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防洪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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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防洪应急预案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防洪应急预案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015年4月

目录

1总则………………………………………………4

1.1编制目的……………………………………4

1.2编制依据………………………………41.3适用范围……………………………………4

1.4工作原则……………………………………4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5

2.1防汛抗旱指挥部………………………………5

2.1.1防汛抗旱指挥部构成………………………5

2.1.2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6

2.1.3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6

2.1.4防汛抗旱指挥部门成员单位职责…………7

3预防与预警………………………………………10

3.1预警级别划分………………………………10

3.2预防预警行动………………………………11

3.2.1预防预警准备……………………………11

3.2.2预警行动……………………………………12

4、防洪抢险应急响应…………………………………13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13

4.2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13

4.3主要应急响应措施…………………………17

4.4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19

5后期处置…………………………………………21

6应急保障………………………………………22

6.1通信与信息保障……………………………22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23

6.3供电保障……………………………………24

6.4交通运输保障………………………………24

6.5医疗卫生保障………………………………24

6.6治安保障……………………………………24

6.7物资保障……………………………………25

6.8资金保障……………………………………25

6.9社会动员保障………………………………25

6.10技术保障…………………………………26

7附则……………………………………………26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全面提高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应对洪水灾害的快速反应能力,及时有效地组织开展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洪水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特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编制本预案主要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南宁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高新区防洪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辖区内局地暴雨洪水、中小河流洪水、水库垮坝洪水等洪水灾害发生后的应急救助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高效。

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自身健康作为防洪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依靠各级领导、专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建立科学、高效的防洪应急工作机制,提高科学指挥能力和应急工作科技水平,不断完善救助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轻洪水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以防为主,防抢结合。

坚持以防为主,把预防洪水灾害作为防洪应急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预测、预警、预防工作;把平时洪水灾害的预防和防洪应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3)依法规范,果断处置。

洪水灾害发生后,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果断处置,严防灾害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洪水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4)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

认真贯彻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把各级政府的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同各部门分工负责紧密结合起来。

(5)资源整合,信息共享。

按照条快结合、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各部门和各行业的现有资源,充分发挥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确保救灾实效。

建立健全应急通信联络系统,使各级防洪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工作机构之间实现网络互联,通信畅通,信息共享。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防汛抗旱指挥部

高新区管委会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辖区的防汛工作。

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并服从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1.1防汛抗旱指挥部构成

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由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

副指挥长由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管委会办公室、维稳办、纪检监察室、经发局、财政局、建设房产局、社会事业局、安监局、国土分局、公安分局、交警八大队、环保分局、城市管理局、消防大队、事业公司、心圩街道办、安宁街道办、信息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其负责同志为指挥部领导小组成员。

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事业局(农林水利科),办公室主任由社会事业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2.1.2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1)在南宁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洪工作的法规、政策和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定、指令。

(2)制定和修订《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防洪应急预案》。

(3)在行政区域内有重特大洪水灾害发生时,组织召开防洪工作应急会议,听取防汛抗旱办、民政、水利、水文、农业、气象等部门的雨情汛情灾情汇报,安排部署防洪救灾应急工作。

(4)统一指挥辖区的防洪应急工作,组织本级相关部门、驻地单位按本预案规定职责对受灾地区进行抗洪救灾。

(5)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洪水灾害和抗洪救灾应急工作有关情况。

2.1.3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洪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传递上级防洪救灾工作指令。

(2)及时了解掌握雨情、汛情、灾情和抗洪救灾应急工作情况,并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为指挥部主要领导提出防汛抗旱决策参谋意见并具体实施防洪救灾的调度工作。

(3)组织协调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系,督促其履行各自防洪工作职责。

(4)组织开展防洪应急工作的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工作。

(5)督促辖区各部门、各单位搞好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和蓄滞洪区的准备工作。

(6)处理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1.4防汛抗旱指挥部门成员单位职责

管委会办公室:

负责辖区内防汛抗旱重大事件的组织协调、上传下达等工作;贯彻执行党工委、管委会指示,并向高新区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

维稳办:

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积极联系并协调组织驻地部队、民兵应急分队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及执行重大防汛措施的任务。

纪检监察室:

负责对各部门、各单位防汛抗旱纪律、人员到位及履行职责情况的检查督办。

经济发展局:

负责重点企业、交通企业的防汛工作;负责组织和动员辖区企业、物资、供销社等部门组织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和群众生活用品、副食品的储备和供应,并定期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物资储备情况。

财政局:

负责组织实施高新区防汛和救济经费预算,根据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急需,筹措、调剂、保障防汛抗洪抢险救灾资金,并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

建设房产局:

负责组织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做好辖区范围的在建工程和桥梁、桥涵保护工作,确保工程安全;进行危房的调查、统计和抢险加固、防漏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的灾情统计和核灾。

社会事业局(农林水利科):

负责及时提供雨情、水情、灾情及水情预报,做好防汛抗旱工程的调度运行;负责组织、指导防洪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防洪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洪涝等灾情信息;指导农村防汛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垦系统、乡镇企业防洪安全;指导渔业的防洪安全和救灾工作;负责灾区的动物疫病防治工作。

社会事业局:

组织、协调开发区洪涝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洪涝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安排好受灾群众的生活。

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洪涝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社会事业局(教育科):

负责做好中小学、幼儿园的防汛救灾工作,组织学校开展安全教育,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

安监局:

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在汛期特别要加强对企业及其他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

国土分局:

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

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

公安分局: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交警八大队:

负责汛期交通指挥,维持好交通秩序,确保道路畅通。

环保分局:

负责防汛时期的水质和环境安全的监督检查,防止环境污染。

预防在洪涝灾害中可能发生的污染水体、环境的事故发生和发生后的应急救援。

城市管理局:

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排水管渠的全面清淤疏通工作。

负责组织指导市区防内涝工作,负责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时所需车辆的组织调度和防汛抢险、防疫、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运送。

消防大队:

按照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消防武警参与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协助转移危险地带群众,营救受困人员。

事业公司:

负责本辖区范围内供电工程的运行安全,保障防汛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负责对堤坝及排涝泵站供电线路设备进行检查维修,确保正常供电。

在紧急抗洪时组织一支抢修队伍,及时排除故障保证供电。

保证抢险的动力及照明用电。

心圩、安宁街道办: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组织制订本辖区的洪涝灾害防御、水库防洪、山洪灾害防御和台风灾害防御等各项预案,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认真组织汛前、汛中、汛后的防汛安全检查;负责灾区农,并组织、林、牧、渔业救灾恢复生产;负责收集提供雨情、水情和洪水预报。

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核实灾情,负责灾民的安置、救济,负责救灾物资的筹集、管理、发放;负责灾后灾区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农资的调拔供应、技术指导。

帮助灾区人民搞好抢收抢种,恢复生产。

信息中心:

正确把握防汛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其它有关部门在汛期均应根据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抢险指令,无条件地提供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防汛抢险任务。

3预防与预警

3.1预警级别划分 按照洪水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预警标准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大(Ⅰ级)四级预警,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

(一)一般(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辖区内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河道发生警戒水位洪水且发生重大险情;

2、河流、沟道洪水急涨,围困5人以上、10人以下,并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辖区内中小河流发生标准内洪水,且洪水偎堤,出现堤防决口,或堤防出现坍塌、管涌等可能造成决口的险情;

(二)较重(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辖区内两条以上河道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且发生重大险情或河道发生决口漫溢;

2、心圩江、可利江及辖区内其它中小河流发生超标准洪水;

3、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上游来水继续增加或预报继续增加,水库水位继续上涨;

4、其它可能导致水库溃坝的情况;

5、河流、沟道洪水急涨,围困10人以上、20人以下,并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重大(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发生局地暴雨洪水,集中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房屋倒塌严重,影响300人以上、500人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2、心圩江、可利江、水库洪水达到警戒水位且继续上涨,或上游持续降雨预报水位继续上涨;洪水偎堤,出现堤防决口,或堤防出现坍塌、管涌等可能造成决口的险情;

3、其它辖区内小型水库出现垮坝淹没城镇、村庄及重要设施;

4、河流、沟道洪水急涨,围困20人以上、30人以下,并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

(1)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

(3)工程准备。

对存在病险的水库、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

修订完善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

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和工程抢险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

(5)物料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合理配置。

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

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

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

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

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滩涂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对在水库溢洪道、泄洪道违法设置障碍物的要强制清除。

3.2.2预警行动。

(1)防洪应急工作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方针。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水情、雨情和防洪工程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落实监测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特别是在汛期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对重点险工险段、重点防洪区域进行全天候监测,及时发现和掌握重大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2)社会事业局(农林水利科)要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作出评估,并将结果及时报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3)当发生洪水时,社会事业局(农林水利科)应加密监测,跟踪分析河库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雨情、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紧急情况下,应每小时更新一次水情报告,根据监测结果及时作出洪水预报。

(4)高新区洪水灾害应急工作接警处警中心设在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值班室,对高新区洪水灾害事件统一接警。

4、防洪抢险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按照洪水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由重到轻分为Ⅰ、Ⅱ、Ⅲ、Ⅳ四级)。

(2)高新区管委会和上级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并及时报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进入汛期,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单位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洪涝灾害发生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5)、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

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任何个人发现堤防发生险情时,应立即报告。

4.2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4.2.1Ⅰ级响应。

(1)全面落实属地管理防汛工作行政首长目标责任制,高新区管委会和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灾情报告后,立即启动《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防洪应急预案》,召开紧急会商会议,分析洪灾情发展动态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分阶段安排部署抗洪救灾应急工作,并发出抗洪紧急通知,要求各单位、各部门立即行动起来,投入抗洪救灾工作;组织辖区有关部门紧急行动,协助灾区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同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传达上级对防洪救灾工作的指示,请求上级的支援。

(2)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协调各部门筹集、调运抗洪救灾资金和物资;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开展抗洪救灾工作,督促落实各项抗洪救灾措施,维护灾区社会的稳定。

(3)按照“坚持以人为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原则,及时组织开展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妥善解决群众生活问题,最大限度地减轻洪水灾害损失。

(4)按灾情和国家有关规定,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援抗洪救灾工作,并做好救援资金、物资的接收和发放。

4.2.2Ⅱ级响应

1、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启动当地防洪应急预案,组织抢险工作组赶赴灾区抢险救灾,安排灾民生活,并将灾情及抢险救灾情况上报高新区管委会。

2、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掌握灾情和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并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市抗旱防汛指挥部:

 

(1)、当河流、渠道、水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继续上涨时,各相关单位要组织巡堤人员24小时巡堤查险,每1小时向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一次堤防工程状态。

发现险情立即组织抢险,并将险情每30分钟向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一次,直到汛情和抢险工作结束。

(2)、当河流水位偎堤,且上游来水继续上涨时,立即向险区群众发布第一次水情警报,各撤离牵头组织单位24小时值班,组织群众做好撤离准备,动员能在本市区投宿亲友的险区群众先行撤离;第一批抢险队员上堤值守,辖区内抢险物资运到堤防现场,加高加固重点险段,并组织向辖区内运送抢险物资;有关部门要组织好救灾物资和医疗救护队伍,开赴灾区进入待命状态。

(3)、当河流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且继续上涨时,立即向险区群众发布第二次水情警报,辖区内实行交通管制,无防汛抢险通行证的车辆一律禁止通行;通知各撤离牵头组织单位按计划组织群众撤离;抢险队伍全部调到抢险现场,全面加高加固堤防,按照抢险需要,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在辖区范围内就近组织调运防汛抢险物资;维稳办负责组织落实抢险队伍;社会事业局、心圩、安宁街道办立即组织向灾区调运帐篷、大米、衣物等生活用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安置和死难者的善后工作。

(4)、如发生堤防漫堤或决口,在组织抢险队伍全力抢堵决口的同时,立即抢撤危险群众,抢救群众财产,排除房屋积水。

(5)、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抢险工作组,于2小时之内赶到抢险现场,组织开展抢险工作;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根据各自的职责,全力以赴配合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4.2.3Ⅲ级响应

1、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启动防洪应急预案,组织抢险工作组赶赴灾区抢险救灾,安排灾民生活,并及时上报灾情及抢险救灾情况。

2、各单位要及时掌握灾情和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并及时上报高新区管委会和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1)、各相关单位要组织巡堤人员24小时巡堤查险,每2小时向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一次堤防工程状态。

发现险情立即组织抢险,并将险情每30分钟向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一次,直到汛情和抢险工作结束。

(2)、抢险队伍全部进入抢险现场,加高加固堤防,按照抢险需要,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在辖区范围就近组织调运防汛抢险物资,民政、卫生部门要组织好救灾物资和医疗队伍,开赴灾区进入救灾待命状态。

(3)、通知牵头单位,有计划地组织群众按照确定的路线、地点及时向安全地带抢撤。

(4)、一旦出现堤坝漫顶或决口的险情,在组织抢险队伍全力抢堵决口的同时,立即抢撤危险群众,抢救群众财产,排除房屋积水。

(5)、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向市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召开防洪应急工作会议,部署抗洪救灾工作,组织抢险工作组,于30分钟之内赶到抢险现场,组织开展抢险工作;社会事业局和心圩、安宁街道办立即组织向灾区调运帐篷、大米、衣物等生活用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安置和死难者的善后工作;卫生防疫部门组织医疗救护队伍立即开展医疗、救护、防疫工作。

(6)、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根据各自的职责,全力以赴配合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4.2.4Ⅳ级响应

1、一旦发生受灾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启动防洪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组成抢险工作组赶赴灾区抢险救灾,安排灾民生活,并将灾情及抢险救灾情况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如发生人员被困5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的险情和灾情,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在接到灾情报告2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如发生洪水偎堤,出现堤防决口,或堤防出现坍塌、管涌等可能造成决口的险情,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立即组织抢险队伍全力抢堵决口,组织群众撤离,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各单位要及时掌握灾情和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并上报高新区管委会和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抢险和救灾工作进展,如有必要,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赶赴灾区指导抢险救灾工作。

4.3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1、坚持实行行政首长防洪安全责任制。

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的原则,汛前落实河流、渠道、水库、主要河段、公路、通信设施、旅游景区等防洪重点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领导责任制,分级、分部门、分项目落实责任人,明确职责,签订防洪保安责任书,并分级公示,归档备案。

山洪灾害多发区要以村庄和群众防洪安全为目标,落实各村防洪安全责任人,分级明确责任,签定防洪安全责任书,并报高新区管委会和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2、坚持搞好防汛安全检查工作。

防汛安全检查是发现工作疏漏和问题,消除防洪隐患,督促落实防洪保安措施的重要手段,各相关单位要坚持搞好汛前、汛中、汛后检查工作,特别是汛前大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把每年4月份作为“汛前大检查月”,防汛责任人要亲自带队,对安全度汛的各项工作和防洪设施集中时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查责任落实、查预案制定、查物资储备、查通讯保障、查隐患消除,对水库坝体、河道险段、备用电源、通讯设备、防汛物资等重点防洪设施,按照逐项察看、登记备案、负责人签字等程序进行细致检查,发现问题、现场处理,及时把隐患消除在汛期到来之前,做好防御特大洪水的一切准备工作。

3、切实加强对局部地区易发暴洪灾害的防御。

局部地区暴洪易发区,要签定街道办、村防洪安全责任书,落实防洪重点村的负责人,做好本村雨情水情收集、值班巡查、洪水警报、组织群众转移、抢险救灾等工作。

要制定抢险、撤离、救灾预案,组织好街道办、村抢险队伍,落实好抢险救灾措施,确保及时开展抢险救灾。

要以各部门为单位建立防汛值班制度和汛情报告机制,形成通报信息制度,增强防灾预见性。

4、切实做好抗洪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立足抗大洪、抢大险,全面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一是要认真分析水库、河道、渠道、水库险段、局部地区暴洪多发区可能发生的险情,根据抗洪抢险的实际需要,组织落实好常备抢险队伍,储备好抢险物资,保证抢险需要。

二是要按照防御特大洪水的要求,制定异地调运抢险物资的方案,明确方案的启动条件,确保发生紧急情况时及时有序调运抢险物资;同时,要加强与当地驻军的联系,落实部队参加抢险的人员,明确联络方法,确保抗洪抢险的人力需要。

三是社会事业局、心圩、安宁街道办要储备必要的帐篷、衣被、大米等应急救灾物品,制定救灾预案,确保及时有效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四是各级卫生部门要落实医疗卫生应急人员,储备应急药品和器械,以保证灾区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

4.4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4.4.1信息报送与处理

(1)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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