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人防工程建设企业诚信评价办法.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7249994 上传时间:2023-01-22 格式:DOCX 页数:23 大小:29.2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哈尔滨人防工程建设企业诚信评价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3页
哈尔滨人防工程建设企业诚信评价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3页
哈尔滨人防工程建设企业诚信评价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3页
哈尔滨人防工程建设企业诚信评价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3页
哈尔滨人防工程建设企业诚信评价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3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哈尔滨人防工程建设企业诚信评价办法.docx

《哈尔滨人防工程建设企业诚信评价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哈尔滨人防工程建设企业诚信评价办法.docx(2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哈尔滨人防工程建设企业诚信评价办法.docx

哈尔滨人防工程建设企业诚信评价办法

哈尔滨市人防工程建设企业诚信评价办法

  

第一条【评价宗旨】为规范哈尔滨市人防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深化企业诚信建设,加强行业自律,提高人民防空建设企业素质,开展人防工程建设企业诚信评价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价定义】人防工程建设企业诚信评价,是通过科学设立全面反映企业诚信状况的评价指标,征集评价指标定性、定量信息,运用科学的评级方法进行客观、公正的专业评估,对人防工程建设企业诚信水平做出评价,确定企业诚信等级,并用特定符号给出标识的过程。

第三条【评价组织】人防工程建设企业诚信的评价工作在市人防办的监管下,实行企业自愿申报,由市人防办委托哈尔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人民防空分站(以下简称市人防质监站)组织评审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评价对象】人防工程建设企业诚信评价的对象是:

为人防工程建设服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

主要包括: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人民防空工程的设计、审图、施工、监理、检测、造价咨询、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专用设备生产的单位。

对于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有严重失信行为被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或责令关闭的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被吊销相关行政许可或取消资质的单位,不进行诚信评价。

第五条【评价内容】人防工程建设企业诚信评价旨在评定企业的诚信水平,以企业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特别是在人防工程建设中能否诚实守信、遵法守规、履约尽责为评价标准。

评价的主要内容为:

经营活动、经营行为、社会贡献、社会形象、企业管理等信用记录。

第六条【评价等级】按照企业的诚信状况,经科学评价,评出企业诚信水平的类别为:

诚信企业、诚信偏低企业和诚信较差企业三类,其标识分别用A、B、C代表。

评定为诚信企业的,又可按诚信水平细分为诚信优秀企业、诚信优良企业和诚信良好企业三个等级,分别以AAA、AA、A符号为标识。

  评价细则另行制定。

  第七条【申报材料】参加人防工程建设诚信评价的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人防工程建设企业诚信评价申请表;

  

(二)企业简介(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组织机构等);

  (三)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

  (四)企业承担人防工程建设项目、技术服务项目、专用产品生产的情况介绍;

(五)企业取得的认证证书、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企业年度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包括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表等)的复印件;

(七)社会表彰、褒扬证书及投诉、曝光记录复印件。

企业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果发现弄虚作假的,二年内对其不予诚信评价,并在哈尔滨市人防办网站上予以公示。

  第八条【申报途径】申请人防工程建设企业诚信评价的企业,应由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向市人防质监站申报。

  第九条【评价时限】人防工程建设企业诚信评价工作每年组织开展一次。

市人防质监站每年4月份受理全市的人民防空建设企业诚信评价的申报。

诚信评价期为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条【评价程序】根据企业的申报,人防工程建设企业诚信评价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市人防质监站对申报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核查,按是否具备参评条件进行初审;

(二)由市人防质监站组织成立有关方面负责人和专家组成人防工程建设诚信评价工作委员会。

凡经初审具备参评条件的,交由该工作委员会进行诚信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

(三)凡评价为诚信优秀(AAA)、诚信优良(AA)、诚信良好的(A)的人防工程建设企业,市人防办上报省人防办,同时在市人防办网站上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并告达申报企业。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市人防办向企业颁发诚信等级证书。

第十一条【违规处理】人防工程建设企业诚信评价以企业申报的材料为基本依据,申报单位要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在审核评价期内,如发现企业有弄虚作假、隐瞒问题等失信行为的取消参评资格。

经过评审已通过评价,取得A级以上信用等级的企业,如发现在评价年度有严重失信问题的,将取消其获取的信用等级,收缴其已发证书并予以公示。

  第十二条【特许条件】对于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取得“人防工程建设诚信优秀(AAA)的企业,其继续申请诚信评价时,可适当简化评价申请材料,原则上只需提交《哈尔滨市人防工程建设企业诚信评价申请表》,即可按规定程序进行评价。

  第十三条【评价使用】凡经人防工程建设企业诚信评价获得A级以上信用等级的企业,由市人防办发布公告,同时发布企业诚信建设业绩等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特约否定】已取得诚信良好(A级)以上信用等级的人防工程建设企业,如被举报不符合相应条件,经查实后由市人防办取消其信用等级,收回诚信等级证书,两年内不予诚信行业评价,并在市人防办网站上公布。

第十五条【评价监管】市人防办要按照国家、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的要求,做好人防工程建设企业的诚信行为记录、信息发布和诚信评价等工作,加强人防工程建设企业的行业自律,提高人防工程建设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诚信意识。

从事人防工程建设企业诚信评价的人员应当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对有影响评价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人员,视其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予以警告、通报批评、取消其人防工程建设企业诚信评价资格等处分。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市人防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哈尔滨市人防工程建设企业诚信

评价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构建哈尔滨市人防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开展人防工程建设企业诚信评价活动,确保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依据《哈尔滨市人防工程建设企业诚信评价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人民防空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中介机构(主要包括:

从事人民防空工程的设计、审图、施工、监理、检测、造价咨询、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人防专用设备生产的企业和单位),其诚信行为信息的采集、认定、公布,企业诚信等级评价和应用等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哈尔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是人防工程建设企业诚信评价工作的监管部门,委托哈尔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人民防空分站(以下简称市人防质监站)具体负责人防工程建设企业诚信评价的实施和日常管理,采集企业诚信行为信息,评价企业诚信等级,并落实诚信评价结果的应用等。

第四条人防工程建设企业诚信评价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原则,实行统一标准、独立评审、社会监督的评价方式。

第五条人防工程建设企业诚信评价每年进行一次,市人防质监站每年4月份受理全市的人防工程建设企业诚信评价申报,评价周期为上一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评价等级有效期为1年,自评价结果公布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评价结果公布之日止。

第二章诚信评价信息的主要内容

第六条人防工程建设企业诚信评价,是指人防工程建设监管部门,依据企业上一年度在从事人防工程建设活动中发生的诚信行为信息,运用定性定量分析方法,科学设定评审标准,对企业做出诚信等级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对企业实施综合管理的活动。

第七条人防工程建设企业诚信行为信息的主要内容如下述五大类:

(一)企业经营活动信用信息类。

主要包括:

合同信用状况信息,产品(服务)信用信息,还贷、偿债、缴费信用信息等子类;

(二)企业经营行为信用信息。

主要包括:

遵纪守法信息记录,司法诉讼信息记录,行业管理信息记录等子类;

(三)企业社会贡献信用信息类。

主要包括:

公共安全状况信息,资助公益状况信息等子类;

(四)企业社会形象信用信息。

主要包括:

政府社团机构的评价信息,客户与消费者评价信息,舆论监督评价信息等子类;

(五)企业管理信用信息类。

主要包括:

企业信用管理状况信息,人力资源管理状况信息等子类。

第三章诚信行为信息的采集

第八条人防工程建设企业诚信行为信息的采集以申报企业上报材料为主,市人防质监站调查为辅的方法进行。

申报企业应按《哈尔滨市人防工程建设企业诚信评价办法》第五条的要求和本细则第七条的内容,真实完整、及时准确地报送材料,按规定渠道报市人防质监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人防工程建设企业诚信行为信息的采集原则是:

(一)以上一年度为时段,以企业各项指标的最终结果为准;

(二)定量指标以相对比率为准,不采用绝对量数据;

(三)定性指标以事项性质确定,不以数量多少为据。

第四章诚信行为信息的使用

第十条人防工程建设企业诚信行为信息是进行企业诚信评价的基本材料,以本细则第七条的信息内容为基础,构建人防工程建设企业诚信评价的指标体系。

该指标体系由企业自身践行诚信的状况,社会对企业认可的状况和企业实现诚信的基础保障状况三部分组成,共5大类指标,13个子类指标。

第十一条人防工程建设企业诚信评价实行百分制,按企业诚信评价指标反映企业诚信水平的关联度,科学确定人防工程建设企业诚信指标体系中各大类指标、子类指标的权重(分值),并按企业诚信评价指标权重(分值),按算术加减办法计出评价总分值,做为评定企业诚信水平的依据。

第十二条人防工程建设企业诚信行为信息包括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是指人防工程建设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自觉维护人防工程建设市场秩序,诚信经营,积极创优,履行社会职责,受到各级政府、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学会)的奖励和表彰所形成的行为记录。

良好的行为记录加分。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人民防空建设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地方标准和相关文件要求,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查实或行政处罚所形成的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减分。

第五章诚信评价标准

第十三条经认真研究分析人防工程建设企业各项诚信行为信息在企业诚信评价中的权重,人防工程建设企业诚信评价指标体系中的各项信用分值确定如下:

(一)企业经营活动信用25分。

其中:

合同信用9分,产品(服务)信用9分,还贷、偿债、缴费信用7分;

(二)企业经营行为信用25分。

其中:

遵纪守法信用13分,司法诉讼信用8分,行业管理信用4分;

(三)社会责任信用10分。

其中:

公共安全信用6分,资助公益信用4分;

(四)社会形象信用20分。

其中:

政府、社团机构评价2分,客户与消费者评价13分,舆论监督评价5分;

(五)企业管理信用20分。

其中:

企业信用管理14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6分。

第十四条良好行为记录加分标准

(一)获“国家人民防空先进单位”称号、受国家级表彰加4分;

(二)获省政府表彰、省人民防空先进单位加3分;

(三)获市(地级)政府表彰、市(地级)人民防空先进单位加2分;

(四)获县(市)政府表彰、县(市)人民防空先进单位加1分;

(五)获“国家名牌产品”称号加2分,“省级名牌产品”称号加1分;

(六)获“国家免检产品”称号加1分;

(七)获国家级“质量管理奖”加2分,获省级“质量管理奖”加1分;

(八)获“国家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获“军队级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二等奖”分别加2、1分;

(九)获国家级“社会公益奖”加2分,获省级“社会公益奖”加1分;

(十)其他与本条款

(一)至(九)项相当的奖项或良好行为受表彰的,按相应标准加分。

第十五条不良行为记录减分标准

(一)在企业合同信用方面:

不能依法或按规定订立、履行、变更及中止合同的,没有合同管理制度、客户资信调查制度、客户档案管理制度的,不能提供规范完整的合同台帐和档案的,发生合同争议投诉案件的,分别扣0.5~1.5分;

(二)在企业产品(服务)信用方面:

未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不能按时、保质、保量提供产品(服务)的,没有产品(服务)管理检查制度的,未定期进行绩效考核并建立记录档案的,分别扣0.5~1分;

(三)在企业还贷、偿债、缴费信用方面:

未及时结清债务的,资产负责率高于70%的,未建立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未按规定设立财务账簿的,分别扣1~2分;

(四)在企业经营行为信用方面:

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行政部门处罚的扣5分;未执行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依法做出的判定的扣2分;未按司法诉讼程序投诉和反投诉的,未按照行业制定的标准、规范、办法、细则执行的扣1分;未按要求归档和未能出示相关文字记录的扣0.5分;

(五)在企业社会责任信用方面:

未通过GB/T28001认证或未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的,分别扣1分;安全防火的日常管理没有检查记录的,扣2分;发生重伤事故或重大火灾事故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在社会公益事业中有不良记录的,扣2分;

(六)企业社会形象信用方面:

无故不参加社团活动或欠交会费的,扣1~2分;未建立监督机制、服务流程、公示制度或未公示企业服务流程的,分别扣1~2分;没有客户意见反馈记录的扣2分;企业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不整洁、不规范的,扣2分;窗口服务有用户投诉的,每起扣0.5分;未设专门服务机构、专人负责产品售后服务的,分别扣1分;没有完善的登记、处理、回访、存档制度的,扣3分;有虚假广告、宣传行为的,扣5分;

(七)企业信用管理方面:

企业无信用管理制度的,扣4分;虽有制度但不落实的,扣2分;无信用管理机构和主管领导的,扣3分;未设专人负责日常信用管理工作的,扣1分;没有信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扣1分;未建立法律、法规学习制度的,扣2分;未进行法律法规定期培训记录的,扣1分。

未按《劳动法》用工,扣2分;未给职工上社会保险,扣2分;未按时兑现劳动报酬,扣2分;发生违反《劳动法》,职工起诉企业的纠纷案件,每发生一起扣2分。

第十六条一票否决的不良行为记录

(一)发生重大生产(服务)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

(二)发生重大产品(服务)质量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受司法部门立案调查或企业主要领导人被判刑的。

第六章诚信评价等级的确定

第十七条根据本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编制了人防工程建设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及考核标准。

第十八条人防工程建设企业诚信评价等级分5个级别。

分别为:

诚信优秀企业,标识为AAA;诚信优良企业,标识为AA;诚信良好企业,标识为A;诚信偏低企业,标识为B;诚信较差企业,标识为C。

第十九条按照人防工程建设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及考核标准,采用打分办法,企业良好行为记录按标准加分,不良行为记录按标准减分,凡具有一票否决情况的,直接定为C级。

同一良好行为记录,同一不良行为记录,只按最高加分项和最高减分项计算加减分,不重复记分。

第二十条人防工程建设企业诚信等级按下述标准确定:

(一)评价总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确定为诚信优秀企业(AAA级)。

(二)评价总分在80分~89分的,确定为诚信优良企业(AA级)。

(三)评价总分在70分~79分的,确定为诚信良好企业(A级)。

(四)评价总分在60分~69分的,确定为诚信偏低企业(B级)。

(五)评价总分在59分的,确定为诚信较差企业(C级)。

第七章诚信评价的一般程序

第二十一条凡申请人防工程建设企业诚信评价的企业,每年四月份以前,向市人防质监站提出评价申请,并报送企业上一年度的相关评审材料。

对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有严重失信行为被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或责令关闭的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被吊销相关行政许可或取消相关资质的单位,市人防质监站不予受理诚信评价申请。

第二十二条人防工程建设企业在申报诚信评价时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哈尔滨市人防工程建设企业诚信评价申请表;

(二)企业简介(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组织机构等);

(三)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

(四)企业承担人防工程建设项目、技术服务项目、专用产品生产的情况介绍;

(五)企业取得的认证证书、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企业年度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包括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复印件;

(七)社会表彰、褒扬证书及投诉、报表的记录复印件;

(八)企业各种规章制度,管理、生产、服务的各种记录、台帐、档案等。

企业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果发现弄虚作假的,二年内对其不予诚信评价,并在哈尔滨市人民防空网站上公示。

第二十三条市人防质监站在收到材料后,对申报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核查,按是否具备参评条件进行初审。

第二十四条市人防质监站成立由有关方面领导和专家组成的人防工程建设诚信评价工作委员会。

凡经初审具备参评条件的,交由该工作委员会进行诚信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

第二十五条凡评价为诚信优秀(AAA)、诚信优良(AA)、诚信良好(A)的人防工程建设企业,市人防办上报省人防办,同时在哈尔滨市人民防空网站上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并告达申报企业。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市人防办向企业颁发诚信等级证书。

第二十六条凡评定为诚信偏低(B)、诚信较差(C)等级的企业,市人防质监站将评价结果反馈给企业,并将评价报告提供企业作为诚信建设工作的参考。

第二十七条已通过评价取得诚信良好(A级)以上信用等级的人防工程建设企业,如被举报不符合相应条件,或发现在评价年度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经查实后由市人防办取消其信用等级,收回诚信等级证书,两年内对其不予以诚信评价,并在哈尔滨市人民防空网站上公示。

第八章诚信评价应用

第二十八条对于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取得人民防空建设诚信优秀企业(AAA),其继续申请诚信评价时,可适当简化评价申请材料,原则上只需提交《哈尔滨市人防工程建设企业诚信评价申请表》即可。

第二十九条凡经人防工程建设企业诚信评价获得A级以上信用等级的企业,由市人防质监站通过哈尔滨市人民防空网或社会媒体正式发布公告,同时发布反映企业诚信建设业绩的宣传材料。

第三十条凡获得人防工程建设诚信良好(A级)以上的企业,在企业评先评优中优先考虑。

第九章诚信评价管理

第三十一条市人防质监站要将人民防空建设企业诚信评价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成立专门的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和必要的设备设施,确保此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三十二条建立健全人防工程建设企业诚信评价档案和数据库。

内容主要包括:

企业申请诚信评价的申报资料、诚信评价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会议记录、统计资料、总结表彰和媒体宣传材料等。

第三十三条积极跟踪诚信良好(A级)以上企业的诚信情况,了解企业获得“诚信企业”称号后对其发展和生产经营活动的促进作用;积极与未通过“诚信企业”评审的企业加强联系,帮助企业不断整改,加强诚信建设,提高企业诚信水平。

第三十四条从事人防工程建设企业诚信评价的人员应当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对于有影响评价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人员,应当视其情节轻重和造成后果,予以警告、通报批评、取消人防工程建设企业诚信评价资格等处分。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细则第二十条中哈尔滨市人防工程建设企业诚信评价申请表(样表)及哈尔滨市人防工程建设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及考评标准附后。

第三十六条本细则由市人防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哈尔滨市人防工程建设企业

诚信评价申请表(样表)

 

企业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申请说明

1.凡申请参加人民防空建设企业诚信评价的企业填写本申请表一式二份。

2.申请企业应了解《哈尔滨市人防工程建设企业诚信评价办法》(试行),并掌握《哈尔滨市人防工程建设企业诚信评价实施细则》。

3.申请企业提交的材料应当按要求提供,文件、证书的复印件应加盖企业确认章。

4.申请企业提交材料应当使用A4纸。

5.申请企业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6.填写本申请表应当字迹工整、不得涂改,使用蓝黑或者黑色墨水或提供打印件。

企业承诺:

本企业在申请人防工程建设企业诚信评价活动中,所提交的有关材料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企业公章)

年月日

企业名称

注册住所

邮编

实际住所

邮编

注册号

企业类型

□国有□集体□股份合作

□公司□私营□其他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万元

企业设立时间

年月日

所属行业

□制造业□建筑业□信息产业□技术服务业□其它

企业诚信记录

年度

经营

情况

经营收入

万元

利润净额

万元

纳税额

万元

经营性亏损

银行借贷

□有□无□按期还贷□未按期还贷

企业信用管理机构负责人

部门

职务

电话

邮箱

信用管理员

部门

职务

电话

传真

学习法律

法规情况

□建立法律学习制度□定期培训□学习记录完整

信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信用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合同管理制度

□客户资信调查制度□客户档案管理制度□应收账款与商账亿收制度

□质量管理制度□售后服务制度□劳动用工制度

档案建立情况

□合同档案□客户档案□质量档案□售后服务档案□劳动用工档案

合同

约定

履行

签约情况

份数

金额

使用范本

□是□否

履约情况

实际履行

未履行

履约率%

%

合同争议

件数

解决情况

执行仲裁

□是□否□无

违法

违规

情况

处罚原因

处罚机关

企业申报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评价工作委员会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注

 

哈尔滨市人防工程建设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及考评标准

 

一、一票否决的不良行为记录

二、良好行为记录及加分标准

三、不良行为记录及减分标准

 

一、一票否决的不良行为记录

行为类别

一票否决项目

诚信级别

备注

重大生产(服务)事故

企业发生重大生产(服务)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

C

重大产品质量事故

企业发生重大产品(服务)质量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C

重大刑事案件

企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司法部门立案调查或企业主要领导人被判刑的

C

二、良好行为记录及加分标准

行为类别

行为内容

加分标准

备注

企业各项工作成绩突出

获各项政府机关表彰

获“国家人民防空先进单位”称号或受国家级表彰

4

获省政府表彰或获省人民防空先进单位

3

获市(地级)政府表彰或获市(地级)人民防空先进单位

2

获县(市)政府表彰或获县(市)人民防空先进单位

1

企业管理或产品(服务)

获奖

获“国家名牌产品”称号

2

获“省级名牌产品”称号

1

获“国家免检产品”称号

1

获国家级“质量管理奖”

2

获省级“质量管理奖”

1

企业获“科技进步”奖

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

3

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或“军队、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

2

获“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或“军队、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

1

企业参加公益事业获奖

获国家级“社会公益”奖

2

获省、部级“社会公益”奖

1

其他

企业良好行为获其他与上述表彰与奖项相当的,按相应标准加分

三、不良行为记录及减分标准

 

行为

类别

考核标准

不良行为内容及扣分标准

规定

分值

考评

分数

备注

一、企业经营活动信用记录

25分

合同

信用

状况

依法订立、变更及终止合同;应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或合法使用合同格式条款。

未依法订立、变更及终止合同的扣1.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研究生入学考试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