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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波发射台安全播出事故处理

中波发射台安全播出事故处理

一、事故定性

(一)停、错、劣播及安全播出事件有关定义

1.停(含错、空、少播)、劣播

调幅广播发射设备未能按运行文件和管理中心通知的规定播出节目为停播。

虽按运行文件和管理中心通知规定播出节目,但机房监听的播出质量主观评价下降到3分以下为停播,运行技术指标下降到表1规定的为停播或劣播。

表1调幅广播发射设备停、劣播界限

序号

项目

停播界限

劣播界限

1

调幅度正常,载波功率与指定值相比(%)

<25

25~50

2

载波功率正常,最大调制度与正常值相比(%)

<50

50~70

3

覆盖区或对象区场强下降(dB)

>6

3~6

4

噪声电平(dB)

<-25

-25~-40

5

谐波失真(%)

>25

12~25

6

振幅频率特性(50Hz~4000Hz)(dB)

>10

注:

300kW及以上调幅广播发射设备,其序号1的停播界限为<30%,劣播界限为30%~50%;序号3的停播界限为>5dB,劣播界限为3dB~5dB。

2.错播

在规定播出时间播出非原定节目,包括由于操作或技术等原因,使实际播出节目内容不是指定播出的节目(不包括节目的临时调整)。

错播时长将计入停播时长。

3.安全播出事件

指发生了影响广播节目正常播出和传输事件,如:

人为侵扰、破坏事件,重大灾害事件,在技术设备的安装调试及运行维护中发生的重大人身伤亡事件、重大设备损坏事件,及广电单位临时界定的其它事件。

4.重大安全播出事件

(1)破坏和侵扰事件

a)在广播电视节目及信号制作、播出、传输、覆盖和接入过程中,针对广播电视信号进行的各种恶意干扰、插播、攻击事件(含未遂事件);

b)聚众围攻、围堵广播电视机构,蓄意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影响广播电视正常播出和运行的事件。

(2)技术安全事件

a)在技术安装调试及运行维护中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件(含本单位雇用人员);

b)在技术设备的安装调试及运行维护中造成设备、器材、仪器等严重损坏,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事件;

c)广播电视播出设施发生火灾,造成建筑物及设施损毁的事件;

d)雷击造成设备、设施严重损坏的事件。

(3)重大灾害事件

指已危及广播电视播出并在短时间内难以恢复的自然灾害、地质灾害、火灾、爆炸、恐怖袭击等灾害事件。

(二)事故分类

1.事故起因分类

事故起因

事故起因说明

人为

指设备运行正常,但因人员工作松懈,违反规章制度或计划不周等原因直接造成的停播,如节目错播、迟播等。

操作不当

指在设备、线路发生故障或异态时,因处理不当或操作失误而造成事故或延长事故时间。

维护不周

因维护管理不到位,如防雷、接地、空调等原因造成的停播。

设备故障

产权属本单位的设备,含委托外单位代维的设备故障造成的停播。

切换

主备设备、主备系统或多条节目传输链路因切换或切换不及时造成的停播。

技术质量

因技术原因造成节目质量差,实际效果相当于节目中断,如节目质量差、主观评价低于3分,直接影响收听。

恶意破坏

指人为故意制造的攻击、插播、破坏等原因造成的停播。

意外

指意外事件及防范造成的停播。

自然灾害

指因气候灾害(雨衰、雪衰、日凌、大风、雷击等)和地质灾害(地震、洪水、泥石流等)造成的停播

火灾

指因火灾造成的停播。

其它

以上分类中未涵盖的其他的原因。

2.事故性质分类

事故性质

事故性质说明

责任

指由于人员违反播出制度有关规定、发生异态时处理不当、维护检修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停播事故。

技术

指由于设备、系统自身故障的停播事故。

破坏

指恶意破坏、偷盗广播电视设施等非法行为造成的停播事故。

灾害

指由于气候灾害、地质灾害、火灾等突发灾害造成的停播事故。

其它

以上分类中未涵盖的其他的原因。

3.故障环节分类

故障环节

故障环节说明

节目源引接链路

在用来接受外来信号源的技术系统中,属于本单位责任范围的传输线路、设备等,包括信号的分配,切换和处理等环节发生的停播。

发射机

指发射机音频输入至射频输出部分,包括载波功率放大系统、信号调制系统、调谐系统、测量保护系统等环节发生的停播。

天馈线系统

指发射机射频输出之后的部分,包括阻抗调配系统、馈线、切换系统及天线等环节发生的停播。

控制系统

指设备正常,但指令没发出或误发以及软件故障等发生的停播。

内部电力系统

指内部供电设施(UPS\空开\电源线\自台发电机等)发生的停播。

集中供电系统

指系统内集中供电设施发生的停播,如大院集中供电故障造成单个或多个播出单位停播。

外部电力系统

指系统外供电设施发生的停播。

操作者

指人作为播出一份子,必须参与播出的操作引起的事故。

其它

除以上环节的其它环节发生的停播。

(三)年度停播率

1.停播率:

发射台所有播出节目累计停播时长与播出总时长的比值,单位为秒/百小时。

其中,统计节目累计停播时长时,节目上游单位造成的停播不计,本单位各环节事故(含外电中断、外部干扰、自然灾害等外部原因引发的事故)造成的停播均纳入统计。

2.可用度:

发射台所有播出节目正常播出节目时长占播出总时长的百分比,单位为%。

3.安全播出年度运行指标应满足:

(1)发射总功率小于10KW的中波台,停播率≤180秒/百小时,即可用度≥99.95%;

(2)发射总功率大于10KW的中波台,停播率≤60秒/百小时,即可用度≥99.983%

(四)停播历时判定方法

停播统计应按照GY/T264-2002《广播电视停播统计方法规范》进行。

停播历时以台监控系统的记录为准,记录装置无法记录的,由当班班长和值机员共同确定,意见不一时,以历时长的为准。

台内确定的停播历时与监测站或节目传送台所确定的不一致时,由管理中心核对确定,意见无法统一时,以历时长的为准。

广播电视中心或节目传送台确定本单位的停播历时与台内确定的不一致时,应由监测站或其他发射台提供旁证,无旁证的以本台的意见为准。

非重点时段和非重要保证期,因主备系统、主备设备切换造成的信号瞬间闪断,小于等于8秒暂不记录,大于8秒按实际停播时长记入停播(以监控系统的记录数据为准);如十分钟内出现两次(含)以上闪断,停播时长累计后记入停播,但事故次数为1次。

对于本台与上游传送单位之间因传输信号中断造成的停播,本台备用切换时长小于等于20秒,记上游传送单位停播,切换时长大于20秒,记本台停播。

二、事故处理基本规程

(一)事故处理基本原则

1.尽速限制事故发展,隔离并消除事故根源,解除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威胁,防止人身伤害,防止对播出系统的破坏和尽量减少停播时间。

2.尽一切可能保持台内设备稳定运行,并优先保证播出设备的正常工作。

3.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调整系统和设备的运行方式或参数,保证安全播出。

4.尽快恢复正常的播出运行。

(二)事故处理基本规程

1.发生事故时,按“保人身、保播出、保设备”的原则,事故处理人员应迅速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威胁,根据仪表指示和设备外部特征,正确地判断事故原因,并积极采取正确的措施,迅速查找事故根源,消除故障,缩小事故范围,同时应注意保持非故障设备的继续运行,必要时可改变系统和设备的运行方式和参数,以保证安全播出。

2.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值班人员应设法保障播出安全,应有专人进行监护和操作、监听、监视正在运行和即将运行的其他设备,集中全部精力来维持设备正常运行。

并保持机房秩序井然,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正确迅速地执行上级的命令。

3.发生事故时,一般应按下述方法进行正确处理:

(1)根据巡视人员的巡查和数据、仪表的指示,声光报警、保护动作情况以及其他现象,确定设备或系统确已发生故障或事故,判明事故性质、发展趋势、危害程度,然后采取相应的措施。

(2)迅速消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危险,必要时应立即解列(或停用)发生故障的设备,隔离危险源,确保安全播出和非事故设备正常运行。

(3)事故处理过程中,指挥长为第一责任人,所有重要的命令均应通过指挥长下达。

(4)迅速查清故障的性质,各岗位人员应互通情况,密切配合,在指挥长的统一领导下迅速排除故障,在故障的每一阶段都需尽可能迅速地汇报机房主任、技术副台长和上一级领导,以便及时采取正确的对策,防止事故扩大。

(5)处理事故时要沉着冷静,不应急躁,分析判断要周密准确,处理要正确、果断、迅速,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发令人发布命令时应准确清晰,接令人接到命令后应复诵无误,若有疑问应向发令人询问清楚后方可执行,命令执行后应及时向发令人汇报。

(6)若上级命令有明显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时,事故处理人员应拒绝执行,并向上一级汇报。

(7)机房主任、专业技术人员在发生事故时,应尽快到现场参与和监督消除事故工作,并给予事故处理人员必要的指导,但这些指示不应和指挥长的指令相抵触。

(8)禁止无关人员停留在发生事故的现场。

(9)处理事故采用的应急临时措施应安全可靠,故障排除后应立即拆除并清理现场。

(10)事故处理过程中,不能进行交接班,接班人员应在当班人员的领导下协助处理事故,只有在操作告一段落,经双方值班长同意后方可进行交接班。

(11)事故发生和消除后,指挥长应按《事故报告规程》进行上报,事后应认真的总结分析,并从中吸取经验教训,研究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出现的措施,必要时召开事故分析会。

4.机房主任应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处理事故的需要,配备应急使用的各种器材,并放置在便于存取、检查的指定地点。

5.机房主任应组织值班人员学习、演练和考核定型故障的处理技能,并在实践中不断补充、修正和完善。

6.值班班长应根据本班人员的情况做好处理事故的分工,并定期演练定型事故的处理,做到判断正确、动作迅速、配合默契。

7.发生非定型事故时,事故处理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主动采取对策,迅速处理。

(三)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必须防止发生人员触电、窒息、中毒,烧伤、烫伤、高空坠落等人身伤害。

2.必须防止火灾、水灾、爆炸、可燃气体、液体和有毒气体大量泄漏。

3.必须密切监视系统参数和播出质量,防止发生二次事故和伤害。

4.必须防止错播、人员误操作、主要备用系统和设备损坏。

5.防止保安电源、UPS电源、直流电源失电、控制系统失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失电。

三、事故上报管理

(一)重大事故上报制度

1.出现的重大事故要立即逐级上报,不得越级上报。

发生事故要一事一报,急事急报,出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信息畅通。

2.下列事故为重大事故,应立即报告管理中心安全播出指挥中心,并随后续报送事态发展、处置措施、起因后果和吸取教训等情况。

(1)重大安全播出事件;

(2)重要保障期:

≥10分钟的停播事故;非重要保障期:

≥30分钟的停播事故;

(3)重要保证期内重点时段发生的事故;

(4)管理中心提出零报告要求时,所有严重事件\事故均需报告管理中心安全播出指挥中心。

3.上报事故必须实事求是,准确无误、言简意赅、讲求时效。

(1)首次报告:

应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频率、节目、设备、影响范围、原因、性质以及报告人、报告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2)阶段报告:

由事件发生的现场指挥人员报告,对首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事件处理详细过程。

(3)总结报告:

突发事件结束后,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

对事件原因、性质等内容暂时难以确定的可待查明后再补充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

①事故发生的地点、频率、功率、节目、起止时间;

②事故性质、事故发生的设备或设施;

③事故发生的详细过程;

④事故发生的原因、影响范围、造成的损失及经验教训;

⑤本台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及有关单位的鉴定意见;

⑥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其联系方式

4.报告流程

(1)重大事故发生后,当班班长应第一时间用电话等通信工具报告机房主任,启动应急预案,在机房主任未到之前,临时指挥并组织人员按事故处理流程进行事故处理。

(2)机房主任接到报警后,立刻上报技术副台长和台长,并立即赶到机房指挥、协调事故处理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3)技术副台长或台长接警后,立即报告管理中心安全播出指挥中心,并在30分钟内填写广播电视重大事件、事故快速报告单传真至管理中心安全播出指挥中心,12小时内上报简单书面报告,24小时内上报详细书面报告。

5.其它

对安全播出事件\事故中涉及的保密信息、情报、资料、技术等,应当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二)事故报告规程

1.事故等级分为异态及一般事故、严重事故、重大事故三级。

根据不同的事故级别制定不同的报告流程。

(1)异态及一般事故:

不影响安全播出,可在播出间隙或停播检修时进行处理的事故。

(2)严重事故:

未对安全播出造成严重影响,可由台内自行处理的事故。

(3)重大事故:

包括《重大事故上报制度》第2条全部内容。

2.发生一般事故,由当班班长主持处理,并报告机房主任。

事故处理完毕,报告机房主任,并写出事故报告记入故障处理记录和值班记录。

处理故障遇有困难时,当班班长应立即报告机房主任,并继续主持处理工作。

仅在机房主任到场并接替当班班长主持处理工作后,方由机房主任负责。

3.发生严重事故时,由当班班长立即报告机房主任,并临时主持处理,机房主任立即赶往机房进行现场指挥,协调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器材进行处理,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报技术副台长。

处理故障遇有困难时,机房主任应立即报告技术副台长,并继续主持处理工作。

事故处理完毕,报告技术副台长,并写出事故报告报技术副台长审核,同时记入故障处理记录和值班记录。

4.发生重大事故时,当班班长立即报告机房主任,并临时现场指挥,启动应急预案,防止事态扩大。

机房主任立即报告技术副台长和台长,并赶往机房进行现场指挥,协调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设备进行处理。

台长或技术副台长立即按《重大事故上报制度》报告管理中心安全播出指挥中心,同时台长和技术副台长赶往台安全播出指挥中心进行指挥,组织、协调相关单位、部门、人员和设备器材进行处理。

事故处理完毕,技术副台长将事故报告报管理中心审核,同时记入台内故障处理记录和值班记录。

5.事故报告审核

(1)机房主任或当班班长根据事故现象和处理经过,起草包括事故定性、起止时间、经验、教训和责任人员等内容的事故报告,由技术副台长审阅批准后,上报台长。

(2)台内人员对事故报告若有不同意见,技术副台长应进行调查和协调,无法取得一致意见时,由技术副台长判定。

(3)审阅和判定后的重大安全播出事故报告和《广播电视重大事件/事故快速报告单》,由台长或技术副台长签署后上报管理中心。

 

事故上报流程:

发生事故

一般事故

严重事故

重大事故

当班班长现场指挥,并报告机房主任

1、现场分析

2、事故处理

3、事故调查

记入故障处理记录和值班日志

正常播出

当班班长立即报告机房主任,并临时现场指挥

机房主任立即赶往机房进行现场指挥,协调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器材进行处理,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技术副台长

1、现场分析

2、事故处理

3、事故调查

写出事故报告报技术副台长,并记入故障处理记录和值班日志

正常播出

当班班长立即报告机房主任,并临时现场指挥,启动应急预案,防止事态扩大

台长和技术副台长立即报告管理中心安全播出指挥中心,并赶往台安全播出指挥中心进行指挥,组织、协调相关单位、人员和设备器材进行处理。

1、事故分析

2、事故处理

3、事故调查

写出事故报告和《广播电视重大事件/事故快速报告单》报管理中心,并记入故障处理记录和值班日志

正常播出

机房主任立即报告技术副台长和台长,并赶往机房进行现场指挥,协调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器材进行处理。

 

四、定型事故处理流程的编写

事故处理流程应根据事故内容的不同制定多个专项事故处理流程和单项事故处理流程。

事故处理流程的制定要充分考虑实际运行的系统和网络的实际情况,全面涵盖本台所有可能的重大事故和事件,事故处理的处置方案以最大程度保障安全播出为原则。

根据中波广播的专业特点,制定发射机故障处理流程,天馈线故障处理流程,供配电故障处理流程,信号源事故处理流程,台外事故处理流程等。

事故处理流程是根据事故情况和实际组织机构、人员、系统和设备制定的实施细则,经常组织维护人员对事故处理流程的培训和演练,进行考核。

随着系统的调整和维护人员的变化,事故处理流程也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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