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食广场管理规定及收罚款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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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食广场管理规定及收罚款制度.docx

美食广场管理规定及收罚款制度

明珠购物中心美食广场

管理规定及收(罚)款制度

2013年7月编订

一、目的与意义

为维护美食广场这一优质品牌和整体形象,提升各铺位的营业额、利润和竞争力,防止各铺位间的不良竞争,特制定“美食广场规章制度及收(罚)款制度”以规范铺位的经营管理行为,并作为美广公司及当店营业部管理手册进行日常管理。

二、适用范围/解释权/修改权

此规章制度适用与美食广场签订任何合同的所有铺位。

此规章制度的日常监督执行者为美食广场及当店营业部管理人员。

此规章制度根据国家及公司的政策方向作更新修改时,会及时通知铺位,其中牵涉铺位费用的修改部分,将以书面方式得到铺位同意后再执行。

此规章制度的修改与解释权归美食广场所有。

三、沟通渠道

在日常经营与管理中,所有铺位的沟通渠道为美食广场当店营业部管理人员→当店营业部店长→→营运总监,请按以上层次逐级沟通。

如遇紧急/特殊情况可例外,但也需同时让其他相关人员了解事情的大致情况,以便配合处理。

四、管理规章内容

1、餐具

铺位餐具由美食广场指定款式或统一设计制作,由甲方购置,并由甲方承担费用。

其他器皿如铺位因经营需要特殊款式,需填写“特殊餐具申请表”(见附表一)进行申请,经美食广场当店营业部审核同意后方可自备使用。

当店营业部根据餐具的自然损耗量,定期与铺位确认后并代为增订餐具,增订费用由铺位承担。

2、服装

铺位员工制服由美食广场统一设计、制作,由铺位承担费用。

甲方每年按长、短款每人2套收取费用,在每年第一个月营业额中扣除,费用标准200元/套。

当店营业部根据服装的使用年限,定期与铺位确认后并代为增订服装,增订费用由铺位承担。

3、食物假样模型

为加强食物展示需求,美食广场要求铺位制作一定数量的食物假样模型。

食物假样模型由铺位自行定制,公司将对假样模型审核。

食物假样模型需与所售食物的份量,内容一致,不得夸大或任意改变。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食物假样模型,当店营业部有权要求更换或撤出。

4、铺位店招/铺位Logo

铺位店招的名称由铺位提供,店招样式由美食广场统一设计,如有特殊要求的(如字体要求,颜色要求)及已设计的LOGO者,需提供给美广公司,以便在设计与制作店招时加以统一考虑,如需美广公司设计铺位LOGO者,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铺位餐牌由美广公司统一设计制作,餐牌内容由铺位提供,并由公司审核后方可使用。

铺位广告灯片如委托公司代制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未经公司同意,铺位不得将由设计制作的样品,如食物灯片等用于其他公共场所。

5、柜台食物样品陈列

铺位必须将食物样品陈列于柜台的专用展示柜、展示架及指定区域。

陈列的食物样品内容必须在批准售卖的菜单中。

当店营业部管理人员有权对不符要求的陈列样品(包括放置数量、位置、内容等)进行处理。

当店营业部会对食物陈列的样品陈列的数量、区域等以书面方式与铺位确定并依此执行。

6、商标与标识

商标与标识及相关广告宣传语由公司注册登记。

任何铺位XX同意不得擅自对外使用。

7、服务礼仪

铺位必须按公司当店营业部的相关服务规章进行顾客服务。

因铺位服务不佳引起的任何顾客抱怨,铺位须积极妥善处理,并达到顾客的满意。

如由此造成信誉及利益受损时,铺位应赔偿公司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食品卫生,个人卫生,清洁卫生

铺位应从正常合法的渠道进行各项食物原料的进货,并确保食物原材料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的需要。

当店营业部将随时抽验食物原材料,铺位应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的证明(如肉类防疫证、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等。

铺位出售的食品,如品质不良,经顾客使用后发生不良反应的须按《消费者保护条例》积极妥善的处理,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由此而造成公司信誉及利益受损时,铺位应负安全的法律及赔偿责任。

铺位应积极配合当店营业部、公司及市区街道相关卫生部门的卫生检查工作和卫生措施落实,并严格遵守和落实相关卫生的卫生管理条例,如清洁消毒、生熟分开、灭四害工作、下水道防堵措施等,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为保证各铺位日常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当店营业部管理人员可根据营运部相关规章进行产品质量抽检。

对抽检的产品质量,不论好坏,营运部管理人员都应进行登记备案,并将结果告知铺位。

对被抽检的产品质量不符要求者,当店营业部有全权当场停止售卖该产品,直至整改完成且质量符合要求时方可出售。

公司会聘用人员不定期对铺位进行全方位检查,如铺位因产品质量、服务或卫生引起扣分者,将依管理规章进行处罚。

铺位所有的工作人员都必须将有健康证。

若在半年内因乙方食品质量、卫生标准存在严重问题引起顾客投诉(食品已腐、变质、引发顾客身体不适等)并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负责善后事宜和危机公关等费用,查证属实后,第一次甲方给予扣罚人民币1000元,第二次甲方给予扣罚人民币3000元,第三次甲方给予扣罚当期十天之营业额。

乙方向消费者承担国家“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责任。

9、现金管理

未经公司授权批准,铺位任何人都不得擅自接受顾客的现金或礼券等任何赠券等,否则以私收现金论处。

未经公司同意,不得进行外送业务。

10、铺位考评规章

当店营业部管理人员将针对销售业绩,奖惩情况、卫生处理、安全意识、服务规范化、产品品质六个部分对铺位的经营和管理业绩进行每月考核。

将此考核将与铺位今后的合同续签挂钩。

11、食品、包装等原材料品质控制规章

铺位所有食品原材料的进货都必须保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许可,并严格控制进货等渠道。

食品原材料供应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证明(如猪肉检疫证等)。

铺位所有的包装原材料的进货都必须保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许可,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原材料(如不能降解的泡沫塑料袋包装盒等)。

包装原材料供应商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证明。

12、水、电、煤、排水管理规章

铺位应本着节约、环保的原则使用水、电、煤等能源。

为合理节约使用水、电、煤等能源。

铺位应尽量配合当店营业部执行能源管理,营运部对浪费使用能源的铺位保留处罚权。

水、电、煤等有关设备发生故障时,铺位应及时进行维修,杜绝能源浪费。

当店营业部有权在铺位未及时自行整改的情况下,派维修人员进行有偿维修。

铺位应自行建立电话管理制度,配合当店营业部整场管理。

铺位应严格管理厨房及柜台处的下水管排水,包括安装过滤网,截油器等,保证地漏盖完好和不挪开等,一旦因管理不当造成下水管堵塞者,当店营业部有权让肇事铺位承担相应的疏通费及处罚。

13、促销规章

铺位应积极全力配合公司举行的各类促销活动。

如需铺位分担费用的,会预先告知铺位,经铺位同意后,方开始发生费用。

铺位自行进行的任何的促销或优惠的活动,需根据当店营业部及广告部的要求按时书面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促销费用自行承担。

如有需要使用公司之标志或图文资料时应先得到公司书面同意方可使用。

铺位销售的食品中,统一食品的售价,若在其它区域设立的专柜或商店有打折的活动时,应事先书面告之甲方。

14、菜单增减规章

铺位如需对已设定并审核通过的菜单进行修改,包括增减时,需按当店营业部的相关制度执行。

原则上每逢单月25-30提出书面申请。

经招商部营运部审核通过后方可试行。

铺位应严格管理菜单,如有售卖未经营运部许可的食品或有未经批注的出菜的形式等,当店营业部有权进行重罚。

乙方不得经营附件所列以外的品种或产品;乙方如确需调整品种及价格或新增营业项目,必须事先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即视为违约。

第一次违约,撤除上述品种并处以1000元收(罚)款;第二次违约,撤除上述品种并处以3000元收(罚)款;第三次违约,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证金。

15、工程、设备维修

当店进行工程整改时,各铺位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支持与方便。

铺位应对铺位上的各类装修及设备爱护使用,发生任何故障或损坏,应及时维修,以维护整场的良好形象,保证铺位按时保质进行正常营运。

当店营业部有权要求铺位及时维修损坏的设备和装修,对未改进者,营运部可采用派人维修扣款及处罚的方式进行处理。

16、收银员及管理人员餐贴:

各铺位以成本价6元(外买价在15元以内的品种)供应给所有当班收银员及管理人员的用餐,每月由甲方直接结账给乙方。

17、铺位会议:

铺位负责人应参加每月一次的当店铺位会议,提供铺位意见和建议,听取公司和当店营业部的工作报告和通报事项,并将会议精神做到与铺位员工及时沟通。

铺位负责人应参加当店营业部召开的各项临时性会议,如促销协调会等。

18、安全管理

铺位应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包括防火,防盗,员工人身安全(防滑、防烫伤、防割伤)等,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铺位不得在美食广场的公共通道,公共场所区域以及防火必须场所,放置任何物品。

铺位存放在美食广场之食品用具等概由铺位自行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害者铺位不得向公司要求赔偿。

所有铺位内部员工上下班需走员工通道。

19、其他:

公司统一提供收银机厂牌型号,如有需要,公司有权更换收银系统、收银方式。

由铺位承担收银机及收银机所有之收银条等相关费用。

收银日常维修由公司指定维修商,费用由乙方支付。

铺位陈列或销售之商品,应使用其依法取得的公司行号、名称服务标章、食品名称、专利权,并符合政府有关之法律、法规。

当公司要求证明上述事实时,铺位应立即提供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铺位如有侵犯他人上述权益或陈列销售任何违禁物品,铺位除自负法律责任外,并应赔偿因处理上述问题所发生的任何费用损失。

由于铺位或其它代理人、受雇人等的故意或事实,造成美食广场内结构和/或设备和/或其它设备或铺位的损失,铺位承担完全赔偿责任。

铺位必须严格遵守政府食品卫生、工商税务、治安、消防、劳动、物价等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协助新象城公司办妥协必要手续,并自负法律责任,承担有关费用。

由于铺位违法违规行为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收(罚)款费,由铺位担任。

铺位驻派铺位的人员,应在铺位开业的前15天内将其姓名、简历、照片、健康证、外来人员暂住证、等资料及授权人员的委托书送新象城备案。

未经公司书面同意,铺位不得任意增减或更换人员。

铺位驻派铺位人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工资、奖金、福利、),概由铺位自行负担。

铺位的代理人、受任人或受聘人等的行为将被是视为铺位之行为。

乙方提供的服务需符合国家规定,不容许与顾客发生口角、斗殴等情形,如乙方发生该类情况的,乙方自愿向甲方交付5,000元至50,000元的赔偿金以赔偿甲方的商誉损失(按次计)。

如出现售后问题时因为乙方服务不好、处理不当而出现媒体曝光、政府部门、行政机关处罚等,需向甲方赔偿本合同约定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商誉损失,如顾客没到乙方处做售后处理而直接到媒体或政府部门投诉的,而非乙方服务不好、处理不当而造成媒体曝光、政府部门、行政机关处罚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乙方不得在租赁场地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有毒或爆炸物品带入租赁场地。

乙方违反本项约定,须向甲方承担10万元违约金或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五、收(罚)款制度

基于统一管理的需要,各铺位自愿接受该收(罚)款制度,铺位应严格遵守。

如有发生以下的行为之一,须支付相应收(罚)款作为违约金。

A组:

严重事项

条例

事项

初犯赔偿金

二犯赔偿金

三犯赔偿金

1

未在经营结束后熄火火苗引起火患

10000

撤柜

2

营业中厨房内明火无人看管引起火患

10000

撤柜

3

破坏新象城食阁整体布局,影响广场的装潢风格

10000

撤柜

4

煤气泄漏未及时通报酿成一般事故

10000

撤柜

5

营业中人为原因造成煤气泄漏

10000

撤柜

6

违反国家法规,政策受处分或媒介曝光,使公司受损利益信誉受损

10000

撤柜

7

营业款未输入收银机或飞单

10000

撤柜

8

比正式营业时间延迟2小时以开店

2000

3000

4000

9

比正式营业时间提早2小时以上打烊

2000

3000

4000

10

售卖不干净或不适合或不符国家有关规定的食用食物造成投诉或被查到

2000

3000

4000

11

未在经营结束后关闭煤气阀门、电源开关

1000

2000

3000

12

专柜人员在大堂内赌博、玩牌、骂人或打架

1000

2000

3000

13

比正式营业时间延迟1-2小时开店

1000

1500

2000

14

比正式营业时间提早1-2小时打烊

1000

1500

2000

15

专柜内存放易燃易爆或违禁物品

1000

1500

2000

16

未经公司书面批准增加或减少菜单.变更价格

1000

2000

3000

17

厨房内明火无人看管

1000

2000

3000

18

专柜人员擅自给予他人优惠行为

1000

2000

3000

19

用有毒或有害物质的器皿盛食物

1000

2000

3000

20

比正式营业时间提早1小时开店

500

800

1000

21

比正式营业时间提早1小时打烊

500

800

1000

22

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一般工伤事故

500

800

1000

23

专柜人员与顾客或管理员争吵,造成极坏影响

500

800

1000

24

发生工伤事故未及时上报营运部

500

800

1000

25

将垃圾扫入地漏造成堵塞

300

500

800

26

收银款与营业额的差额部分(多余或缺少)和营业额之比列超过1%(包括1%)

100倍

200倍

300倍

(差额部分)

27

收银款与营业额的差额部分(多余或缺少)和营业额之比例不超过1%(包括1%)

20倍

40倍

60倍

(差额部分)

28

其它违反卖场及公司规章的行为

100

-500

200

-1000

1000

-10000

29

注:

第四次或以上违反以上赔偿制度的,在第三次基础上加倍,并视情况而定是否解约

B组:

重大事项

条例

事项

初犯赔偿金

二犯赔偿金

三犯赔偿金

1

售卖不干净或不适合食用的

400

600

800

2

食物电器具插座损坏不及时更换,柜内乱用临时接线板

200

300

400

3

在专柜内使用未经管理层批准的电器

200

300

400

4

没有清除专柜内的昆虫或老鼠屎

200

300

400

5

用有毒或有害物质的器皿盛食物

200

300

400

6

收银员(包括机动收银员)随意清点核对营业款

200

300

400

7

在处理食物时随地吐痰.咳嗽.打喷嚏或梳头发

200

300

400

8

未清洗消毒的手接触熟的食物

200

300

400

9

不保持食阁和食阁设施的干净

200

300

400

10

接触钱币后不洗手便处理食物

200

300

400

11

让顾客或朋友进入专柜

200

300

400

12

聘请没有健康证的员工或聘请未注射破伤风疫苗的员工

200

300

400

13

营业中厨房地板.墙壁.炉灶肮脏或油腻

200

300

400

14

不理管理层的劝告和指示

200

300

400

15

对顾客无理

200

300

400

16

浪费水电

200

300

400

17

没有使用公司规定的印有(新象城)字样的餐巾纸.筷子等

200

300

400

18

水槽内不使用漏斗或底楼内不使用过滤网罩

200

300

400

19

没有准备充足的食品至营业结束

200

300

400

20

专柜整齐度.卫生达不到管理层的要求

200

300

400

21

处理食物不当,如容器不盖.煮熟的食物与未煮熟的食物参次排列

200

300

400

22

专柜人员上完厕所没有洗手被客人或管理层发现或投诉

200

300

400

23

使用肮脏.损坏.有缺口.裂痕的器皿

200

300

400

24

处理装有煮熟的食物或饮料的器皿时,手指接触所盛的食物或饮料

200

300

400

25

用脏布抹食物.器皿.包装

200

300

400

26

不保持衣装和身体整洁及不化妆者

200

300

400

27

违反员工餐的售卖规定

200

300

400

28

没有显示标价或不根据标价售卖食品

200

300

400

29

其它较严重违反卖场/公司规章的行为

100-500

200-1000

1000-10000

30

注:

第四次或违反以上赔偿制度的,在第三次基础上加倍,并视情况而定是否撤柜

C组:

轻微事项

条例

事项

初犯赔偿金

二犯赔偿金

三犯赔偿金

1

专柜人员工在营业时间前三十分钟仍未报到

100

200

300

2

不将垃圾丢置在至少装有两个垃圾袋的垃圾桶

100

200

300

3

使用本装柜未订购的餐具或私自隐藏餐具或使用餐具存调味品剩菜

100

200

300

4

装柜人员在营业时间内穿短裤或拖鞋

100

200

300

5

工作人员在专柜或大堂内进食或阅读报刊杂志

100

200

300

6

男员工头发太长或不整齐,女员工场头发没有梳绑

100

200

300

7

在营业的时间内不穿整齐的制服

100

200

300

8

没有显示或不根据标价售卖食品

100

200

300

9

没有获准在专柜展示海报

100

200

300

10

聘用人员上岗未事先向公司办理手续

100

200

300

11

专柜人员安排不足以致动作不畅

100

200

300

12

专柜人员在柜台内吃饭或吃零食

100

200

300

13

未能圆满处理顾客的投诉,以致状告至营运部

100

200

300

14

违反休息室内的规章制度

100

200

300

15

在专柜内区域内.厨房发现烟蒂或烟具

100

200

300

16

在公共场所和安全通道堆放物品

100

200

300

17

专柜内存放非营业用电器经提醒未即取走

100

200

300

18

穿着制服的专柜人同在食阁内吸烟,破坏食阁形象

100

200

300

19

专柜人员在大堂内大声谈话或喧哗或与人争执

100

200

300

20

清洁组的员工未及时收拾桌面或清洁地面

100

200

300

21

清洁组的员工在拖地时没有及时收拾桌面或清洁地面

100

200

300

22

清洁组的员工清洗餐具不干净,被管理层或客人投诉

100

200

300

23

清洁组所有的抹布.拖把没有冲洗干净

100

200

300

24

收银员没将收银条交给客人或放入收银盒内

100

200

300

25

收银员没把将零钱找给客人或向客人索取小费

100

200

300

26

政府部门(卫生防疫站.物价局)开具的收(罚)款清单(由铺位自行造成)

所有金额费用自负

27

客人购买食品,专柜人员不供应筷子与餐巾纸

100

200

300

28

其他较严重违反卖场/公司规章的行为

100-500

200-1000

1000-10000

29

注:

第四次或以上违反以上赔偿制度的,在第三次基础加倍,并视情况而定是否撤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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