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水灾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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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水灾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目录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2

1.1事故类型2

1.2危害程度分析2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2

2.1统一指挥原则2

2.2自救互救原则2

2.3安全抢救原则2

2.4通讯畅通原则3

3组织机构及职责3

4水灾事故预防与预警3

4.1危险源监控3

4.2预防措施4

5信息报告程序7

6应急响应7

6.1响应分级7

6.2响应程序7

6.3.处置措施8

6.4抢险过程中的注意事项9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10

矿井水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事故类型

矿井水灾

1.2危害程度分析

本井田主要水害是古空和采空区积水,预计在4号煤层南部古空区有积水1.2万m3,采空区有积水2.0万m3。

该矿现开采4号煤层,4号煤层顶板为砂质泥岩,单身抗压强度平均为26.5MP,属中等坚硬顶板。

4号煤层开采后,在井田东部及西部产生的裂隙波及到地表,使大气降水、地表水沿裂缝导入井下,造成水害。

对未来开发有潜伏性危险,应引起足够重视。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1统一指挥原则

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现场抢险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开展。

2.2自救互救原则

事故发生初期,现场人员应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积极组织抢险,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撤离,防止事故扩大。

2.3安全抢救原则

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受困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优先;严防抢救过程中发生事故,防止事故扩大优先。

2.4通讯畅通原则

现场应设专线指挥电话,并保持畅通。

3组织机构及职责

执行综合预案相关内容。

4水灾事故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1.1矿井成立防治水机构,矿长负责防治水业务全面领导与组织工作,经常检查防治水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确定职权内的重大问题。

4.1.2技术矿长、安全副矿长负责防治水全面技术领导工作,主持审批水文地质资料、受水威胁地区资料、防治水设计、水害预防计划以及较重大的防治水措施和季度受水威胁地区水文地质资料。

4.1.3技术矿长每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一次水患排查分析及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检查。

4.1.4矿每月由技术矿长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当月掘进计划进行水情水害分析排查,并提出水害预测预报。

4.1.5按年、季、月编制水害预报,有关内容按规定报上级有关部门,定期进行检查落实,建立健全矿井水文地质图件。

4.1.6严格执行有关规程条例等,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提前采取探、放水措施。

4.1.7每年一季度对地表塌陷、裂隙情况,周边小窑开采与封闭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由技术科科长负责。

对处于汇水位置,可能导致地表水或小窑积水进入大矿井下的隐患地点,采取覆盖充填,疏通水道,砌筑挡水坝、护坡或铺人工河床等措施。

4.1.8每年一季度,对矿区河沟沿线进行全面检查,安排队伍疏通河道、清除河岸淤积物,对低于最高洪水位标高的井口必须在汛期来临前全部封堵。

4.2预防措施

4.2.1地表水防治措施

4.2.1.1矿成立防汛办公室,负责编制防汛抢险预案,严格落实各部门职责及各项检查制度。

4.2.1.2一季度由技术科负责对矿区地表、河沟、裂隙、山体边坡、小煤窑窑口封闭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并编写防讯调查报告,交予矿防汛办,由防汛办安排专业队伍对隐患地点进行治理。

4.2.1.3矿技术科必须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情况,掌握矿井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

4.2.1.4技术科要经常对矿区周边进行巡视检查,防止在煤层露头的防隔水煤柱乱采乱掘现象发生。

4.2.1.5技术科要定期对井上、下与小煤窑相关的各类密闭和河沟内的人工河床、挡水坝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矿防汛办,由矿防汛办安排队伍进行治理。

4.2.1.6技术科负责建立健全小煤窑各类图纸、台账等技术资料。

4.2.1.7因井下工作面回采造成的地面塌陷、裂缝、塌陷坑等要定期检查,并在春秋两季组织充填。

4.2.1.8在雨季和降雨以后要及时收集当地气象资料,跟踪观测河流流量和工作面涌水量变化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确保安全。

4.2.1.9加强观测,特别是雨季前后,要增加观测次数,提高警惕,当水位高于最高洪水位时,向上级部门和地方政府发出警报。

4.2.1.10矿储备足够数量的防汛物资,做到专用,严禁挪做他用,由采供科长负责。

4.2.2防治采空区积水

4.2.2.1每个月以及矿井新掘巷道时,对矿井采掘工作面上方采空区积水进行物探测定。

4.2.2.2探放老空水前,应当首先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

4.2.2.3探水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确定探水警戒线,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

4.2.2.4探放水设计由技术科提出,经技术矿长审定,严格按设计进行探放水。

探放水作业期间,除施工人员外,探放水工作负责人须亲临现场指导。

4.2.2.5采用注浆堵水工程隔断老空区与本矿井的水力联系,避免矿井发生水害事故。

4.2.2.6按照国家《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合理配备符合要求的水文地质专业人员,同时要按规定定期进行培训,配备专业的探放水队伍与符合规定的探放水设备。

4.2.2.7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对井田边界留设足够的井田保护煤柱。

4.2.3其它防治水措施

4.2.3.1各施工队组的作业规程、措施中必须有全面的符合本规定的有掘必探内容,同时队组要认真贯彻规程措施。

4.2.3.2回风巷内排水系统由所在盘区负责排设与管理,如需通过回风设施时,通风区要积极配合施工保证系统完善合理。

4.2.3.3各盘区要建立完整、合理的排水系统,且保证完好运行正常。

4.2.3.4各回采、掘进工作面要建立完整、合理的排水系统,且保证完好运行正常。

4.2.3.5每年雨季到来前要进行一次联合强排水试验,做好中央水泵房与主排水管道的日常维护工作。

以确保矿井综合排水能力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4.2.3.6每年一季度对中央水仓进行淤积勘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清仓,经勘察确认需要清理的,组织队伍实施清淤工作,清淤工作要在4月中旬雨季到来前完成。

4.2.3.7每年雨季到来前对大巷内的水沟进行一次全面清淤;平时进行不间断的巡查,有淤积及时组织清理。

4.3预警行动

4.3.1各生产队组在作业中发现矿井透水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汇报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避灾路线撤退。

4.3.2各单位要配备足够的排水设备,并定期检修维护,定期清理排水沟。

4.3.3矿储备足够数量的防汛物资,由防汛办公室负责。

4.3.4在二季度汛期到来之前,组织人员在井下构筑必要的挡水(导水)工程,防止洪水泄入大矿后危及井下人员和主要设备的安全。

5信息报告程序

执行矿综合预案相关内容。

6应急响应

6.1响应分级

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将矿井水灾事故定为Ⅰ级应急响应。

6.2响应程序

6.2.1矿调度室接到矿井水灾事故汇报后,应立即向当日矿值班领导汇报。

6.2.2当日调度值班人员根据事故汇报情况,立即命令受威胁区域人员按避水灾路线撤离,并向总指挥汇报。

6.2.3经总指挥与值班长确认为矿井重大水灾事故后,立即向调度室下达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6.3.处置措施

6.3.1井下发生水灾事故时,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矿调度,并尽可能就地取材迅速加固工作面,堵住出水点,防止事故扩大。

6.3.2如果情况紧急,水势凶猛,无法抢救时,人员应按作业规程规定的避灾路线由下往上撤退。

切勿进入透水水平以下的独头巷道。

6.3.3行进中,应抓牢支架或固定物体,以防被水中流动的矸石和木料撞伤。

6.3.4在撤退沿途和经过交岔口,应留设标记,提示救护人员。

6.3.5如唯一的出口被水封堵,无法撤退时,应有组织地独头工作面躲避。

避灾期间,要尽量减少活动,以避免增加耗氧量,只要有水喝、有空气,就可生存,同时应定时发出呼救信号。

6.3.6当突水点下部巷道全断面被水淹没后,与该巷道相通的独头上山如不漏气,仍会有空气存在,也会有避难人员。

在救援时严禁打钻,防止独头巷道空气外泄,水位上升,淹没避难人员,只准加速排水。

6.3.7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通知相关区域人员按避灾路线撤退,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请求救护大队给予救援。

6.3.8选定井下救援基地由一名副矿级领导担任井下救援指挥,指挥救护大队进行抢险工作。

6.3.9头灯房及区队立即统计当班入井人员及所在区域,同时实行入井管制。

6.3.10机电工区由一名科长带领救灾小组进入中央水泵房,必要时关闭防水闸门,确保主水泵正常运行。

6.3.11如地面洪水灌井时由一名副矿级领导带领救援队伍赶至地面进水点,堵住漏水口,并疏通地面排水通道。

6.3.12老空透水时,通风工区要派专人查清灾区的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防止救援过程中人员发生中毒事故。

6.3.13水文地质人员应分析判断突水来源和最大涌水量,测量涌水量的变化,通过察看水位变化,判断突水量的发展趋势,应采取的必要措施,防止淹没整个矿井。

6.4抢险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6.4.1检查维护所有排水设施和输电线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4.2采取上述应急措施仍不能阻止淹井时,井下所有人员应按水灾避灾路线向高处撤退,迅速向安全出口转移,直至安全升井。

6.4.3排水期间保持通风良好,经常检查有害气体含量。

事先准备好局部通风机,随着排水工作的进行逐段排除有害气体。

6.4.4抢救长期被困人员升井时,禁止用灯光照射其眼睛,要保持体温,不能立即抬出井口。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7.1根据矿井水灾、防汛救援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应定期检查,确保充足、完好状态。

7.2当发生事故时,可根据救援的需要,由应急救援指挥部随时调集物资、设备。

供应科机电设备、物资储备要求:

(1)水泵(排量25m3/h以上)      3台

(2)水管3寸          650m

(3)闸阀、法兰盘、螺丝若干,排水用的开关2台、50mm2电缆650m、35mm2电缆6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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