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凤山公园扩建工程二标段承包合同72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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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凤山公园扩建工程二标段承包合同722

垫江县凤山公园扩建工程二标段

 

施工合同

 

发包人:

垫江县市政园林管理局

承包人:

重庆兴宏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年月

通用合同条款

按照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第一卷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专用合同条款

1.1.2.2发包人

(1)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1.1.2.4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

姓名:

庞启军职务:

项目经理

姓名:

吕文东职务: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杨祖洪职务:

施工员

姓名:

张建职务:

材料员

姓名:

方利红职务:

安全员

姓名:

张静职务:

质检员

姓名:

李丹职务:

造价员

1.1.2.7总监理工程师(总监)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以通用条款和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核定施工图、技术规范、计量规则以外的工程数量。

1.1.4日期

1.1.4.1开工通知:

以监理人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

1.1.4.2开工日期:

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日期为准。

1.1.4.3工期:

240日历天。

1.1.4.5缺陷责任期:

一年。

1.2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中文外,不使用其它语言文字。

1.3适用法律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应的法律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等。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标准及操作规程。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不提供。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无。

1.4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协议书、中标通知书、专用条款、本工程招标文件、通用条款、《投标函》、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报价商务部分等其他合同文件及设计变更通知书。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提供二套蓝图。

1.12图纸和文件的保管

1.12.1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未经发包人的许可承包人不得对外提供和复印。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2、发包人义务

2.3提供施工场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已具备。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由承包人按发包人指定接点自行完成接入并承担费用。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按现有条件施工。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无。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按“通用条款”执行,在开工前完成。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书面形成,双方人员现场交验。

(7)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约定。

2.4协助承包人办理的证件和批件:

若有,另行通知。

2.5组织设计交底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收到施工图后五个工作日内。

3、监理人

3.1.1监理人的职权:

核定施工图、技术规范、计量规则以外的工程量、变更估价、索赔等职权需取得发包人的批准才能行使,且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3.5商定和确定:

总监理工程师除将最终商定和确定的决定交发包人审定外,尚须按3.1.1款约定职权进行商定和确定。

4、承包人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人应按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施工图纸等合同文件约定及监理人指示、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并负责提供合同所需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及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4.1.4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

按通用条款执行。

4.1.5保证工程施工和人身的安全:

按通用条款执行。

4.1.6负责施工场地及周边环境及生态保护工作:

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承担费用。

4.1.7避免施工时对公民和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按通用条款执行。

4.1.8为他人提供方便:

无约定。

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承担费用。

4.1.10地上地下管线的保护:

地上管线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并承担其费用;地下管线由承包人在施工前采用人工或其他方式探明各种线的走向、埋深等具体位置后,编制相关的施工方案和管线保护方案,并将方案报管线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承担其费用。

4.1.12其它义务:

按通用条款执行,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承包人提交办理报建手续所需的相关文件、证件等资料。

4.2履约保证金、民工工资保证金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为:

中标金额的10%(1884007.661)元人民币。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民工工资保证金为:

中标金额的2%(376801.5322)元人民币。

(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无违约时按工程付款进度同比例退还(不计息)。

(4)民工工资:

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退还:

待工程竣工兑付全部民工工资并经公示无异议后退还。

4.3分包

不允许分包。

4.11不利物质条件

4.11.1若有不利物质条件出现,发包人只顺延工期,不承担其它违约责任且不调整中标价格,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不利物质条件内容按通用条款4.11.1执行。

5、材料和工程设备

5.1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不提供材料、设备。

5.2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

①本工程所有材料均由承包人自主报价并采购,承包人采购的所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

②材料、成品、半成品的二次或多次转运:

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场内、场外运输及多次转运,根据工程情况按实计算。

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安全施工要求,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在进场后7天内,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

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护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案,施工安全评估,安全预控及保证措施方案,紧急应变措施,安全标识,警示和围护方案等。

对影响安全的重要工序和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付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人项目总工签字并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方案以及实施这些安全施工措施需要增加的费用已包含在中标价中,发包人不再因此另行支付费用。

9.2.5本工程涉及的所有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费用已纳入投标报价中,若发生任何事故由承包人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且不支付其它费用。

9.2.8为了保护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人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

9.2.9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施工安全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

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

9.7文明工地

9.7.3承包人应按《施工现场标准化作业管理规定》施工。

10、进度计划

10.1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进场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

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后5日内确认。

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按10.1条执行。

11、开工和竣工

11.1开工:

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11.2竣工:

以监理人签收的竣工验收接收证书时间为准。

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若因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只顺延工期,但不承担其它违约责任及费用索赔。

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若出现该情况的,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但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总工期每延误一日历天则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000元,依此类推。

11.6工期提前:

工期提前不奖励。

13、工程质量:

实行先验收后入库再出库原则。

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的要求,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规范及标准规定的要求。

一、配电箱具体要求:

1、供电方式:

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

(详见现场实物及招标文件资料)

2、箱体尺寸:

长1.2米、高1米、厚0.36米(上面有遮雨及左右散热孔),外边对应两扇门(共四扇门),外加锁。

柱子高1.8米,柱直径不小于133mm,(上、下)连接法兰盘厚度20mm(不锈钢法兰盘),下基座中对中尺寸820mm,基座320mm×320mm,(箱体全部采用不锈钢板)、厚度1.2mm(材质304),内置绝缘板厚度不低于8mm。

3、内置配电方式:

RT0—200A保险3套交流接触器(国标正品品牌)CJ20—100A,220V,四台。

下设RT0—100A十二路。

箱内电器部分连接采用铜排及铜线焊接方式;内置CMC—28B型电脑时间控制仪四台;并配备T18-32熔断器(10A-6A)6套;下设零母线500×50×5mm一套(并配备全铜螺丝ф10*30mm)。

另配夜间检修灯一套及RT0手柄1个。

二、按节能减排要求,光源采用LED节能灯(品牌:

飞利浦、GE、广东中照、济南三星)

注:

在签订合同时明确以上四种品牌中的具体品牌。

1、路灯:

LED,60W,单杆单臂道路灯,色温3000K。

2、庭院灯:

H3200,LED,20W,单杆单臂庭院灯,色温4000K。

3、壁灯:

LED(18W)

三、灯具选型

1、路灯H4500圆型锥杆37套,建议:

灯杆材质、壁厚及高度:

灯杆方杆Φ180/75,管壁厚3mm,国标优质Q235钢板,铁杆内外热浸镀锌表面喷塑,颜色:

雷士3号灰色。

灯杆样式以效果型为准。

 

2、庭院灯H3200116套

灯杆圆杆B-01Φ114/75,管壁厚3mm,国标优质Q235钢板,铁杆内外热浸镀锌表面喷塑,颜色:

雷士3号灰色。

 

 

3、壁灯LED(18W)2套

3、壁灯LED(18W)2套

 

4、投射灯LED,8W,220VAC,色温3000K47套

 

四、绿化工程质量要求:

(一)硬质景观工程技术要求:

1必须达到施工图要求的各项技术指标;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文件、施工验收规范、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质量验收标准,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合格验收标准

2质量保修期:

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3道路分界线是指不同材料或不同形式路面铺装交接处,均以平道牙过渡;所有道路每30m设胀缝一道,6m设缩缝一道,做法参照相关国家及地方规范,广场铺装按6m×6m大小设置伸缩缝。

车库坡道板与道路交接处须设置伸缩缝。

园路广场采取无组织自然排水,雨水通过找坡流到主干道上的窨井中。

4定位放线以设计图纸为依据,如道路线形标高等实际放样与图纸存在矛盾,可据实作适当调整,但要征得设计师认可。

承包人在选购路面材质时,其品种、色彩、质地、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重要铺装应出具2平方米以上尺寸的实样,经设计师和业主共同认可后方可下料施工,以保证整个环境景观工程达到和谐、统一的效果;石材质应色差小,抗压强度>30pa;卵石要求圆润、无残缺。

5石质材料加工要求平直、通角棱角无损,光板抛光度达85度以上。

设计图中所注石材厚度均为最小厚度,厚度设计值,板材厚度必须大于等于设计厚度值,承包人报价时应考虑各种异形板的损耗和加工难度。

石材在弧形转折处应按图中大样定制,不得用以直代曲等简单做法,以确保观感效果。

地面石材不做六面防护,竖向干挂或湿贴石材需做六面防护,具体品牌和产地需在主要材料价格表中标明。

所有用于粘结石材的水泥砂浆均需掺加抗碱剂,且勾缝必须采用中性密封胶。

6景石应注重选型,由承包人自行报价,并注明产地,中标后经发包人确认后再采购,安置时应注意观赏角度,在设计师确认后再正式就位。

7注意园路交叉口及两种不同的路面材料连接点的放线,尽量四向相交叉,面层铺设以主路优先,次路服从为主。

注意标高的铺向,防止积水。

8弧形道路边界等用材需切割的地方,应将边界材料先暂时铺设后,统一弹线,再行切割就位。

9凡预埋在混凝土或砌体中的木砖均应采用沥青浸透的防腐处理。

设备安装及管道敷设等所需的预埋件(除可采用膨胀螺丝固定者外)应与土建施工同步进行。

10本工程的预留孔及预埋件应在施工加强固定的措施,避免走动,一般不允许事后开凿。

11本工程所有木材均应做防腐处理。

榫接处采用高性能胶粘接,木本色清漆二度饰面。

12所有铁件、钢构件连接节点均为满焊焊接。

所有露明铁件、钢构件焊口均去除毛刺后搓平,防锈漆两遍,除图中已注明者外均为黑色氟碳漆两道。

(二)绿化工程技术要求:

1工程质量标准:

严格按照《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实行)、《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和规程及设计施工图纸施工。

2进场的所有苗木必须为两年以上的移栽苗木、且生长健壮、树木带全冠、姿态优美、带合格泥球并要求确保无伤、无病、无残、无虫、不枯老,植株应分枝良好根系旺盛,每株植物的根系应主根、次根比例适宜,所有进场苗木由发包人检验规格、质量和数量,并经签证认可后方可种植。

检验不合格的,承包人应予无条件调换。

苗木一次成活为100%,竣工验收通过后一年苗木成活率为100%,保活期内如有苗木死亡或不健康,应在发包人通知后3天内更换。

3绿化苗木应小心包裹、运输、储存,以确保枝干根系不受损伤。

所有苗木在运输和储存期间应用防雨布或其他适宜的覆盖物保护以保持湿润,要求做到随到随种。

所有乔木均要求自然全冠,杀头苗带冠一律退回;不得用有可能导致树皮破损、断枝或损坏树形的方式弄弯、捆、缚苗木,同时避免持枝干抬举或移动苗木。

苗木清单中所有规格均为修剪后苗木下限规格,如苗木修剪后低于下限规格或影响树形美观,发包人有权退回,若苗木不处于休眠状态,要在运送前根据供应商建议在叶面上喷洒防脱水剂。

胸径15cm以上(含15cm)乔木进场前需提供实样照片经发包人认可后方可进场种植,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将已进场乔木退回承包人,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及费用。

乔木胸径按根部以上1.2米处为标准,亚乔木及大灌木地径按照根部以上0.3米处为标准。

4草坪种植要求:

草坪铺种前必须对土壤进行改良,地形按设计要求,使栽植地具一定坡度向路面或排水口倾斜。

草坪与灌木交接处以及乔木树穴要挖草坪沟,并用树皮覆盖。

5施工期间承包人自行解决绿化种植机械、运输吊装机械,并承担相应费用,该费用已包含在绿化种植费范围之内。

6大型乔木进场前,树形、冠幅必须征得发包人的认可后才能进场栽种。

7乔木运输吊装时不得损伤苗木及造成土球破损,否则发包人有权退苗处理。

8苗木建植后养护期内的养护工作严格按照《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执行。

(1)乔木栽植后必须打好四角桩(采用杉木杆,桩径要求≥6cm),确保苗木成活。

(2)对新栽乔木的树干用草绳绑扎好,绑扎高度在2m以上。

9本工程所有苗木绿化养护期一年,养护期从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始算起,届满时组织移交验收,移交验收不合格部分由承包人无偿返工并再养护保活一年。

10草坪要求满面积种植,密植灌木丛要求不见土,植株要求达到一定的景观效果。

11苗木成活标准及时间:

以栽植苗木顶端发叶且所发新叶能保持完整树形为准。

苗木包成活管护时间一年,即从苗木栽植完成组织第一次竣工验收后开始计算包成活管护时间;最终验收为所有栽植苗木具有100%成活标志时进行。

12补栽及包成活要求:

所有苗木必须包成活100%,管护期间凡死亡苗木必须实施多次补栽。

未按要求实施补栽且补栽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业主方不组织下次验收及最终验收。

补栽树木必须按照相关程序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栽植,栽植时间从补栽之时计算,未经验收擅自栽植的苗木,业主方将不予组织验收认可。

13种植土要求:

符合重庆市园林局关于加强园林绿化栽植土壤质量管理的通知(渝园林发[2011]7号文件规定。

(1)绿化地的平整、构筑与清理:

按城市园林绿化规范规定在10CM以上,30CM以内平整绿化地面至设计坡度要求,同时清除现场碎石及杂草杂物。

平整要顺地形和周围环境,整成乌背形、斜坡形等,详见施工图中总平图的具体标高;未在图纸上具体明确的,坡度可定在2.5-3%之间以利于进排水。

(2)营养土覆盖层:

营养土:

草坪、地被与种植土层之间有营养土层。

厚80-100MM,一般采用泥炭,腐殖土.表面均匀覆盖,为今后的植物生长提供养料。

(3)种植土层:

位于营养土覆盖层之下,结构好、肥力充足、酸碱适中的土壤为客土。

(结构要求为团粒结构、酸碱适中PH值在6.5-7之间、有机质含量>10%、肥力适中)土壤疏松,不含建筑和生活垃圾;

(4)种植土深要求:

种植层须与地下层连接,无水泥板、沥青、石层等隔断层,以保持土壤毛细管、液体、气体的上下贯通。

草地大于30cm,花灌木要求大于50cm,乔木则要求在种植土球周有大于90cm的合格土层,若受现场地物条件限制,可依实际情况与质监单位商定;(5)土壤结构不适种植植物,则必须对土壤进行改良。

改良土壤:

利用土壤自重轻,蓄水多,不板结等性能。

一般采用腐殖土为基质,再掺松散物,混合配制而成改良种植土壤。

掺和松散物可减少土壤自重,增加蓄水能力,使种植土层不板结。

一些有机掺和物,腐烂后增加土壤长效肥力。

掺和量为土壤的四分一至三分之一。

增加无机质轻量土壤,加强耐常年性。

如:

蛭石、珍珠岩、陶粒、粉碎泡沫苯乙烯等。

人工轻质土即指:

用珍珠岩、蛭石、草木灰、木屑等轻质材料配制而成。

(6)全部室外场地标高均为土壤沉降后标高,非松土标高。

请投标单位在计算土壤添加时充分考虑土壤的沉降因素。

(7)土壤石块要求:

草坪要求土深15cm内无任何方向上大于1cm的杂物石块少于3%;花灌木要求土深内大于3cm的杂物石块少于5%;其他;在深度0.2米以内无φ>5CM石块;在深度0.5米以内无φ>15CM石块;在深度1米以内无φ>25CM石块。

(8)以上针对种植土所做要求均需提供具有鉴定资质的土壤鉴定机构出具的质量报告为依据。

(三)成品保护

1所有的地面铺装完成后均需要彩条布覆盖固定,小品、构筑物完成后需要塑料薄膜包裹保护。

所有的成品保护费用在措施费中明确。

2承包人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要认真做好产品保护。

因失窃或失火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凡由此引起发包人利益损失时,发包人将保留向承包人索赔的权利。

13.1.1按照施工图中明示的规范、标准和国家现行有关的规范、标准进行检验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其中平场范围内的回填需按规范要求分层碾压,平整后按施工图设计标高误差在±100mm范围内,边坡放坡的坡度应符合图纸要求。

13.1.4本项目严格执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受到处理不放过。

15、变更

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按通用条款执行。

15.2变更款:

按通用条款执行。

15.3变更程序:

按通用条款执行。

15.4变更的原则估价:

见17.5.3条执行。

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5.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办法:

若有,双方另行商议。

15.8合同金额内其中暂估价1020000元

(1)入口标志景石:

220000元;

(2)二次搬运费:

800000元;

16、价格调整

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若在整个施工期间,因物价波动引起价格发生变化的,按结算原则执行。

17、计量与支付

17.1.2计量方法: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8)、《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8)、《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2008)规定计算。

17.1.3计量周期:

按进度支付。

17.2工程预付款

(1)本工程发包人不支付工程预付款。

(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

承包人按月向发包人如实报送工程形象进度。

土建、预埋管网经业主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合同总价的20%;

(3)铺装、灯饰、建筑全部完毕经业主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合同总价的40%;

(4)完成进度付款:

植物栽植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合同总价的50%;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015年3月底前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预留20%的工程尾款,待竣工结算经县审计部门审计完成后,发包人接到正式结算审计报告之日起28日内支付至审定的结算金额的90%,余下的10%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质保期满后付余下的质保金给承包人(不计利息)。

质保期1年【其中苗木质成活率要求达到100%,管(养)护期以工程量清单中的要求为准[管(养)护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管(养)护期内树冠完好率必须在90%以上,否则必须根据发包人要求及时更换,更换植物管(养)护期自更换之日起计算,管(养)护期以工程量清单中的要求为准】。

17.4质量保修金

17.4.1质量保修金的金额或比例:

工程结算款总额的10%作为质量保修金。

17.5竣工结算

17.5.3结算原则:

结算办法:

结算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和“按实计算费用”+规费+税金±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新增或变更等引起的增(减)子项结算价+合同约定其它费用。

各部分的结算原则如下: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原则:

1.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承包人投标报价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子项工程量。

①子项工程量:

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等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

特别说明:

实际合格工程量与招标时工程量清单中载明的工程量偏差率在±5%(含±5%)内的,按招标时工程量清单中载明的工程量结算;实际合格工程量与招标时工程量清单中载明的工程量偏差率超过±5%的,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

②子项综合单价确定办法:

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招标时工程量清单中载明的工程量增减在15%(含15%)以内的,子项综合单价为投标综合单价;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招标时工程量清单中载明的工程量超过15%的,增减超过15%的工程量部分的综合单价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调整。

1.2、措施费:

1)措施费计价和调整办法参照“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原则”(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和“按实计算费”除外)

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按渝建发[201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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