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来书》注释正文第十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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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来书》注释正文第十章
希伯来书》注释正文第十章
提要:
1律法献祭的弱点。
10基督一次献上身体,14永
远除掉罪。
19劝勉读者以忍耐和感恩的心坚持真道。
1律法既是将来美事的影儿,不是本物的真像,总不能藉着每年常献一样的祭物叫那近前来的人得以完全。
律法。
该词在这
a
。
“
里与来7:
11一样,是指在西奈山所设立的犹太律法体系,
当于作者所说的“前约”(见来8:
7注释)。
“律法”或“前约”代表
旧约时代从西奈山以来所实施的制度。
将来美事。
如伴
随着本物而来到的事物。
影儿。
影儿只能大致反映原物,
因此和原物不可能非常相似。
“影儿”在这里和“真像eik0n)
形成对照。
“
真像”表示非常相似(见林后4:
4;启13:
14注释)。
真像。
或“本像。
”见上面“影儿”注释。
总不能。
强调“律
法”无法使人永远完全。
常。
eistodieneke“,远”,始
终”,“继续”它。
究竟是修饰“献”还是“得以完全”,注释家们的
意见不一致。
两种解读都是好的,但后者似乎与第
14节更
为吻合。
该节说基督一次献祭便叫那些得以成圣的人“永远”
eistodienekes)完全。
古代的献祭是暂时性的,具有教育的意义,但本身并不是为了使敬拜者得以完全。
它们需要被多次献上,直到“本物”藉着基督一次性献祭而来到。
物。
特指赎罪日的献祭,但也可指每日的献祭。
提出每年的
献祭似乎是因为这些祭物是由大祭司所献的。
希伯来书》
说耶稣是更美新约的大祭司(来8:
1;9:
11)。
参来9:
25,26。
那里再次将基督的工作与地上大祭司在赎罪日的工作进行
了对比。
近前来的人。
就是那些参加赎罪日侍奉的人。
完全。
见来7:
18,19;9:
9;10:
14注释。
2若不然,献祭的
事岂不早已止住了吗?
因为礼拜的人,良心既被洁净,就不
再觉得有罪了。
献祭的事岂不早已止住了吗?
献祭的事
如果能成就基督的献祭所永远成全的事,它们就会停止了
第14节)。
基督一次性永远解决了罪的问题。
祂献祭不需要重复(参来9:
25,26)。
良心既被洁净。
在基督“将自己
献上”(来9:
14)之前,不会发生这种洁净。
只有直到那时,
前约之下的过犯才得以赦免(来
9:
15)。
不再觉得有罪
了。
(参来9:
9注释)。
旧约时代的崇拜者最多只是凭着信心仰望那真正的赎罪祭献上的时候。
如果没有信心,他的崇拜
就是死的,只是形式而已。
3但这些祭物是叫人每年想起罪
来;
年复一年的献祭经常使人起想那真正的赎罪祭还没
有献上。
4因为公牛和山羊的血,断不能除罪。
前面已
经强调动物的血不能除罪(见来9:
9-14)。
5所以基督到世
来的时候,就说:
上帝啊,祭物和礼物是你不愿意的;你
曾给我预备了身体。
基督到世上来的时候。
就是基督道
成肉身的时候。
这里说基督在进入世界的时候说了诗40:
6-8
的话。
本节清楚地说明基督早已存在。
祭物和礼物。
上
帝所不喜欢的祭物和礼物,显然指那些只为履行仪式的要求
而内心没有真正献身精神的献祭。
设立献祭制度的乃是基督。
正确利用这个制度会给真心的崇拜者带来福气。
但是上帝不喜欢虚伪的崇拜者所献的祭(见撒上15:
22;何6:
6)。
你曾给我预备了身体。
这是七十士译本的文字。
关于希伯来原文的文字和意义,见诗40:
6注释。
《希伯来书》的作者无疑知道两种读法,并选用了七十士译本的文字。
七十士译本教
导了一个重要的真理。
他采用该文字说明他认可其所教导的
真理,而不必计较该译法是否忠实于希伯来文。
关于作
者所说“身体”的意义,见第10节注释。
6燔祭和赎罪祭是你
不喜欢的。
不喜欢。
见第5节注释。
虚伪的崇拜者认为
上帝非常喜欢他形式上的献祭。
7那时我说:
上帝啊,我来了,为要照你的旨意行;我的事在经卷上已经记载了。
来了。
似乎表示对一种需要挽救的局面所作的立时回应。
为要照你的旨意行。
原来是指在道德上顺从上帝的旨意。
伯来书》的作者以此来说明基督的献祭成全了上帝的旨意,
提供了可蒙悦纳的赎罪,是献牛羊所无法提供的。
他进
rH
步
说明这一点。
经卷。
见诗40:
7注释。
8以上说:
和礼物,燔祭和赎罪祭,是你不愿意的,也是你不喜欢的(这
都是按着律法献的)
以上。
指5,6节的引文。
第8,9
节重复了这段经文的主要部分。
祭物和礼物。
见第5,6
节注释。
按着律法。
关于这里的律法,见第1节注释。
9后又说:
“我来了为要照你的旨意行”;可见祂是除去在先
的,为要立定在后的。
为要照你的旨意行。
见第7节注
释。
除去在先的。
作者先引用了《诗篇》(第5-7节),
再为他现在的目的重复了其中的重要部分(第8,9节),现在他要予以应用。
他用这段经文证明,当基督来遵循上帝的旨意,提供有效的祭物时,旧制度就取消了。
上帝不喜欢按着律法而献的祭物,表明旧制度已经废除。
基督遵行了上帝的
旨意,提供了真正的祭物,表明新制度已经确立。
参来8:
13。
希伯来籍的基督徒难以接受旧制度已经废除的事实。
希伯
来书》的作者试图向他们证明,
这在《旧约》
中已经预言了。
而《旧约》是生活在旧制度下的人所视为神圣经典的。
10我
们凭这旨意,靠耶稣基督,只一次献上祂的身体,就得以成
圣。
凭这旨意。
可能指藉着基督完全的牺牲,成全这旨
意,我们得以成圣,或者指让耶稣为人牺牲的旨意中,包括
我们的成圣(参帖前4:
3)。
只一次。
不需要重复献祭。
它成就了所需要的洗罪(来9:
14)。
它不象律法的献祭,只
是一个影儿。
献上祂的身体。
作者在这里应用了“你曾给
我预备了身体”(见第5节注释)。
的引文。
基督取了人的身体,献上了这个身体(参来2:
14注释)。
通过献上这个身体,人得以成圣。
上帝使耶稣基督成了“我们的智慧、公义、圣洁、救赎”(林前1:
30)。
就得以成圣。
原文强调我们得以成圣,并处在成圣的状态中。
成圣在这里并不是视为一种持续的过程(关于这一点,见罗6:
19注释),而是视为从罪到圣
洁的最初改变,并继续这种状态。
这个意思在其他地方也有。
保罗曾对哥林多信徒说,他们是“在基督耶稣里成圣”的(见林前1:
2注释)。
他还提醒他们“成圣”了(林前6:
11)。
11凡
祭司天天站着事奉上帝,屡次献上一样的祭物,这祭物永不
能除罪。
站着。
该词似乎是特别强调的。
它表明任务还
没有完成。
相比之下,基督是“坐下”的(第12节),意味着
就献祭而言,祂的工作已经完成了。
“天天”和“屡次”进一步强
调祭司献祭的持续性。
除罪。
见第4节注释。
12但基
督献了一次永远的赎罪祭,就在上帝的右边坐下了。
督。
有文本为“这人”。
这里没有否认耶稣的人性,只是没有
说出来而已。
次。
与地上的祭司屡次的献祭形成了对
比(第11节)。
永远。
eistodienek见第1节注释)
这一次献祭具有永久的价值。
帝的右边。
见来1:
3
释。
坐下了。
指一项任务的完成(见第11节注释)。
13
从此,等候祂仇敌成了祂的脚凳。
从此。
toloipon,
今以后”,“将来。
”等候。
这里描写基督等候最后战胜祂
切仇敌的时刻。
祂的仇敌成了祂的脚凳。
引用诗110:
1
见来1:
13注释;参林前15:
24-28注释)。
14因为祂一次
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
次献祭。
一再
强调这个观念(见第10,12节注释)。
得以成圣。
这里
原文的动词形式与第10节中的“得以成圣”不同(见该节注释)。
这里的意思是“正在成圣。
”但该词形不一定意味着作者
说成圣是一个持续的过程。
在紧密相关的上下文中,同一个
词不大可能表达不同的意思。
“正在成圣”在这里很可能指不
断有新信徒加入基督教会。
永远。
eistodienekes(见
第1节注释)。
并不是指人一得救就不可能从恩典中坠落了,
因为《希伯来书》的作者已经否决了这种看法(见来
6:
4-6
注释)。
这里强调的是基督一次献祭的持续性功效(参来
10:
10,12注释)。
完全。
基督一次献祭成就了祭司的持
续献祭所不能奏效的,因为它们不能洗净人的良心(见来
9:
9,14;10:
2注释)。
当罪人因信接受那一次献祭的功劳时,他就在爱子里得蒙悦纳,被算为完全,因为基督已经作他的
替身代替了他(见罗5:
1注释;参《喜乐的泉源》62页)。
15圣灵也对我们作见证;因为祂既已说过:
圣灵。
这
里把圣经的证言说成是圣灵的见证(见彼后
1:
21注释)。
既已说过。
第15-17节的结构有些难解。
最简单的解释似乎就是把第15,16节视为“祂既已说过”的话。
第17节成了这句话的总结。
如果我们加上“然后祂说”来引出第17节,其中的关系就清楚了。
这段经文强调赦罪(第17,18节)。
第16节只是说明新约提供这个光荣的福惠。
16主说:
那些日子以
后,我与他们所立的约乃是这样:
我要将我的律法写在他们
心上,又要放在他们的里面。
所立的约乃是这样。
见来
8:
10注释。
措词与来8:
10不同。
作者可能是凭记忆引用的,或者只是从耶利米的预言中选择足以支持他现在宗旨的要
点。
17以后就说:
我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愆和他们的过犯。
不再记念。
见来8:
12注释。
现在罪可以被遗忘,因为已经替他们作出了牺牲。
在旧约之下是不会有这种事的(见来10:
2
注释)。
18这些罪过既已赦免,就不用再为罪献祭了。
免。
aphesis(见来9:
22注释)。
不用再献祭了。
见第
1,2节注释。
19弟兄们,我们既因耶稣的血得以坦然进入至
圣所,
次用这样的称呼。
既因。
本节开始了一个新的部分。
作
弟兄们。
见来3:
1注释。
这是自来3:
12以来第
者简要地归纳了他的论点,就是藉着耶稣基督,我们可以直
接来到上帝面前,吸取给予希伯来籍基督徒的实际教训。
这
个实用的部分延续到书信的结束。
因耶稣的血。
不像地
的大祭司,用不能除罪的牛
羊的血(第
4节),而是用基
督一次献上的有效的血。
坦然。
parresia,“坦率,”“勇
敢,”“信心,”“无畏。
”
进入。
在旧约下,这只是大祭司
的特权,一年只有一次(来
9:
7,25)。
现在每一个信徒都可
以自由进入。
至圣所。
tahagia(见来8:
2;9:
8注释)。
20是藉着祂给我们开了一条又新又活的路,从幔子经过,
这幔子就是祂的身体。
开了。
egkainizo,开辟,“奉献
这条道路是藉着基督的死而开辟的。
新。
因为它原来是
没有的。
旧约没有提供这样的道路。
说它新也因为它是永远
有效的。
活。
基督“常远活着,为我们代求”
来7:
25)。
新的路是一位永远活着的人所开。
祂是“道路,真理,生命”
约14:
6)。
这一切都与旧约之下所献死板的祭物形成对比。
幔子。
katapetasma(见来6:
19注释)。
古代的注释家通常认为这里的幔子代表入口,藉以进到上帝面前。
但“幔子”在
本节似乎指遮掩上帝的临格。
这种解释似乎更符合6:
19中幔
子的寓意,和基督钉十字架时幔子撕裂的意义(见太
7:
51
注释)。
幔子撕裂不仅意味着献祭制度的结束,也意味着“
条又新、又活的路已为众人预备了”(《历代愿望》757页)。
就是祂的身体。
“
身体”这里指耶稣的人性(参来5:
7)。
该词
包括与基督第一次降世有关的一切,连同祂的牺牲受死。
需要回答的问题是:
“身体”是“幔子”的同位语,还是“路”的同位语?
按希腊语法,这两种可能性都存在,但第二种似乎更为自然,第一种则解释起来则比较容易。
持这两种见解的注释家都有。
如果“身体”是“路”的格位语那,么基督的道成肉身,
生活与受死亡就成了从幔子经过到上帝面前的那条路。
于是
20节就成了19节的展开,19节
中“耶稣的血”就是我们进入
至圣所”的途径。
如果“身体”是“幔子”的同位语,那就意味着基督道成肉身使我们能以进入“至圣所”(第19节)。
这种解释如果不过度引申,就不会有问题的。
不要对“身体”与
幔子”作进一步的对比,例如别说基督经历了祂的人性,就
不再拥有人性(见约1:
14注释),或说基督的人性在任何意
义上妨碍了人接近上帝。
无论这段经文是特指什么,其
总的含义是清楚的。
这段经文的难点大多是由于解读出作者
所没有想说的意思来。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希伯来书》
的作者特别强调人藉着基督耶稣可以直接到上帝面前来的几段经文之一。
这似乎是《希伯来书》全部信息的中心思想。
由于基督为我们所作的牺牲,我们与我们的上帝之间不再有
幔子存在。
我们的指望进入“幔内;作先锋的耶稣……已经为
我们进入了幔内”(来6:
19,20)
。
“基督并不是进入了人手所
造的圣所,……乃是进了天堂,如今为我们显在上帝面前”
来9:
24)。
《希伯来书》的作者设法确立我们的主在天上的侍奉远比地上祭司的侍奉优越。
他引用的最好证据就是这个光荣的事实:
在我们与我们的上帝之间不再有幔子和屏障存
在。
见本章补充注释。
见出25:
9;但8:
14注释。
21又有
位大祭司治理上帝的家!
位大祭司。
作者在本节重申
了《希伯来书》的主题,即基督在天上的圣所担任祭司(见
SDA圣经注释》卷七第390页)。
见来2:
17;4:
14注释。
上帝的家。
就是教会(见来3:
3-6注释)。
22并我们心中天
良的亏欠已经洒去,身体用清水洗净了,就当存着诚心和充
足的信心来到上帝面前;
心中
已经洒去。
古时洒水
在人和他们所穿的衣服上,象征他们献身从事神圣的侍奉
见利8:
30等)。
旧约是通过洒血确认或批准的
来9:
19)。
照样,凡到基督面前的人必须衷心接受新约的条款,采纳新
约所提供的新的生活方式。
天良的亏欠。
相当于罗6:
6;
弗4:
22;西3:
9的“旧人”。
新心取代了旧心,原先作为生活
动机的属世愿望抛弃了。
现在作主的是基督的心志和慈爱
见林后5:
14;腓2:
5注释)。
在的证据证明内心已经发生变化。
洗礼向所有的人宣布,每
位受洗的人愿意接受悔改的特权和责任。
关于洗礼的意义,
见罗6:
3-6注释。
清水。
在物质世界中,水是一种重要
而有价值的清洁剂,很适合作为从生活中洁净罪恶的象征。
诚心。
这是受惠于我们大祭司拯救功劳的人四个必备资格中的第一个。
凡“诚心”亲近上帝的人完全是出于诚意,没有任何虚伪和保留。
参赛38:
3“完全的心”。
充足的。
亲近上帝的人必须怀着毫不动摇的信心,相信基督能洁净心灵的罪恶并赐下恩典使人在生活上超脱罪恶。
怀疑和不信会使人无
法利用救主拯救的功劳。
来10:
38至11:
40的主题就是信心
对于活泼基督徒经验的重要性。
信心。
pistis(见来11:
1
注释)。
来到上帝面前。
只相信基督和祂在天庭担任祭
得怜
司还是不够的。
真信徒必利用上天所慷慨提供的便利,恤,蒙恩惠,作随时的帮助”(见来4:
16注释)。
“来到”暗示
亲密的交流和友谊。
23也要坚守我们所承认的指望,不至
摇动,因为那应许我们的是信实的。
也要坚守。
基督和
新约作者一再强调忍耐持守的重要意义(见太10:
22;24:
13;西1:
23等)。
那些在基督里开始新生的人有“行善丧志”(加
6:
9),放松坚持上帝话语永恒现实的危险。
见来3:
6注释。
所承认的。
见来3:
1注释。
指望。
就是藉着基督得救的
不至摇
指望(见多2:
13注释;参来3:
6;6:
11,18,19)动。
“摇动”的“持守”的反义(词见太24:
13注释;参来4:
14;
10:
35,36)。
在加低斯巴尼亚的“摇动”,致使离开埃及的那代以色列人不能进入应许之地。
他们的“摇动”是缺乏信心的结果(见来3:
12,18,19;11:
1注释)。
那应许我们的是信实的。
上帝信守自己的承诺——救人离开埃及进入迦南,救人脱离罪恶进入基督耶稣救恩的福惠。
因为上帝是信实的,在实现应许上不会摇动,我们也应该信实,在接受应许上不
应许。
摇动。
来3:
2,5,6强调基督作我们大祭司的信实。
作者无疑想起了上帝对亚伯拉罕和他后裔有关迦南地的应许(见创15:
18;来4:
1注释),但是他心中想得最多的,是
靠耶稣基督得救的应许(参约3:
16;见太1:
21注释)。
24又
要彼此相顾,激发爱心,勉励行善。
又要彼此相顾。
这
句话可译为:
“让我们考虑如何在爱心与善行上互相鼓励。
”真基督徒的言行不应使人难以“坚守……不至摇动”(第23
节),而应积极考虑自己能作什么来鼓励别人这样作。
这是
爱同胞伟大原则的应用;
诫的第二块法版所反映的就是这
个原则(见太5:
43,44;22:
39注释)。
真诚地关心别人今生和永恒的福利,乃是上天确定一个人自称爱上帝是否真诚的
标准(见约壹2:
9-11;3:
10,14注释)。
爱心。
见太5:
43,44
注释。
行善。
就是爱心的行动,表现在仁慈与怜悯的行
为中
。
我们自己仁慈体谅,藉以鼓励别人也仁慈体谅。
这种
榜样是无法抗拒的。
见雅1:
27;2:
18注释。
25你们不可停
止聚会,好象那些停止惯了的人,倒要彼此劝勉,既知道(原
文作“看见”)那日子临近,就更当如此。
不可停止。
或“不
可忽略。
”聚会。
作者在这里指基督徒为崇拜和互相鼓励而举行的聚会。
在新约时代,这种聚会通常在信徒家里举行
(见《SDA圣经注释》卷六第47页)。
那些停止惯了的人。
有些人显然忽略参加崇拜活动与弟兄们交流,这对他们是有害的。
他们这样作,就违背了第24节要他们在爱心和善行上鼓励同道的忠告。
鉴于写《希伯来书》时的政治局面,有些人可能因为害怕当局的不悦和可能的民事处罚而没有
参加聚会。
有些人不参加礼拜是因为疏忽或冷漠(见第26,27
节注释)。
劝勉。
就是鼓励别人“坚守”他们的“信心不至
摇动”(第23节)。
那些信心坚定的人决不会忘记他们的一些同道发展基督徒品格的机会比较不利,可能正经历着怀疑和灰心。
在上帝天意的引导下,“用言语扶助疲乏的人”(赛50:
4)
可能“叫一个罪人从迷路上转回”,救他的“灵魂不死”,并且“遮
盖许多的罪”(雅5:
20)。
那日子。
这里指“审判和烧灭众
敌人的烈火”(第27节),“那要来的就来”的日子(第37节)。
既看见那日子临近”这句话无疑使我们想起主回答门徒问题
时的劝戒。
什么时候有这些事?
你降临和世界的末了,有什
么预兆呢”
太24:
3)?
门徒的问题和我们主的回答同样涉
及公元七十年耶路撒冷的毁灭和世界的末日(见太24:
3注
释)。
鉴于《希伯来书》无疑写于公元七十年之前不久(见
SDA圣经注释》卷七第389页),作者展望那一年的灾难
能。
性事件并不非不可能。
但上下文表明(特别见来10:
27,37),他主要想到的是基督的复临(见《罗马书》第13章补充注释)。
更当如此。
当麻烦,困难和逼迫增多时,彼此的劝勉和鼓励就证明有更大的价值了。
参加公众聚会所招致的个人危险在基督徒团契所产生的勇气和力量面前显得微不
足道了。
26因为我们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
祭就再没有了;
因为。
作者在第26-31节中更加详细地
解释了23节中所提摇动的性质和第25节所提到那些人的心
态,就是那些忽略参加所指定信徒聚会的人。
得知。
epignosis,“充分了解。
”这里所提到的人完全知道他们所选
择之道路的的后果。
真道。
就是有关救赎的计划和赐下
圣子所显天父上帝对罪人之爱的“真道”(见来2:
1-3)
后。
所有的罪人固然都处在反抗上帝的状态之中(见罗
8:
7
注释)。
但正如保罗向雅典人所解释的,在罪人领受真理的
知识之前,上帝并不监察他们的蒙昧无知(徒
17:
30)。
在真
光照入人心之前,上帝并不要他们对先前笼罩心头的黑暗负责(见约15:
22;参结3:
18-21;18:
2-32;33:
12-20;路23:
34;提前1:
13)。
上帝爱罪人,并确实差派了祂的儿子来拯救他们(见约1:
4,5,9-12;3:
16注释;参太9:
13)。
但是当亮光来到,人们却选择黑暗时,他们就在上帝面前定自己罪了(约
3:
19),于是“赎(他们的)罪的祭就再没有了”(来10:
26;
参雅4:
17)。
故意犯罪。
原文动词的形式表示继续故意
犯罪。
上下文表明(见第29节),这里不是指在完全知道罪恶可憎性的情况下所犯的个别罪行,而是指一个人故意拒绝基督,拒绝拯救,拒绝圣灵时支配他的心态。
这是一种刻意,固执,顽抗性的犯罪。
是故意放弃以前接受基督救恩,将心灵和生命交托于祂的决定。
它是一种有预谋的背道,导致不
可赦免的罪(见太12:
31,32注释),是一种持续反抗上帝的
状态。
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
摩西的律法为惯常顽固的
背道所规定的是死刑,而不是献祭(见第28节注释)。
拿达和亚比户是这如此(见利10:
1-5)。
可拉,大坍,和亚比兰以及与他们同伙的那250人也是如此(见民16:
1-35)。
为这种人献祭是不蒙主悦纳的,因为献祭只在代表悔改的心时才有价值。
27惟有战惧等候审判和那烧灭众敌人的烈火。
战惧等候。
或“恐惧等待”。
审判。
krisis,执行审判的行
动。
这里指最后的审判,如下面的“烈火”所象征的(见徒17:
31;
来9:
27注释)。
烧灭。
或“吞没,”
消灭。
”众敌人。
就是第26节中故意而惯常犯罪的人。
烈火。
就是末日
的火(见彼后3:
7,10-12;启20:
9-15)。
指火的强度,而不
是用火来表达的上帝的态度(见罗1:
18
注释)。
28人干犯
摩西的律法,凭两三个见证人,尚且不得怜恤而死,犯。
atheteo,“不承认,”“拒绝,”“使无效。
”那些“干犯摩西
的律法”的人在生活上公开违犯律法的规章。
他们无视律法的权威,并且挑战律法对他们的管辖。
西在上帝的指示下颁布的全部法规,特别是《申命记》所记
录的法规(见申31:
24-26)。
凭。
直译是“根据(……的
见证)。
”两三个见证人。
摩西规定严重的罪行,如谋杀罪,必须至少有两个人的见证在基本细节上一致,才能作出有罪的裁决(申17:
6;参太26:
60注释;见《SDA圣经注
释》卷五第539页)。
这种仁慈而明智的规定的为了抵制诬
告,保障公正。
这条原则今日依然有效。
不得怜恤而死。
没有上诉。
没有高一级的法院施行怜悯。
无法逃避律法所规定的惩罚。
公然背道的人必须处死,以免他们的影响污染他人。
29何况人践踏上帝的儿子,将那使他成圣之约的血当
作平常,又亵慢施恩的圣灵,你们想,他要受的刑罚该怎样
加重呢!
践踏。
此乃故意藐视之举(参太7:
6)。
这里指
那些不仅拒绝基督所赐的怜恤,而且不遗余力地宣扬自己藐
视祂恩典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