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浅述汽车保险与理赔毕业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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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浅述汽车保险与理赔毕业论文
宣城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设计(论文)
浅述汽车保险与理赔
××
班级09汽营
(1)班
专业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教学系汽车工程系
指导老师徐振华
完成时间2011年11月20日至2012年5月30日
摘要
从汽车诞生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其发展迅速、影响深远。
汽车工业在世界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汽车工业对社会经济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稳健、快速地发展,汽车工业出现了蓬勃发展的大好势头,同时,由于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进入家庭的数量正在以惊人的速度增加。
随着汽车工业的蓬勃发展,相关交通事故也频频发生,因此,汽车保险业也得到了大力发展。
而本文讲述了国内汽车保险的起源与发展历程,介绍了汽车保险的种类。
通过汽车保险理赔分类、流程及程序,讲述了汽车保险理赔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特点。
浅谈了我国汽车保险的发展趋势,最后通过案例分析,体现了保险在实际生活中的运用。
关键字保险理赔标的
摘要……………………………………………………………………………………………………2
一、我国汽车保险市场的发展………………………………………………………………4
二、汽车保险的种类………………………………………………………………………………5
1、基本险…………………………………………………………………………………………………5
2、附加险…………………………………………………………………………………………………5
三、汽车保险的理赔分类、流程以及程序………………………………………………8
1、理赔的定义……………………………………………………………………………………………8
2、理赔的流程……………………………………………………………………………………………8
3、理赔的分类……………………………………………………………………………………………8
4、理赔程序………………………………………………………………………………………………9
四、汽车理赔工作的特点和工作原则……………………………………………………11
1、理赔工作的特点……………………………………………………………………………………11
2、理赔工作的基本原则…………………………………………………………………………………11
五、我国汽车保险发展的趋势………………………………………………………………13
1、我国汽车保险发展前景………………………………………………………………………………13
2、我国汽车保险业现状的主要特征及原因分析………………………………………………………13
3、我国汽车保险发展对策及趋势………………………………………………………………………15
六、汽车理赔案例分析…………………………………………………………………………17
结束语……………………………………………………………………………………………………20
致谢……………………………………………………………………………………………………21
参考文献………………………………………………………………………………………………22
一、我国汽车保险市场的发展
我国汽车保险的发展进程
(1)萌芽时期我国汽车保险业务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历程。
汽车保险进入我国是在鸦片战争以后,但在实质上处于萌芽状态,其作用与地位十分有限。
(2)试办时期1950年,创建不久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就开办了汽车保险。
但是不久就出现对此项保险的争议,有人认为汽车保险以及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对于肇事者予以经济补偿,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增加,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
于是,该公司于1955年停止了汽车保险业务。
直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为了满足各国驻华使领馆等外国人的汽车保险的需要,才开始办理以涉外业务为主的汽车保险业务。
(3)发展时期我国保险业恢复之初的1980年,该公司逐步全面恢复中断了近25年之久的汽车保险业务,以适应国内企业和单位对于汽车保险的需要,适应公路交通运输业迅速发展、事故日益频繁的客观需要。
但当时汽车保险仅占财产保险市场份额的2%。
随着汽车迅速普及和发展,汽车保险业务也随之得到了迅速发展。
1983年,汽车保险改为机动车保险使其具有更广泛的适应性,在此后的近20年中,机动车保险在我国保险市场,尤其在财产保险市场中始终发挥这重要作用。
到1988年,汽车保险的保费收入超过了20亿元,占财产保险份额的37.6%,第一次超过了企业财产险(35.99%)。
从此以后,汽车保险一直是财产保险的第一大险种,并保持高增长,我国的汽车保险业务进入了高速发展的时期。
2002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案,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新的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的通知、关于印发《深圳市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深圳市机动车辆保险费率》的通知中的车险条款费率将不再在全国和深圳市统一执行。
2003年10月28日,备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全国人大常委第五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并自2004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初次申领汽车号牌、行驶证的汽车,必须提供汽车商业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从而明确汽车商业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这是在我国第一次以立法形式明确全国统一实施汽车的商业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必将对我国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者利益的保障,以及我国保险事业的发展产生的深远影响。
二、汽车保险的种类
一、基本险
1.交强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下列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上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2.第三者责任险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持有效驾驶证件,所驾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相符)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不是行为人出于故意,而是行为人不可预见的以及不可抗拒的,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致使第三者(第一者:
保险公司;第二者:
被保险车辆方;第三者:
在车下的受害人或财产)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现场他人现有财产的实际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予赔偿。
二、附加险
1.车辆损失险
我国汽车损失险是一种综合险,包括碰撞在内。
但针对盗抢、汽车停驶损失、汽车自燃、玻璃破碎和新增设备损失等,特别设计了附加险。
只有购买了汽车损失险以后,才能购买相应的附加险。
2.全车盗抢险
全车盗抢险是指保险车辆全车被盗抢、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何时,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如果全车盗抢后,在60天内找回了,但是在此期间车辆损坏或零部件丢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修复费用。
车辆丢失后可从保险公司得到车辆实际价值(以保险单约定为准)的80%的赔偿。
若被保险人缺少车钥匙(两把)、行驶证、购车发票等,则可能只得到75%的赔偿。
3.车上人员责任险
投保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保险车辆车上的司机或乘客人员伤亡造成的费用损失,依法由被保险人成责任当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负责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和车上所载货物的直接损毁的赔偿责任。
其中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就是过去的司机乘客意外伤害保险。
4.不计免赔特约险
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或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事故造成的赔偿。
对应由保险人承当的免赔金额。
有保险公司自己负责赔偿。
只有在同时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才可以投保本保险。
办理了本项特约保险的机动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的赔偿,对其在符合规定的金额内按基本险条款规定计算的免赔金额,保险人负责赔偿。
也就是说,办了本保险后,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方面的损失。
全部由保险公司赔偿。
这是97年才有的一个非常好的险种。
他的价值体现在;不保这个险种保险公司在赔偿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的损失时是要区分责任的;若您负全部责任,赔偿80%;主要责任赔偿85%;负同等责任赔偿90%;负次要责任赔95%。
事故损失的另外20%、15%、5%需自己掏腰包。
5.无过失责任险
投保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中,因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损毁、保险车辆一方无过失、且被保险人拒绝赔偿未果,对保险人已经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费用,保险人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标准》在保险单所载明的本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6.自燃损失险
投保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中,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保险人在发生事故时,为减少保险车辆发生损失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对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给车辆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7.车辆停驶损失险
保险车辆发生损失险范围内的保险事故,造成车辆损毁,致使车辆停驶而产生的损失,保险公司按规定进行以下赔偿
(1)部分损失的,保险人在双方约定的修复时间内按保险单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从修之
日起至修复竣工之日的实际天数计算赔偿。
(2)全车损毁的,按保险单约定的赔偿限额计算赔偿。
(3)在保险期内,上述赔款累计计算,最高以保险单约定的赔偿天数为限。
本保险的最高约定天数为90天,且车辆停驶损失最大的特点就是费率很高,达10%。
8.车上货物掉落责任险
承当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所载货物从车上掉下来造成第三者遭受到人生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而产生的经济赔偿原则。
赔偿责任在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
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9.玻璃单独破碎险
投保本保险的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单独,保险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车辆在停驶或使用过程中,其他部位没有损坏,仅风挡玻璃单独破碎,风挡玻璃的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
10.新增设备损失险
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的范围内的保险事故,造成车上设备直接损毁,由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为投保本险种,新增加的设备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责任。
还有很多比如划痕险,高尔夫球具盗抢险等等......
三、汽车保险的理赔分类、流程以及程序
一、理赔的定义
车险理赔是指汽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解决保险赔偿问题的过程。
汽车事故损失有的属于保险责任,有的属于非保险责任,即使属于保险责任,因多种因素制约,被保险人的损失不一定等于保险人的赔偿额,汽车保险理赔涉及保险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的实现,是保险经营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理赔的流程
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48小时内报案,报案后保险公司会派查勘员到现场判定你的痕迹是否相符,如果相符,一般都是认可的。
你将车驶离事发地点不远处,仍然是可以根据现场高度、痕迹这些测量的,不会有什么影响。
但要在保险公司规定的报案时间内报案,如果报案迟了,就有可能会加扣部分免陪。
理赔流程;出险-报案-查勘-定损-核价-核损-核赔-支付。
出险;发生事故。
报案:
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事发48小时内报案。
查勘;报案后,保险公司派查勘员到现场查勘,判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痕迹是否相符,是否真实。
定损:
根据损失部位痕迹及程度,查勘会初步现场定损或直接到修理厂、4S店、定损中心去定损。
核价:
有些保险公司会在后期核定损失,看实际修理或更换配件的价格是否合理。
核损:
根据查勘、核价给出损失综合定论。
核赔:
通过以上环节后,提供相关单证(行驶证、驾驶证、索赔申请书、交警证明等)拿到保险公司柜面。
核赔再会对整个案件进行审核,如果证件有效,事故真实,属于保险责任的话,到核赔环节就可以结案了。
支付:
结案后,就可以到保险公司领取赔款了。
三、理赔的分类
现在投保车险,最大众的选择就是四个基本险。
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再外加车船险。
如果你的车有被划伤过的经历。
那只要不超过三年的车都可以加划痕险,你对自己的行驶能力不是很有把握,那就为司机和乘客投保一个五万乘以五座的座位险吧!
总之说,希望车主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需要投保的险种。
要注意的是,如果A车主与运营车辆B发生碰撞,并且A车主为全责,那么在维修期间的B运营车车主的经济损失有可能由A车主独立承担。
比如你撞到了出租车,你负全责,而出租车维修期需要2天,那么保险公司不会承担出租车司机的两天损失,你就必须要和出租车司机协商他两天内的经济损失。
四、理赔程序
出了交通事故首先要做到的是及时报案。
除了交通事故除了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外,还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一方面让保险公司知道投保人出了交通事故,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如何处理、保护现场,保险公司会教车友如何向对方索要事故证明等。
1、车主在理赔时的基本流程:
(1)出示保险单证。
(2)出示行驶证。
(3)出示驾驶证。
(4)出示被保险人身份证。
(5)出示保险单。
(6)填写出险报案表。
(7)详细填写出险经过。
(8)详细填写报案人、驾驶员和联系电话。
(9)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
(10)理赔员带领车主进行车辆外观检查。
(11)根据车主填写的报案内容拍照核损。
(12)理赔员提醒车主车上有无贵重物品。
(13)交付维修站维修。
(14)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
(15)车主签字认可。
(16)车主将车辆交与维修站维修。
以上是车主和保险公司理赔员必须做到的。
事实甚于雄辩,车主一定要做好前期工作,避免事后理赔时麻烦被动。
其次要和保险公司及时沟通。
车主要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完成对车辆查勘、照相以及定损等必要工作。
结案前应向交管部门了解在事故中自己应负多大的责任、损失多少和伤者赔偿费用等情况,然后再向保险公司询问那些情况能赔那些情况不能赔,尽量减少损失。
同时,车主再找救援公司拖车以及找修理厂修车时,关于价格问题要与保险公司沟及时通,避免救援公司或者修理厂的开价与保险公司赔偿价格相差太大。
对于定损时没有发现的车辆损失,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第二次查勘定损,这笔额外的损失就不用车主自己掏钱了。
因为保险受损和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保险人应会同保险公司检验,确定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及修理费用。
若客户自行修理, 保险公司 会重新核对甚至拒绝赔偿。
车主车辆修复以后,再支付修理费用和办理领车手续前务必对修理质量进行查验。
最后提醒车主再出现交通事故后不应出现的两个极端:
(1)在发生交通事故喜欢私了,也就是说怕麻烦,觉得去理赔是浪费时间,往往是两头都得不到赔偿,苦水只能往肚子里咽了。
所以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最好不要私了,更不能忍气吞声。
(2)哪怕一丁点刮擦也要到保险公司去理赔,这样做既浪费时间,又增加了自己的理赔率,因为保险公司根据车主的出现率有一定的折扣。
2、汽车保险理赔常识
(1)报案方式:
电话报案、网上报案、到保险公司报案以及理赔员传达报案。
(2)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之内通知交警部门,在四十八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
(3)理赔周期:
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不想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或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赔款,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
车辆发生撞墙、台阶、水泥柱及树等不涉及向他人赔偿事故时,可以不想交警部门报案,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可以。
在事故现场附近等候保险公司来人查勘,会将车开到保险公司报案、验车。
四、汽车理赔工作的特点和工作原则
一、理赔工作的特点
1、被保险人的公众性我国的汽车保险的被保险人曾经是以单位、企业为主,但是,随着个人拥有车辆数量的增加,被保险人中单一车主的比例将逐渐增加。
这些被保险人的特点是他们购买保险具有较大的被动色彩,加上文化、知识和修养的局限,他们对保险,交通事故处理,车辆维修等知之甚少。
另一方面,由于利益的驱动,检验和理算人员在理赔过程中与其在交流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障碍。
2、 损失率高且损失幅度较小汽车保险的另一个特征是保险事故虽然损失金额一般不大,但是,事故发生的频率高。
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需要投入的精力和费用较大,有的事故金额不大,但是,仍然涉及对被保险人的服务质量问题,保险公司同样应予足够的重视。
另一方面,从个案的角度看赔偿的金额不大,但是,积少成多也将对保险公司的经营产生重要影响。
3、标的流动性大由于汽车的功能特点,决定了具有相当大的流动性。
车辆发生事故的地点和时间不确定,要求保险公司必须拥有一个运作良好的服务体系来支持理赔服务,主体是一个全天候的报案受理机制和庞大而高效的检验网络。
4、 受制于修理厂的程度较大在汽车保险的理赔中扮演重要角色的是修理厂,修理厂的修理价格、工期和质量均直接影响汽车保险的服务。
因为,大多数被保险人在发生事故之后,均认为由于有了保险,保险公司就必须负责将车辆修复,所以,在车辆交给修理厂之后就很少过问。
一旦因车辆修理质量和工期,甚至价格等出现问题均将保险公司和修理厂一并指责。
而事实上,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项下承担的仅仅是经济补偿义务,对于事故车辆的修理以及相关的事宜并没有负责义务。
5、 道德风险普遍在财产保险业务中汽车保险是道德风险的“重灾区”。
汽车保险具有标的流动性强,户籍管理中存在缺陷,保险信息不对称等特点,以及汽车保险条款不完善,相关的法律环境不健全及汽车保险经营中的特点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漏洞,给了不法之徒可乘之机,汽车保险欺诈案件时有发生。
二、理赔工作的基本原则
1、 树立为保户服务的指导思想,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当发生汽车保险事故后,保险人要急被保险人所急,千方百计避免扩大损失,尽量减轻因灾害事故造成的影响,及时安排事故车辆修复,并保证基本恢复车辆的原有技术性能,使其尽快投入生产运营。
及时处理赔案,支付赔款,以保证运输生产单位生产、经营的持续进行和人民生活的安定。
在现场查勘,事故车辆修复定损以及赔案处理方面,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即严格按条款办事,又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灵活处理,使各方都比较满意。
2、 重合同、守信用,依法办事原则保险人是否履行合同,就看其是否严格履行经济补偿义务。
因此,保险方在处理赔案时,必须加强法制观念,严格按条款办事,该赔得一定要赔,而且要按照赔偿标准及规定赔足;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不滥赔,同时还要向被保险人讲明道理,拒赔部分要讲事实,重证据。
要依法办事,坚持重合同,诚实信用,只有这样才能树立保险的信誉,扩大保险的积极影响。
3、 坚持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八字理赔”原则“主动、迅速、准确、合理”是保险理赔人员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总结出的经验,是保险理赔工作优质服务的最基本要求。
理赔工作的“八字”原则是辩证的统一体,不可偏废。
如果片面追求速度,不深入调查了解,不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盲目结论,或者计算不准确,草率处理,则可能会发生错案,甚至引起法律诉讼纠纷。
当然,如果只追求准确、合理,忽视速度,不讲工作效率,赔案久拖不决,则可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损害保险公司的形象。
总的要求是从实际出发,为保户着想,既要讲速度,又要讲质量。
五、我国汽车保险发展的趋势
一、我国汽车保险发展前景
随着我国保险业不断发展壮大,保险在经济社会中发挥的功能和作用也越来越突出,尤其是汽车保险在30年间更是得到了迅速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稳定提供了重要保障。
2006年,我国汽车保险保费收入为1107.87亿元,同比增长29.1%,占财产险公司业务比重的70.1%,是产险业第一大险种。
2007年,我国车险业保费收入创造了30%的高增幅,2008年的车险市场在受到一系列新政策以及经济低迷导致汽车消费能力减弱的影响下,行业增速明显放缓。
2009年,我国汽车销售量在小排量车购置税减半、汽车下乡、以旧换新等多项利好政策综合作用下激增了50%,从而带动了车险的较快增长。
改革开放30年间,我国汽车工业增长迅猛,2010年汽车产量达1800多万辆,这是汽车保险产业链的源头。
随着我国私家车的数量越来越多,汽车逐渐成为城市居民家庭财产的主要部分。
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车险的经营仍将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我国作为一个潜力巨大的对外开放的市场,对国际保险资本有着很大的吸引力,许多知名的保险企业已把在我国发展业务作为一个重要的战略来安排。
对于我国的保险企业来说,这就意味着如果要在竞争中生存和发展,就必须适应这一国际化发展潮流,我国保险行业已步入高速发展期,保险行业的经营模式也将向着多元化发展。
二、我国汽车保险业现状的主要特征及原因分析
1.我国汽车保险业现状的主要特征
1.骗保比重偏高骗保是保险公司的一个不利因素且是一个全球性的通病。
车险骗保行为导致保险公司利润下降,对亏损情况雪上加霜。
车险骗保案件频发,导致保险公司为此支出的费用大幅增加。
由于市场竞争的激烈,为了缩短赔付时间,保险公司往往放松对车辆的核查。
而简化交通事故理赔程序等政策在放鞭了车主的同时也为一些骗保的机构和个人创造了条件。
2.简单价格竞争目前,我国车险行业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开始了价格战。
各大财产保险公司应对竞争对手采取最普通的方式,要么是降低价格,要么是增加保险内容。
而关于长期渠道发展的服务等重点问题却遭到了忽视。
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策略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车主看中保险价格高于售后服务的不正常状况。
在保险行业的盈亏模式没有发生根本扭转的前提下,“车险自律公约”虽经三次调整,但若想形成长效机制还很困难。
3.国内汽车企业兼并重组影响深远2009年,汽车企业兼并重组陆续展开,从汽车产业长期发展来看,兼并重组对于兼并企业都有很大的好处,这些企业将得到政府更多政策方面的支持。
然而对于汽车保险而言,兼并重组带来的被兼并企业的服务体系的并入和缩减,使得这些企业原有的车型的零配件价格和维修价格上涨,为保险公司带来了增大赔付成本的风险。
2.我国汽车保险业现状原因分析
1.信息不对称,各大保险公司之间信息不公开据某车险业务理赔相关人员反映,相对于自身开发的客户,由其他保险公司转投的客户赔付率最高。
因为一般转投的客户多在之前保险公司投保期间因为事故频发第二年保费提高,而由于信息的不对称,这部分人群的投保记录相对而言并不清晰,会给新的保险公司带来更大的理赔风险。
业务竞争使保险公司之间信息封闭,汽车车主的理赔及维修信息无法共享。
要规避这种风险,需要将各保险公司发生的骗保材料和存疑的赔案材料搜集起来进行必要的处理,建立一个全行业的车险欺诈数据库,以便各保险公司能够信息共享。
2.产业公司经营理念偏差汽车保险产业公司盲目追求扩大规模,不惜代价企业完成规模指标。
按保费规模核算经营费用和佣金的旧核算办法和排列位次在保险公司还相当普遍,这是造成市场混乱的重要原因之一。
3.过分依赖中介渠道截至2008年年底,全国共有保险业务专业中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