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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制作技术要求

《钢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7-2003

《建筑结构制图标准》

GB50105-2001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

JGJ99-98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

JGJ81-2002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2001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2001

《建筑结构制图标准》

GB50105-2001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06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3-2002

《钢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7-2003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

JGJ99-98

《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

JGJ138-2001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

GB50018-2002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18-96

《建筑结构用钢板》

GB19879-2005

《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程》

CECS200-2006

详见设计图纸,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七章 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

 

一、一般标准和规范

 

1.一般标准和规范

1.1本招标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

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二、特殊标准和技术规范

 

2.特殊标准和技术规范

2.1根据设计要求,本招标项目中下列材料、设备、加工制作必须相应符合

下列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列出特殊的材料、设备、加工制作及相应标准和技

术规范名称):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

《钢-混凝土组合楼盖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

YB9238-92

《钢焊缝手工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

GB11435-86

《碳素结构钢 》

GB/T 700-88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GB/T 1591-1994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

GB/T 11352

《高层建筑结构用钢板》

YB4104-2000

《热轧工字钢》

GB/T 706

《热轧槽钢》

GB/T 707

《热轧 H 型钢和部分 T 型钢》

GB/T 11263

《热轧等边角钢》

GB/T 9787

《热轧不等边角钢》

GB/T 9788

《热轧钢板和钢带》

GB/T 709

《厚度方向性能钢板》

GB/T 5313

《冷弯薄壁型钢板》

GB50018-2002

焊条相关

GB/T5117、GB/T118

焊丝相关

GB/T14957、GB/T8110、

GB/T10045、GB/T17493

焊剂相关

GB/T5293、GB/T12470

普通螺栓相关

GB/T 5780、GB/T 5782

高强螺栓相关

GB/T 1228、GB/T 1229、GB/T 1230、

GB/T 1231、GB/T 3632、GB/T 3633

《圆柱头焊钉》

GB/T 10433-1989

锚栓相关

GB/T 700、GB/T 1591

钢结构防腐及油漆相关

GB 50046-95、GB/T 8923

钢结构防火设计及防火涂料相关

GBJ16-87、GB14907、CECS 24

钢结构工程中试验相关

JGJ 81-2002

热轧型钢和热轧钢板:

所有构件应符合 GB/T700,GB/T1591 及所有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制成,或者规

范和图纸中指定的其它任何专门材料制成。

普通螺栓:

普通螺栓和螺母正反面均应为磨圆六角形,且螺母应与螺栓轴垂直,符合所有现

行相关法规和规范的规定。

螺栓长度为:

使螺栓就位时,螺栓凸出螺母至少一个

螺纹。

每个螺栓应随带至少一个粗制垫圈。

 

高强螺栓:

高强螺栓应符合所有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规定。

焊丝:

焊接用焊丝应符合所有现行标准规定要求的药芯焊丝。

电焊条:

焊接用焊条应符合所有现行标准规定的要求,焊条应按生产厂商的推荐要求存放。

焊条使用时,外表面应保持干燥。

 

栓钉:

栓钉为圆头栓钉,应符合所有现行标准。

 

三、技术要求

 

设计图纸中与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不一致处以较严格者为准。

本招标文件

技术要求未注明者,均按设计文件执行。

图纸或设计变更中无明确注明要求者,

应满足钢结构加工制作国家现行有关加工制作规程和验收规范。

本技术要求与基本要求、合同文件、图纸的规定和要求是一致的,应互相

对照阅读和使用。

如果本技术要求与图纸中存在明显未提到的任何细节,或在涉

及技术要求的叙述中没有特殊规定的,都应被认为指的是采用国家颁布的有关规

范、标准。

除非本技术要求另有规定,所有材料和加工制作的质量均应符合招标时已

颁布的现行国家标准与验收规范的相应规定和要求。

标准与技术要求不一致时,

以要求高的为准。

在合同履行期间,本项目 A 标段所采用的标准或规范若有修改

或新颁,监理机构认为有必要采用时,在报经招标人(发包人)批准后,应向中

标人(承包人)发出变更指令。

序号

工作内容

A

按合同要求进行钢结构施工图深化设计;深化设计图纸需经设计人、监理

机构、发包人、总承包人认可。

B

采购钢结构加工制作所需的材料,并负责运至构件制作场所。

C

按认可的钢结构施工图深化设计图纸加工制作钢结构构件。

D

按设计要求进行除锈、防腐施工。

E

在工厂进行钢结构构件的预拼装工作。

F

钢构件出厂发运前,应获得监造工程师的签字确认。

G

将制成的钢构件运送至总承包人的指定地点。

H

向总承包人提供其需要的技术资料。

I

进行各类测试、检验、试验,提供相关报告。

J

提交质保证明、材料测试合格证明及保修书。

K

按有关法律、法规,提交有关文件及图纸,按时获得审批、许可,使工程

能按时完成。

L

与总承包人配合协调。

M

按合同文件所需进行的其它工作。

投标人须充分考虑为满足本项目技术要求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并列入投标报

价中,结算时不调。

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如下:

1.0工作内容

1.01  本项目合同之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02 钢结构加工制作的范围还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在钢结构施工图深化设计阶段,下列事项承包人(钢结构加工制作单位)

需与总承包人及其他专项承包人配合及商定:

(1)了解起吊能力,安装方法,以便确定单个构件最大重量。

(2) 协调划分采用工厂焊接或采用工地焊接。

(3) 制成品涂防锈漆的范围,在现场的焊接节点部位和摩擦面不应油漆。

 

(4) 摩擦面的保洁与保护措施。

(5) 剪力栓钉划分在工厂焊接;或在工地焊接。

(6) 正公差、负公差允许部位与数值。

(7) 小构件组合制作与吊装的可能性。

(8) 连接节点板与钢柱、钢梁、钢桁架的工厂加工程度及焊接方式。

(9) 钢柱、钢梁、钢桁架等所有构件吊点位置。

序号

项目说明

总承包人负

承包人负责

1

防火涂料、现场焊接处的

涂装

2

主体结构内的预埋件的加

工制作、安装。

1.04  与总承包人的工程界面

(10)与设计人和幕墙专项承包人配合,提供设计合适的连接吊件,以便

用于安装玻璃幕外墙。

与机电配合,提供连接或开孔,以便管线通

过。

 

制作与包装注意事项:

(1) 所有钢结构工件编号一律敲钢印和油漆喷涂标识。

(2) 所有钢结构工件应有方向标志。

(3) 构件摩擦面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4) 制作、出厂次序应服从工地吊装的先后次序。

(5) 监造工程师参加构件出厂前的验收,发包人将进行飞行检查。

(6)指定构件出厂前必须在工厂进行预拼装。

 

上述各项不应视为巨细无遗;承包人有责任视察现场,并细阅设计图

纸及工程规范,务求对所需工程的领域范围得到完全满意的掌握。

 

1.03 场地条件限制

承包人必须到现场踏勘,充分了解场地条件,以便据实编制构件加工、运输

等方案。

本工程场地条件有限,承包人应注意以下内容:

总承包人提供现场办公用房、材料仓库及加工场地等临时设施,租金由承包

人与总承包人结算。

生活用房等不考虑。

 

3

按其他工程的要求,在钢

结构工程上预留孔洞。

为承包人提

供预留孔洞

正确位置

4

地脚螺栓

加工制作、

安装

5

栓钉

除由承包人

负责外的部

分。

SRC 构件(除核心筒连

梁钢骨外)、CFT 构件的

栓钉。

6

螺栓的供应和安装

7

连接板的供应和安装

安装

供应

《建筑结构制图标准》

GB50105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3

《钢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7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

JGJ99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设计规范和规程:

承包人应预留足够时间及资料与总承包人协调,以便总承包人能提供有关配

合及服务设施。

如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致总承包人不能提供充分配合,承包人须承

担一切责任。

拆卸、切割以及修复的工作应保持低量;同时,任何因承包人的工作出错或

有所遗漏而直接或间接地引致其它专业及工种需要进行更改或修复工作,所引起

的费用应由承包人负责。

在钢结构深化设计成稿前,总承包人将向承包人提供现场安装方案,承包人

据此作为构件的分段和进行深化设计的依据之一。

 

2.0技术要求

本技术要求中涉及的规范和规程应以国家现行有效的版本作依据,如不同规

范和规程有同样相关的要求,应以最严格的要求为准。

 

2.01 深化设计依据

《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

JGJ138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18

《钢结构制作工艺规程》

DBJ08-216

《钢焊缝手工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

GB11345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

JGJ8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

以及国家和地方其他相关设计规范和规定。

2.02 深化设计其他依据

2.02.01 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

2.02.02 总承包人编制的安装方案。

2.02.03 深化设计之基本原则:

深化设计应根据设计人所提供的节点详图进行,如在节点图中无相应的节点

时,可按照国家钢结构设计规范进行制作,但必须提交设计人认可。

同时如需对

节点进行优化,事先须得到设计人、发包人同意。

所提交的设计必须包含详细的

计算书及图纸,计算书及图纸须由承包人满足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签字及盖章。

深化设计的节点图应包括钢柱与基础、钢梁与钢柱、钢桁架与柱、主次梁节

点、钢梁与混凝土构件、预埋件、支撑杆件等连接详图。

深化设计的节点图内容应包括各个节点的连接类型,连接件的尺寸、强度等

级,高强度螺栓的直径、数量、强度等级,焊缝的形式和尺寸等一系列深化设计

所必须具备的信息和数据。

承包人之深化设计应根据安(吊)装工艺的要求设计钢构件的安装耳板,一并

提交设计人、总承包人、监理机构、发包人认可。

安装耳板拆除由总承包人完成。

 

2.03 资料要求

2.03.01 图纸清单:

应注明详图号、构件号、数量、重量、构件类别、改版号、提交日期。

2.03.02 图纸规格:

(1) 图纸尺寸和其它数据均使用 A 系列纸张,即 A0、A1 、A2、A3 和

A4。

(2) 原则上图纸尺寸使用 A3 绘制,按安装单元分册。

计算书、数据、和清

单等使用 A4。

(3) 同时提交 AutoCAD 电子版图或文件。

2.03.03 图纸、数据的格式:

图纸、数据的格式(如标题、承包人所提及的标记等)需向设计人、监理机

构、发包人提供样张确认。

2.03.04 文字与书写:

所有文书、数据、清单、图纸均使用中文。

原则上所有文件、数据、图纸均应打印,但技术联络书和草图等可以手写。

2.03.05 修改

无论何种原因需对原详图进行修改,均按以下方法进行:

圈出修改部位,在

修改记录栏内写明修改原因、修改时间、更改版本号,并报监理机构,按合同条

款中的变更程序执行。

提供修改图纸清单(图号、版本号)。

所有图纸均按最新版本进行加工制作。

2.03.06 竣工资料

竣工资料还应包括:

(1)深化设计竣工图及电子版图。

(2) 计算书(纸质及电子版)。

(3)试验、检验、检测报告、记录。

2.04 材料的申报、采购及使用

2.04.01 本工程使用的材料应满足设计图纸、国家规范和标准的有关规定。

2.04.02 资料申报

在进行钢结构加工制作的材料订货之前,承包人应先提交拟用供货商的单位

名称及相关数据供监造工程师批准。

包括:

(1) 拟用钢材的材质证明书、化学、力学及工艺性能检验报告并证明制造

标准符合技术条件的要求。

(2) 焊条的、化学、物理及工艺性能检验报告,出厂规格,并证明符合技

术规格书的要求。

(3) 栓钉及其它连接件的、出厂规格说明书。

2.04.03 材料采购

材料供应厂商应提供材料的合格证及说明书,内容包括所有现行相关法规和

规范检验项目中所列的所有数据、证书。

2.04.04 材料检验

(1) 所有出厂材料均应有生产厂家的材质证明书。

(2)按供货商的供货清单核对各种规格型钢和钢板数量,并复算及记录到货

重量。

(3) 材料的抽样检验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2.04.05 材料使用

(1) 设计中采用轧制型材的,无特殊情况不得采用板材焊接代替,如要进

行代替,则必须事先报监理机构,并按合同条款中的变更程序执行。

(2) 钢材、焊材的材质证明书、复验单及报料单等数据,分册装订,以备

查用。

2.05 钢构件的工厂加工

2.05.01 开始制作

承包人经监造工程师的许可方可开始制作。

2.05.02 放样及质量控制

放样前,放样人员必须充分熟悉施工图和工艺要求,核对构件及构件相互连

接的几何尺寸和连接有否不当。

如发现设计图纸有遗漏或错误,以及其它原因需

要更改设计图纸时,必须由监理机构签发变更指令,承包人不得擅自修改。

本工程所有构件的放样采用计算机放样,以保证构件精度。

放样工作完成后,对所放大样和样杆样板(或下料图)进行自检,无误后报

专职检验人员检验,并由各检验人员签字记录,监造工程师可随时抽检、核查放

样记录。

2.05.03 号料及质量控制

号料前应先确认材质和熟悉工艺要求,然后根据排版图、下料加工单、配料

卡和零件草图进行号料。

号料的母材必须平直无损伤及其它缺陷,否则应先校正或剔除。

号料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号料后应标明基准线、中心线和检验控制点。

作记号时不得使用凿子一类的

工具,少量的样冲标记其深度应不大于 0.5mm,钢板上不应留下任何永久性的划

线痕迹。

号料后应按规定做好材质标记的移植工作。

(1)号料前,号料人员应熟悉下料图所注的各种符号及标记等要求,核

对材料牌号及规格、炉批号。

当供料或有关部门未作出材料配割(排料)计划时,

号料人员应作出材料切割计划,合理排料,节约钢材。

(2)号料时,针对工程的使用材料特点,复核所使用材料的规格,检查

材料外观质量,制订测量表格加以记录。

凡发现材料规格不符合要求或材质外观

不符要求者,须及时报质管、技术部门处理;遇有材料弯曲或不平度影响号料质

量者,须经矫正后号料,对于超标的材料退回生产厂家。

(3)根据锯、割等不同切割要求和对刨、铣加工的零件,预放不同的切

割及加工余量和焊接收缩量。

(4)因原材料长度或宽度不足需焊接拼接时,必须在拼接件上注出相互

拼接编号和焊接坡口形状。

如拼接件有眼孔,应待拼接件焊接、矫正后加工眼孔。

 

(5)号料时应在零、部件上标注验收批号、构件号、零件号、数量及加

工方法等。

(6)下料完成,检查所下零件的规格、数量等是否有误,并作出下料记

录。

2.05.04 切割及质量控制:

承包人应根据现有的技术设计选用合格的机械设备,以保证切割的质量。

切割前应清除母材表面的油污、铁锈和潮气;切割后表面应光滑无裂纹,熔

渣和飞溅物应除去。

剪切边应打磨。

在任何条件下,下料的精度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应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程

的规定。

切割后应去除切割熔渣。

对于组装后无法精整的表面,如弧形锁口内表面,

应在组装前进行处理。

火焰切割后须自检零件尺寸,然后标上零件所属的工作令号、构件号、零件

号,再由质检员专检各项指标,合格后才能流入下一道工序。

切割的质量控制:

(1)根据工程结构要求,构件的切割应采用数控、等离子、自动或半自

动气割,以保证切割精度。

(2)钢材的切断,应按其形状选择最适合的方法进行。

(3)切割前必须检查及核对材料规格、牌号是否符合图纸要求。

(4)切口截面不得有撕裂、裂纹、棱边、夹渣、分层等缺陷和大于 1mm

的缺棱并应去除毛刺。

(5)切割前,应将钢板表面的油污、铁锈等清除干净。

(6)切割时,必须看清断线符号,确定切割程序。

2.05.05 坡口加工

(1) 机械加工

钢板滚轧边和构件端部不需进行机加工,除非要求它们与相邻件精确装配在

一起。

包括底板在内的对接构件,在使用磨床、铣床或能够在一个底座上处理整

个截面的设计机床制作完后,其对接面应进行机加工。

火焰切割的边缘宜用磨床

将表面磨光。

拼接受压构件的端部、柱帽或底板,应符合所有现行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

用于重加劲肋的角钢或平板应切割、打磨、以保证边缘与翼缘紧密装配。

(2) 坡口加工的精度应符合相应施工规范的要求。

2.05.06 制孔及检验公差

采用数控钻床钻范本后套钻节点板螺栓孔群(针对相同类型数量多,一般螺

栓孔针对相同类型数量较少)和地脚螺栓孔的钻孔,可采用划线孔的方法。

采用

划线钻孔时,孔中心和周边应打出五梅花冲印,以利钻孔和检验。

孔位的允许偏差应符合 GB50205 施工规范的要求。

摩擦型螺栓及普通螺栓的螺栓孔应按所有现行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采用。

2.05.07 矫正、打磨

钢材的机械矫正,一般应在常温下用机械设备进行,如钢板的不平度可采用

七辊矫平机:

合成梁的焊后角变形矫正可采用翼缘矫正机,但矫正后的钢材,表

面上不应有严重的凹陷,凹痕及其它损伤。

热矫正时应注意不能损伤母材,加热的温度不得超过工艺规定的温度。

构件的所有自由边角应有约 2mm 的倒角,以免油漆开裂(根据油漆说明书定)

2.05.08 部件组装

(1)所有支撑、桁架和其它需在运送到工地前组装的结构构件,在永久

接前后,应对装配情况、外形和起拱进行检查。

检查应按所有现行相关法规

及规范规定。

(2)按照制作精度的要求,所有钢支撑、桁架制作完成应在承包人的工

厂里试拼。

(3)制作完成后,钢结构的各个部分应标记清楚以便安装,记号应与承

包人提供的标记平面图一致。

(4)总承包人、监理机构、发包人有权对所有制作材料到承包人的工厂

进行检查。

经监造工程师准许的材料,并不能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5)组装前先检查组装用零件的编号、材质、尺寸、数量和加工精度等

是否符合图纸和工艺要求,确认后才能进行装配。

(6)组装用的平台和胎架应符合构件装配和精度要求,并具有足够的强

度和刚度,经验收后才能使用。

(7)构件组装要按照工艺流程进行,焊缝处 30mm 范围内的铁锈、油污

应清理干净。

筋板的装配处应将松散的氧化皮清理干净。

(8)对于在组装后无法进行涂装的隐蔽部位,应事先清理表面并刷上油

漆。

(9)计量用的钢卷尺应经二级以上计量部门鉴定合格才能使用。

(10)组装过程中,定位用的焊接材料应注意与母材的匹配,应严格按照

焊接工艺要求进行选用。

(11)构件组装完毕后应进行自检和互检测量,填妥测量表,准确无误后

在提交专检人员验收。

(12)各部件装焊结束后,应明确标出中心线、水平线、分段对合线等,

打上样冲并用色笔圈出。

(13(构件组装精度应符合 GB50250-2001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

2.05.09 钢构件预拼装

1、钢桁架 TR1-TR6 构件制造后应在监造工程师监督下进行预拼装,合格后方可

发货出厂。

2、钢桁架应按不同构件类型划分为预拼装检验批且应经监理同意。

3、承包人应编制切实可行的《预拼装方案》,该方案应经总承包人、监理机构和

发包人同意后执行。

4、预拼装所用的支承凳或平台应进行测量找平。

5、与拼装的质量要求

5.1 高强螺栓的穿孔率应符合 GB50205-2001 中 9.2 要求。

5.2 其他项目(桁架起拱度,节点处轴线错位,接口错边等)应符合

GB50205-2001 附录 D 要求。

5.3 预拼装的构件应做好相应的标识。

6、预拼装的测量记录应在交货的同时作为技术文件交总承包人和监理机构各一

份。

7、预拼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05.010 构件焊接

(1) 构件焊接应根据设计要求、《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 及其他

有现行相关法规和规范规定的要求进行。

后续步骤,使用的工具和场地,以及应用的试验和检测方法,都应满足相

应的所有现行法规和规范中包含的有关要求。

焊缝质量等级应达到设计要求:

(2( 在所有的图纸上和焊接程序说明书中与焊接金属切割相关的术语和符号

应符合所有现行相关法规和规范的规定。

(3) 在进行钢结构加工制作之前,承包人应提交钢结构的《焊接方案》供监

理机构批准。

应包括以下内容:

焊接的全过程,母材的规格、厚度及相关尺

寸,工厂或工地焊接,喷砂、除锈等,焊条和其它损耗材料的级别、型号和

尺寸。

手工焊接时,应注明焊条的规格,焊接电流和每条焊条的焊道长度或缝焊

的焊脚长度及焊道数量。

半自动,自动和机械焊时,应注明焊条的规格、焊接电流、焊弧电压、焊

头的速度、焊丝给进速度,焊条加长长度或填缝焊的焊脚长度及焊道数量,

气体流量及/或其它加工材料的消耗量等。

根据具体情况,列明在使用前焊接

消耗材料干燥或烘焙时的温度和所需时间等。

边缘加工、拼接和多道次焊接

的焊次安排及数量的草图。

夹具或定位、垫料等。

焊接位置、次序。

最低预

热温度和层间温度范围。

背面清根。

焊后热处理及其它有关数据。

(4) 《焊接方案》还应包含有关施焊的焊工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焊工的合格证书;近一年来该焊工的焊接记录,考核记录等;焊工只允许焊接

其焊工合格证上批准的焊接类型。

(5) 至少在开始钢结构加工制作 6 个星期前(第一批除外),承包人需向监

理机构提交以下资料:

I. 车间工艺图及工艺文件,应满足以下内容:

钢构件制作和焊接,包

括点焊,并标注有关的制作方法及焊接步骤。

承包人建议的接头或非

标准的焊接;承包人建议的临时焊接附件的位置和去除的方法。

尽量

减少收缩应力与变形所采取的焊接顺序等全部数据。

车间工艺图及工

艺文件虽经监理机构批准,但不减免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

II. 所有建议的设计之详细计算资料。

III. 全套焊接程序及焊工资质。

IV. 全面的质检计划及检测单位。

(6) 随所有主要焊点布置示意图一起提出的焊接步骤详图和制造、分级详图,

 

以及使用的焊条一起,应呈送监理机构审批。

(7( 节点准备采用的焊接形式应符合 JGJ81-2002 及所有现行相关法规和规

范中应规定的要求。

坡口型式和焊接工艺应符合相关规范、规程要求。

熔化

面应仔细接直,且在施焊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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