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镇行政执法数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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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镇行政执法数据
港口镇2017年度行政执法数据
目录
第一部分行政执法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法定执法职责
第二部分行政执法部门2017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四、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行政执法部门2017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行政执法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
(一)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港口分局
工商分局是镇政府主管工商行政管理的工作部门。
主要职能为(以下为市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人民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3)依法组织监督管理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4)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受理消费者申诉,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与监督;监督管理电子网络经营行为;
(6)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工作;
(7)组织管理广告审批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指导广告审查机构的工作;
(8)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办理合同鉴证,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
(9)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
(10)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管理拍卖行为;
(11)对商业名称、驰名和著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
(12)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私营独资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13)领导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业务、行政、人事、财物等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工作;
(14)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所在地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港口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食品药品监督所是主管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部门。
主要职能为: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辖区内食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治理、监督检查、风险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
(3)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
负责行政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监测;
(4)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稽查工作,配合开展相关质量抽验,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实施问题产品的召回和处置制度;
(5)负责辖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6)负责在辖区内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食品药品诚信体系建设和社会共治;
(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中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港口分局
城管执法分局是镇政府负责集中行使城市管理方面行政处罚权的工作部门。
主要职能为: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2)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无照流动摊贩的行政处罚权;
(7)省政府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中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港口分局
安监分局是镇政府主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工作部门。
主要职能为:
(1)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
(2)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
(3)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4)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5)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五)中山市环境保护局港口分局
环保分局是港口镇政府主管环境保护的工作部门。
主要职能为: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普及环保法律法规,负责本辖区内环境保护的宣传工作;
(2)负责对本辖区污染源监督监察、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年审和换证,受理环境污染纠纷、投诉,并作出处理,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现场调查及处理等工作;
(3)制定本辖区环境保护与生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环境质量状况的调查和评价;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生态示范村镇、绿色学校等创建工作;
(4)按市环保局授予的环境管理权限,负责建设项目审批、环保竣工验收、现场监察执法、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征收排污费等环境管理工作;
(5)负责辖区内污染源普查及环境统计、排污申报基础数据核实与上报。
负责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督促和跟踪。
配合市局开展上市企业环保核查;
(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六)中山市交通运输局港口分局
交通分局是镇政府主管交通运输的工作部门。
主要职能为:
(1)负责辖区内交通行政管理日常工作以及相关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核、发证(含公交班线质量考核及优化建议,交通运输企业诚信考评等);
(2)受市交通运输局的委托,行使辖区内的公路运政、水路运政、公路路政(含货物源头治超、路政巡查等)、港口行政等方面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执行市交通运输局的处罚决定(处罚一千元以上案件均由市局最终审批);
(3)对交通运输行业进行行业管理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日常检查及各类专项检查,安全学习培训,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等);
(4)上级交办的其它业务。
(七)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港口分局
人社分局是镇政府主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工作部门。
主要职能为: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
拟定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拟定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落实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
(5)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负责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7)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8)综合管理全县引进国外智力、赴国(境)外培训和留学人员来我县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的有关工作;负责、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和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0)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人员调配和政策安置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定政府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办理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手续和县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
(11)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负责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13)负责本部门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14)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中山市港口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建局是港口镇政府主管城建的工作部门。
主要职能为:
(1)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3)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
(4)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评定;
(5)排水工程竣工验收;
(6)燃气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备案;
(7)绿化验收;
(8)建筑工程新墙材使用验收备案;
(9)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
(10)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市政公用设置、人防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11)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协助处理工程建设中的质量和施工安全事故;
(12)负责辖区内住房保障,共有房屋使用与房屋安全监督管理,以及房屋租赁管理;
(13)住建业务信访处理;
(14)负责人防工事的维护管理;
(1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情况监督检查;
(16)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检查;
(17)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检查;
(18)排水接管监督检查;
(19)环卫设施建设监督检查;
(20)燃气工程建设监督检查;
(21)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情况监督检查;
(22)城市排水许可情况监督检查;
(23)燃气经营许可情况监督检查;
(24)商品房预售情况监督检查;
其中,质量安全监督股主要职能为:
(1)负责住房保障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2)负责燃气、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房地产管理工作;
(4)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9)港口镇卫生监督所
卫生监督所是镇政府主管卫生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
主要职能为:
(1)负责全镇范围内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控监督工作,检查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2)负责全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卫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全镇范围内所有医疗机构及人员是否具备资质,操作是否规范、医疗废物处置是否合规,对医疗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负责全镇范围内无证非法行医的查处工作;
(4)负责全镇范围内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包括卫生行政许可的审查发证、对公共场所的卫生条件及其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日常卫生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的查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及调查处理等,并现场监测;
(5)负责全镇范围内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的监管工作,包括新建或扩建二次供水的审查和许可、日常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及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等;
(6)依法对全镇各级各类学校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7)对消毒产品卫生及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8)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咨询;
(9)对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
(10)承担上级机关指定或交办的卫生监督事项。
(十)港口镇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卫计局是镇政府主管卫生计生行政的工作部门。
主要职能为: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指导全镇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
(3)组织实施全镇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4)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
(5)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二、行政执法部门法定执法职责
(一)工商分局行政处罚452项(分局权限);行政许可4项(分局权限);行政强制20项(市局权限);行政征收0项;行政检查23项(分局权限);行政裁决0项;行政给付0项;行政确认0项;行政奖励0项;其他行政执法职权37项(分局权限)。
(二)食品药品监督所行政处罚139项;行政许可5项;行政强制0项;行政征收0项;行政检查6项;行政裁决0项;行政给付0项;行政确认0项;行政奖励0项;其他行政执法职权4项。
(三)城管执法分局行政处罚63项;行政许可0项;行政强制0项;行政征收0项;行政检查0项;行政裁决0项;行政给付0项;行政确认0项;行政奖励0项;其他行政执法职权0项。
(四)安监分局行政处罚44项;行政许可5项;行政强制项44项;行政征收0项;行政检查44项;行政裁决0项;行政给付0项;行政确认0项;行政奖励44项;其他行政执法职权0项。
(五)环保分局行政处罚94项;行政许可6项;行政强制0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检查88项;行政裁决0项;行政给付0项;行政确认0项;行政奖励0项;其他行政执法职权16项。
(六)交通分局行政处罚300项;行政许可23项;行政强制0项;行政征收2项;行政检查2项;行政裁决0项;行政给付0项;行政确认0项;行政奖励0项;其他行政执法职权0项。
(七)人社分局行政处罚165项;行政许可8项;行政强制0项;行政征收0项;行政检查0项;行政裁决0项;行政给付32项;行政确认0项;行政奖励0项;其他行政执法职权23项。
(八)住建局行政处罚113项;行政许可7项;行政强制0项;行政征收0项;行政检查25项;行政裁决0项;行政给付0项;行政确认0项;行政奖励0项;其他行政执法职权2项。
(九)卫生监督所行政处罚83项;行政许可3项;行政强制0项;行政征收0项;行政检查48项;行政裁决0项;行政给付0项;行政确认0项;行政奖励0项;其他行政执法职权0项。
(十)卫计局行政处罚0项;行政许可1项;行政强制0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检查0项;行政裁决0项;行政给付0项;行政确认0项;行政奖励0项;其他行政执法职权21项。
以上法定执法职责以市、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为准。
第二部分港口镇行政执法部门2017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表一
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
所得、没收
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执照
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执照
行政
拘留
其他行政处罚
合计(宗)
罚没金额(万元)
1
工商分局
0
111
7
0
0
0
0
0
118
24.5
2
食品药品监督所
11
2
10
0
0
0
0
0
23
10.76
3
城管执法分局
7552
193
0
0
0
0
0
0
7745
56.8685
4
安监分局
2
8
0
0
0
0
0
0
10
10.25
5
环保分局
0
38
0
0
0
0
0
0
38
95.4396
6
交通分局
0
49
0
0
0
0
0
0
49
25.54
7
人社分局
0
4
0
0
0
0
0
0
4
2.3
8
住建局
0
5
0
0
0
0
0
0
5
3.848139
9
卫生监督所
0
1
0
0
0
0
0
0
1
0.08
合计
7993
229.586239
说明:
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
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
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
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
(1)警告,
(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表二
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申请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数量
不予许可数量
撤销许可数量
1
工商分局
5583
5583
5358
225
0
2
食品药品监督所
709
709
644
19
0
3
安监分局
10
10
10
0
0
4
环保分局
354
331
318
0
0
5
交通分局
60
60
60
0
0
6
港口住建
407
407
407
0
0
7
卫生监督所
147
147
147
0
0
8
卫计局
79
79
79
0
0
合计
7349
7326
7023
244
0
说明:
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表三
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合计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强制执行
1
工商分局
0
7
0
0
0
0
0
0
0
0
0
7
2
环保分局
2(委托执法)
0
0
0
0
0
0
0
0
0
1
3
3
交通分局
0
43
0
0
0
0
0
0
0
0
3
46
合计
56
说明: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务”、“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表四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征收
行政检查
行政裁决
行政给付
行政确认
行政奖励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次数
征收总金额(万元)
次数
次数
涉及金额
(万元)
次数
给付总金额(万元)
次数
次数
奖励总金额(万元)
宗数
1
工商分局
0
0
319
0
0
0
0
0
0
0
180
2
食品药品监督所
0
0
768
0
0
0
0
0
0
0
6
3
安监分局
0
0
56
0
0
0
0
0
0
0
0
4
环保分局
47
29.1939
88
0
0
0
0
0
0
0
713
5
交通分局
0
0
28
0
0
0
0
0
0
0
0
6
人社分局
0
0
47
0
0
0
0
0
0
0
0
7
住建局
0
0
198
0
0
0
0
0
0
0
0
8
卫生监督所
0
0
558
0
0
0
0
0
0
0
0
9
卫计局
1
2
0
0
0
0
0
0
0
0
0
合计
48
31.1939
2062
0
0
0
0
0
0
0
899
说明:
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
2.“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
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
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3.“行政裁决次数”、“行政确认次数”、“行政奖励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决定的数量。
4.“行政给付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
5.“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第三部分2017年度行政执法
情况说明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说明
2017年度,工商分局行政处罚总数为118宗,罚没收入24.5万元。
食品药品监督所行政处罚总数为23宗,罚没收入10.76万元。
城管执法分局行政处罚总数为193宗,罚没收入56.8685万元。
安监分局行政处罚总数为10宗,罚没收入10.25万元。
环保分局行政处罚总数为38宗,罚没收入95.4396万元。
交通分局行政处罚总数为49宗,罚没收入25.54万元。
人社分局行政处罚总数为4宗,罚没收入2.3万元。
住建局行政处罚总数为5宗,罚没收入3.848139万元。
卫生监督所行政处罚总数为1宗,罚没收入0.08万元。
2017年度,城管执法分局行政处罚被申请行政复议1宗,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52%。
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1宗。
2017年度,城管执法分局行政处罚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5宗,占行政处罚总数的2.59%;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3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6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1.55%。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说明
2017年度,工商分局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5583宗,予以许可5358宗。
食品药品监督所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709宗,予以许可644宗。
安监分局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10宗,予以许10宗。
环保分局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354宗,予以许可318宗。
交通分局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60宗,予以许可60宗。
卫生监督所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147宗,予以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