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村饮水现状复核评估办法概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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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村饮水现状复核评估办法概要.docx

全国农村饮水现状复核评估办法概要

全国农村饮水现状复核评估办法

根据水利部2004年全国农村饮水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水利部《关于抓紧编制农村饮水安全规划的通知》(办函[2004]618号)中《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和“十一五”规划工作大纲》(以下简称《规划工作大纲》)的要求,各省(区、市)分别开展了以县为单元的农村饮水现状调查和逐级评估工作,为了使各省调查结果真实可靠、符合实际,确保复核评估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全国农村饮水现状复核评估办法》。

一、复核评估主要目的

摸清各省(区、市)农村饮水现状调查评估工作基本情况,调查各地评估结果的准确程度,掌握全国农村饮水安全的真实现状、全国农村饮水不安全人数及其分布、饮水不安全类型及其成因。

二、复核评估主要内容

1.上报材料

上报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报告是否涵盖编写提纲内容、有无重大技术问题、是否逐级审核并经相关部门认可,电子文档是否齐全并符合填表要求)

2.质量保证措施

组织机构能否保证工作落实(是否有领导小组或联系会议制度,能否及时有效组织各地市、县开展工作,有关部门搞好协调合作,保证工作落实)

人员组成是否合理(县级调查人员是否熟悉农村饮水工作,地市和省级评估组是否由熟悉水质、供水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共同组成)

人员培训是否到位(参与调查和评估的人员培训率不宜低于80%)

资质情况(水质化验单位需有国家认可的资质)

部门协作是否密切(水利、卫生、发改等部门是否联合发文、联合调查评估、联合审查,发挥各自优势,密切协作。

调查评估专项工作经费落实情况(是否有专项经费及其数额,尤其能否保证水质化验经费)

3.调查评估过程

是否充分收集相关资料,利用已有资料是否合理(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及其水质资料,降水及旱情资料,以往饮水现状调查及饮水水源、供水水质化验资料、饮水型疾病资料,农村人口及其经济情况)

县级调查是否符合要求(基本情况调查、饮用水水质抽验情况、典型调查情况是否符合规划工作大纲要求)

省级、地(市)级复核评估是否符合要求(评估方法、抽查比例是否符合要求,评估完成情况、专家审查意见)

省级是否认真督导各地市、县工作,严格把关,及时解决问题,保证认识、工作方法、标准统一。

4.上报的调查评估结果

抽验水样的代表性

饮水不安全类型、人数的准确程度

三、复核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主要遵循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1.审阅省厅上报材料,听取省厅汇报,查阅省里的有关管理文件、各级上报省里的材料和有关部门掌握的技术资料、调查评估报告编制依据,定性了解省上农村饮水现状调查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2.随机抽查典型县、乡、村进行复核,查阅县里的有关管理文件、有关部门掌握的技术资料、调查报告编制依据,听取县上工作汇报,定性了解县上调查工作基本情况;入村调查,询问、直观调查和有关资料相结合,对上报数据进行核实。

3.通过对上报材料、调查评估工作情况和复核结果分析,提出对该省的评估意见。

四、复核评估要求

各省(区、市)认真准备、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复核评估人员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和“十一五”规划工作大纲》的要求,全面了解调查评估情况,采取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适当数量的典型县、乡、村进行复核。

五、复核评价标准及结果处理

对省、典型县的调查评估工作进行综合评价打分(采用百分制),90分及以上为优良,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合格,低于80分为不合格。

综合评价不合格者,应尽快完善,否则,不予列入规划。

六、评估组织

主持单位:

水利部农村水利司、规划计划司,国家发改委农经司,卫生部疾病控制司,负责对评估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

承担单位: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开展分省复核评估工作,编写评估报告。

组织形式:

1、复核评估组

由水利、卫生(疾病控制)等有关方面的专家及有关省(区、市)水利厅(局)熟悉农村供水工作的专业人员组成,在统一学习、培训后赴各省(区、市)进行复核评估,编写分省复核评估报告。

全国拟分15个小组,每个小组负责2个省(区、市),每组由4~6人组成,其中在京相关单位、部门专家2~3人,外省(区、市)专家2~3人。

2、汇总分析工作组

由农村水利司与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的人员组成,汇总、统计、分析有关数据资料,编写《全国农村饮水现状调查评估报告》。

七、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

2004年12月1日~2005年4月30日。

讨论确定评估工作方案,制订复核评估办法;组建复核评估组与汇总分析工作组;汇总各省(区、市)上报的农村饮水现状调查评估报告,确定对各省(区、市)的复核方案。

2、复核评估阶段。

2005年5月15日~5月31日。

对复核评估组成员进行培训;评估组完成对31个省(区、市)的实地复查,汇总资料进行分析,按编写提纲要求,完成分省(区、市)复核评估报告。

3、分析汇总阶段。

2005年6月1日~6月30日。

汇总分析工作组对有关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在广泛征求专家及有关部门、各省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提交《全国农村饮水现状调查评估报告》。

八、评估成果

各省《复核评估报告》

《全国农村饮水现状复查评估报告》。

附件一:

细则与说明

附件二:

《××省复核评估报告》编制提纲

附件一:

细则与说明

一、省级应准备的文件和资料

(一)上报材料

1、《农村饮水现状调查评估报告》(包括附表和分布示意图)

2、对《农村饮水现状调查评估报告》的专家审查意见;发改、水利、卫生部门联合上报或认可的证明材料。

3、电子档案,包括各县的调查报告(含图、表),各地市和省级复核评估结果报告,各县饮水现状调查汇总表(具体到村、工程、水质),各级复核评估汇总表,制成光盘。

(二)要准备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1、管理文件:

省级组织机构组建文件、任务布置文件、工作会议文件或纪要、培训文件、工作计划文件等。

2、汇报材料:

2000年以来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情况及受益人口;各级组织领导情况、调查评估人员组成和培训情况;水质化验单位及其资质,降水及旱情资料;资料收集及已有资料利用情况;部门协作情况;专项工作经费落实情况;县级调查完成情况;地市级、省级评估完成情况及抽查复核数量和评估结果等。

3、请各省尽可能准备以下基础资料,供专家参考:

水利、卫生、环保等有关部门掌握的地下水、地表水及其水质资料,水文地质资料,降雨及旱情资料;水资源管理的有关规定,农村饮用水水源及其水质监测情况,饮用水水质监测和饮水型疾病情况,农村人口及其经济情况,相关统计年鉴,地形图、水系图和行政区划图等。

*县级应准备的文件和资料,参照省厅应准备的文件和资料要求执行,并补充水质抽样点布置及化验情况。

二、复核评估工作要求

(一)查阅有关资料,听取当地汇报

认真查阅上报的材料及省里准备的文件资料,听取省级调查评估工作汇报,全面了解省级饮水现状调查评估工作基本情况,对存在的疑问或问题进一步核实。

重点对饮水不安全问题的分区分类、人数、水质报告进行审阅,依据是否充分,水质问题与卫生部门掌握的情况是否基本吻合;新提出的严重水质问题,要有足够的代表性水质化验报告或饮水型病情调查依据。

(二)分层随机抽查

1、中央对各省(区、市)抽查2~3个县进行复核评估。

被复核的县,应分布在不同的地区,反映该省的基本特点,在北京从上报资料中抽取。

2、每个县抽查2~3个乡(镇),每个乡(镇)抽查2~3个村进行实地复核。

被复核的乡(镇)、村,由复核评估小组在听取县级调查评估工作汇报、查阅分析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抽取。

被复核的乡(镇)应分布在不同分区;被抽查的村,宜为一个集中居民点(可为行政村或自然村),反映本县的主要问题;且包括2个上报的代表性水样。

(三)对县的复核要求

1、对被复核的县,参照对省里的要求,看材料,听汇报,全面了解该县饮水现状调查情况。

2、对村的复核要求

对被复核的村,根据需要做好以下“五查”:

(1)查资料——查阅人口、相关水质资料,判断是否合理可信。

本村或水厂无水质化验资料时,应查看相关水系或水文地质相似的邻近村的水质化验资料。

(2)查水源——到水源地,实地了解水源类型,上、下游水环境、周边环境及污染情况(包括周边有无排污口、垃圾、猪圈、粪坑等污染源,周边农田施用化肥、农药情况),有无水源保护措施。

(3)查工程——到工程所在地,了解工程形式、供水方式、有无水处理设施、建成时间、供水规模、水价等。

(4)查病情——通过熟悉本村情况的村民介绍和随机访问,了解有无饮水型疾病问题。

(5)查饮水——入户实际查看饮用水情况,听村民反映,了解水量、用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

对被复核的村,抽查5户以上的农户,询问其饮水情况和介水疾病情况,查验其饮水水质。

在复核调查工程中,注意做好水源、工程、饮水和病情的拍照记录。

被复核的典型村与上报资料不一致时,应查明原因。

复核结果,当地主管部门不能认同时,应重新取样化验进一步复核。

三、相关说明

1、供水方式

集中式供水,指在一个饮水工程的供水范围内,以一个或几个居民点为单元,用管网统一送到各家各户(亦称自来水)或集中供水点的供水方式。

本次统计的集中式供水,指工程受益人口200人以上或日供水量20吨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工程。

分散式供水,指以一户或几户为单元,用手压井、筒井、大口井、集雨、引泉等设施供水,或无设施直接取用河水、溪水、塘水、泉水。

2、饮水安全问题复核

饮水现状低于《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中的基本安全规定的为不安全。

(1)饮用水水质:

低于《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的为不安全。

砷>0.05mg/L、氟化物>1.2mg/L、溶解性总固体>1500mg/L、氯化物>450mg/L、硫酸盐>400mg/L、耗氧量>5mg/L为不安全,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硫酸盐有一项超过上述标准可列为苦咸水类。

地方提出的《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未包含的严重影响群众健康的水质问题,可根据水质报告对照《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卫生部,2001年)进行判断。

饮用水水质不安全的原因主要包括水源水质较差和缺乏水处理设施。

饮用水水质是否安全应根据本村的水质化验资料、饮水型疾病调查、水源水质和水处理设施的直观调查,卫生部门的饮水型病区划分资料、以及相关水质资料和水文地质资料判断。

判断时,氟超标,首先看卫生部门的水型氟病区资料,调查7~15岁少年中是否有氟斑牙患者(对氟斑牙患者,尚应判断属饮水型还是燃煤型,可参照临近燃煤条件相似、水源水质较好的村判断),然后看本村的水质资料,本村无化验资料时看水文地质相似的邻近村的水质资料;砷超标,首先看卫生部门的水型砷病区资料,调查村民中是否有砷中毒造成的皮肤病患者(皮肤病类型很多,不能笼统的把存在皮肤病患者当成砷中毒造成的),然后看本村的水质化验资料,本村无化验资料时看水文地质相似的邻近村的水质资料;苦咸水,首先到农户家品尝其饮用水有无苦涩或咸味,然后看本村的水质化验资料和水文地质条件判断;污染水,首先看本村的水质资料或相关水质资料(地表水可看同水系的资料,地下水可看水文地质相似的邻近村的水质资料),然后看是否存在污染源,查验其感官性状,存在污染源、异色或异味严重、未经处理的饮用水为污染严重的饮用水。

(2)水量、用水方便程度及供水保证率:

与水源水量保证率、供水设施的可靠程度和供水方式有关。

水量、用水方便程度不安全系指用户常年水量不足或用水不方便,因旱、事故等原因造成的暂时水量不足、用水不方便属保证率问题;只是特大干旱年才出现缺水问题的暂不列入饮水不安全;经常发生季节性缺水的问题可列入供水保证率低的不安全类型;多数居民需要远距离挑水或拉水,人力取水往返时间超过20分钟,大体相当于水平距离800米,或垂直高差80米的情况,为用水方便程度低。

(3)部分村存在多种饮水不安全因素,复核时,对反映了本村某一问题但没有反映其最不利问题的,仍可作为合格处理,但应在评估报告中指出。

四、《规划工作大纲》中有关调查评估工作的要求

1、2000年以来已安排过饮水解困项目的受益人口,以及已饮用规范自来水的人口,暂不列入本次规划。

2、水量、供水保证率和方便程度都能满足基本安全要求,只是细菌学指标超标,通过煮沸可以达到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的人口,暂不列入本次中央投资的规划范围。

3、充分利用现有资料,开展基本情况调查,结合饮用水水质抽样调查和典型调查,摸清农村饮水现状;在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分析评估,确定县、地(市)、省(区、市)、全国农村饮水不安全人数、类型及其分布。

4、用典型事例说明农村饮水存在的问题、成因,以及解决农村饮水问题的成功经验。

5、有关饮用水水质抽验的主要要求

(1)充分利用近两年已有水质资料,按水系、水文地质条件、水源、饮水型疾病分布及工程类型将辖区内人口饮水安全状况进行分类,同一个区域或同一种类型必须有2个以上有代表性的水质检验报告。

如果现有水质资料能反映当地水质状况,不必重复进行水质化验;已有资料不能反映当地水质状况时,应按上述要求进行抽验。

每个区域或类型应说明其代表的范围和人口。

(2)每个县总的采样点不少于6个,水质状况复杂时,根据上述要求适当增加采样点。

(3)水质化验室应有水质化验资质,保证化验人员的水平、仪器设备的精度符合要求并认真执行分析质量保证程序。

6、有关评估的主要要求

(1)地(市)对县进行评估,抽查30%以上的县,每个县抽查2个以上的乡镇,每个乡抽查2个以上的村。

省对各地(市)随机抽查2~3个县进行核实评估。

省(区、市)、地(市)两级要请熟悉农村供水的专家进行审查评估,在向上级部门提交报告时,要附专家审查意见。

(2)中央对各省(区、市)抽查评估2~3个县,抽查评估结果将作为评价各地开展饮水安全规划的重要依据。

附件二

《××省复核评估报告》编制提纲

前言

简述复核评估小组组成、工作时间、对哪些县进行抽样复核、复核评估工作过程。

一、××省基本情况

1.社会经济状况

简要说明该省农村人口及其经济状况。

2.水资源状况

简要说明该省降水量、地表、地下水资源条件及其开发利用情况。

3.农村供水发展状况

简要说明不同阶段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资金来源、受益人数,重点说明2000年以来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情况及受益人数。

二、××省农村饮水现状调查评估工作情况

1.组织工作(包括县级、地市级、省级)

2.培训情况

3.部门协作情况

4.调查与评估人员组成(县级调查人员,地市级、省级评估人员)

5.资质情况(水质化验单位需有国家认可的资质)

6.调查评估专项工作经费落实情况

7.对地市、县的督促指导情况

8.县级调查主要成果

集中式供水工程处数(指受益人口在200人以上或日供水量20吨以上的供水工程)及其受益人数、无水处理设施的人数、饮用地下水人数、饮用地表水人数;分散式供水人数、饮用集雨水人数、饮用浅井水人数、无供水设施人数;饮水不安全的类型及其人数。

9.逐级评估情况

包括各地市复核评估、省复核评估情况。

三、抽样调查县的农村饮水现状调查工作基本情况

(一)抽样调查县1

1.县基本情况

包括社会、经济状况,水资源状况,农村供水发展状况。

2.县农村饮水现状调查工作情况

包括组织落实,工作经费情况,调查人员组成及培训情况,部门协作情况,水质化验单位资质情况

3.县级调查主要成果

4.本次复核结果

包括调查报告是否符合要求,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到位,调查评估工作方法是否科学、工作是否扎实,水质化验是否符合要求,抽查复核饮水不安全村的准确率。

(二)抽样调查县2

(三)抽样调查县3

四、对××省农村饮水现状调查评估工作的评价

1.调查评估报告是否符合要求

2.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到位

3.调查评估工作方法是否科学,工作是否扎实

4.调查评估成果是否准确

附表:

本次复核评估表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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