式中Wgmax——蒸汽最大重量流量Kg/h;
Y——膨胀系数;
XT——压差比系数(临界压差比);
FK——比热容比系数;
k——比热容比(绝热指数);
X——压差比,无量纲;
ρ1——阀入口蒸汽密度(kg/m3)。
当蒸汽介质为阻塞流X≥FKXT时,调节阀的流量系数可按下式计算:
(24.2.7-8)
6当选择的调节阀直径与工艺管道之比D/d≥2时,应作管件形状修正。
7当工艺参数难以确定时,也可按实践经验确定调节阀的口径,但必须保证在工艺管道设计合理的情况下进行:
1)液体介质的调节阀口径比工艺管道的工程直径小一级;
2)蒸汽介质的调节阀口径比工艺管道的工程直径小二级;
8调节阀的最小、最大控制流量及漏流量,必须满足运行(包括启、停和事故工况)要求。
9选用的调节阀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校验:
1)阀门开度:
开度为85%~95%时,应满足运行的最大需要量;开度为10%时,应满足运行的最小需要量;
2)阀门压差:
对泄漏量有严格要求时,一般取流量为零时的最大差压;对泄漏量无特殊要求时,一般取最小流量下的最大差压,其值应不大于该阀门的最大允许差压;
3)阀门特性:
调节阀的工作流量特性应满足工艺系统的调节要求。
24.3热工检测
24.3.1蒸汽锅炉机组必须装设下列安全及经济运行参数的指示仪表:
1汽包蒸汽压力;
2汽包水位;
3汽包进口给水压力(锅炉有省煤器时可不检测);
4省煤器进出口水温和水压。
额定蒸发量为20t/h的蒸汽锅炉,其汽包压力、水位尚应装设记录仪表。
24.3.2额定蒸发量小于或等于4t/h的蒸汽锅炉机组应装设监测下列经济运行参数的仪表:
1燃煤量、燃油量积算;
2蒸汽流量指示和积算;
3给水流量积算;
4排烟温度指示。
24.3.3额定蒸发量为6t/h~10t/h的蒸汽锅炉组机应装设检测下列经济运行参数的仪表:
1燃煤量、燃油量积算;
2蒸汽流量指示和积算;
3给水流量积算;
4炉膛出口烟气温度指示;
5对流受热面进、出口烟气温度指示;
6省煤器出口烟气温度指示;
7空气预热器出口烟气温度指示;
8湿式除尘器出口烟气温度指示;
9空气预热器出口热风温度指示;
10炉膛烟气压力指示;
11对流受热面进、出口烟气压力指示;
12省煤器出口烟气压力指示;
13空气预热器出口烟气压力指示;
14除尘器出口烟气压力指示;
15送风压力及风室压力指示。
24.3.4额定蒸发量为20t/h的蒸汽锅炉机组应装设监测下列经济运行参数的仪表:
1燃煤量、燃油量积算;
2蒸汽流量指示、积算和记录;
3给水流量指示、积算;
4排烟含氧量或二氧化碳含量指示、记录;
5炉膛出口烟气温度指示;
6对流受热面进、出口烟气温度指示;
7省煤器出口烟气温度指示;
8空气预热器出口烟气温度指示;
9湿式除尘器出口烟气温度指示;
10空气预热器出口热风温度指示;
11炉膛烟气压力指示;
12对流受热面进、出口烟气压力指示;
13省煤器出口烟气压力指示;
14空气预热器出口烟气压力指示;
15除尘器出口烟气压力指示;
16送风风压及风室压力指示。
24.3.5燃油锅炉除应遵守本标准24.3.1、24.3.2、24.3.3、24.3.4条规定外,尚必须装设监测下列参数的仪表:
1燃油锅炉燃烧器前的油温、油压指示,带中间回油燃烧器的回油压力指示;
2燃油锅炉蒸汽雾化燃烧器前的蒸汽压力指示;空气雾化燃烧器前的空气压力指示。
24.3.6热水锅炉机组应装设检测下列安全及经济运行参数的仪表:
1锅炉进、出口水温和水压指示;
2锅炉循环水流量指示;
3锅炉供热量指示、积算;
4风、烟系统各段压力和温度指示。
24.3.7对于额定出力大于或等于14MW的热水锅炉应装设检测下列经济运行参数的仪表:
1锅炉进口水温和水压指示;
2锅炉出口水温指示、记录;
3锅炉循环水流量指示、记录;
4锅炉供热量指示,积算;
5风、烟系统的压力、温度仪表,按本标准22.3.4条中蒸汽锅炉的测点位置设置。
24.3.8锅炉房各辅机系统部分装设检测下列参数的仪表:
1水泵、油泵出口压力就地指示;
2循环水泵进、出口水压就地指示;
3汽动水泵进汽压力就地指示。
24.3.9热力除氧器部分应装设检测下列参数的仪表:
1除氧器工作压力指示;
2除氧水箱水位指示;
3除氧水箱水温就地指示;
4除氧器进水温度就地指示;
5蒸汽压力调节阀阀前、后的蒸汽压力就地指示。
24.3.10真空除氧器部分应装设检测下列参数的仪表:
1除氧器进水温度指示;
2除氧器真空度指示;
3除氧水箱水位指示;
4除氧水箱水温就地指示;
5射水抽气器进口水压就地指示。
24.3.11离子交换水处理部分应装设检测下列参数的仪表:
1离子交换器进出口水压就地指示;
2离子交换器进水温度就地指示(无加温过程时不装);
3软化水或除盐水流量指示,积算;
4再生液流量就地指示。
24.3.12蒸汽凝结水部分应装设监测下列参数的仪表:
1凝结水水质电导率指示;
2凝结水PH值指示;
3凝结水流量指示;
4凝结水水温就地指示;
5凝结水水箱液位指示。
24.3.13其它设备部分应装设检测下列参数的仪表:
1油箱液位和温度指示;
2连续排污膨胀器工作压力和液位指示;
3热水系统加压膨胀水箱压力和液位指示;
4热水系统供、回水总管压力和温度指示;
5燃油加热器前后油压和油温指示。
24.3.14锅炉房应装设供经济核算所需的计量仪表:
1蒸汽流量指示,积算;
2供热量指示,积算;
3燃煤、燃油的总耗量;
4原水总耗量;
5凝结水回收量;
6热水系统补给水量;
7总耗电量。
24.4热工控制
24.4.1蒸汽锅炉应设置给水自动调节装置,额定蒸发量小于或等于4t/h的锅炉,可设置位式给水自动调节装置,等于或大于6t/h的锅炉宜设置连续给水自动调节装置。
24.4.2蒸汽锅炉应设置极限低水位保护装置,当额定蒸发量等于或大于6t/h时,尚应设置蒸汽超压保护装置。
24.4.3热水锅炉设置当锅炉的压力降低到热水可能发生汽化,水温升高超过规定值或循环水泵突然停止运行时的自动切断燃料供应和停止鼓风机、引风机运行的保护装置。
24.4.4燃油锅炉或额定蒸发量为20t/h的燃煤链条炉,当热负荷变化幅度在调节装置的可调范围且经济上合理时、宜装设燃烧自动调节装置。
24.4.5热力除氧器应设置水位自动调节装置和蒸汽压力自动调节装置。
24.4.6真空除氧器应设置水位自动调节装置和进水温度自动调节装置。
24.4.7当两台及以上热力除氧器并列运行时,其中一台除氧器的水位、压力调节采用PI(比例积分)调节规律,其余采用P(比例)调节规律。
24.4.8当两台及以上真空除氧器并列运行时,其中一台除氧器的水温调节采用PID(比例、积分、微分)调节规律,其余采用P(比例)调节规律。
24.4.9热水系统应设置自动补水装置并宜设置自动排气装置,加压膨胀水箱应设置水位和压力自动调节装置。
24.4.10热交换站宜设置加热介质的流量自动调节装置。
24.4.11燃油锅炉应设置点火程序控制和熄火保护装置。
24.5自动报警
24.5.1锅炉系统应装设下列声、光报警装置:
1汽包水位过低和过高;
2汽包出口蒸汽压力过高;
3省煤器出口水温过高;
4热水锅炉出口水温过高;
5连续给水调节系统给水泵故障停运;
6炉排故障停转;
7燃油锅炉的风机故障停运;
8燃油锅炉熄火。
24.5.2各辅机系统应装设下列声、光报警装置:
1燃油锅炉房的贮油罐和中间油箱的油位油温过低和过高;
2热水系统的循环水泵故障停运;
3热交换器出口水温过高;
4热水系统中高位膨胀水箱水位过低和蒸汽加压膨胀水箱的压力、水位过低和过高;
5除氧水箱水位过低和过高;
6燃油锅炉自动保护装置动作。
24.6联锁控制
24.6.1燃煤锅炉的引风机、鼓风机和炉排之间,应装设电气联锁装置,并能按顺序启动或停车。
24.6.2燃煤、燃油锅炉应设置下列电气联锁装置:
1引风机故障时,自动切断鼓风机和燃料供应;
2鼓风机故障时,自动切断引风机和燃料供应;
3燃油压力低于规定值时、自动切断燃油供应。
24.6.3连续机械化运煤系统、除灰渣系统中,各运煤设备之间、除灰渣设备之间,均应设置电气联锁装置,并使在正常工作时能按顺序停车,且其延时时间应能达到空载再启动。
24.7供电方式
24.7.1仪表电源的负荷等级应不低于工艺负荷的等级,电源应由低压配电室的配电柜以专用回路供电。
24.7.2在控制室内应设置为仪表盘、台供电的专用配电箱、柜,放射式为仪表盘、台供电,电源电压为交流220V。
24.7.3功能独立的仪表和系统,宜分别由各自的电源供电。
尽量避免一个电源回路故障,影响多个功能独立的仪表和系统。
24.7.4变送器宜由相应的调节系统或检测仪表的电源回路供电。
调节与检测合用的变送器宜由调节系统的电源回路供电。
24.7.5每一调节系统中,在自动方式下工作的各个仪表,宜由同一电源回路供电;只在手动方式下工作的设备(如操作器)应由另外的电源回路供电。
24.7.6各仪表盘盘内宜设置检修用交流220V电源插座,柜式仪表盘应设置盘内照明。
24.8仪表盘、台
24.8.1锅炉房仪表盘结构型式应按下列原则选择:
1就地控制的锅炉仪表盘应采用柜式;
2在控制室内安装的锅炉仪表盘宜采用框架式,也可采用柜式;
3各种风机、泵类的控制按钮在仪表盘面难于布置时,宜采用盘、台附接式仪表盘;
4控制室内仪表盘的高度与深度、控制台的外形尺寸(宽度除外)及盘、台颜色应一致;
5在现场安装的仪表盘,应带外照明灯罩。
24.8.2盘、台面设备宜按下列原则:
1同一工程中,相同锅炉的仪表盘、台面布置宜一致;
2设备布置尺寸应满足运行维修及表盘制造的要求;
3操作设备应按工艺系统有规律地布置。
经常操作的设备宜布置在台的下方、不经常操作的设备可布置在台的上方或盘上,需密切配合操作的设备宜邻近布置;
4信号光字牌宜按工艺参数有规律地布置在盘的上方。
主要参数的仪表应布置在运行人员便于监视的位置;
5盘面上的操作设备宜布置在距地面800~1500mm处,最低不应低于700mm,监视设备不应低于1000mm。
24.8.3盘、台内设备宜按下列原则布置
1装在盘侧壁的设备与装在盘面的设备之间应留有适当的安装维修距离;
2在同一盘壁上,伺服放大器、继电器应装在电源开关、熔断器、插座的上方;
3盘内电源开关、熔断器、插座的布置高度不宜超过1700mm;
4在同一盘内,交、直流电气设备,宜分别布置在不同侧壁上;
5检测、调节、保护、控制、报警、电源设备等的端子排宜分类布置;
6仪表盘内的端子排,最低距地面不应小于250mm,两排间距应大于250mm,端子排距盘边缘距离不小于100mm;
7进出仪表盘的导线(除热电偶的补偿导线应直接与仪表连接外)均应通过端子排,盘内接线端子备用量宜为10%。
24.9仪表控制室
24.9.1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6t/h,热水锅炉额定出力为大于或等于4.2MW的锅炉房,应在运转层设置仪表控制室。
24.9.2确定控制室位置及面积的基本要求:
1控制室宜位于被控设备的适中位置;
2便于现场导管、电缆进入控制室;
3避开大型设备的振动或电磁干扰很强的变压器室。
24.9.3锅炉控制盘、台正面离墙距离宜不小于2.5m。
24.9.4大型控制室当有操作台时,进深不宜小于7m。
无操作台时,不宜小于6m。
中、小型控制室可适当减小。
24.9.5框架式仪表盘盘后离墙的距离正常尺寸应为1000mm,最小尺寸不应小于800mm,盘侧离墙正常尺寸应为1200mm,最小尺寸不应小于1000mm。
24.9.6当仪表盘排列超过7m,通往盘后的通道应设置两个。
24.9.7仪表室对土建的要求:
1仪表室的净空高度宜为3.2~3.6m;
2仪表室宜采用水磨石地面,地面荷载可取4kN/m2,仪表室长度大于7m时,应设两个外开门的出口;
3仪表室朝锅炉操作面方向宜采用大观察窗,开窗面积宜取盘前地面面积的1/3~1/5,盘后可开小窗或固定窗。
24.10取源部件、导管及防护
24.10.1取源部件应设置在便于维护检修的地方,就地设备还应满足其对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的要求。
24.10.2测温元件不应装设在管道或设备的死角处。
压力取源部件不应设置在有涡流的地方。
当压力取源部件和测温元件在同一管段上邻近装设时,压力取源部件应在测温元件上游安装(按介质流
向)。
24.10.3在水平烟道或管道上测量含固体颗粒介质的压力时,应将其取源部件设置在管道的上部。
24.10.4炉膛压力取源部件,宜设置在燃烧室中心的上部(具体位置由锅炉厂提供)。
取源装置应有固定的经常吹尘防堵设施。
24.10.5锅炉送风压力取源部件,应设置在直管段上。
24.10.6锅炉总风量的取源部件,宜设置在风机进口再循环管前,当采用回转式空气预热器时,宜设置在预热器出口。
24.10.7测量蒸汽或液体流量时,差压计或变送器宜设置在低于节流装置的地方;测量气体流量时,差压计或变送器宜设置在高于节流装置的地方。
否则要采取放气或排水措施。
24.10.8在直径小于76mm的管道上装设测温元件时,宜采用扩径管。
公称压力等于或小于1.6MPa时,允许在弯头处沿管道中心线迎着介质流向插入测温元件。
24.10.9节流装置上、下游最小直管段长度应满足测量要求。
24.10.10变送器宜布置在靠近取源部件和便于维修的地方,并适当集中。
24.10.11导管的材质和规格应根据被介质的类别和参数,以及管路的安装位置进行选择见表24.10.11。
24.10.12仪表盘内测量微压气体的配管,可采用乳胶管。
24.10.13管路不应埋设在地坪、墙壁及其它构筑物内,当管路穿过混凝土或砌体的墙壁和楼板时应加保护套管。
24.10.14严禁将油测量管路平行敷设在热管道的上部,当管路交叉时,严禁将油测量管路上的焊口安排在交叉处的正上方。
24.10.15水平敷设的导压管应保持一定的坡度,最小允许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压力及真空导压管1:
50~1:
100;
2流量导压管1:
20~1:
25;
3液位导压管1:
10。
倾斜方向应保证能排除气体或冷凝液,否则应在液体管路的最高点装排气装置。
在气体管路的最低点,装排液装置。
24.10.16导压管的最大长度不应超过:
1气体分析取样管10m
2压力在50Pa以内30m
3其他压力导压管路50m
24.10.17差压导压管的最小允许长度不宜小于3m,最长不宜超过16m。
24.10.18测量和取样管路有可能结冻时,应采用保温或伴热等防冻措施。
24.11电缆选择与敷设
24.11.1测量、控制、动力回路用的电缆、电线的线芯材质应为铜芯。
电缆、电线的绝缘及护套可按下列原则选取:
1在环境温度大于65℃的场所敷设线路,应选用耐热型(氟塑料绝缘和护套200℃)控制电缆、耐热电线和耐热补偿导线;
2在环境有可能着火的场所敷设线路而又未采用封闭槽盒时,宜选用矿物绝缘电缆或耐火型控制电缆、电线;
3在常温场所可选用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的电线、电缆。
24.11.2有抗干扰要求的线路应采用屏蔽电缆或屏蔽电线。
24.11.3测量及控制回路的线芯截面,不应小于1.0mm2,接至插件的线芯截面宜选用0.5mm2的多股软线。
24.11.4热电偶补偿导线的线芯截面,应按仪表允许的线路电阻选择,宜选用1.5~2.5mm2。
24.11.5微弱信号及低电平信号,特别是要求抗干扰的信号(如计算机),不应与强电回路合用一根电缆或敷设在同一根保护管内。
但在同一安装单位中,对测量精度影响极微的弱电信号可与其电源合用一根电缆,如DDC-Ⅱ型变送器,远方操作器,带位置指示的电动门等。
24.11.6选用线芯截面为1.0~1.5mm2的普通控制电缆不宜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