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销售安装合同协议书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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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销售安装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

_____________

 

福建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销售安装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使用说明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536号)制订,供双方当事人签约时参照使用。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销售和安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项目建设单位:

            

本项目人防工程经            人民防空办公室批准建设,批准文号:

            

本项目人防工程总建筑面积:

      m2,共      个防护单元。

二、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具体承包内容详见附件: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清单一览表。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当合同生效并且现场已具备防护设备产品进场条件后,在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第7个工作日为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四、质量标准

(一)防护设备产品的制作与安装必须符合:

1、国家现行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加工图集、设计图集和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2、国家现行《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等技术规定。

3、国家、省及项目所在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关于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防护设备产品的质量检验等级应达到      (1、合格品;2、二等品;3、一等品)。

(三)防护设备安装的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应达到      (1、合格;2、优良)。

五、合同价款

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方式计算,双方约定存在以下因素可调合同价款: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

六、合同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报价清单。

4、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

5、设计图纸。

6、国家、地方出台的法规以及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设计图纸

本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施工所需全部图纸由甲方提供。

甲方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甲方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八、监理单位

项目人防工程监理单位为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            ,专业监理工程师有:

            等,监理单位应按福建省人防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监理。

九、甲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委派            为驻工地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及其它相关事宜,若甲方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易人,须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十、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任命人防设备安装项目经理            为驻工地代表(岗位证号:

            ),全权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及其它相关事宜。

同时委派人防设备安装施工员            (岗位证号:

            )具体负责现场安装施工。

若乙方代表易人,须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及监理公司,其后任必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十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

1、根据合同承包范围所发出的通知,由其委派的工地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乙方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2、可以根据项目建设需要、设计单位意见等合理情况,向乙方提出调整或变更本合同产品的数量或型号。

3、审核乙方具备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情况。

(二)甲方义务

1、提供本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文件供乙方查阅,若甲方是本项目施工总承包方,还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价格内容除外)供乙方查阅。

当乙方要求时,应向乙方提供一份上述材料的复印件。

2、需要乙方进场组织防护设备施工或需要乙方予以施工配合时,至少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备料和生产。

3、在人防工程底板、墙体、顶板等钢筋绑扎施工开始前3天,应通知乙方派人到施工现场,以便做好防护设备施工预留预埋等工作。

4、在通知乙方进场前,为乙方提供防护设备施工用水、用电、车辆直接进出工地、卸货和堆货场所等条件,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通道畅通。

5、根据乙方要求,提供人防工程所需的现场施工技术资料及图纸文件。

6、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工程款。

7、防护设备安装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对乙方承包的防护设备安装施工情况进行信用评价。

十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权利

1、要求甲方提供本项目概况和依法组织施工的有关批文,若甲方是本项目施工总承包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价格内容除外),以便全面了解项目情况,组织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施工。

2、要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本项目人防工程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书,以及人防工程有关图纸文件和项目现场施工有关资料。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在其资质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防护设备产品的生产和安装、竣工和保修。

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现人防工程的设计文件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甲方。

2、乙方在防护设备产品初次进场前7天内,应将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和安装施工组织设计等资料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依法自觉接受监理单位对防护设备安装施工的质量检查、监督。

3、乙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若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甲方书面同意或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同意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4、乙方应满足甲方对工程施工进度的要求,在甲方通知期内进场配合,组织防护设备施工。

若因场地或环境等限制,不具备施工安装条件的,应提前2天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商处理。

5、乙方在防护设备安装施工过程中,应根据人防工程质量评定技术标准,做好防护设备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

6、乙方应服从甲方对现场施工的卫生、质量、安全、文明等方面的管理。

7、乙方负责防护设备施工质量通过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竣工验收,并向甲方移交防护设备施工的内业资料等质量文书,同时协助甲方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的相关手续。

8、乙方负责质量保修期内承包范围内防护设备产品的质量保修并承担保修费用,在收到甲方或人民防空主管部门通知后,在3天内到现场进行保修工作。

十三、工程款支付

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

            

十四、产品供应

(一)本合同产品清单内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资质许可产品)均由乙方采购供应,运至工地现场。

人防工程防护系统非资质许可部分产品的供应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人防工程防护系统中由甲方供应乙方施工的设备材料,甲方应提供设备材料清单和合格证明,并对产品质量负责。

甲方在所供设备材料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派人与甲方共同清点。

十五、设计变更

(一)乙方不得随意变更人防工程原设计系统以及确定的防护设备产品型号、规格和数量,若因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设计修改时,应经甲方及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导致甲方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二)甲方对原设计项目的变更,须在该项目施工前14天通知乙方,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乙方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工期予以顺延。

十六、竣工验收

(一)合同范围内所有防护设备安装分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内业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二)合同范围内所有防护设备安装分部工程的质量通过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竣工验收的,乙方送交给甲方竣工报告的日期即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需整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整改后提请人民防空主管部门通过的竣工验收的日期。

十七、结算

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7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后7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甲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应向乙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乙方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7天内,在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电子注册系统中进行该项目防护设备产品竣工电子注册。

十八、保修

保修期限:

以防护设备安装分部工程通过验收之日起计为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保修责任范围:

除因使用过程人为损害、自然灾害、设备丢失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保修内容包括:

合同价款(含补充合同价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或修改、现场签证或文字约定、以及其它约定的全部内容。

十九、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条款规定的义务或无正当理由单方提出终止合同的均属违约,违约方除承担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一)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本建设项目施工的合法文件供乙方查阅,应按合同总价款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二)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的,应顺延延误的工期,并按应支付工程款     %承担违约金。

(三)甲方未履行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其它义务,导致工期延误应顺延工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四)乙方因自身原因,未经甲方同意没有按时开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五)乙方因防护设备施工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未能通过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竣工验收,应按合同总价款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六)乙方未履行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其它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二十、争议解决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一、合同组成

本合同附件《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清单一览表》作为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二、附则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双方约定本合同在            后生效。

二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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