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电信采购评审管理实施细则V3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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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电信采购评审管理实施细则V30

 

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

采购项目评审管理实施细则

(修订版)

 

修订日期:

二〇〇九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工作职责与分工3

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7

第四章工作组织12

第五章附则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分公司”)的采购项目评审管理,提高采购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资金效益,降低采购成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暂行)》,结合广州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由广州分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组织的采购项目评审工作,包括物资、工程、服务的邀请招标、询价、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评审工作。

第三条公开招标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监督下,直接按广州市政府招投标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第二章工作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采购项目评审涉及采购管理部门、采购实施部门、采购小组及评审(标)委员会。

第五条采购供应中心作为广州分公司采购管理部门,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物资、工程、服务等各类采购项目规范性的监督、检查及管理。

(二)负责组织制定广州分公司采购管理办法、制度、规范、流程。

(三)负责对广州分公司各类采购项目评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及培训。

(四)负责对口广东公司采购供应中心落实各类采购政策及要求。

第六条采购实施部门职责如下:

(一)负责牵头组建采购小组,实施采购工作并进行汇报。

(二)负责审核需求部门提交的采购申请,拟定采购项目实施方案。

(三)接受采购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四)负责合同签订及负责采购系统数据录入工作。

第七条采购小组主要由采购实施部门、需求部门(单位)、专业主管部门、网络维护部门(含其委派或指定的使用单位)等主要单位选派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各成员代表本部门(单位)履行相关工作职责。

各成员主要工作职责及分工如下:

(一)采购实施部门:

1、牵头制定采购文件(含招标文件),根据相关规范选取评审模式。

2、牵头制定商务、价格评分标准;组织小组各成员进行采购文件会审,确定采购细节、评分标准。

3、牵头对供应商诚信、履约能力、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审核。

4、负责组织采购实施,并完成采购过程文件。

5、负责进行采购项目汇报,编制决议附件。

(二)需求部门(单位):

1、对需求使用符合性进行审核、确认。

2、制定技术条款及评分标准。

3、协助对产品技术性能进行调测、审核。

4、协助采购实施部门进行采购文件会审,共同参与确定采购细节、评分标准。

5、协助完成采购实施及采购项目汇报。

(三)专业主管部门:

1、审核、确认需求部门(单位)制定的技术条款及评分标准。

2、负责对产品技术性能进行调测、审核。

3、协助采购实施部门进行采购文件会审,共同参与确定采购细节、评分标准。

4、协助完成采购实施及采购项目汇报。

(四)网络维护部门(含其委派或指定的使用单位):

1、协助采购实施部门、专业主管部门制定商务、技术、价格等评分标准。

2、协助采购实施部门进行采购文件会审,共同参与确定采购细节、评分标准。

3、协助完成采购实施及采购项目汇报。

第八条法律事务人员作为采购小组成员参与重大采购项目采购实施,并参与招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会审,对文件内容、谈判、合同条款等的合法性进行审核。

第九条纪检组/监察室选派人员作为采购项目见证人,监察人员不作为采购小组成员进行评审,其工作职责主要对招标采购项目文件会审、开评标过程进行监督;对其他大宗及以上的采购项目谈判现场进行见证。

第一十条评审(标)委员会:

(一)评审(标)委员会成员选取及组成要求:

1、招标采购项目的评审(标)委员会的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必须来自专家库。

2、非招标大宗采购项目、重大采购项目及年度供应商评选项目的评审(标)委员会的成员原则上三分之二及以上来自专家库。

3、其他采购项目的评审(标)委员会成员可与采购小组成员一致。

4、具体选取及组成方式、要求按《中国电信广东公司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实施细则》(中电信粤[2008]1586号)要求执行。

(二)工作职责:

1、遵守评标(审)工作纪律,对评标(审)过程的采购、应答双方提供的全部资料保密。

2、及时接受和履行评标(审)任务,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协助、配合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对评标(审)工作的监督、检查。

4、法律、法规及上级公司规定的其他义务和职责。

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一十一条采购项目评审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和综合评分法。

(一)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当应答方(投标方)在技术、商务等主要条件全部满足采购文件(招标文件)的要求时,以评审(标)委员会认定的最低投标价的应答方(投标方)作为排名第一推荐人,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投标除外。

适用范围:

技术规格单一,技术标准统一,技术含量较低,无特殊要求的物资、工程、服务采购项目。

(二)综合评分法。

由评审(标)委员会分别对应答文件(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价格的内容进行打分,按采购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权重计算各应答方(投标方)的综合得分,最后按得分排序,综合得分最高的应答方(投标方)作为排名第一推荐人。

适用范围:

除“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以外的物资、工程、服务采购项目。

第一十二条有形物资技术含量由专业主管部门核定;工程服务技术含量由工程管理部门核定;综合类服务技术含量按《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采购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中电信广州[2008]70号)所明确的采购实施职责分工由相应的主管部门核定(详见附件4)。

核定确认后,按技术含量高低选择适用的评审方法。

第一十三条综合评分法标准及要求:

(一)综合评分法由技术、商务、价格三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各部分分值比例分为五种模板:

模板一:

技术30分、商务20分、价格50分

适用范围:

1、有形物资:

技术、商务标准统一,价格存在较大下降空间的有形物资。

2、工程服务:

对技术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施工服务。

3、综合服务:

技术、商务标准统一,价格存在较大下降空间的综合服务。

模板二:

技术40分、商务20分、价格40分

适用范围:

1、有形物资:

技术方案复杂的配套设备。

2、综合服务:

技术方案复杂的综合服务。

模板三:

技术50分、商务20分、价格30分

适用范围:

1、有形物资:

技术方案复杂的主设备;因实际要求特殊,采购前不能确定采购内容的详细配置、规格、数量或具体要求,或所采购内容独特而又复杂,首次采购、成本信息很少、无法事先计算其价格总额的有形物资。

2、工程服务:

工程设计采购项目、包设计的工程施工采购项目。

3、综合服务:

技术方案复杂或实际要求特殊,采购前不能确定采购内容的详细配置、规格、数量或具体要求,或所采购内容独特而又复杂,首次采购、成本信息很少、无法事先计算其价格总额的综合服务。

模板四:

技术60分、商务20分、价格20分

适用范围:

1、工程服务:

监理服务。

2、综合服务:

上级公司统一规定价格定额标准且不允许分公司自行调整的综合服务。

模板五:

平均值(最佳点)评标(审)法,该评分模板首先对技术部分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再对通过技术部分有效性审查的报价进行评审,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

适用范围:

通用性、常规性的工程施工服务。

第一十四条技术及商务评分标准及要求如下:

(一)技术标准由按职责分工由需求部门(单位)牵头制定,各专业主管部门审核确定。

(二)商务标准由采购小组根据实际需求在参考模板中进行选取。

若需增加明细评分项,有形物资、工程服务采购项目的新增明细项总分值控制在5分以内;综合服务采购项目的新增明细项总分值控制在8分以内。

无论商务评分标准如何调整,总分值必须按照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三)为减少主观评审的差异性,达到公平、公正的最大化,技术、商务条款的评审标准原则上使用“符合性评审方法”。

即:

只要符合该项条款要求的即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此外,考虑到特殊项目的需求,可按以下原则设置差异化的评选条款:

1、在技术条款中,原则上,市场类涉及方案策划的采购项目、工程设计采购项目、包设计工程施工采购项目,差异化评选条款合计最高分值不得高于技术总分值的20%。

除上述三类采购项目以外的其他采购项目,其差异化评选条款合计最高分值不得高于技术总分值的15%。

2、在商务条款中,可根据需要设置以下两点差异化评选条款,两项差异化评选条款的合计分值不得高于5分。

(1)“行业评估业绩”:

鼓励上年度履约优良的供应商,该项必须根据分公司或省公司正式发布的上年度供应商后评估结果为依据进行评选。

(2)“供货期(服务期限)”:

对于供货期、服务期特殊、紧急的采购项目,供货期、服务期的评审标准可根据供应商的应答情况进行分级评分。

第一十五条价格评分标准及要求:

价格评分采用有以下三类方法:

(一)反比差值法

该方法的计算原理:

将所有应答方(投标方)的投标报价求和,然后计算某一投标报价占报价总和的百分比,计算该百分比值与1的差,该差值乘以100后所得的数值作为该报价的反比值。

反比值最大的投标报价(即代表最低的投标价)为满分,其他投标报价根据反比值的差距按照一定的步长进行扣分。

该方法的评分结果是最低投标价为满分,最高投标价的得分最低。

适用范围:

受原材料价格及质量影响小的物资采购;有具体服务量清单的工程、综合服务采购。

(二)最佳点法

该方法的计算原理:

在应答方(投标方)的报价范围中确定一个值为最佳点,该值不高于各应答方平均报价,以最佳点作为满分,比最佳点高的报价按照大步长值进行扣分,比最佳点低的报价按照小步长值进行扣分,以有效保证低价的经济得分,但最低价也不是满分。

最接近最佳点的报价得分最高,以防止恶意报价。

该方法的报价形式可采用具体金额报价或下浮率报价。

适用范围:

受原材料价格及质量影响较大的物资采购,例如:

光缆、电缆、PVC及其他管线类物资、铁塔等;在上级公司选型入围范围内进行二次评选的有形物资招标、询价和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没有具体服务量清单的工程、综合服务采购。

(三)符合性评审法

应答方(投标方)满足采购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定额即为满分,否则为废标。

适用范围:

上级公司统一规定价格定额标准的综合服务招标、询价和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

第一十六条为进一步确保评审公平、公正,各类价格评分办法所涉及的步长按采购预算金额及技术含量高低进行统一规定。

具体参考模板及使用说明详见附件1。

第一十七条平均值(最佳点)评标(审)法实施要求:

(一)此类模板价格评审方法有两种:

普通平均值法、AB平均值法。

普通平均值法是指将所有投标(应答)方的投标(应答)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将平均值下浮一定范围后定为最佳点,最接近最佳点的报价得分最高。

AB平均值法是指将所有投标(应答)方的投标(应答)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将平均值下浮一定范围后定为最佳点(B标底),然后B标底再与业主标底(A标底)计算算术平均值,最接近第二次平均值的报价得分最高。

(二)最佳点的选取按附件1要求执行。

(三)采用AB平均值法要求:

1、采用AB平均值法的采购项目首先由采购实施部门制定A标底基础数,为确保标底基础数的保密性,标底基础数应以纸质方式递交至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审批通过后的标底基础数由监察部门密封保存。

2、A标底在A标底基础数上进行下浮,下浮率分布范围为:

0、0.5%、1%、1.5%、2%、2.5%、3%。

具体下浮点在唱标时由监察部门指定人员当场公开进行随机抽取。

抽取后,向各应标(答)供应商公布A标底与具体下浮点。

第一十八条在上级公司选型入围范围内进行二次评选的有形物资招标、询价和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其技术、商务标准不得低于上级公司框架协议的规定,其价格不得高于上级公司框架协议的规定。

第一十九条若因资金预算限制,需在评选文件中设置最高限价的,采购实施部门在设置限价标准前应组织采购小组成员进行充分讨论和测算。

对于使用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询价和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在采购文件会审前,应进行工程预算编制和审核,以确保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合理性。

最高限价不得超出经各级审批人审批通过的预算金额,若超出预算必须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条不设最高限价的采购项目,各级采购人员应对其预算严格保密,不得向应标方泄露。

第二十一条若上级公司已有与拟采购内容相同的采购(招标)文件,原则上参照上级公司采购(招标)文件的评审标准实施,技术、商务的明细可根据实际采购需求进行调整。

工程采购项目的调整明细项总分值控制在5分以内;综合服务采购项目的调整明细项总分值控制在8分以内。

调整后的技术、商务总分值必须控制在上级公司评审标准范围内。

若不参照上级公司采购(招标)文件的评审标准,也可参照第十一~二十条要求制定。

第二十二条评分模板、技术商务及价格评分标准原则上不允许调整,若因采购内容特殊,评分标准需要进行调整的,需详细说明超标准的原因和依据,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工作组织

第二十三条采购项目评审标准的确定及审批应遵循下述原则:

(一)分工协作原则:

采购小组各成员各尽其责,按分工牵头制定详细的评分条款及标准,小组其他人员予以配合。

(二)公平性原则:

评审标准不得有歧视性条款,公平对待所有应答(应标)供应商。

(三)集体审核原则:

评审标准需经过采购小组成员集体讨论确定。

(四)逐级审批原则:

评审标准应随采购项目提交各级部门、领导审批。

第二十四条评审(标)标准作为采购文件(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应组织采购文件(招标文件)会审会议,采购小组集体讨论。

其中,招标文件还需法律事务人员审核法律条款。

采购文件(招标文件)经采购小组讨论确定后,作为采购实施方案组成部分,在采购实施审批阶段按照采购实施审批权限逐级审批。

第二十五条有形物资、工程服务、综合服务评审标准确定分工详见附件2。

确定及审批工作流程详见附件3。

第二十六条经过逐级审批通过后的评审(标)标准原则上不允许变更,若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必须重新上报审批。

第二十七条评审(标)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既定的标准进行评审(标),评审(标)过程中不得改变。

第二十八条采购项目评审(标)完成后,出具评委意见,各评委签字确认。

第二十九条采购项目评审(标)结果经各级审批人、决策机构审批通过后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采购供应中心组织采购实施部门定期完善评审规范,提高管控效率。

第三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采购供应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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