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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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

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要求,为支持国内申请人积极向国外申请专利,保护自主创新成果,中央财政设立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内申请人”,限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内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及科研机构。

本办法所称“向国外申请专利项目”是指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和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的向国外专利申请。

第二章资金的使用范围及标准

第三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国内申请人向国外申请专利时向有关专利审查机构缴纳的在申请阶段和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内的官方规定费用、向专利检索机构支付的检索费用,以及向代理机构支付的服务费等。

第四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需求导向,有助于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支撑我国高技术产业与新兴产业发展的技术领域。

第五条专项资金重点资助保护类型与我国发明专利相同的向国外申请专利项目。

向国外申请专利项目应是委托国内代理机构办理的向国外专利申请,并有助于国内申请人构建专利池、获取核心专利技术、参与国际技术标准制定等。

第六条专项资金实行事后资助。

向国外申请专利项目在外国国家(地区)完成国家公布阶段和正式获得授权后分两次给予资助。

每件专利项目最多支持向5个国家(地区)申请,两个阶段的资助总额为每个国家(地区)不超过10万元。

向国外申请专利项目已经完成国家(地区)公布的,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条件;已经正式获得授权的,应当具有相对稳定的法律状态。

第七条凡获得中央财政有关科技研发资金以及地方财政有关资金支持的向国外申请专利项目,不得重复申请资助。

第三章资金的分配和拨付

第八条专项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

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各省(区、市)向国外申请专利数量和上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等。

第九条财政部商国家知识产权局于每年初下达各省(区、市)专项资金年度预算。

第十条各省(区、市)财政部门收到中央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后,应商本级知识产权部门,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业务要求组织开展本省(区、市)的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采取属地化管理。

申报专项资金的国内申请人应按照要求向所在地省(区、市)知识产权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专项资金申报表(详见附件)、单位资格证明材料、向国外申请专利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等。

省(区、市)知识产权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第十二条省(区、市)财政部门会同知识产权部门审核确定资助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及时拨付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的拨付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省(区、市)财政部门会同知识产权部门于每年底将本年度专项资金的具体项目安排及资助金额报送财政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第十四条省(区、市)财政部门应对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

年度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第四章 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国内申请人应当提供真实材料和相关凭证。

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执行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追踪问效。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567号)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附表:

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表

附表:

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表

申报项目基本信息

外国国家专利申请号

发明名称

申请日

 

进入国家名称

 

优先权号

 

优先权日

 

以何种途径进入

□巴黎公约途径□PCT途径(PCT申请号______________)

第一申请人名称

 

  

所属技术领域

IPC分类号

  

法律状态

□公开阶段公开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已授权授权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其他________ 

专利来源

□自筹经费□_________________项目

项目资助情况

□新申请项目

□已获_______年该专项资助资金________万元

□已获省市县专利资助资金________万元

□其他_________

已支付费用

(万元)

官费

代理服务费

检索费

合计

国内代理机构名称及代码

  

  

项目主要内容

(字数不超过1000字)

一、基本情况

(包括所属技术领域,该技术与现有技术相比的优势,简要技术方案)

……

二、申报理由

(简述符合办法第四、五、六条的理由,进入该国家的目的等)

……

三、其他情况

(如已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

……

 

申报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类别

□中小企业□事业单位□科研机构

单位地址及邮编

  

 

项目联系人

姓名

职务

电话

传真

手机

Email

 

账户信息

户名

 

 

银行账号

 

 

开户行

 

 

申报单位

声明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我单位符合上述规定第四条第(___)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划型标准。

申报表所填内容准确无误,所提交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盖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本申报表由申报单位填写,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项目基本信息中“外国国家专利申请号”按照公开文本首页的专利申请号格式填写。

“IPC分类号”只填写主分类号。

“专利来源”为各级财政支持的项目计划的,请填写项目计划名称及编号;为自筹经费产生的,在“自筹经费”前打钩。

三、申报单位基本信息中“户名”应与“单位名称”一致。

“申报单位声明”中的中小企业声明仅由中小企业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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