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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清单表格样式

责任清单表格样式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四)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样式)

 

附件1

部门职责登记表

部门名称(盖章)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1

制定局机关和本系统的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文印、信访、保密、调研、政务信息、税收宣传和外事工作;

1、负责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推广及奖励工作;

2、制定办公规章制度;

3、管理机关财务等后勤保障及机关行政事务工作;

4、负责局机关和本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及督查督办工作;

5、组织实施综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统;

6、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7、协助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室

2

研究和执行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机构、编制、任免、考核、调配、交流、辞职辞退、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等人事管理工作;

1、负责离退休干部及提前离岗人员的管理和服务;

2、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

3、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4、负责党建、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工作;

5、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人事政工股

3

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税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

2、负责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3、、负责信访举报、违法违纪案件工作;

4、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个名称。

监察室

4

负责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对税收政策问题进行解答和处理;负责税收优惠政策的管理和统计分析;负责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工作,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负责涉外税收工作;负责单税种征收管理;负责规费、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税收普法工作;负责组织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大案要案审理工作

1、负责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

2、负责对税收政策问题进行解答和处理;

3、负责税收优惠政策的管理和统计分析;

4、负责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工作,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

5、负责涉外税收工作;

6、负责规费、基金的管理工作;

7、负责依法行政工作;

8、负责税收普法工作;

9、负责组织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

10、负责大案要案审理工作;

11、负责单税种征收管理;

12、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税收政策股

5

负责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处理执行税收征管法规、条例中的有关事项;

负责组织税收管理、综合行政管理等信息系统建设;

1、负责组织和指导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和税收资料等的管理;

2、负责牵头组织对税收征管质量的综合考核;

3、负责组织征管软件、税控器具的推广和应用;

4、牵头负责纳税评估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协调、管理工作;

5、负责纳税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

6、负责税源管理的组织和落实工作;负责欠税公告、办税公开管理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7、负责组织和指导个体税收管理工作;

8、负责组织落实普通发票管理工作。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

2、建立、管理和维护计算机网络与涉税信息等综合数据库;

3、参与组织应用软件开发和税控器具的推广、应用及技术培训;

4、根据工作需要,对征管数据进行质量审核、加工处理、综合分析等;

5、负责网络及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6、负责计算机类设备实物管理;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征收管理股

 

6

负责税收计划管理、税收会计、统计等信息数据的审核、统计和分析工作;

1、负责编制和分配税收计划、指导组织收入工作,进行税收预测分析;

2、负责税款征收信息的集中处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组织并检查税款征收、解库、提退等制度的执行;

3、负责税源资料的调查和测算,监控重点税源;

4、负责税收票证的管理;

5、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收入规化核算股

7

 

 负责制定本级税源分析监控工作规划;负责本级税源分析监控工作总结和反馈。

负责建立县级税收风险监控分析指标体系和风险特征库;负责监控范围内的信息采集工作;建立和完善县级行业和重点税源评估模型。

对负责范围内的税源开展专项税收风险监控分析工作,定期汇总、发布有关监控数据和分析成果。

负责组织对重点税源和存在重大风险疑点的税源开展市级专项评估工作等。

1.落实市局税源监控部门工作,指导、审核管理分局数据采集、风险应对等工作;

2.每年年初确定本级税源监控纳税人清册;

3.对本级税源监控纳税人进行监控分析;

4.根据全县税源变化情况,定期撰写税源分析报告;

5.参与建立上级税源监控部门税收风险特征库和指标体系;

6.对市局税源监控部门推送的风险纳税人实施纳税评估或推送至管理分局;

7.经报市局税源监控部门备案,开展税收风险识别,确定和修正风险指标预警值,评定风险等级;

8.根据风险等级对所监控税源采取应对措施,达到五级风险纳税人推送稽查局,达到四级、三级风险纳税人实施纳税评估,二级以下风险纳税人推送至管理分局;

9.对稽查局和管理分局反馈的应对结果进行监督审核;

10.落实纳税评估相关制度、办法,根据市局税源监控部门规划,建立和完善行业及重点税源纳税评估模型;

11.根据纳税评估结果为加强征管、纳税服务、执法监督提供建议,为稽查局立案稽查提供案源;

12.落实省、市税收业务数据管理办法,对数据质量进行监测、检查、审核、考评和问责;

13.对监控分析所需数据进行采集收集;

14.选择典型纳税人进行调查,掌握行业生产经营规律,确定风险指标及预警值;

15.对市局税源监控部门发布的有关监控数据和分析成果,组织落实整改;

16.负责综合治税信息的采集与应用;

17.对税源监控工作软件进行日常维护和问题汇总上报;

18.负责存量房价格评估工作;

19.对本县局税源监控工作进行总结和反馈;

20、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税源监控分局

8

负责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

1、具体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款解缴、欠税公告、办税公开、发票购销、税法宣传、金税发售、报税稽核、咨询辅导和受理减免申请及有关优惠政策申请等;

2、负责协助征收管理科的税务登记证件和普通发票的印制计划、调拨、出入库及库存管理工作;

3、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征收分局

9

 

负责对年度计划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和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执行工作;

1、组织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

2、负责税收案件举报的受理、转办3、负责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

4、负责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稽查局

10

负责对所辖税源的监控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和有效服务。

具体负责所辖纳税户涉税事项的实地调查核实、进行税收预测和分析、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和零星税款的征收等,承办上级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一务分局

11

负责对所辖税源的监控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和有效服务。

具体负责所辖纳税户涉税事项的实地调查核实、进行税收预测和分析、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和零星税款的征收等,承办上级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税务分局

12

负责对所辖税源的监控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和有效服务。

具体负责所辖纳税户涉税事项的实地调查核实、进行税收预测和分析、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和零星税款的征收等,承办上级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税务分局

注:

1.根据形势任务发展,需要突出强化和增加的职责,请特别单列,并在备注栏中说明依据;

2.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的职责和工作事项,在备注栏中注明责任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联系电话:

附件2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部门名称(盖章)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1

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

县人社局

负责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核、编制年度征收计划

《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

某企业依法成立后,需缴纳社会保险费,则由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社会保险登记,该企业向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社会保险费数额,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向地税部门传递应征计划,由地税部门征收,如果发生欠费,由地税部门负责欠费催缴工作。

县地税局

负责征收工作;对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编制年度征收计划

县财政局

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编制年度征收计划

2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县工商局

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6号

在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无需再向税务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只需进行相关确认。

县国税局

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录信息采集后,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替代税务登记证使用。

3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县国税局

负责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核、编制年度征收计划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4年第40号)》

2016年度国地税开展纳税信用评价,饶阳县京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被评为A级。

县地税局

县地税局对所辖企业开展纳税信用评价工作

4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县财政局

会同税务部门按照上述管理权限,对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的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并定期予以公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4]13号)

某经县(地)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分别向其所在地县(地)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

财政、税务部门按照上述管理权限,对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的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并定期予以公布。

县国税局

会同财政、地税局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提出的免税资格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定期予以公布

县地税局

会同财政、国税局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提出的免税资格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并定期予以公布

 

5

 

依法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和保障金征收

 

县残联

核定用人单位职工人数、残疾职工人数、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收缴、使用和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负责县属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负责减缴或免缴残保金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2、《残疾人就业条例》

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北省实施残疾人条例办法>的决定》(省政府〔2012〕第17号令);

4、《关于转发县地税局县财政局县残联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石家庄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石政办〔2003〕114号)

某年保障金征收工作启动,县残联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实际在职职工平均人数、残疾职工安置情况及各种社会保险的缴纳情况,向用人单位邮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度审核通知》、《征缴流程》等保障金征收资料。

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残联劳服中心完成保障金审核或减免申请资料报送,并在规定的网上申报期内完成地税网的确认缴纳工作。

县财政局

对县属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残保金缴纳进行代扣

县地税局

对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中央企业、外省、县驻冀企业、三资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等)进行残保金代征

附件3

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部门名称(盖章)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1

咨询导税服务

针对前来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业务的纳税人,主动询问其所办事项,引导其到相应区域办理的服务行为。

地税局

7229101

2

投诉、举报受理

负责受理服务投诉、干部违纪投诉、税收违法案件举报、发票举报等投诉举报

监察室、稽查局

7366729、7228059

3

网上申报纳税服务

协助纳税人通过申报系统软件,录入或导入相关信息,在规定期限内在网站进行申报。

地税局

7229101

4

其他综合纳税服务

协助纳税人办理其他涉税事物。

地税局

7229101

附件4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单位:

饶阳县地方税务局

一、对税收、基金(费)的征收的监督

(一)监督检查对象

负责税收、基金(费)征收的行政执法主体

(二)监督检查内容

执法主体、征收程序和依据是否合法

(三)监督检查方式

执法督察

(四)监督检查措施

1、税收执法质量考核;2、加强日常监控;3、实施执法督察,进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五)监督检查程序

县地税局督察内审、监察部门抽查

(六)监督检查处理

税务人员未按规定行使权力的,对实施单位和个人依据《河北省地方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结合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有误的应予以更正,行政裁量不合理的应予以变更。

 

二、对税务行政处罚的监督

单位:

饶阳县地方税务局

(一)监督检查对象

有处罚权限的地方税务局(税务分局、稽查局)

(二)监督检查内容

事实是否清楚、依据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处罚是否合法、裁量是否合法、合理

(三)监督检查方式

执法督察

(四)监督检查措施

1、税收执法质量考核;2、加强日常监控;3、实施执法督察,进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五)监督检查程序

县地税局督察内审、监察部门抽查

(六)监督检查处理

税务人员未按规定行使权力的,对实施单位和个人依据《河北省地方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结合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有误的应予以更正,行政裁量不合理的应予以变更。

 

三、对税务行政强制的监督

单位:

饶阳县地方税务局

(一)监督检查对象

有行政强制权限的地方税务局(税务分局、稽查局)

(二)监督检查内容

事实是否清楚、依据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

(三)监督检查方式

执法督察

(四)监督检查措施

1、税收执法质量考核;2、加强日常监控;3、实施执法督察,进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五)监督检查程序

县地税局督察内审、监察部门抽查

(六)监督检查处理

税务人员未按规定行使权力的,对实施单位和个人依据《河北省地方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结合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税务行政强制决定有误的应予以更正。

 

四、对核定应纳税额的监督

单位:

饶阳县地方税务局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具有核定权限的税务机关

(二)监督检查内容

是否符合核定税额条件,核定税额程序是否合法,核定的税额是否合理。

(三)监督检查方式

执法督察

(四)监督检查措施

1、税收执法质量考核;2、加强日常监控;3、实施执法督察,进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五)监督检查程序

县地税局督察内审、监察部门抽查

(六)监督检查处理

税务人员未按规定行使权力的,对实施单位和个人依据《河北省地方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结合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法对应纳税额进行重新核定。

 

五、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的监督

单位:

饶阳县地方税务局

(一)监督检查对象

经办地方税务机关

(二)监督检查内容

纳税人是否符合延期缴纳的法定条件;纳税人是否按相关规定提供全部资料;是否在法定期间内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办理程序、时限是否符合规定。

(三)监督检查方式

执法督察

(四)监督检查措施

1、税收执法质量考核;2、加强日常监控;3、实施执法督察,进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五)监督检查程序

县地税局督察内审、监察部门抽查

(六)监督检查处理

税务人员未按规定行使权力的,对实施单位和个人依据《河北省地方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结合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及时更正相应执法文书。

 

六、对代位权、撤销权行使的监督

单位:

饶阳县地方税务局

(一)监督检查对象

有权限的税务机关

(二)监督检查内容

是否依照法律规定,法定程序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三)监督检查方式

执法督察

(四)监督检查措施

1、税收执法质量考核;2、加强日常监控;3、实施执法督察,进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五)监督检查程序

县地税局督察内审、监察部门抽查

(六)监督检查处理

税务人员未按规定行使权力的,对实施单位和个人依据《河北省地方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结合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错误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进行撤销或更正。

 

七、对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的奖励的监督

单位:

饶阳县地方税务局

(一)监督检查对象

有奖励权限的税务机关

(二)监督检查内容

是否按相应规定核定奖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奖金

(三)监督检查方式

执法督察

(四)监督检查措施

1、税收执法质量考核;2、加强日常监控;3、实施执法督察,进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五)监督检查程序

县地税局督察内审、监察部门抽查

(六)监督检查处理

税务人员未按规定行使权力的,对实施单位和个人依据《河北省地方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结合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未及时足额发放的,责令限期补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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