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补充协议1.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7287931 上传时间:2023-01-22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21.6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设工程施工》补充协议1.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建设工程施工》补充协议1.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建设工程施工》补充协议1.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建设工程施工》补充协议1.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建设工程施工》补充协议1.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建设工程施工》补充协议1.docx

《《建设工程施工》补充协议1.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设工程施工》补充协议1.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建设工程施工》补充协议1.docx

《建设工程施工》补充协议1

承建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

随州市雄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承包人:

(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地点、范围

1.1工程名称:

随州市雄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苑新村西区”商住小区三期工程(区域划分见明细)。

1.2工程地点:

随州市南郊办事处柳树淌社区

1.3承包范围

土建工程:

除消防、成品电子对讲门、户内门、推拉门、卫生间隔断、消防、等设施散水沟及图纸中说明用户自理部分外,其它施工图纸中设计的土建工程全部在乙方承包范围内。

第二条工期

2.1单栋工程工期为天日历天(节假日包含在内),开工日期为年月日,竣工日期为年月日。

本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进场通知时间进行准备,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工。

2.2如因发包人原因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承包人连续停工超过8小时,承包人必须及时按照本补充合同约定的程序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签字确认后,工期可顺延。

2.3施工实际进度与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偏差较大时,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以下指示且承包人不行索取额外费用;指示承包人增加人手、机械,并加班工作,以加快施工进度,确保承包工程在本补充合同约定的完工日期之前完工;承包人应在接到指示后修正施工进度计划报给发包人标准,发包人批准后承包人应按修正后的进度计划施工。

2.4如承包人未能遵守上列条款时,发包人有权雇用第三方来施工,以保证承包工程按计划工期完工,由此给发包人增加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在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在发包人雇佣的第三方完成承包工程前,发包人有权不与承包人结算。

发包人雇佣第三方进场前,承包人同意无条件让出施工场地。

第三条工程质量

3.1承包工程中的单栋工程质量须经甲方、质监、监理、设计、勘察及施工方组织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

3.2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不符合本补充合同质量要求,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停工整改或返工,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如承包人返工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检验仍不能达到本补充合同质量要求,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因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一切损失。

第四条承包方式

4.1本工程采用按工程量实做实结承包。

面积㎡,土建工程甲方预计造价(下浮后)元/㎡,合价万元;

承包期间,该合同造价中的材料,人工费价格不随市场波动及定额标准、国家政策的变化作调整。

4.2工程实行包人工、包材料(甲方供应材料除外),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保修、包税费等总承包方式,按本补充合同的结算方式计算的工程总价款已包含从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再到保修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3各种规费按招标全额交纳,差额部分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工程价款的计价方式

5.1工程结算:

本工程采用按工程量实做实结下浮进行承包。

对变更、增减的工程以甲方签字发放的设计院的变更通知单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签证单为准,按2008年《湖北省建筑消耗量的定额及单价估价表》、《湖北省安装消耗定额及单位估价表》、《湖北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和2015年第1期《随州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计算,下浮,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5.2根据施工图纸,若由甲方另行指定的分包项目如下:

1、所有门窗、栏杆、上下水工程用料由甲方指定品牌。

2、所有的消防设施工程含人防门,二次供水设备由甲方另行安排。

3、电梯由甲方购买。

以上分包工程,甲方只向乙方支付消防适当工程配合费;其它分包工程不支付配合费,但乙方必须承担施工协助和提供便利的责任。

第六条付款方式

建筑工程(含地下室):

完成工程量10%付总款的20%,完成工程量30%付总款的10%,完成工程量50%付总款的10%,完成工程量70%付总款的20%,完成工程量主体付总款10%。

内外装修完成一半时付总款的5%,内外装修完成后付总款的1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总款的5%,备案证完成后付总款的5%,剩余5%作为保修金。

6.1工程进度应付的工程款按甲方认可时间支付。

否则甲方按未付工程款月息1.5%计息。

6.2工程质量保修金在竣工验收满一年后,经发包人及物业管理公司签字确认无质量问题后15天内,发包人将保修金无息支付给承包人。

第七条材料供应

7.1承包工程所需材料,由承包人采购供应至施工现场,部分材料按发包方指定的品牌采购,并必须具备产品合格书、检验报告、抽检记录,由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驻工地代表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场施工使用,严禁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产品用于工程建设。

一旦发现,除勒令将材料退场外,并给予相应处罚。

7.2承包人应在开工前在现场建立分类材料仓库,以实现材料的有序管理和避免浪费。

7.3甲方指定材料:

下列材料款已包含在工程造价中,甲方可从乙方工程款中代扣支付给经销商。

(1)、水电及保温材料。

(2)、防水卷材材料。

第八条经济签证及程序

8.1涉及到工程施工图以外的事项,必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签证盖章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

8.2签证事项需经过下列程序后方有效:

(1)承包人在签证事项发生的同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代表和预算人员到现场检验;

(2)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在现场查实后,应出具工程量签证单,由预算员办理工程结算,确认变更的工程价款的数额;

第九条施工图纸变更

9.1承包工程所需的图纸由发包人在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壹套、地质资料壹套。

9.2如发包人需变更承包工程的图纸,应在变更部分施工前做出,如承包人发现图纸有误,应在发现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进行修正后交承包人进行实施。

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图纸变更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费用和损失,所造成的工程延误工期不得顺延。

第十条工程监理

承包工程由发包人委托监理公司进行监理,其监理权限和职责按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分包

11.1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否则发包人有权通知承包人终止合同,承包人并支付工程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为违约补偿,并从保证金中扣除。

11.2经发包人同意后承包人可将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方,承包人应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并及时将分包合同副本送交发包人并报监理机构备查。

当分包合同与本合同相抵时,以本合同为准。

11.3分包工程履约责任:

承包人分包合同不影响承包人与发包人所订合同的任何义务与责任,承包人应对分包项目现场派驻监督人员,保证本补充合同合同履行。

承包人委托的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和疏忽,所造成的工程延期、质量责任、安全事故等一切经济损失及其它方面的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保证金的返还时间及方式

12.1当工程完成工程量10%,返还保证金总额的40%给乙方。

12.2当工程完成工程量30%,返还保证金总额的20%给乙方。

12.3当工程完成工程量50%,返还保证金总额的20%给乙方。

12.4当工程完成工程量70%,返还保证金总额的10%给乙方。

12.5当工程完成工程量主体,返还保证金总额的10%给乙方。

12.6甲方认可返还保证金之日起按月息1.5%计算。

第十三条双方责任

13.1发包人责任:

(1)发包人派为工地代表,责任监督承包人工程进度、质量、办理工程量的核验、工程签证、工程验收等事宜,协调现场有关单位的相互配合。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递交发包人的书面文件必须经发包人代表递交。

(2)在距离施工现场50米范围内向承包人提供水、电、电连结点,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供承包人临时设施等所需的场地。

(3)开工前向承包人进行现场情况交底及有关技术交底。

(4)开工前七天内组织承包人及其他有关单位完成图纸会审。

(5)审核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总计划及材料设备进场计划。

(6)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进行验收和支付工程款。

13.2承包人责任

(1)选派为承包人驻工地的代表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做到人证相符,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根据本合同规定,处理现场有关工程设计图纸、施工进度、技术质量、安全施工、检查验收、洽商签证等事宜。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换该代表,如发包人认为该代表不称职,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48小时内进行更换,承包人并在更换后24小时内书面通知发包人,后任代表应承认前任代表的一切行为或签字,应继续履行前任代表的职责和义务,发包人如需向承包人发出书面文件,承包人项目部负责收发的人员签字或盖章后即为送达。

(2)开工前七天内编制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包括现场施工平面图、工程进度总计划、大型施工设备进场计划、劳动力进场计划、质量安全控制计划等)并报送发包人,该组织设计或方案由监理总监和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承包人应严格执行。

(3)自行责任建设工程范围内的临时设施及解决施工人员的食宿问题,并自行承担费用;承包人搭建的临时设施应服从发包人的总体安排。

(4)自行出资安装施工及生活的水电表和管线;不得自行在现场打井取水。

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承包人自负。

(5)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自行办理有关交通、环保、施工许可等方面的批准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6)做好施工资料的记录和整理,按形象进度向发包人报送已完成工程进度报表和下阶段施工进度计划报表,并报送合格的工程资料(包括分包工程资料),报送方式为申请工程款时需提供上一阶段的资料,如不按时报送进度资料和工程资料,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

(7)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设置现场看守、保卫等,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如未履行该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损害,由承包人承担一切损失。

(8)严格按施工图、施工范围及发包人的通知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并按期竣工和交付。

(9)负责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树保护,并承担相应费用。

(10)施工现场必须达到文明施工的标准,达到当地政府部门要求否则,除须承担由此引发的行政处罚外,发包方并可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承包方支付违约金。

(11)承包人应切实加强自身及其施工范围内的安全防范和安全管理,配合所有施工单位共同采取切实可行防范措施。

杜绝重大事故,无论事故大小及原因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12)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剩余土方等,承包人应及时运出施工现场或运到发包人指定地点,否则,发包人有权请第三方完成,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该费用用在同期工程款中扣除。

(13)施工过程中应由承包人完成的事项、应配合的事项,承包人应积极完成或配合,否则,发包人有权请第三方完成或配合,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该费用用在同期工程款中扣除。

(14)负责竣工前的现场成品、半成品保护,因保护不力发生成品、半成品损坏时,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无偿修复或由承包人按照重置价格赔偿。

(15)工程完成后做到工完场清,十天内拆除临时设施,并负责运出现场,施工人员全部撤离现场,否则,按每天30元/平方米向发包方交付场地占用费。

(16)工程完成后向发包人提交合格的竣工资料(包括甲方指定分包工程资料)备案证及结算资料。

(17)负责购买施工人员(含临时工)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劳保费、现场财产和设备的保险并自行承担费用。

(18)不得将确认属发包人专有技术图纸、信息机合格条款内容泄露给第三人或不正当使用。

第十四条隐蔽验收及中间验收

14.1承包人在隐蔽工程部分隐蔽前或进行到须中间验收部分时,应在自检合格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书面申请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发包人必须在接到承包人申请24小时内。

派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未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验收签字的,承包人不得进行隐蔽或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必须立即整改,直到合格为止,由此引发的工程延误或工程量增加,其责任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承担。

14.2无论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部分重新进行检验时,承包人应按照要求及时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修复。

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检验不合格,按14.1有关验收不合格的处理约定执行。

第十五条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

15.1工程竣工验收以施工图、图纸会审纪要、有关设计变更的书面文件及国家现行有关验收标准的合格标准为依据。

15.2竣工验收时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应具有以下条件:

(1)承包工程全部完工。

(2)竣工资料完备且合格。

15.3具备上述条件时,承包人应在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和合格的竣工资料,发包人应在接到验收报告和合格竣工资料后十天内随同监理工程师及质监机构进行验收。

工程验收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的,发包人在竣工验收证书上签字盖章之日为承包工程完工之日。

15.4承包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在十天内向发包人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双方在移交证书上签字盖章之日为承包工程正式移交之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付,应按逾期完工处理,并承担工程成品的保管责任。

第十六条竣工结算

16.1承包工程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报送合格的结算资料。

其中内容包括:

开工报告、竣工图、结算书,其中计算书应附有:

竣工验收证书、设计变更单、经济签证单、甲方资料领用清单及其它工程结算所需资料,并且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编制人签字盖章。

发包人应在接到承包人合格的结算资料后二个月内审定工程结算总价。

如在施工中出现基础换沙处理,双方同意按元/m³结算(图纸设计以外变更的)。

16.2如承包人对发包人审定的结算总价款有异议,双方同意由共同委托的工程审计事务所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双方不能有异议,委托所发生的费用双方各承担一半。

第十七条保修

17.1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双方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7.2承包工程保修执行国家保修方面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修期自工程验收合格正式移交之日起计算。

17.3保修期内因材料、设备质量、工程质量造成的工程任何部分出现质量问题,均属承包人的保修范围。

17.4保修期内发生保修事项,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48小时内派人赶赴现场进行处理,否则,发包人有权雇佣第三方处理,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保修金不足补偿所发生的费用,该费用作为承包人的债务,发包人有权追偿。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

18.1如发包人有下列违约行为,由发包人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不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交付设计图纸并影响承包人正常开工的,除工期顺延外,另每逾期一日,承担违约金500元;

(2)不按合同约定对隐蔽工程或整体工程进行配合验收的,每逾期一日,承担赔偿金500元;

(3)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半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应付款逾期违约金。

18.2如承包人有下列违约行为,由承包人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因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或施工质量不合格,在发包人规定的期内不予更换返工、修理,或虽经更换返工、修理但质量仍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以通知的方式解除合同,承包人放弃对发包人解除合同异议,并负责在发包人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之日起的10日内返还发包人已付工程款、拆除不合格工程、退出施工场地,并按合同总价款的50%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承包人不按期自行拆除不合格工程的,发包人有权对不合格工程进行处置,所需处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不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工或不按合同约定交付工程的,按逾期完工或逾期交付工程的建筑面积每日每平米1元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3)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发包人逾期向购房人交房的,承包人负责向发包人赔偿因此造成一切损失。

18.3任何一方若有除上述之外的其它违约行为,本合同其它条款对违约责任有明确约定的,由违约方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其它条款对违约责任无明确约定的,由违约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19.1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本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其它

20.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保修金返还完毕,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农林牧渔 > 林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