1

4.6

4.2

178.3

4.1

4.0

6

S

道路广场用地

223.8

9.8

8.8

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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