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规划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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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规划范本
一、工程概况
二、监理依据、工作范围和目标
1、监理依据
2、监理工作范围
3、监理目标
三、监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和岗位职责
1、监理组织结构及人员配备
2、岗位职责
四、监理工作内容和措施
1、施工前监理
2、质量控制
3、信息管理
4、组织协调
五、监理主要工作程序
六、监理主要工作方法
七、监理主要工作制度
八、施工阶段监理现场用表目录
一、工程概况
南京xxxxxxxxxx项目,其主要工艺路线为:
用空气深冷分馏的方法制备氧气、氮气等空气产品。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设单位:
4.设计单位:
5.监理单位:
6.施工单位:
A.
B.其它施工单位待定
7.工程规模:
48000NM3/H
8.项目占地面积:
19800M2
9.工程总目标
9.1总投资:
9.2总工期:
计划2009年8月6日建成
9.3质量目标:
单位工程合格率100%
二、监理依据、工作范围和目标
1监理依据
1.1国家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1.2国家及行业现行的工程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
1.3建设单位提交的设计文件、制造厂商文件和有关工程标准等
1.4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签订的正式合同及协议(包括附件)
1.5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
2监理工作范围
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监理服务范围为空分装置区(不包括冷箱安装和吊装)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和交工资料审查。
3监理目标
工程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图纸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并达到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单位工程合格率100%;合同条款履约率100%;质量投诉处理率100%;业主满意率95%。
三、监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和岗位职责
1监理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
1.1监理组织机构图(见附录1)
1.2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见附录2)
2岗位职责
2.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2.1.1组建监理部,确定监理部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负责管理项目机构的日常工作,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进行领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根据工程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人员的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调换其工作。
2.1.2组织领导项目监理部人员贯彻执行有关政策、法规、标准、规定和公司的质量体系文件。
2.1.3保持与业主(代表)的密切联系,做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并协助业主(代表)做好现场安全监管工作。
2.1.4主持编写本项目的监理规划,审批本项目的监理实施细则。
2.1.5审查分包单位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2.1.6组织审查承包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审定并签署开工报告、停工令、复工令等。
2.1.7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2.1.8审核并签署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验收资料。
2.1.9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的竣工验收。
2.1.10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2.1.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2.1.12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和组织审查施工单位交工资料。
2.2监理工程师职责。
2.2.1负责编制本专业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
2.3.2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专业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并向总监提出报告。
2.3.3施工中出现有缺陷的工艺或材料,发出补救这些缺陷的指令。
2.3.4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检查现场施工是否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要求,经过试验能否达到正常的功能,保存所有检验、试验记录。
2.3.5检查进场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必要时可进行平行检验。
2.3.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对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总监汇报和请示。
2.3.7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和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2.3.8负责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交工技术资料。
2.3.9正确详实填写监理日记。
2.4监理员职责
2.4.1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和交办的任务。
2.4.2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必要时担任旁站监理,监督承包单位对施工过程和工序的执行。
对加工制作及工序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发现问题立即向本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2.4.3正确详实填写监理日记。
2.5档案管理员职责
2.5.1档案管理员负责对工程建设各方互相往来的文件和书面资料(包括设计文件、信件、电报等)进行妥善保管。
2.5.2对技术资料、各种文件应及时办理签收登记手续,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2.5.3对各监理工程师确认返回的文件资料,按统一的编目系统进行分类整理归类。
2.5.4负责文件资料的借阅,办理借阅手续。
2.5.5负责监理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2.5.6完成项目交办的现场监理部的其它工作。
四、监理工作内容和措施
本工程项目监理部将以进度为龙头、质量为中心、安全为保证,全心全意为业主服务。
根据合同规定,进度、投资、安全、合同的控制不在本项目管理的工作范围内,但在实施质量控制的同时将努力协助业主做好进度、投资、安全、合同的控制工作,保证工程保质按时完成。
1.施工前监理
1.1参加由业主组织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以了解设计意图。
对设计图纸说明不清之处提出查询,如发现因疏忽或遗漏,向设计提出改正和补充的要求。
1.2检查施工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主要是人员、施工器具、管理体系、实验室资源配置等。
1.3审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1.3.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定程序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需在开工前填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审定。
(2)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定,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同意,批准实施;需要施工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施工单位修改,修改后再报,重新审定。
(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经项目监理部审定后,施工单位如需做较大变动的,需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同意。
(4)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可分阶段报批施工方案。
(5)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单位应编制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方案,报项目监理部审定。
1.3.2审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
(1)施工单位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2)施工总平面图是否合理;
(3)施工部署是否合理,施工方法是否可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并具有针对性;
(4)工期安排是否满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
(5)进度计划是否保证施工的连续性和均衡性,所需人力、材料、设备的配置与进度计划是否协调;
(6)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
(7)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8)季节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和先进性;
(9)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审核的其它内容。
1.4核查施工单位的开工条件
1.4.1施工单位认为达到开工条件时向监理部申报开工,报送《开工报告申请表》。
1.4.2监理工程师核查下列条件:
(1)政府主管部门已签发《工程开工证》;
(2)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已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定;
(3)测量控制桩已查验合格;
(4)施工单位技术管理人员已经到位,施工设备已按需要进场,主要材料供应已落实;
(5)施工单位现场道路、水、电、通讯等已达到开工条件。
监理工程师审核认为具备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单位报送的《开工/复工申请报告》上签署意见。
1.5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监理要说明开工审查的内容、准备工作方面存在的不足并限期纠正弥补;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及程序。
1.5.1第一次工地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在施工正式开工前进行。
1.5.2第一次工地会议由下列人员参加:
(1)建设单位授权驻现场代表及有关职能人员;
(2)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经理及有关职能人员,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
(3)监理单位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及全体监理人员。
1.5.3会议主要内容:
(1)建设单位负责人宣布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并向其授权;
(2)建设单位负责人宣布施工单位及其驻现场代表(项目经理);
(3)总监理工程师与项目经理相互介绍各方组织机构、人员及专业、职务分工;
(4)项目经理汇报施工现场准备的情况;
(5)会议各方协商确定协调的方式,参加例会的人员、时间及安排;
(6)其它事项。
2.质量控制
2.1质量目标要求:
(1)单位工程合格率100%;
(2)竣工资料完整有效;
(3)竣工验收一次合格。
2.2质量控制原则:
(1)坚持工程施工以质量控制为中心,与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相互制约,对立统一的原则;
(2)坚持“有理有据、严格要求、实事求是、热情服务”的原则,对业主负责,对历史负责,对社会负责;
(3)坚持:
“超前监理、预防为主、动态管理、跟踪控制”的原则,实现单位工程合格率100%。
2.3工程质量控制的方法和措施
2.3.1质量控制以事前控制(预防)为主,坚持质量否决权,履行各阶段、各工程、各工序质量检验签字手续。
2.3.2依据设计文件、有关规范、技术标准、质量检验验收标准对质量检查项目分类:
一般检查项目、重要检查项目和关键检查项目。
2.3.3确定质量检查设备
(1)施工单位使用的检验和试验设备,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周期校准和标定,保证本工程使用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符合规定,为工程提供可靠、准确的数据。
(2)监理使用的检验、测量设备,应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标定,特殊检测项目(如精密仪器测试等)的检测、试验设备租用施工单位的。
2.3.4对工程的关键工序和重点部位施工过程进行旁站监理。
2.3.5建立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隐蔽之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自检,并将质量检验验收资料申报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应将需要检查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48小时提出计划,申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进行隐蔽检查,重要部位应会同业主、设计单位共同检查签认。
2.3.6严格执行现场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文)
2.3.7质量检查方式:
(1)坚持“三检制”,即自检、互检、专检,检查施工单位填写的“三检”记录和测试记录。
(2)检查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为工程提供科学、公正的原始数据。
(3)采取实测、目测、会测、联检等方式及时跟踪检查,在质量检查表格上确认签署。
(4)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质量协调会,质量工作长抓不懈。
2.3.8质量检查记录:
自检、互检、专检记录、工序交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无损检测记录、不合格记录、质量检验原始记录和监理复查记录等。
2.3.9质量跟踪信息反馈
(1)质量跟踪目的:
通过对工程施工质量跟踪管理,充分听取设计、业主、施工单位等方面的意见,了解工程施工、安装质量和存在问题,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要求。
(2)信息反馈效果检查:
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巡回跟踪检查,公正、科学地评价施工质量成果和存在的问题,对检查出的质量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预防改进措施。
及时收集、整理各类工程信息,并输入计算机及网络,做好动态管理。
2.4工程施工前的质量控制
2.4.1核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体系
(1)核查施工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责和分工的落实情况;
(2)督促各级专职质量检查人员配备;
(3)查验各级管理人员及专业操作人员的持证情况;
(4)检查施工单位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2.4.2审查分包单位的资格
(1)总承包单位填写《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审查;
(2)审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登记证书、专业许可证、岗位证书、外地施工企业进入地方施工许可证;
(3)审查分包单位的业绩;
(4)经审查合格,签发《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2.4.3严格审查并协助施工单位完善质量体系,认真填写审查记录,在施工过程中对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2.4.4审查施工队伍资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确保施工质量有可行的技术和组织措施。
2.4.5审查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1)项目监理部可规定某些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要求施工单位将施工工艺、原材料使用、劳动力配置、质量保证措施等情况编写专项施工方案,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
(2)要求施工单位将季节性的施工方案(冬季施工、雨季施工等),提前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
(3)上述方案经监理工程师审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审定结论。
如上述方案未经批准,该分部(分项)工程不得施工。
2.4.6检查施工机械技术性能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查验施工中各类计量器具是否合法校验。
2.4.7审查工程所用材料、半成品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并随机抽检和试验,保证工程所用材料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2.4.8签认材料的报验
(1)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对主要原材料进行复试,并将复试结果及材料准用证、出厂质量证明等资料随《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报项目监理部签认;
(2)对新材料、新产品要核查鉴定证明确认文件;
(3)对进场材料进行抽样复试,必要时可会同建设单位到材料厂家进行实地考察;
(4)审查混凝土、砌筑砂浆《配合比申请单和配合比通知单》、签认《混凝土浇灌申请书》;对现场搅拌设备(含计量设备)、现场管理进行检查;对商品混凝土厂家资质和生产能力进行考察。
2.4.9查验施工单位的测量放线
(1)查验施工单位控制网(平面和高程);
(2)查验施工轴线控制桩位置;
(3)查验轴线位置、高程控制标志;
(4)签认施工单位的《施工测量放线报验申请表》。
2.5工程施工中的质量控制
2.5.1根据具体工艺过程,设置质量控制点,采取旁站、目测、抽检、测量等控制手段,进行质量控制。
2.5.2在施工过程中对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2.5.3工序质量控制分为A、B、C三级:
(1)A(AR)级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联合检查;
(2)B(BR)级由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双方检查;
(3)C(CR)级由施工单位自己检查,监理单位随时抽查。
2.5.4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有目的地进行巡视检查和旁站:
(1)在巡视过程中发现并及时纠正施工中所发生的不符合要求的问题;
(2)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特殊工序、重点部位和关键控制点进行旁站;
(3)对所发现的问题先口头通知施工单位改正,然后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4)要求施工单位将整改结果书面回复,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查。
2.5.5隐蔽工程的验收,需经施工单位“自检、互检、专检”三检合格后,提交报验单,由现场监理人员检查验收,签证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1)督促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对隐蔽工程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将《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报送项目监理部;
(2)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的内容到现场进行检验、核查;
(3)对检查不合格的隐蔽工程,由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合格后由监理工程师复查;
(4)对检查合格的隐蔽工程签认《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并准予进行下道工序。
2.5.6严格工序交接检查,施工过程实行“三检制”,坚持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合格不准进入下道工序的原则。
2.5.7在工程施工中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或需要检验、测试,监理人员以书面形式提出建议或整改意见通知各方。
2.5.8对试验室做以下考核:
(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
(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3)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4)试验人员的资质证书;
(5)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2.5.9建立监理日记,现场监理人员及时记录有关工程质量影响因素及录取技术数据。
2.5.10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各方参加的质量协调会,及时解决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问题。
2.5.11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有关工程质量动态情况,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施工中存在的质量缺陷和重大技术问题需处理的报告,建立信息流通、反馈网络。
2.5.1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现场监理人员有权指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1)未经检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者;
(2)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现象,经提出仍未整改或采取措施不当者;
(3)隐蔽作业未经现场人员查验自行封闭掩盖者;
(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自行施工者;
(5)使用没有技术合格证的工程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者;
(6)未经技术资质审查的人员进入现场施工者。
2.6工程验收的工程质量控制
2.6.1执行分项、分部工程约束程序。
2.6.2做好项目竣工验收的组织工作,对验收不合格需及时发出通知限期整改。
2.6.3分项工程验收
(1)施工单位在一个分项工程完成并自检合格后,填写《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报验认可单》报项目监理部;
(2)监理工程师对报验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到施工现场进行抽检、核查;
(3)对符合要求的分项工程按质量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和签认;
(4)对不符合要求的分项工程,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5)经返工或返修的分项工程按质量验收标准进行再验收和签认。
2.6.4分部工程验收
(1)施工单位在分部工程完成并检查后,达到所含各分项的质量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整,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查、抽样检测结果符合有关规定,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可填写《分部工程质量报审表》,并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报项目监理部签认。
(2)单位工程基础分部已完成,进入主体结构施工时,或主体结构已完成,进入装修前,应进行基础和主体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填写《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并申报。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核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资料,并进行现场质量验收,由各方协商验收意见,并在《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上签字认可。
基础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必须有质量监督站参加并认可。
2.6.5工程竣工验收
(1)当工程达到交验条件时,项目监理部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各专业工程质量情况、使用功能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影响竣工验收的问题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2)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项目(包括无负荷试车),监理工程师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试验。
监理工程师认真审阅试验报告单,并对重要项目亲临现场监督。
必要时请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派代表参加。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竣工初验
①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自检合格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填写《单位工程验收记录》,并将全部竣工资料(包括分包单位的竣工资料)报项目监理部,申请竣工验收;
②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对质量保证资料和有关安全、功能的检查、抽样检测资料进行核查,并督促施工单位完善;
③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竣工初验);
④验收结果需要对局部进行修改的,在修改符合要求后再验,直至符合合同要求;
⑤预验收结果符合合同要求后,报请建设单位正式组织竣工验收。
2.6.6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
(1)监理工程师对施工中的质量问题,除在日常巡视、重点旁站、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过程中解决外,可针对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处理。
①对可以通过返修弥补的质量缺陷,责成施工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
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必要时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批复施工单位处理,处理结束后重新进行验收。
②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除责成施工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外,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部分暂停指令》,再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研究,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批复施工单位处理,处理结束后重新进行验收。
③监理工程师将完整的质量问题处理记录归档。
(2)施工中发现的质量事故,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上报处理;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报告监理单位。
(3)监理工程师对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进行复查。
2.6.7审查施工单位施工阶段的交工技术文件和竣工图,归档文件材料应系统、完整和准确,能真实反映各项工作的全过程。
2.6.8按有关规定要求对监理技术文件进行整理、组卷,并提交给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
2.6.9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明确保修阶段的双方责任和回访日期。
3.信息管理
3.1工程信息庞大、复杂而又繁琐,要求正确性、精确性、相关性和时间性兼容,监理部要对工程施工阶段的信息进行收集、加工、储存、传递、分析和应用,使之成为进度、质量、投资控制的基础,并为工程的竣工验收提供相关资料。
3.2监理关于信息的收集和传递,监理指令的下达和反馈,一律采用文件化的管理,文字为据。
对信息流的收发要签字记载。
3.3监理资料设立专人负责,竣工验收后提交监理工作总结,要分类、有序、组卷成册,施工阶段要收集的信息主要有:
3.3.1施工准备期:
了解施工图设计,掌握工程特点,了解施工合同、承包单位项目部组成、进场人员资质、质保体系、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图、进场材料的管理制度、安全措施、承包单位数据和信息管理制度、检验试验程序和设施,以及施工图的会审和交底记录、监理交底记录、承包单位的开工报告及实际准备情况,本工程需遵循的相关建筑法律和规范、有关质量的检验、控制技术法规和质量验收标准。
3.3.2施工实施期:
承包单位人员、设备的动态信息、气象信息、原材料的进场、加工、保管、使用等信息,项目部质量、进度和投资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措施,数据采集、处理、储存、传递方式,工序交接制度、事故处理制度、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的情况,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安全措施以及规范、标准和施工合同的执行等。
3.3.3竣工验收期:
监理文件如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有关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相关记录、监理工作总结以及监理过程中各种控制和审批文件等,竣工资料和竣工图。
3.4监理主要档案资料见附录3,其中监理规划、监理月服、监理工作总结、质量评估报告等要报业主。
4.组织协调
4.1组织协调的目的和原则:
为确保工程项目施工正常、有序、高效地运行。
坚持科学、公平、公正、诚信、以礼待人、相互尊重的原则。
4.2组织协调的依据为合同文件、图纸资料、规范标准、法律法规和现场实际。
4.3组织协调的方式
4.3.1会议协调。
工地例会主要协调交叉施工、工程交接、质量争议、成品保护、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证等问题。
专题会议主要协调技术性问题和个性问题。
4.3.2文件协调。
有些问题协调一致后,以文件的形式下达求得统一。
4.3.3口头协调.现场出现的问题,找双方当事人面对面交谈,“零距离”解决。
4.3.4措施协调。
现场协调受阻,应报告业主,建议承包单位采取组织措施。
五、监理主要工作程序
1.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总程序
2.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程序
3.单位工程质量控制程序
4.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签认程序
5.工程停工、复工程序
6.工序交接检验程序
不合格
不合格
合格
7.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签认程序
8.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六、监理主要工作方法
监理工程师要实现“三控制”的目标,主要采用下列九种工作方法。
1.巡视:
这是经常性、有目的地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