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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

中共山西大同大学委员会

山西大同大学

关于印发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山西大同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已经学校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山西大同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

(试行)

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做好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晋人字[2008]111号)、《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晋人职字[2009]9号)、《山西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晋人社厅发[2009]108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按照上级核准的《山西大同大学岗位设置方案》,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与聘用的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

组长:

王守义

副组长:

冯锋王晋湘郭永张策

成员:

李广华马存根石云龙赵富玺张晓永

职责:

(1)对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进行全面综合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管理监督、评定审核;

(2)负责审定《山西大同大学岗位设置方案》、《山西大同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

(3)负责审定各级各类岗位的聘用名单;

(4)负责研定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其他问题。

2、领导组下设管理岗位、教师系列专技岗位、教辅及其它系列专技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四个聘用委员会(以下简称“聘委会”)、一个投诉与申诉委员会、一个岗位设置与聘用办公室。

管理岗位聘委会

主任:

冯锋(兼)

成员:

闫世忠左尔忠寇福明程品高旭吕兴光孙彦石珍虎

职责:

负责全校管理岗位聘用评审工作。

教师系列专技岗位聘委会

主任:

王守义(兼)

副主任:

马存根(兼)郭永(兼)石云龙(兼)

成员:

从中评委(库)随机抽取

职责:

负责全校教师系列专技岗位聘用评审工作。

教辅及其它系列专技岗位聘委会

主任:

郭永(兼)

成员:

王官禄宗志平薛文礼王自润韩伏龙李太荣柴文川田志兰康占成贾淑梅

职责:

负责全校教辅及其它系列专技岗位聘用评审工作。

工勤技能岗位聘委会

主任:

张策(兼)

成员:

李建敏温占仁寇福明王家有毛立群刘维平

职责:

负责全校工勤技能岗位聘用评审工作。

岗位聘用投诉与申诉受理委员会(设在校纪检监察办公室)

主任:

王晋湘(兼)

成员:

校纪委委员

职责:

负责接受教职员工在岗位聘用工作中的投诉和申诉,并进行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情况向校领导组报告,并拿出处理意见,由领导组作出最后裁决。

岗位设置与聘用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以下简称“校聘办”)

主任:

高旭

成员:

人事处相关人员

职责:

在领导组的领导下,按照整体工作部署,配合与协调校各类岗位聘委会的工作,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规范并组织实施全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

3、各学院成立学术委员会,负责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的初评工作,并配合领导组、各聘委会和校聘办做好本学院各类各级岗位设置与聘用的相关工作。

4、各部门(单位)成立岗位聘用工作小组,配合领导组、各聘委会和校聘办做好所属人员各类各级岗位设置与聘用的相关工作。

二、岗位设置与聘用的范围及原则

1、全校各单位在编在岗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纳入本次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范围。

2、学校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又尊重现状、逐步过渡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

三、岗位类别的设置

本方案所称岗位,是指学校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由学校和各单位按程序设置的工作岗位,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

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管理岗位。

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的设置与聘用,要适应增强学校和各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2、专业技术岗位。

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与聘用,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改革教育事业、推动专业发展、促进学科建设、提高教学科研水平的需要。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专业技术主体岗位(即教师岗位)和教辅技术岗位及其它技术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

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与聘用,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四、岗位等级的设置

根据国家规定及岗位性质、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对各类岗位分别划分通用的岗位等级。

1、管理岗位。

学校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2、专业技术岗位。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正高级岗位分4个级次,为专业技术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岗位;副高级岗位分3个级次,为专业技术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中级岗位分3个级次,为专业技术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助理级岗位分2个级次,为专业技术十一级、十二级岗位;员级岗位即为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由国家设置和管理。

我校目前不设一级岗位。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省人社厅统一制定任职条件,严格按照规定的总量、结构比例设置和管理。

首次实施岗位设置与聘用时,教师系列不设员级岗位,教辅系列不设正高二级岗位,其它系列不设正高级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

学校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

学校现行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技术工一至五级岗位。

我校目前暂不设工勤技能一级岗位。

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五、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的确定

根据学校和各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等特点,以省编办、省教育厅核定的学校编制数为基数,综合确定全校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总量和结构比例。

(一)管理岗位的总量和比例

1、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各等级岗位数量及结构比例,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及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

2、管理岗位的数量不超过学校岗位总量的20%。

3、首次实施岗位设置与聘用时,我校管理岗位的设置数量不超过岗位总量的9%(见附件3)。

(二)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和比例

1、专业技术岗位的数量不低于岗位总量的70%。

其中,教师岗位的数量不低于岗位总量的60%。

2、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56:

5.51:

9.96:

3.65。

3、各层级岗位内部各等级岗位之间的比例是:

正高级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为1:

3:

6;副高级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为2:

4:

4(教辅与其它系列为1:

4:

5);中级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为3:

4:

3;初级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为5:

5。

4、首次实施岗位设置与聘用时,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总量不低于全校岗位总量的80%,教师岗位的设置数量不低于全校岗位总量的60%。

5、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名额、最高等级和比例分配,按照教育厅、人社厅的有关政策,参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指导意见由校领导组综合确定,统一下达(分别见附件1及附件2)。

(三)工勤技能岗位的总量和比例

1、工勤技能岗位数量不超过岗位总量的10%。

2、技术工二级、三级岗位数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5%。

严格控制技术工二级岗位的数量,其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

技术工三级岗位的数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0%。

3、首次实施岗位设置与聘用时,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数量不超过岗位总量的9.5%。

经过几年时间的过渡调整,工勤技能岗位总量将逐步下降(见附件4)。

六、岗位聘用的要求

1、全校各类各级岗位的聘用,应根据校领导组下达的聘用名额和聘用条件,按照“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聘上岗、合同管理”的原则进行。

岗位聘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杜绝各类违规现象发生。

2、新进人员实行试用期聘用,首聘聘期不超过一年。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可正式聘用。

正式聘用聘期截止时间与学校三年一轮的岗位聘用周期保持同步。

3、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岗位聘用,按学校现行政策执行。

4、由学校以双方约定方式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按双方约定的形式进行岗位聘用。

5、按照《山西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学校教职员工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

因教学、科研、管理工作需要,确需专业技术人员兼任管理岗位工作的,经校领导组审批同意后,方可任职。

兼任的管理岗位(即“双肩挑”岗位)原则上以学校内设机构五级及五级以上职员岗位为主,六级以下职员“双肩挑”岗位的数量不超过其总人数的10%。

6、现有人员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单位,有关人员可保留待遇,然后通过自然减员、调动、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对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单位,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学校学科建设、专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等要求逐年逐步到位。

7、原则上聘用同一层次较高一级的岗位需在本层次岗位上受聘三年以上。

七、岗位聘用的具体程序

我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公布岗位。

学校根据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规定的岗位设置名额、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确定各类各级岗位聘用名额并下达各单位。

校聘办负责向全校公布岗位名称、职数、职责和岗位聘用条件。

2、应聘申报。

全校所有在编在岗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根据现任职称(职务),对照公布的岗位及其聘用条件,自愿应聘岗位,如实填写岗位应聘申报表,提供相关证件及支撑材料,统一报送相应学术委员会或聘用委员会。

3、审核推荐。

学校各类岗位聘委会和各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校领导组核定下达的聘用名额和聘用条件,按照规定程序对应聘人员的材料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核,从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中遴选,确定相应岗位的拟聘人员名单,不符合条件者不得推荐,宁缺毋滥。

拟聘人员名单(按统一表格)及电子版一并报送校聘办。

由校聘办统一提交领导组核准。

4、审议评定。

校领导组对拟聘人员名单,按照聘用名额和聘用条件进行审定,核准并做出拟聘决定。

校聘办负责对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一周。

在公示期内,拟聘人员有权就岗位聘用的结果提出投诉或申诉。

逾期则不再受理。

校岗位聘用投诉与申诉受理委员会就投诉或申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向校领导组报告,由校领导组作出最终裁决。

任何投诉或申诉都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提供事实依据,签署真实姓名。

5、岗位聘用。

校聘办根据校领导组的聘用决定,负责承办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有关事宜,明确具体岗位、岗位等级、岗位职责及相应工资待遇。

岗位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按新岗位要求,重新签订合同,聘期接续原聘用合同。

首次实施岗位设置与聘用时,各类岗位的聘用期限为三年。

八、岗位聘用的考核

1、岗位聘用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由各单位(部门)依据学校年度考核要求组织进行。

2、聘期考核由各学院学术委员会及校各类岗位聘委会参考各单位考核意见,按照聘用条件对受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校领导组核准。

3、岗位聘用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称职)、基本合格(基本称职)、不合格(不称职)四个等级。

对岗位聘用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不称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在学校下一轮岗位聘用时,可予以低聘、缓聘,或不予聘用。

九、岗位聘用合同的变动、终止与解除

1、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岗位聘用合同可发生变动:

(1)聘期内岗位发生变动的;

(2)聘期内不能胜任现有岗位要求的;

(3)学校认定的可发生岗位聘用合同变动的其他情况。

2、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岗位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1)受聘人员岗位聘用合同期满;

(2)受聘人员退休;

(3)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履行岗位职责;

(4)受聘人员调离学校;

(5)受聘人员擅自离岗满15个工作日者;

(6)经学校同意受聘人员调离原岗位。

3、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有权解除与受聘人员的聘用合同:

(1)聘期内受聘人员不完成岗位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

(2)聘期内受聘人员被除名、劳动教养、判刑或刑事拘留;

(3)聘期内受聘人员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导致产生重大工作责任事故;

(4)受聘人员未经学校同意,参加非本校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工作并形成事实上的人事关系;

(5)学校或各单位在进行部门调整、撤并过程中,受聘人员拒绝学校的工作安排。

4、岗位聘用合同的双方中一方要求提前解除或提前终止聘用合同的,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若产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有关人事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十、附则

1、本办法及细则中所指任职年限及科研成果截止时间均为2010年12月31日,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均为山西大同大学;

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3、本办法由校聘办负责解释。

附件:

1、山西大同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2、山西大同大学教辅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3、山西大同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4、山西大同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附件1:

山西大同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校教师岗位设置及聘用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山西大同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

(一)设岗范围

全校各学院(所)事业编制专任教师(含2006年7月1日后退休人员,但不占职数)。

(二)设置原则

1.总量控制,分级管理。

在主管部门核准的教师岗位总量、层级比例范围内,确定教师各级岗位数量和等级比例,实行分级管理。

2.按需设岗,优化结构。

教师岗位设置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实际需要出发科学设岗。

既要考虑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又要考虑学科建设的长远规划,逐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3.保证重点,协调发展。

教师岗位设置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要有利于推动学科建设和发展,有利于提高教学科研水平,有利于促进创新团队建设,有利于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

(三)岗位等级

教师岗位分为12个等级,包括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

正高级岗位分为四个等级,分别对应专业技术一至四级岗位(我校按规定不设一级岗位),副高级分为三个等级,分别对应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中级分为三个等级,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初级分为两个等级,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十一级和十二级(我校按规定不设员级岗位)。

(四)岗位设置数量与比例

具体设置职数和比例另发。

二、岗位职责

(一)基本职责

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学校荣誉,勇于创新,能够承担并完成受聘岗位工作。

(二)具体岗位职责

1.二级岗位

(1)讲授本学科专业核心课程,指导硕士研究生、青年教师,根据需要指导博士研究生;

(2)正确把握本学科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

(3)组织本学科力量积极争取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并主持国家科研项目;带领团队在本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4)承担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及其他社会服务活动;

(5)负责本学科学术团队建设,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科发展需要,组建并带领一支学术团队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2.三级岗位

(1)讲授本学科专业核心课程,指导硕士研究生、青年教师;

(2)正确把握学术或专业发展方向,提出具有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

(3)积极争取国家科研项目,主持省科研项目;在本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独立或责任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出版论著;

(4)承担或参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及其他社会服务活动;

(5)积极带领或参与学术团队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3.四级岗位

(1)讲授本学科专业核心课程,指导硕士研究生;

(2)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争取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

(3)在本领域开展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独立或责任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出版论著;

(4)承担或参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及其他社会服务活动;

(5)积极开展团队建设。

4.五级岗位

(1)讲授本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程,指导本科生,根据需要指导硕士研究生;

(2)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积极争取省部级科研项目;

(3)积极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把握学科发展方向,能在本领域开展原创性及重大理论问题研究;

(4)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独立或责任作者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或出版论著;

(5)承担或参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及其他社会服务活动,积极参与团队建设。

5.六级岗位

(1)讲授本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程,指导本科生;

(2)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积极争取主持或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

(3)积极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把握学科发展方向,能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及重大理论问题研究;

(4)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独立或责任作者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论著;

(5)承担或参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及其他社会服务活动。

6.七级岗位

(1)讲授本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程,指导本科生;

(2)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积极争取主持或参与厅局级科研项目;

(3)积极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把握学科发展方向,能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研究;

(4)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独立或责任作者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论著;

(5)承担或参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及其他社会服务活动。

7.八级及以下岗位

八级及以下岗位的岗位职责由各学院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及岗位工作性质、特点制定。

岗位职责中应明确聘用期内需完成的学术成果的质量和数量要求及其他工作任务,报学校审批通过后执行。

三、岗位聘用条件

(一)岗位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满足高校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3.承担本专科、研究生课程,圆满完成相应教学任务;

4.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5.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二)正高级岗位聘用条件

1.二级岗位的申报条件

按照《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09〕91号)相关规定和学校要求执行。

在国内外本学科领域有很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声誉,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有突出成就和重要贡献,为本学科学术带头人。

(1)现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符合下列两类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申报竞聘二级岗位:

①学术荣誉类条件:

A.国家“973”计划首席科学家;

B.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及以上专家;

C.“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D.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E.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F.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G.“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H.中华农业英才奖获得者;

I.卫生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J.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K.文化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②奖项类条件:

A.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B.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C.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D.国家级教练,且其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或培训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四年内取得过奥运会冠军或集体项目获奥运会前三名;

E.中国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第一名)。

(2)现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2年,并符合下列任意一类条件之一者;或现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9年,并同时符合下列任意两类条件各一者;或现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6年,并同时符合下列三类条件各一者,可申报竞聘二级岗位:

①奖项类条件:

A.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十)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B.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C.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D.获得省级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个人排名第一);

E.获得国家部委(局)颁发全国性的文化艺术类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省人民政府颁发的个人文化艺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国家文化艺术类一级学会(协会)的美术、设计、音乐、舞蹈、戏剧、影视作品一等奖2项及以上(个人排名第一);

F、国家级教练,且其训练两年以上运动员或培训两年以上运动员输送后四年内,取得奥运会前三名或集体项目获奥运会前八名,或者取得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冠军两人次以上;

G.获得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国家级星火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H.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个人排名前二)。

②项目及成果类条件:

A.国家“973”计划课题负责人,国家“863”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负责人;

B.主持承担过3项及以上国家科研项目或6项及以上省(部)级科研、工程技术推广项目,并经省级以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C.以第一完成人获得4项及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被开发转化,且年产值4000万元以上;

D.主持育成国家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动植物新品种1个及以上并在全国大面积推广应用,主持育成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动植物新品种5个及以上并大面积推广应用;

E.项目研究成果为中央政府或有关部委采纳、推广应用,并产生重要影响者(第一完成人,并提供证明材料)。

③学术荣誉类条件:

A.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B.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C.山西省新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333人才工程”省级人选;

D.中央直接联系的优秀专家;

E.国家、教育部、省重点实验室,以及省以上重点学科中的主要学术技术带头人;

F.山西省卫生系统有突出贡献人才;

G.省内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或行业学术技术领军人才,以及其他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特殊人才。

2.三级岗位的申报条件

(1)任职条件

①任现职以来,分别系统地担任过一门本科生和研究生专业主干课讲授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②履行较为重要的学科建设与管理职责,承担重要的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任务,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并取得公认的学术成就;

(2)申报条件

①现受聘教授职务,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者,可直接申报竞聘三级岗位:

A.学术荣誉类条件

a.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b.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或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或教育部青年教师资助计划;

c.全国模范教师或全国优秀教师或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

d.山西省新世纪学术技术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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