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的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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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的调研报告

关于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的调研报告

 

关于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的调研报告

按照学习实践活动的安排部署, 4月3日 到学习实践活动联系点××分局进行了工作调研,围绕如何运用科学发展观估价新时期警民关系、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与分局干警深入研讨。

现将调研课题研究情况报告如下:

  

在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中,积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发挥广大群众治安工作中的作用,对治安部门预防、发现、控制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一、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的特点  

警民关系是治安部门在打击、预防犯罪和提供社会服务等各种警务活动中,与社会公众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与人际关系。

警民关系受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决定和特定时期政治法律制度的影响,带有鲜明的政治烙印。

随着国家和社会的变迁发展,警民关系的内涵和外延始终处于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中。

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从治安部门职能的发展变化看,新时期治安部门不仅要保安全、保稳定,起到社会矛盾的“减压阀”、“缓冲器”作用,还要保发展、保人权、促和谐,发挥社会经济发展“助推器”作用,切实担负起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

特别在政府职能部门由社会管理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型过程中,对治安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服务效能提出了新要求。

  

二是从人民群众对治安部门的期待和要求看,人民群众越来越关注事关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对安全感和治安管理工作的满意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具体而言,人民群众不仅要求治安部门保护人身财产安全,还期待保护社会政治权利;不仅要求治安部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还期待激发社会创造活力,促进社会和谐;不仅要求治安部门严格公正执法,还期待热情服务、优质高效等。

  

三是从具体的执法实践过程看,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不仅需要“无私奉献、为民服务”的优秀民警,更需要将和谐警民关系从职业道德层面升华到法制层面,在执法工作各环节体现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根本要求。

  

二、新时期影响和谐警民关系主要因素  

近年来,通过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警民关系日益融洽,人民群众对治安部门满意度持续提高。

但仍存在较多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层派出所工作缺失影响警民和谐关系  

一是警力不足与“陌生人”社区现象交织,致使警民沟通联系缺乏。

由于客观上存在警力不足的问题,“陌生人”社区已经成为常态,治安部门传统的“串百家门、知百家情”警务模式遇到较大阻碍,传统的“邻里守望”等治安防范模式无法开展,制约了社区警务的做深、做细、做透。

另一方面,群众习惯于将现代警察与传统意义上的“人民警察”作比较,容易产生警民关系疏远的结论。

如,在对派出所开展社区“大走访”中,辖区群众集中反映“部分派出所社区民警下段少、警民沟通联系少”,引起群众对民警工作精力投向的误解和质疑。

  

二是打防关系把握不准,使群众安全感下降。

突出表现为打防投入失衡、打防重心失衡、打防导向失衡。

部分派出所重打击、轻防范,重大案、轻小案,重案件侦破、轻可防性案件回访,重对象查处、轻案后追赃等现象还比较突出。

  

(二)执法理念偏差损害了警民关系  

一是“差异性执法”损害警民关系。

工作中,个别派出所和少数民警将警民关系片面定位在与本地区居民的关系,忽视外来人员和弱势群体,有意或无意将执法对象区别对待。

如,调解治安纠纷时,个别民警对油田居民较为重视,执法规范。

而对来人员,思想上轻视,对本地人和外地人“两种态度”、“两张脸”,恶化了警民关系。

  

二是执法不规范损害警民关系。

部分民警群众观念不强、群众意识淡化,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态度蛮横。

如,有些执法民警对群众问询态度恶劣、回答过于简单,缺乏语言艺术;在接待群众办事、报案过程中,态度冷淡,居高临下,造成群众不满;在接处110警情时,只接警不处警,引起群众投诉或不满,严重影响了执法形象。

  

三是执法“机械化”激发社会不和谐因素。

主要表现在执法尺度的把握与社会效果关系处理上存在偏差。

一些单位片面追求简单绩效,重打击处理数量、轻办案质量,重执法结果、轻执法过程,重法律结果、轻社会效果。

  

(三)执法环境因素对构建新时期警民关系产生的不利影响  

一是治安管理职能泛化带来的影响。

在当前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对敌斗争复杂、刑事犯罪高发的特殊时期背景下,诸如流动人口管理、群体性不安定因素处置等社会现实问题,以及其他一些屡禁不止的社会丑恶现象,多数肇始于诸多社会矛盾交织、社会前端管理缺位或综合治理缺陷,最终显现于治安问题。

治安部门作为维护治安的职能部门,很容易演化为执法管理全责责任人。

尽管,近年来

 

政府已经十分注重采取源头综合治理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短期内要彻底改观有相当难度。

  

二是群众方面的消极因素带来的影响。

如,期望值过高问题。

相当一部分群众希望民警是万能的,既是侦察破案、打击犯罪的能手,保护社会安宁的卫士,又是排忧解难的公仆。

一旦希望无法及时实现,消极的看法就会产生,甚至可能转化为负面效应。

  

三、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方法和途径  

(一)明确“两个导向”,深刻认识治安部门的本质属性和工作出发点、立足点,坚持服务社会、树立执法权威两手抓  

一是要把“构建和谐社会,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始终作为治安管理工作的出发点。

整体上,要努力提升驾驭社会治安局势能力,不断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积极推进治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关注民生,把群众满意作为治安管理工作最大绩效。

微观上,要着力研究群众的新期待、积极回应群众的新要求,从群众最期盼的事情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事情改起,把工作成效更多体现到促进和谐、惠及百姓上,并作为长效机制持续、深入贯彻下去。

  

二是要把维护法律尊严,树立治安部门机关执法权威始终作为治安管理工作的立足点。

牢固树立“治安管理工作对法律负责”的观念,明确对法律负责与对党、对国家、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切实增强依法办事和严格、公正执法的责任心。

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要明确执法范围,下大力气减少、杜绝行政干扰和非警务活动,以完善的监督机制、制度化的法律规章和条例代替行政命令,指导和约束警务行为,尽可能减少不规范的人为因素,以营造有利于治安管理工作的执法环境。

要针对影响严格、公正执法的突出问题,如地方保护主义,人情干扰,利益诱惑等,从思想教育、制度建设、内外监督等多方面采取措施,坚决纠正执法随意性,坚决抵制各种压力和诱惑,坚持严格依法办事。

  

(二)把握“三个关键”,立足于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根本要求,解决好“做什么”、“怎么做”、“做得好”的问题  

一是找准群众需求,解决好“做什么”问题。

近年来,治安部门积极推进民意测评机制建设,好的做法很多,如“万警大走访进社区”、“执法零过错”、“大走访大调研”等,从服务群众角度了解治安部门的工作薄弱环节,接受群众对治安管理工作的监督。

但总的来说,这些活动的关注点都在于治安部门的自身作风建设方面,而非以群众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即使有一些类似政风建设的调查,也还存在涉及的社会层面不完整、反映情况还不够客观、对业务工作指导性不强等弱点。

在开放式的社会环境下,要更加重视通过社会舆情、媒体网络、治安信访等渠道,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研判,将其作为治安部门执法管理工作好坏的“反光镜”。

  

二是调整评估导向,解决好“怎么做”问题。

工作导向决定评估导向、评估导向决定单位工作走向,为此,建立与工作导向相适应的工作绩效评估机制,发挥杠杆调节作用。

  

三是提高治安队伍素质,解决好“做得好”问题。

通过开展岗位练兵、岗位培训、案例点评、法律知识竞赛、执法技能培训等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教育培训活动,苦练执法基本功,提高治安队伍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打造一支业务素质过硬的队伍。

  

(三)围绕社区警务、执法管理、行政审批、警务公开、公安宣传等重点方面,突出“六项重点”,落实具体措施  

一是推进社区警务工作,促进警务回归社区。

要以巩固和深化“三基”工程建设为契机,切实推进社区警务工作和社区民警队伍建设。

要统一标准,配齐加强社区民警。

进一步精简机关和非执法岗位警力倾斜基层,新增警力优先投向基层社区。

对派出所的警力配置,要探索科学量化的配置标准,尽量减少主观性。

要突出社区民警工作重点。

将实有人口信息登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发现、社区安全防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主要工作内容,防止给其增加过多的责任,使其能集中精力做好社区工作。

要做活社区勤务模式。

以社区警务为载体,做实接待日制度,积极推行巡防工作制、弹性工作制以及搭档错时制等勤务模式,提高与群众的见面率。

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支持,逐步强化社区民警在社区综合治理中的组织、协调、建议和督导等作用发挥,做到责权一致。

  

二是增强严打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方面,在严厉打击严重暴力性犯罪的同时,对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无论案件大小,都应不遗余力地打击处理。

另一方面,要在破案后全力追赃,不仅满足于案件侦查终结,更要通过为受害群众挽回损失,努力消除由案件引发的不和谐因素。

  

三是推进人性化执法管理。

要善于用和谐思维来指导执法工作,和谐理念来处理社会矛盾,和谐方式开展执法工作,将法、理、情融于一体,最大限度地教育当事人遵守法律。

  

四是深化行政审批服务改革。

在职权范围内,不断推进行政审批“提速”。

同时,从方便群众办事角度出发,努力做到“一口受理—内部循环—一口反馈”,尽可能缩短和减少当事人申请办理时间和往返次数,提高一次办结率。

要积极探索实施网络化管理,丰富服务手段。

  

五是切实推进警务公开。

要采取开设警方提示专栏、社区网上论坛、“电子警民联系箱”等形式,提供规范化的办事公开内容、流程、要素和统一收费标准,公开举报、投诉、监督电话等方式,不断增强执法服务行为的透明度。

  

六是加强宣传力度。

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加大治安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使警民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上达成共识,提高群众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创造一个有利于严格执法的良好环境。

  

深化村干部勤廉督导员制度的调研报告

深化村干部勤廉督导员制度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强化村干部勤廉意识、敬业意识、民生意识的重要手段。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吹响了新一轮农村改革的号角,农村基层干部的综合素质也应不断提高,对驻村勤廉督导的作用也充分显现。

从我镇近年来实施的勤廉督导制度的情况来看,总体情况是好的,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现状xx镇纪委副书记

近年来,我镇实施了以联村镇干为主体的勤廉督导员制度,制定了《xx镇村干部勤廉督导员管理制度》,绝大多数督导员都能按照镇党委的工作要求,坚持每周六下村督导检查,帮助村认真谋划经济发展的措施和方案,化解一些矛盾和问题,督查村干部廉洁自律、遵守党纪法规等有关情况,并按时填写《驻村督导工作情况登记表》和《转办单》。

受到基层群众的好评,同时也受到党委政府的肯定。

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

1、督查不力,动作迟缓。

少数督导员借部门工作繁忙、工作事务多,很少时间下村,对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的完成情况督查不力,动作迟缓,有的长时间不下村,只凭打一两次电话了解情况,导致基层村工作位次靠后。

2、工作不实,浮于表面。

有的督导员下村工作不是切实负起责任,帮助基层村解决一些具体问题,而是走过场,对基层需要帮助解决的事情不闻不问,对少数干部违纪违规现象不纠正、不制止。

3、形象不佳,吃喝打牌。

个别督导员下村工作期间不注意自身形象,喝酒、打牌、钓鱼,有的酒喝多了在群众中造成很坏的影响。

4、上推下卸,互相扯皮。

少数勤廉督导员对村民提出的热点问题漠不关心,对疑难信访问题不是去协助村认真化解和协调,而是推到相关部门和村干部头上,自己站在高山上看戏,领导找他谈话时,推卸责任,导致问题更加复杂。

5、汇报不实,决策难定。

有的督导员不下村工作,不去调查研究,工作不实,问题看不准,下情不熟悉,向领导汇报时凭想象,凭听说,领导找他了解情况时,汇报不真实,敷衍搪塞,(村干部向领导汇报情况与他所反映情况前后不一),导致镇党政负责人对该工作的判断和决策难下定论。

二、原因

1、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

少数镇干素质不高,作风飘浮,没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镇党委政府、纪委布置的重点工作不去加强研究和落实,而是草草了事。

有的成了传话筒,不去督查指导,导致村干部和群众的不满。

2、依赖思想,听之任之。

少数联村镇干不驻村工作,听村干部汇报,遇到重点工作,打电话,发信息,不去落实,到开会时,不去了解具体情况,听之任之,造成工作的被动。

3、意识淡薄,主动不够。

个别督导员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淡落,不去关心群众,了解群众,帮助群众,宣传群众,倾听群众的呼声,不去主动化解群众的矛盾,而是官话一大把,实事不能力,导致群众不满意,写信、上访、举报的发生。

4、制度不严,纪律松懈。

由于没有严格的责任考核制度来规范和约束督导员的工作行为,年终考核打和牌,犯了错误不追究,导致一些责任心不强的督导员放任自流,驻村工作期间,名义上下去,实际上家去,再加之服务水平不高,督查力度不够,自身素质不高,使一些地方督导员成了空架子、虚摆设、传话筒,产生了一些不良行为。

三、对策

今年以来,xx镇党委在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过程中,针对少数驻村勤廉督导员下村期间责任心不强、形象不佳、督查不力、工作滞后等状况,在重新聘任22名驻村勤廉督导员并颁发《聘任书》的基础上,研究下发了《xx镇驻村勤廉督导员管理细则》和《xx镇村干部驻村勤廉督导员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从制度上规范了督导员的工作和廉洁行为,为全面推进基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1、提高勤廉督导标准。

加强督导员队伍建设,是保证党委、政府的各项工作在基层农村得以开展的重要关键。

更是全面提高基层干部勤政廉政、公正廉洁、务实工作,赢得群众信任重要保证,镇党委以提高勤廉督导标准为前提,要求驻村勤廉督导员把强化督查的力度、落实运作的速度,自身形象的美度,工作作风的实度,推进工作的效度,作为驻村工作的首要职责,切实发挥好勤廉督导员的骨干作用。

同时,我们根据近年来基层的反映、信访举报、走访调查,列出了7种实施责任追究的不良行为:

一是对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督查不力,动作迟缓,造成影响的;二是驻村工作不实,浮于表面,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的执行和落实督查不力,受到市纪委和镇纪委通报批评的;三是驻村工作日期间形象不尊,打牌、钓鱼、醉酒、吃拿卡要、接受礼品、礼金,被群众举报或造成影响的;四是对分工村矛盾不过问,上推

 

下卸,推诿扯皮,导致越级上访,集访和群体访的;五是对分工村发生的问题隐瞒不报,使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该村工作的判断和处置造成失误的;六是驻村工作日期间作风粗暴、乱表态、瞎指挥、乱作为,使工作失误造成影响的;七是驻村工作期间不认真帮助村谋划发展思路,工作不能按时完成,年终考核居全镇末位的。

通过对不良行为的责任追究,以此推进驻村督导员的工作责任、自身素质的提高。

2、明确考核评议的方法。

镇党委通过每周学习日,督导员会议的机会,教育和引导督导员认真履行好赋予的职责,通过对《姜堰市驻村勤廉督导员管理实施细则》的培训和测试,增强了督导员危机感和责任感,镇纪委通过经常性督查,明查暗访,个别了解、座谈调研等方法,了解督导员驻村工作的实际情况,每年村干部述职述廉工作中,驻村督导员共同参与“双述”测评活动,并将群众群众测评情况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评判,使督导员真正把“真情、真意、真心、真干”作为驻村工作的立身之本。

3、加大问责问效的力度。

镇党委对有不良行为的督导员加大问责问效力度,采取政治责任、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的追究方式,凡有不良行为的督导员通过问责,按比例扣除年底考核总分值。

属于后备干部培养对象的,取消下年度后备干部培养资格,对有不良行为的督导员,通过诫勉谈话、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在内部予以通报;情节特别严重的,受党纪政纪处分;造成极坏影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今年以来,镇党委通过考察、考评,对四名工作责任心不强、督查力度不大的督导员进行了撤换和调整。

四、效果

通过建立责任追究和考评机制,勤廉督导员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主动参与协调的功能明显显现。

督查功能和效果得到了明显提升,全年来,镇党委、政府布置的有线电视放装、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新型农保三项关注民生的中心工作在很短的时间内都100%的完成,基层干部群众对督导员的工作比较满意,今年全镇8个村村庄整治,由于督导员的主动参与、靠前指挥,加之村干部的阳光操作、公开透明,极大地提高了群众广泛参与的热情。

信访量与往年相比,大幅度下降,纪监信访下降78%,通过驻村勤廉督导员责任追究和考评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有效地促进了农村社会的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姜堰市纪委推广了我镇的做法。

今年是“xxx”规划的收关和“十二五”规划的制定之年,也是省局“质量提升和基层基础建设年”,我局班子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质监工作会议精神。

按照市局“12345”工作思路,以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质量兴区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旗帜和抓手,突出服务经济发展新跨越,努力提升质量宏观管理能力,狠抓食品、建材、特种设备三大安全,切实做好标准、计量、名牌、行政执法四个服务,加快干部队伍、质监文化、信息宣传、党风廉政、基础建设五项建设,坚持科学发展,为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雅安质监事业再上新台阶做出了努力和贡献。

一、以服务地方经济为已任,强化质量基础工作

(一)认真开展“质量提升”活动。

按照省、市局“质量提升”活动的要求,积极开展“质量提升年”活动,结合实际制定了“质量提升”活动实施方案和“质量提升服务进万企”活动实施方案,提出了提升产品质量的目标和措施。

动员广大企业开展“质量提升”活动,实施“质量对比提升工程”,制定提升质量、打造品牌、增强竞争力的具体措施。

要求企业采用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加强质量管理;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不断开发新产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技术含量和产品档次。

认真开展质量监督抽查,每半年对全区产品质量状况进行分析,向区人民政府书面报告,发布质量状况白皮书,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二)大力开展质量振兴工作。

树立品牌意识,认真帮扶培育中国名牌企业、国家免检企业、四川名牌企业,提升区内产品市场竞争力。

今年,我局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质量兴川战略的若干意见》为纲领,充分结合了区经济发展实际,拟定了《关于全面推进质量兴区工作的实施意见》并经区人民政府下发,旨在通过三大工作措施(即加强企业基础工作,严格内部质量管理;实施名牌战略,推动工业强区、质量兴区;大力开展源头监管,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四项保障措施(即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制度体系、建立激励机制、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来提高产品质量目标、工程质量目标和服务质量目标。

(三)努力做好标准化工作。

一是做好区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引导和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一年来制修订标准7个,备案标准7个,为企业开展标准查询服务30余人次。

二是积极申报标准化示范区。

通过示范区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实现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和农民收入的提高,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是积极开展服务标准化工作,通过积极组织申报,被批准为省级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这将为推动全区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是积极宣传和引导企业实施“双采”工作,草拟了3个区域性地方标准,对本辖区内的重点产品标准实施情况进行2次专项监督检查。

(四)切实搞好计量服务工作。

围绕“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主题,以“四个走进”(即诚信计量进市场、健康计量进医院、光明计量进镜店、服务计量进社区)为抓手开展计量惠民工作。

一是开展市场计量监督检查,对我区部分餐饮业、集贸市场、超市、医院、加油(气)站、水泥经销企业开展了计量监督检查,共检查计量器具320台件、加油机40台,检查定量包装商品280包。

二是开展节能计量服务工作,指导、帮助企业完善计量检测体系能力建设和“c”标志工作;帮助所辖生产企业建立完善企业计量档案,重点耗能企业100%建立节能计量管理制度;指导帮助5家重点耗能企业按标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三是开展了管理体系获证企业有效性检查,建立和完善获证企业质量档案。

四是认真开展计量认证、认可工作宣传,指导企业贯彻学习《中小型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规范》,加大计量与认证工作的社会影响。

二、认真履行质监职能职责,确保区内“三大安全”

(一)以确保群众“食无忧”为方向,加强辖区食品企业监督管理,确保食品生产安全。

1、积极开展“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市级示范县”试点活动。

按照市局的安排,我局被定为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市级示范县试点,为了全面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监管长效监管机制,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质监局积极开展试点活动。

通过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区“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市级食品示范县”试点活动方案,并创新性地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各乡(镇)年度目标考核,进一步完善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工作机制和县(区)、乡(镇)、村“三位一体”的监管模式。

2、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监管和执法检查。

一是对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按照定人、定区域、定企业、定责任的“四定”监管责任原则,将每个企业划分到具体监管人,明确了具体责任内容和责任企业以及食品安全监管相关管理制度,按照规定进行定期巡查、回访和分类监管。

二是印制了《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记录簿》和食品生产22项制度以及14个记录并督促企业落实,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内容系列化、具体化、明细化,切实提高主体责任落实的可操作性。

三是按照《食品

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对区添加剂使用单位进行巡查和检查,同时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力度,督促规范食品企业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进一步规范了企业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种类和添加量的行为,区24家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全部实施使用食品添加剂登记台账制度,未出现过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现象。

四是在每个节假日前夕,组织执法人员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确保节日食品质量安全。

五是开展了夏季食品生产专项监督检查,以食品加工企业为检查重点,尤其是乳制品生产企业和边销茶生产企业,主要检查原铺料进货验收、生产环境和条件、产品质量、生产销售台帐等情况,确保夏季食品安全。

4、认真做好食品监管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年审工作。

一是以食品生产许可证年审为契机,对获取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核查,加强对辖区内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主要从企业的原材料进厂质量控制、生产过程质量控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和备案、产品出厂检验、带“”号委托检验等项目进行严格控制。

对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经查实有生产假劣食品违法行为的,立即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予以取缔。

目前已对区内32家企业进行了年审。

二是加大对未取证食品生产企业的帮助和指导,督促企业按规定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规范的工艺操作规程,配置必要的检测设备,加强原料进厂和产品出厂检验,达到取证要求。

今年已帮助辖区内7家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5、做好各种培训和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一是通过举办企业培训班,企业座谈会,向企业赠送食品安全法规汇编等形式,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引导企业加强自律。

今年4月,协助雅安质监局成功举办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培训工作,区有48家企业参加培训;4月15日,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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