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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安规对照解读

新、旧《安规》对照解读

——店塔发电公司安全技术部整理

通过对新旧安规的对比学习,发现新版的安规较旧版增加了不少内容,同时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增加了一部分具体内容,也对安全管理的规范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下面就对比结果进行分析。

红色为新增加内容,兰色为删除内容,深蓝为我们现行的做法与之不一样的地方。

热力和机械部分

总则部分

3.1.1电力生产必须坚持的方针由“安全第一”变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增加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经过安全预评价,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1.2新加电力生产必须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厂区布局及工作场所

3.2.1新加厂区选址应经过安全条件论证,总平面布局合理。

竣工后,安全设施应经过竣工验收。

3.2.2厂房等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定期进行检查,结构应无倾斜、裂纹、风化、下塌、增加腐蚀的现象,门窗及锁扣应完整,化妆板等附着物固定牢固。

3.2.4增加厂区的道路应随时保持畅通。

室外设备的通道上、厂区主要道路有积雪时,应及时清扫,室外作业场所路滑的地段应铺撤防滑砂或采取其它防滑措施。

3.2.5增加厂界的环境噪声应符合GB12348的相关规定。

3.2.6增加厂区消防设施的设计应符合GB50229及DL5027的相关规定。

3.2.7增加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高噪音以及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污染的设备、设施、场所,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应远离人员聚集场所。

3.2.8工作场所必须设有符合规定照度的照明。

主控制室、重要表计、主要楼梯、通道等地点,还必须设有事故照明。

工作地点还应配有应急照明。

增加高度低于2.5米的电缆夹层、隧道应采取安全电压供电。

3.2.11门口、通道、楼梯和平台等处,不准放置杂物;电缆及管道不应敷设在经常有人通行的地板上;地板上临时放有容易使人绊跌的物件(如钢丝绳等)时,必须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

增加当过道中存在高度低于2m的物件时,必须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

地面有油水、泥污等,必须及时清除,以防滑跌。

3.2.12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必须覆以与地面齐平的坚固的盖板。

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必须设有坚固的临时围栏,并设有明显的警告标志。

临时打的孔、洞,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状。

3.2.13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必须装设不低于1050mm高的栏杆和不低于100mm高的脚部护板。

增加离地高度高于20m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不应低于1200mm.如在检修期间需将栏杆拆除时,必须装设坚固的临时遮栏,并设有明显警告标志。

并在检修结束时将栏杆立即装回。

原有高度1000mm或1050mm的栏杆可不作改动。

3.2.14新加所有高出地面、平台1.5m,需经常操作的阀门,必须设有便于操作,牢固的梯子或平台。

3.2.18生产厂房及仓库应备有必要的消防设施和消防防护装备,例如:

消防栓、水龙带、灭火器、砂箱、石棉布和其它消防工具以及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等。

消防设施和防护装备应定期检查和试验,保证随时可用。

严禁将消防工具移作他用;严禁放置杂物妨碍消防设施、工具的使用。

3.2.20生产厂房应备有带盖的铁箱,以便放置擦拭材料(抹布和棉纱头等),用过的擦拭材料应另放在废棉纱箱内,含有毒有害工业油品的废弃擦拭材料,应设置专用箱收集,定期清除。

3.2.233.2.24生产厂房内外的电缆,在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开关柜等处的电缆孔洞,必须用防火材料严密封闭。

并沿两侧一定长度上涂以防火涂料或其他阻燃物质。

3.2.25生产厂房的取暖用热源,应有专人管理。

使用压力应符合取暖设备的要求。

如用较高压力的热源时,必须装有减压装置,并装安全阀。

安全阀应定期校验。

3.2.26增加冬季室外作业采用临时取暖设施时,必须做好相应的防火措施,高处作业的场所必须设置紧急疏散通道。

3.2.28增加在高温场所工作时,应为工作人员提供足够的饮水、清凉饮料及防暑药品。

对温度较高的作业场所必须增加通风设备。

3.2.29增加主控室、化验室等场所应配备急救箱,应根据生产实际存放相应的急救药品,并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3.2.30增加应根据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可能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的不同,分别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工作人员的条件和个人防护

3.3.2新增企业必须对所有新员工进行厂(公司)、车间(部门)、班组(岗位)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告知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并按本部分和其它相关安全规程的要求,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调整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必须学习本部分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3.3新增对外来参观人员,必须进行现场危险有害因素的告知,并在有关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现场。

对外来临时参加现场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本部分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开始工作前必须向其介绍现场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3.3.4新增与热力和机械相关的工作人员应按本部分每年考试一次。

中断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学习本部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3.3.9作业人员的着装不应有可能被转动的机器绞住的部分和可能卡住的部分,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穿着材质合格的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必须扣好;禁止戴围巾,穿着长衣服、裙子。

工作服禁止使用尼龙、化纤或棉、化纤的衣料制做,以防遇火燃烧加重烧伤程度。

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禁止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辫子、长发必须盘在工作帽内。

增加作业接触高温物体,从事酸、碱作业,在易爆场所作业,必须穿着专用的手套、防护工作服。

接触带电设备工作,必须穿绝缘鞋。

3.3.10增加油漆作业时,应保持现场通风良好,工作人员戴口罩或防毒面具,现场应做好防火措施。

3.3.12增加冬季室外作业,应做好防寒措施。

3.3.13增加工作服、专用防护服,个人防护用品应根据产品说明或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更换。

3.4设备的维护

3.4.1机器的转动部分必须装有防护罩或其它防护设备(如栅栏),露出的轴端必须设有护盖。

在机器设备断电之前或在机器转动时,禁止从靠背轮和齿轮上取下防护罩或其它防护设备。

3.4.3在机器完全停止以前,不准进行维修工作。

维修中的机器应做好防止转动的安全措施,如:

切断电源(电动机的开关、刀闸或熔丝应拉开;开关操作电源的熔丝也应取下;DCS系统操作画面也应设置“禁止操作”),切断风源、水源、气源、汽源、油源;与系统隔离的有关闸板、阀门等应关闭,必要时,应加装堵板,并上锁;上述闸板、阀门上挂“禁止操作有人工作”警告牌。

必要时还应采取可靠的制动措施。

检修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必须对上述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认措施到位无误后,方可开始工作。

3.4.6应尽可能避免靠近和长时间的停留在可能受到烫伤的地方,例如:

汽、水、燃油管道的法兰盘、阀门附近;煤粉系统和锅炉烟道的人孔及检查孔和防爆门、安全门附近;除氧器、热交换器、汽包的水位计以及捞渣机等处。

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在这些处所长时间停留时,应做好安全措施。

3.5一般电气安全注意事项

3.5.4严禁用湿手去摸触电源开关以及其它电气设备删除安全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外。

3.5.5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时,应立即找电气人员修好,否则不准使用。

不准使用破损的电源插头插座。

3.5.6增加敷设临时低压电源线路,应使用绝缘导线。

架空高度室内应大于2.5m,室外应大于4m,跨越道路应大于6m。

严禁将导线缠绕在护栏、管道及脚手架上。

3.5.7增加厂房内应合理布置检修电源箱。

电源箱箱体接地良好,接地、接零标志清晰,分级配置漏电保安器。

宜采用插座式接线方式,方便使用。

3.6.1.2大锤和手锤的锤头应完整,其表面应光滑微凸,不应有歪斜、缺口、凹入及裂纹等缺陷。

大锤及手锤的柄应用整根的硬木制成,且头部用楔栓固定。

楔栓宜采用金属楔,楔子长度不应大于安装孔的三分之二。

锤把上不应有油污。

严禁戴手套或用单手抡大锤,使用大锤时,周围不准有人靠近。

3.6.1.5增加使用撬杠作业时,支垫物应可靠,并采取措施防止被撬物倾倒或滚落。

在使用加力杆时,必须保证其强度和嵌套深度满足要求,以防折断或滑脱。

3.6.5.1电气工器具应由专人保管,每6个月测量一次绝缘,绝缘不合格或电线破损的不应使用。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应有接头。

3.6.5.3严禁使用Ⅰ类电气工具。

使用外壳为金属材料的电动工具时,(旧版为使用电钻等电气工具)应戴绝缘手套。

使用电动工具时,必须同时使用漏电保安器。

漏电保安器应进行定期试验检查。

3.6.5.4电气工器具的电线不应接触热体,不应放在潮湿的地上,经过通道时必须采取架空或套管等其它保护措施,严禁重载车辆或重物压在电线上。

3.6.5.5增加使用塑料外壳的电气工器具应防止碰、磕等损坏外壳,且严禁与汽油及其它有机溶剂接触。

3.6.5.7增加使用电钻等电气工具时必须戴绝缘手套。

装卸钻头应在断电情况下进行,装卸钻头不应用锤子或其它金属敲击,严禁手持工件进行钻孔。

3.6.5.8增加使用电剪时,应先根据工件厚度调节刀头间隙。

操作时时应渐进用力,当刀轴往复次数急剧下降时,应立即减少推力。

3.6.5.9在金属容器内和狭窄场所工作时,必须使用24V以下的电气工具,或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必须设专人不间断地监护,监护人可以随时切断电动工具的电源。

电源联接器和控制箱等应放在容器外面、宽敞、干燥场所。

3.6.6行灯

3.6.6.1增加了对行灯电压不超过24V的规定

3.6.6.2增加行灯电源应由携带式或固定式的降压变压器供给,变压器不准放在金属容器或特别潮湿场所的内部。

4工作票

4.1.3增加火力发电厂在热控电源、通讯、测量、监视、调节、保护等涉及DCS、联锁系统及设备上的工作;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的,使用热控工作票(格式参见附录A)。

4.1.4水力发电厂在水力机械、设备、系统上进行安装、检修、维护、试验工作,需要对设备、系统采取安全措施的或需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安全措施的,使用水力机械工作票(格式参见附录A)。

4.1.5水力发电厂在水力机械设备的控制电源、通讯、测量、监视、控制、调节、保护等系统的工作,使用水力自控工作票(格式参见附录A)。

4.1.6工作票的安全措施栏可以使用附页(格式参见附录A)。

4.1.7非集控运行发电厂,机务与电气联系进行停送电,应使用停、送电联系单(格式参见附录A)。

4.1.8现场进行动火作业的,应根据消防规程的相关规定,同时使用动火工作票。

4.2工作票的使用

4.2.3各单位应每年对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票签发人进行安全规程、运行和检修规程的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的,经厂﹙公司﹚领导批准,予以公布。

4.2.5工作票填写人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也可由工作负责人填写”改为“负责人”

4.2.6一份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相互兼任。

一个工作负责人不得在同一现场作业期间内担任两个及以上工作任务的工作负责人。

(我们经常以押票方式担任几张票的工作负责人)

4.2.9新增工作票必须编号。

要确保每份工作票在本厂内的编号唯一,且便于查阅、统计、分析。

4.2.10在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下,经值长许可后,可以没有工作票即进行处置,但必须由运行班长(或值长)将采取的安全措施和没有工作票而必须进行工作的原因记在运行日志内。

旧版安规对不填用工作票的事故抢修工作规定:

12、事故抢修工作(指生产主、辅设备等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立即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可不填用工作票,但必须经值长同意。

预计抢修工作时间超过4h的,仍应填用工作票;夜间如找不到工作票签发人,可先开工,至第二天白班上班时抢修工作仍需继续进行的,则应办理工作票手续。

    对上述可以不填用工作票的事故抢修工作,包括运行人员排除故障工作,仍必须明确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按《安规》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

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负责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开始和结束时间记入值班记录。

13、在生产现场进行不填用工作票的其它一切工作应根据直接领导人的口头命令或得到其同意后进行。

若工作由非运行值班人员进行,在开工前还必须得到当值运行值班人员的允许。

4.3填写工作票

4.3.2票面需要填写数字的,应使用阿拉伯数字(母线可以使用罗马数字);时间按24h计算,年度填写4位数字,月、日、时、分填写2位数字。

4.3.5“工作班成员”栏:

应将每个工作人员的姓名填入“工作班成员”栏,超过10人的,只填写10人姓名,并写明工作班成员人数(如***等共 人),其他人员姓名写入附页。

“共 人”的总人数包括工作负责人。

有监护人的应明确监护人。

4.3.14“工作票延期”栏:

工作负责人填写,当班值长(单元长)或值班负责人确认签名。

(现由值长填写)

4.3.15新增“允许试运时间”及“允许恢复工作时间”栏:

当班工作许可人填写并签名,工作负责人确认签名。

4.3.16新增“工作终结时间”栏:

工作负责人填写并签名,工作许人签名确认。

4.3.17新增使用热控工作票和水力自控工作票时,“需要退出热工保护或自动装置名称”栏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同时填写主保护退、投申请单,履行审批手续,并将审批单附在工作票后。

新增,旧版不附审批单

4.3.10工作票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栏:

根据“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栏中的要求,需要运行值班人员执行的,由工作许可人完成安全措施后,在相应栏内做“√”记号,如不需要做安全措施的,工作许可人在对应的“执行情况”栏中填写“无”;(和我们现在执行时打“×”,有差异)需要检修作业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由工作票填写人在相应的措施后注明“检修自理”,工作负责人完成该项安全措施后,在对应的“执行情况”栏内填写“检修自理”。

(现在无措施工作票经常填写“无隔离措施,检修自理”,运行打钩)

4.3.17使用热控工作票和水力自控工作票时,“需要退出热工保护或自动装置名称”栏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同时填写主保护退、投申请单,履行审批手续,并将审批单附在工作票后。

(我们现在未要求附)

4.3.19每份工作票签发人和许可人修改不得超过两处。

其中设备名称、编号、接地线位置、日期、时间、动词以及人员姓名不得改动。

工作票票面修改处应有修改人员签名或盖章。

(我们现在按手印)

4.4工作票的执行程序

4.4.3工作票的送达。

计划工作需要办理第一种工作票的,应在工作开始前,提前一日将工作票送达值长处,临时工作或消缺工作可在工作开始前,直接送值长处(旧版要求提前1小时上票,我公司基本不提前上票)。

4.4.6安全措施中如需由(电气)运行人员执行断开电源措施时,(热机)运行人员应填写停、送电联系单,(电气)运行人员根据联系单内容布置和执行断开电源措施。

措施执行完毕,填好措施完成时间,执行人签名后,通知热机运行人员,并在联系单上记录受话的热机运行人员姓名,(现在不记录受话的热机运行人员姓名位置)停电联系单保存在电气运行人员处备查,热机运行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做好记录(现在不做记录)。

对于集控运行的单元机组,运行人员填写电气倒闸操作票并经审查后即可执行。

严禁口头联系或约时停、送电。

4.4.9工作监护。

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认真监护工作全过程。

工作负责人因故暂时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并将工作票交其执有,交待注意事项并告知全体工作班人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地点时也应履行同样交接手续;离开工作地点超过两小时者,必须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4.4.10工作人员变更。

工作班成员变更,新加入人员必须进行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学习,由工作负责人在两张工作票的“备注”栏分别注明变更原因、变更人员姓名、时间并签名。

工作负责人变更,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办理变更手续。

工作负责人的变更情况应记入运行值班日志。

4.4.11

4.4.12工作延期。

工作票的有效期,以值长批准的工作期限为准。

工作若不能按批准工期完成时,工作负责人必须提前2h向工作许可人申明理由,办理申请延期手续。

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应重新签发新的工作票。

原来要求2日及以上的工作应提前一天办理延期手续

4.4.14工作终结。

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并组织清扫整理工作现场,确认无问题后,带领工作人员撤离现场。

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验收,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写工作结束时间,双方签名,工作方告终结。

4.4.15工作票终结。

运行值班人员拆除临时围栏,取下标示牌,恢复安全措施,汇报值长(班长、机组长)。

对未恢复的安全措施,汇报值长(班长、机组长)并做好记录,在工作票右上角加盖“已执行”章,工作票方告终结。

4.5工作票管理

4.5.1工作票实施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运行、检修主管部门是确保工作票正确实施的最终责任部门。

安全监督部门是工作票的监督考核部门,对执行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对责任部门进行考核。

4.6.4值班负责人(运行班长、单元长)

a)对工作票的许可至终结程序执行负责;

b)对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的全部、正确执行负责;

c)对工作结束后的安全措施拆除与保留情况的准确填写和执行情况负责。

4.6.5工作班成员

a)工作前认真学习安全工作规程、运行和检修工艺规程中与本作业项目有关规定、要求;

b)参加危险点分析,提出控制措施,并严格落实;

c)遵守安全规程和规章制度,规范作业行为,确保自身、他人和设备安全。

4.6.6值长

a)负责审查检修工作的必要性,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安全条件;

b)对批准检修工期,审批后的工作票票面、安全措施负全部责任;

c)不应批准没有危险点控制措施的工作票。

6燃油设备的运行和检修

6.1.3必须制定燃油﹙气﹚区出入管理制度。

非值班人员进入燃油﹙气﹚区人员应进行登记,交出火种,关闭手机、对讲机等通讯设施,不准穿钉有铁掌的鞋子,并在入口处释放静电。

6.1.4燃油﹙气﹚区的一切设施(如开关、刀闸、照明灯、电动机、空调机、电话、门窗、电脑,手电筒、电铃、自起动仪表接点等)均应为防爆型。

当储存、使用油品为闪点小于60℃的可燃油品时,配电间、控制操作间的电气、通讯设施可以不使用防爆型,但设施的选用应符合标准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电力线路必须是暗线或电缆。

不准有架空线。

6.1.6燃油﹙气﹚区内应有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必须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经常处在完好的备用状态。

燃油﹙气﹚区宜安装在线消防报警装置.

6.1.7燃油﹙气﹚区周围必须有消防车行驶的通道,通道尽头设有回车场,并经常保持畅通。

燃油﹙气﹚区内禁止电瓶车进入。

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的机动车,应按规定在尾气排放处加装防火罩。

7锅炉和煤粉制造设备的运行与维护

7.1.2对于循环流化床等正压锅炉,巡检时应避免在封闭的人口们及炉膛连接的膨胀节处长期停留,在锅炉运行时,严禁打开任何门孔。

7.1.6当锅炉濒临灭火时,禁止投油、气助燃。

当锅炉发现灭火时,禁止采用关小风门,继续给粉、给油、给气使用爆燃的方法来引火。

锅炉灭火后,必须立即停止给粉、给油、给气。

只有经过充分通风后(5min),方可重新点火。

7.1.9在锅炉运行中,不应带压对承压部件进行焊接、捻缝、紧螺丝等工作。

在特殊紧急情况下,需带压进行上述工作时,必须采取安全可靠措施,并经厂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正确使用防烫伤护具,由专业人员操作,方可进行处理。

7.2.5吹灰管路应进行定期检查。

7.2.6使用燃气吹灰的,放置燃气的房子、燃气管道的布置应远离火源和热源,在显眼的位置设置警告标志,并定期进行泄漏检测,发现泄露应及时进行处理。

7.3.5当排污池周围有塌陷时,应扩大警示范围,防止进一步塌陷造成人员伤害。

7.4.2循环流化床锅炉发生结焦时,应尽快安排停炉处理。

锅炉停运后,必须等锅炉冷却后方可进入。

如果是炉膛床面结焦,清焦时应防止表面塌陷,并作好回料管落渣的防范措施;如果是分离器或回料阀内结焦,必须由上面进行除焦,逐步向下,并作好防止塌陷的措施。

7.4.9在结焦严重或有大块焦渣掉落可能时,应停炉除焦。

停炉采用水力除焦时应做好防止烫伤的措施,进入炉内人工除焦时,应防止高空掉焦和渣井坍塌。

7.4.10焦时不准用身体顶着工具,以防打伤。

工作人员应站在除焦口的侧面,斜着使用工具,并安排专人进行监护。

(原来要求必要时应有人监护)

7.6.7制粉系统应有足够的防爆门,选择防爆门的结构形式和安装地点时,应注意到防爆门动作时不致烫伤工作人员,不应正对电缆或电缆架线。

7.6.9直吹式锅炉制粉系统,在停炉或给粉机切换备用时,应先将该系统煤粉烧尽或清理干净。

8.1.1在锅炉内部进行检修工作前,应把该炉与蒸汽母管、给水母管、排污母管、疏水总管、加药管等的联通处用有尾巴的堵板隔断,或将该炉与各母管、总管间的严密不漏的阀门关严并上锁,然后挂上警告牌并打开门后疏水门。

电动阀门还须将电动机电源切断,并挂上警告牌。

8.1.2在工作人员进入燃烧室及烟道内部进行清扫和检修工作前,须把该炉的烟道、风道、燃油系统、煤气系统、吹灰系统等与运行中的锅炉可靠地隔断,并与有关人员联系,将给粉机、排粉机、送风机、增压风机、回转式空气预热器、电除尘器等的电源切断,并挂上禁止起动的警告牌。

8.1.4燃烧室及烟道内的温度在60℃以上时,不准入内进行检修及清扫工作。

若有必要进入60℃以上的燃烧室、烟道内进行短时间的工作时,应制定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应急救援预案,设专人监护,并经厂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

8.1.7进入炉内、锅内(汽包)、烟风道、回转式预热器、除尘器、煤粉仓等封闭空间内工作时,工作人员至少2人以上且外面必须有1名工作人员监护,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工作结束必须清点人员及工具,确保不遗留在工作室内.在关闭人孔门或砌堵人孔以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应再进行一次同样的检查,确认没有人、工具或杂物遗留后立即关闭。

8.4.1锅炉停用时间较长时,应将煤粉仓烧尽,防止积粉自燃。

发现粉仓内有自燃现象时,应立即采取措施灭火。

粉仓内如有燃着或冒烟的煤粉时,禁止入内。

8.5.1锅炉放水和冷却后,在打开汽包人孔门以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必须按8.1.1条的要求检查该炉应各管道可靠地隔断,并检查压力表指示为零。

8.5.4进入汽包的工作人员,应穿专用工作服,(旧版为衣袋中不准有零星物件)以防杂物落入炉管内。

在汽包内工作时,应有1人在汽包外面监护。

工作中断时,工作负责人应清点人数和工具,确认无人或工具留在汽包内时,应关闭汽包门并加盖封条。

8.5.6严禁在汽包内充氧作业。

8.5.9采用化学清洗时,禁止在清洗系统上进行明火作业和其他工作。

在加药处及锅炉顶部严禁吸烟。

充酸时应防止焊口泄露造成的设备或人身伤害。

8.6.1所有转动机械(如风机、泵、磨煤机、给粉机、给煤机、碎渣机等),在开始检修工作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应按3.4.3条的要求,检查防止转动的措施。

机组运行中对单侧风机进行检修时,应采取牢靠的防止设备自转的措施。

禁止采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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