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法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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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法规》

中国安装协会培训中心

二建《工程法规》冲刺资料

项目规模:

中大型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其中大型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担任。

信用档案管理:

注册建造师及其聘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向注册机关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

信用档案应包括:

注册建造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

不良行为:

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

法律效力: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

地方性法规具有地方性,只在本辖区内无效,其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民法: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力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不合法行为→民事行为

要式法律行为:

要是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

根据《合同法》270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3)行为内容合法

(4)行为形式合法

P164合同生效的条件与此相同,定义合同生效必定是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生效要件: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代理:

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是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授权而进行的代理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不需要为要式,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书应当载明下列选项:

1.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2.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3.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债权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力和义务关系。

债的发生依据:

1.合同:

约定之债,合同的相对性:

效力及于合同中的甲、乙双方,无第三方2.侵权行为3.不当得利4.无因管理5.债的其他发生依据:

遗赠、抚养、发现埋藏物等

知识产权

1.著作权的保护对象

(1)文字作品

(2)美术作品

(3)建筑作品

(4)图形作品

(5)模型作品

2.专利权的主体(申请许批准)

(1)发明

(2)实用新型(3)外观设计

诉讼时效

(1)普通诉讼时效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

(2)短期诉讼时效

短期诉讼时效的期间为1年,包括: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3.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3)特殊诉讼时效

涉外合同(包括港、澳、台)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

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船商)要求赔偿的时效为1年(海事纠纷地方法院无权受理—→海事法院)

物权:

物权法定

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物权优先受偿的权利。

效力:

物权>债权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担保物权

1.抵押权

抵押是指债权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权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抵押权接受不动产、动产,其中动产自签订抵押合同时生效,不用交付

不动产自交付时生效,必须办理登记

★所有不动产的权利取得一律以登记时物权发生效力

2.质押权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权利:

包括应收账款、汇票、本票、支票、账单,银行支票要在银行登记票据无因性,账单类无需登记,交付即可

3.留置权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拍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同一动产已设定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建设用地使用权:

用益物权

1.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

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2.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房随地走)

3.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有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地随房走)

4.建筑用地使用抵押权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

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工程已委托监理也是发给施工许可证的一个限制性条件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1.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2.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第三方担保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对于按规定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其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合格

(10)必须已经取得可安全生产许可证

(1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取得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强制),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工作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险(鼓励),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备复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工程发包制度

建设工程的发包方式:

招标发包(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直接发包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

建筑单位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承包单位。

关于资质纠纷认认定合同无效的: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工程分包制度

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合同分包《建筑法》规定: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合同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也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违法分包: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的单位的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工程监理的权限

1.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2.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监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建立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高恒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招投标法发包方式:

招标发包(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直接发包

招标投标合同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公开原则招标信息公开(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招标投标过程公开

可以不进行投标(直接发包)的施工项目: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邀请招标的施工项目: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3.设计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联合体投标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无过错责任方式(不问过错,先承担责任,如连带责任)过错责任方式(内部之间,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过错推定

联合体各方的责任

(1)履行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的责任(对内责任)

(2)就中标项目承担连带责任(对外责任)(3)不得重复投标(4)不得随意改变联合体的构成(5)必须有代表联合体的牵头人

投标人不正当行为的种类

(一)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1.投标人之间互相约定太高或者降低投标报价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3.投标人之间西安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4.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行为

(二)投标人和招标人串通投标1.投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问价,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载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5.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三)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四)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五)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开标开标时间:

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问价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

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时由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性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的其他主要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经济保障措施1.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2.保证安全设施所需要的资金3.保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培训所需要的资金4.保证工伤社会保险所需要的资金

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权利1.知情权2.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3.拒绝权(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4.紧急避险权5.请求赔偿权6.获得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7.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义务1.自律遵规的义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2.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3.危险报告义务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一)向施工单位提供资料的责任

(二)依法履行合同的责任(三)提供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任(四)不得推销劣质材料设备的责任(五)提供安全施工措施资料的责任(六)对拆除工程进行备案的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4.堆放、清楚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1.依法对工程进行发包的责任2.依法对材料设备进行招标的责任3.提供原始资料的责任4.不得干预投标人的责任5.送审施工图的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施工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6.委托监理的责任7.确保提供的物资符合要求的责任8.不得擅自改变主体和承重结构进行装修的责任设计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9.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的责任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

※总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1.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总则2.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避免由于分包单位能力不足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划分1.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担任连带责任2.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担任主要责任。

出租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单位的安全责任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一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从事施工起重机械定期检验、监督检验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核准,取得核准后方可从事检验检测活动。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4.按图施工的责任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做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

保修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屋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温工程,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种不属于保修范围的情况1.因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2.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3.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时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分级分类:

1.国家标准2.行业标准3.地方标准4.企业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执行的标准时强制性标准,其他是推荐性标准。

环境评价分类管理

1.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2.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3.对环境影响很小的、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

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同时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节能义务:

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不得在建筑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消防设计文件的审核和备案1.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工程范围(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2.要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的工程范围消防设计竣工的验收与备案1.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的工程范围2.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竣工备案的工程范围

劳动安全卫生1.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3.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4.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5.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重大责任事故罪)。

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关于劳动权利和义务的争议。

1.主体: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争议2.一定是工资报酬的争议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确定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限制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该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并视为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规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合同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款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不存在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情款)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五小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法律责任:

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主要划分为两类: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对于侵权责任,包括对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的赔偿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

行政责任,行政责任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

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者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处分:

(针对公务员)1.警告2.记过3.记大过4.降级5.撤职6.开除

刑罚种类

(一)主刑1.管制2.拘留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5.死刑

(二)附加刑

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

工程建设领域犯罪构成(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一、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本罪的客体:

生产安全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对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包工头、无证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等。

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主要指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本罪的客体:

劳动安全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

三、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本罪的客体:

是公共安全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制度。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

合同法

※合同职能调整平等主体间的债权,民事权利及债权。

人身权不受合同调整。

合同狭义是指债权合同,及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券关系的协议。

广义的合同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分类

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根据法律是否规定一定名称并有专门规定为标准,合同可以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有名合同,也称典型合同,是法律上已经确定一定的名称,并设立具体规则的合同,如《合同法》分则所规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15类合同。

无名合同,也称非典型合同,是法律上尚未确定专门名称和具体规则的合同。

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合同的内容,可见当事人可自由订立无名合同。

从时间来看,无名合同大量存在,是合同的常态。

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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